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信息更新期限将至
实操要点提示观韬客户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办理信息披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及时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并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中基协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目前已开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015年度信息更新窗口的年度更新截止期限将至,现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及年度信息更新的有关事项做如下最后一次提示:
一、未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的严重后果
中基协于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规定:
(1)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2)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更新提示
信息披露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3)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4)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6)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实操提示:管理人重大事项更新开放窗口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