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观韬视点
新闻动态
专业人员
办公机构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专业领域
争议解决 跨境贸易及其合规与救济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 证券与资本市场 行政法 数字法律与网络合规 公司与并购 反垄断与竞争法 海事海商 破产清算与企业重组 劳动法 能源与基础设施 反舞弊与刑事风控 金融保险与衍生品 税务 体育和娱乐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私募与投资基金 医疗健康与生命科学 知识产权 家事法和家族财富管理 合规与调查 旅游和酒店 科技与智能技术 矿产资源 国际仲裁 刑事
办公机构
北京 上海 西安 成都 大连 深圳 济南 厦门 香港 天津 广州 杭州 悉尼 苏州 纽约 武汉 多伦多 南京 福州 郑州 海口 重庆 合肥 青岛 洛隆 南昌 温州 宁波 太原 昆明 无锡 硅谷 乌鲁木齐 阿拉木图 杜尚别 塔什干 珠海 沈阳
中文 English
menu
观韬解读│人工智能企业投融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中篇)
2026-04-16
首页 > 观韬视点 > 解读 > 观韬解读│人工智能企业投融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中篇)

观韬解读│人工智能企业投融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中篇)


作者:项晨 张烜 张嘉豪

在人工智能企业投融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上篇)的内容中,我们梳理了人工智能企业的类型化特征、知识产权风险及训练数据合规等尽调要点。但是,人工智能企业的法律风险不仅仅是在技术与数据层面,随着技术商业化与跨境布局的加速,尽调中需要关注的监管领域也从“数据输入端”拓展至“技术输出端”及“业务运营端”。因此,中篇将聚焦于投融资交易中的以下几大尽调要点:技术进出口合规风险识别、算法与模型的备案/登记合规风险识别,以及网络安全与企业资质的合规风险识别。

 

四、技术进出口合规风险识别

当前,我国已形成由《出口管制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构建的技术出口管制监管框架,监管层面始终秉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查原则,即便企业通过境外主体迁移、核心团队外迁等方式开展跨境技术转移,只要核心技术在中国境内研发形成,相关行为仍受中国法律管辖。

Manus收购案所传递的监管导向亦明确,人工智能企业未经合规审批擅自开展技术跨境转移,将导致交易受阻,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风险,直接冲击标的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与核心投资价值,故应在投融资尽调中开展全维度、穿透式核查。

1.技术出口高风险场景

人工智能企业投融资尽调中,需关注以下高风险技术出口场景:

第一,境内核心算法、模型参数的跨境转移行为;

第二,通过总部迁址、境外运营主体变更、核心技术团队外迁等方式实现的变相技术转移行为;

第三,跨境并购、技术许可、海外合资合作中,向境外主体提供管制技术的行为;

第四,中国籍技术人员向境外组织、个人提供境内研发管制技术的行为。

2.技术出口的合规性核查

(1)核心技术属性的核查

首要核查企业核心技术(包括预训练模型算法、AI智能体技术、交互界面技术、个性化推荐算法、训练框架等)的研发形成地、知识产权归属,匹配《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明确技术管制类别:针对禁止类技术需核查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跨境转移行为;针对限制类技术需核查是否已向商务部申请并取得技术出口许可证,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的情形;针对自由出口技术需核查是否已依法完成进出口合同备案登记。对于技术属性认定存疑的,需核查企业是否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避免因属性误判引发合规风险。

(2)技术出口行为的核查

围绕人工智能企业的技术出口场景,核查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违规行为。例如,是否存在“境内研发、境外落地”却未履行审批登记程序的情形;是否通过主体迁移、团队外迁开展的技术转移,是否同步履行了对应合规手续;向境外主体提供管制技术的,是否严格遵守许可文件约定的地区、范围等;是否存在向中国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内主体提供技术的情形。

(3)企业内部合规制度核查

需核查标的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技术出口合规内部审查制度,是否对核心技术、核心人员开展常态化出口管制合规培训;核查技术出口相关的交易合同、许可审批文件、技术传输记录等资料是否完整留存,留存期限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核查企业是否建立动态合规机制,能够匹配《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动态调整,及时更新技术管控范围与合规流程。

 

五、算法与模型备案/登记合规风险识别

在人工智能企业的投融资交易中,算法与模型备案/登记合规是决定标的企业业务合法性、持续经营能力的基础性尽调事项。该事项关系到标的企业是否存在被责令暂停服务、产品下架整改、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也是其市场准入、规模化商业拓展的前提之一。

1.备案/登记合规义务的边界

根据法律依据、监管对象与适用场景的差异,可将标的企业的合规义务分为以下几类:

合规事项

法律依据

适用对象

监管目的

备案/登记机关

算法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提供算法应用服务,且服务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涵盖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五类算法。

提升算法透明度,规范算法应用,防止算法歧视、信息茧房及操纵舆论等。

国家网信办线上系统提交

大模型备案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自研、基于开源模型再训练等实质性二次开发,面向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对模型本身的安全性、合规性开展安全评估,包括训练数据合法、架构安全、内容生成合规等。

省级网信办线下提交初审,国家网信办复审

大模型登记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监管部门公告

对通过API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大模型能力,且面向境内公众、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调用的大模型是否已按规定完成相关备案、双方之间的调用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内容审核能力等。

省级网信办审核

上述三种合规事项可以简单概括为:算法备案管“算法应用”、大模型备案管“造模型”、大模型登记管“用模型”,三者的审查强度均不相同。

企业可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判断其备案义务:

(1)自研/实质性微调模型:应完成大模型备案+算法备案;

(2)仅调用已备案大模型API:应完成大模型登记+算法备案;

(3)仅提供非生成式算法服务:仅需算法备案;

(4)模型/算法仅用于企业内部管理、研发测试,而不面向公众提供任何相关服务:无强制备案/登记义务。

2.核查备案/登记状态与材料真实性

(1)核实备案编号/上线编号

通过国家或省级网信办公开渠道核验备案/登记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确认相关模型或应用已完成备案,即算法备案需核验国家网信办算法备案系统核发的备案编号;大模型备案需核验国家网信办终审通过的备案号;大模型登记需核验属地省级网信办核发的上线编号,且不存在“提交未审核、审核驳回仍上线运营”等情形;同时明确大模型备案不可替代算法备案,二者为独立义务,不应混同。

(2)审查备案/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比对备案/登记申报内容(材料)与标的实际运营情况,包括备案/登记的算法/模型类型、应用产品名称、核心功能、服务范围、运行机制,与标的当前线上可查的产品功能、业务场景、服务对象是否一致。同时,需核查是否存在未备案/未登记的新增算法服务、新增模型版本、新增应用场景。

1)  针对算法备案标的,需核查企业的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风险防控方案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2)  针对大模型备案标的,需核查对外提供服务的模型版本、核心架构、训练数据范围,与备案版本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重大版本迭代、核心架构修改未重新备案的情形;此外,需核查模型训练数据的来源合法性、知识产权授权文件、个人信息处理相关合规材料,确认不存在数据侵权、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可能导致备案被撤销的风险。

3)  针对API调用类标的,不应仅听信企业自称“仅做API调用”或“技术中立”的陈述,仍需通过访谈、架构图等方式穿透核查其在大模型产业链中的真实角色;核查是否存在更换底层模型、变更应用场景未更新登记信息的情形等;核查模型API调用协议的合法性,确认调用行为已获得完整授权,且双方合规责任划分清晰。

3.核查合规义务履行情况与整改记录

核查企业是否建立机制,以应对算法/模型发生重大变更、应用场景重大调整、服务范围重大变更时,能够按监管要求及时更新备案/登记信息或重新履行备案程序;针对监管政策更新后的新增合规要求,确认标的是否已及时调整到位。

全面核查标的是否存在因备案/登记合规问题被监管约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暂停服务的记录;针对有违规记录的标的,重点核查整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存在复发风险。

 

六、网络安全风险识别

1.法定合规义务的履行

尽职调查中需核查企业是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对应等级要求完成定级测评、备案,全面履行安全保护义务;核查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存在设置恶意程序、擅自终止安全维护服务等违规情形。

2.企业防护体系运行核查

针对人工智能企业大模型训练推理、API接口开放等高频高风险业务场景,需验证企业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的完备性与运行效果,评估企业网络安全架构设计的合理性,核查是否部署适配业务特性的防火墙、恶意代码防护体系等全链路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常态化的网络安全监测与漏洞扫描机制,对发现的高风险漏洞实现及时修复,以抵御网络攻击、恶意软件入侵等安全威胁,保障网络稳定运行。

3.应急处置能力与历史风险排查

一方面,需核查企业是否制定网络安全应急响应预案,明确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处置流程、责任分工以及内外沟通机制,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评估其在突发事件下的响应与恢复能力,以最大程度降低安全事件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需梳理企业历史上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核查事件处置的合规性、整改效果,确认是否存在遗留的监管处罚、民事索赔等潜在风险。

 

七、企业资质合规

1.通用资质核查

通用资质是通过互联网向境内用户提供人工智能服务的企业,无论其业务细分领域与应用场景,均须具备的准入与经营资质。

(1)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备案(ICP许可/备案)核查

合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尽调核查要点:

1)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用户收费、电子商务、广告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人工智能服务的,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需核查是否取得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是否一致,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等违规情形;

2)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需核查是否完成ICP备案,备案信息与网站、服务主体、接入信息一致,无未备案擅自开展服务的情形;

3)  通过APP、小程序等移动端提供服务的,需核查是否按工信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2)公安联网备案核查

合规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尽调核查要点:

1)  核查企业是否在网站/APP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联网备案手续;

2)  无论企业服务平台的服务器部署在中国内地或境外,只要境内用户可访问该服务,均需核查是否完成公安联网备案,备案信息与实际服务信息一致,且无应备案未备案情形。

2.特定行业应用场景专项资质

针对人工智能技术落地于特定监管行业的企业,需结合行业的监管规则,核查对应的专项业务资质,相关行业如:

(1)医疗健康领域人工智能服务

合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

尽调核查要点:

人工智能应用于辅助诊断、医学影像分析、疾病风险预测等场景,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核查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互联网医疗、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服务的,需核查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对应资质,确认业务开展与资质范围一致。

(2)金融领域人工智能服务

合规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

尽调核查要点:

人工智能应用于智能投顾、金融信贷审批、征信服务等持牌金融业务场景的,需核查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对应业务资质(如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确认无无资质开展金融业务、超范围经营的情形。

(3)教育领域人工智能服务

合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尽调核查要点:

针对提供学科类培训、职业教育、在线培训服务的人工智能企业,需核查是否取得对应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资质,确认业务模式符合教育监管政策要求,无违规开展教育培训服务的情形。

(4)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人工智能服务

合规依据:《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等

尽调核查要点:

针对将人工智能系统应用于自动驾驶、智能座舱等汽车场景的企业,需核查其是否取得了对应地区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资质、示范运营资质。此外,对于该领域中的外资企业,还需核查其业务是否涉及高精地图测绘。根据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资企业严禁从事大地测量及导航电子地图编制等业务。因此,需确认标的外资企业未通过代持等方式规避外资准入限制、测绘活动是否由具备对应资质的中资主体承担,无擅自采集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以及是否已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全流程管控机制,保障智驾高精地图原始数据、加密前数据等涉密内容可追溯,无违规复制、传输、向境外提供等情形。

 

 

 

 

 


文章作者
项晨
合伙人 | 上海
张烜
合伙人 | 上海
相关文章
2026·04·10
观韬解读│数海灯塔:企业出海数据合规实务要点Q&A(沙特阿拉伯篇)
了解详情
2026·03·31
观韬解读|数海灯塔:企业出海数据合规实务要点Q&A(越南篇)作者:王渝伟 刘红
了解详情
2026·03·17
观韬解读│人工智能企业投融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上篇)
了解详情
专业领域 观韬视点 新闻动态 专业人员 办公机构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Copyright ©1994- 2026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6059968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863 Powered by lc787.com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