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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视点 | 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有关“债券通”公告的解读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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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有关“债券通”公告的解读

2017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联合公告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开展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债券通”)。

联合公告仅有五条内容,归纳其核心内容为:1、初期将先开放“北向通”,允许国际投资者投资国内市场;然后逐渐“南向通”,允许国内投资者投资国际市场。2、“债券通”以国际债券市场通行的模式为境外机构增加了一条可通过境内外基础设施连接便捷入市的新渠道,且没有资金额度限制。3、“债券通”实施后两地监管当局将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密切合作。4、巩固与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稳步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使得境外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投资渠道投资人民币资产。5、“债券通”正式启动时间将另行公告。

“债券通”的获批标志着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又大大朝前推进了一步,也是继“沪港通”“深港通”建立股票市场互联互通之后,中国资本账户项下开放的又一重大步骤。同时,“北向通”以香港作为纽带连接全球投资者,体现了中央支持香港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推动内地和香港金融合作的方针。此外,在人民币贬值预期并未完全消退的背景下,率先推出北向通也符合在宏观审慎背景下逐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稳健思路。 

附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境外投资者开放过程总结

序号

文件时间

文件名称

发布机构

文件内容

1

2010年8月

《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允许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港澳地区人民币清算行、境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参加行等三类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

2

2011年12月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外管局

允许符合条件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3

2013年3月

《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

中国人民银行

允许符合条件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4

2015年7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将

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申请程序简化为备案制,取消了对上述机构的额度限制,并将其投资范围从现券扩展至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

5

2016年2月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3号及相关配套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

将境外投资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6

2017年5月

央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联合有关“债券通”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原则上规定,初期允许国际投资者投资国内市场;后期允许国内投资者投资国际市场。具体细则尚未颁布。

缺乏收益稳定的可投资产一直是影响海外投资者持有离岸人民币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债券通”开通后,内地债市也成为离岸人民币资产管理可用的工具之一,这样会提升海外企业和居民持有人民币的意愿。下一步,如果再完善并向海外投资者开放信用、利率与汇率方面的风险管理工具和基础设施,人民币国际化将真正走向现实。

 

本文仅为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一般解读,不能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如果您有特定的问题,请与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联系咨询事宜。 

 

樊磊

合伙人

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

电话:+8610 6657 8066

传真:+8610 6657 8016

电子邮箱:fl@guantao.com

 

雷震

律师

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

电话:+8610 6657 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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