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7
观韬解读 |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解读与适用
观韬解读 |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解读与适用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解读与适用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法律关系、业务模式。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但租赁物实际为承租人所占有使用,因此,承租人对外转让租赁物以再融资的风险始终客观存在。对于有明确登记机关的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企业厂房等租赁物而言,因租赁物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