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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视点 |数字货币时代:全球的立法趋势及中国的法律现状
2017-12-18
首页 > 观韬视点 > 视点 > 观韬视点 |数字货币时代:全球的立法趋势及中国的法律现状

数字货币时代:全球的立法趋势及中国的法律现状

前言

2017年12月7日,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草案(草案)2017[i]已经获得参众两院通过。这就意味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即将对数字货币以及数字货币交易服务提供商进行管理规范。这份立法草案一方面反映了虚拟货币的立法趋势,另一方面也是全球范围内最新的立法范例。

澳大利亚的现行立法概况

早在法案通过之前,澳大利亚政府已经在2017年7月1日针对数字货币实施新的税务待遇,将数字货币从消费和服务税(GST)“不可分割财产”的征税类别中移除,免征10%的消费和服务税,意在鼓励比特币(Bitcoin)以及类似的数字货币的交易。[ii]这项政策的出台同时透露出澳大利亚立法者的对虚拟货币的观点:数字货币既不是国家发行的货币,同时也不是外国货币。提供数字货币的行为也不同于提供商品和服务。数字货币的交易更类似于以物易物的法律关系,因此不应征收商品和服务税。值得注意的是,数字货币的交易活动虽然不是消费和服务税的征税主体,但依然是资产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在这次的草案当中,澳大利亚政府希望引入下列的举措规范虚拟货币市场:

• 设立数字货币交易登记名录(Digital Currency Exchange Register)记录所有获得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Australian Transactions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AUSTRAC)批准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服务提供商的相关信息;

• 更新对数字货币的法律定义:不经由政府发行或授权发行的,可以用作金钱进行交换或可以作为对价换取商品和服务的一种交易媒介,储存一定经济价值的数字化价值标示,或一种经济利益的计量单位。

• 要求数字货币交易服务提供商履行下列责任:

1. 加入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并在数字货币交易登记名录进行登记:

a. 登记的批准可以附条件并在一定的情况下被取消;

b. 在没有进行登记的情况下提供交易服务是犯罪行为。相应惩罚包括2年或以下有期徒刑,可并附500个单元的罚金(目前等于澳元$105,000)。上述的刑罚针对初犯,对于屡犯者有更严厉的惩罚。草案同时允许相应机关通过民事处罚方式追诉违法者,按照目前的惩罚标准计算,对违法公司最多可达澳元$210万,对违法个人最多为澳元$420万。

2. 必须进行客户尽职调查,确认并核实客户身份;

3. 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汇报可疑事项、国际交易和涉及多于实体价值$10,000澳元以上的任何其他交易;

4. 使用并保持使用反洗钱和反恐程序以发现和管理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进行洗钱和资助恐怖活动的风险;

5. 保存所有交易记录以及客户信息7年;

全球立法状况概述

早前在12月,英国财政部发表声明指出英国政府和欧盟政府目前正在计划共同立法规范虚拟货币,将相关领域立法提高到现有的打击洗钱和反恐立法一致的水平。[iii]这一声明体现出与澳大利亚相似的立法目的,我们可以预见欧盟和英国政府应该会引用类似的方式对虚拟货币进行规范。

目前在美国,联邦政府并未行驶其宪法权力,将州政府对区块链技术(blockchain)以及虚拟货币的立法权回收到联邦政府进行统一立法。[iv]

早前,包括越南、印尼和中国等多国政府决定停止虚拟货币交易。[v]9月中国宣布关停虚拟货币交易,并下发两份公告:

•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合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 《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99号。

上述的公告体现出中国政府对虚拟货币的几点担忧:

1. 对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定义难以与现有的财产权以及金融衍生品的分类兼容;

2. 虚拟货币交易会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3. 虚拟货币或会被用于资助犯罪和恐怖活动;

4. 包括非法集资和金融骗局等非法的金融活动。

考虑到目前中国区块链技术相关的行业的规模和电子金融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市场渗透率,有分析师认为上述的禁令是暂时的举措而并非永久的措施。

我们预计当相关禁令被移除的时候,中国政府也会引入和澳大利亚法案类似的手段,以消除上述的担忧。这就包括对虚拟货币进行重新的法律定义、建立相应的监察主体,并对数字货币交易服务提供商规定更严谨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本文仅为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一般解读,不能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如果您有特定的问题,请与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联系咨询事宜。




[1]关于草案的全文和立法解释参见澳洲联邦议会网站:

https://www.aph.gov.au/Parliamentary_Business/Bills_Legislation/Bills_Search_Results/Result?bId=r5952.

[2]关于财政法修正案(2017年第6号)2017 (联邦)的全文和立法解释参见:

Thttps://www.aph.gov.au/Parliamentary_Business/Bills_Legislation/Bills_Search_Results/Result?bId=r5972.

[3]参见以下卫报2017年12月5日报道: 

https://www.theguardian.com/technology/2017/dec/04/bitcoin-uk-eu-plan-cryptocurrency-price-traders-anonymity

[4]参见以下哥伦比亚科学和技术法律评论2017年5月30日文章:

http://stlr.org/2017/05/30/blockchain-in-the-u-s-regulatory-setting-evidentiary-use-in-vermont-delaware-and-elsewhere/#_edn24

[5]参见ZDNet报道: 

http://www.zdnet.com/article/vietnam-bans-payments-in-bitcoin-cryptocurrencies/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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