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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系列 | 第112期:外包劳动法律风险防范
2016-11-26
首页 > 观韬视点 > 实务 > 劳动法系列 | 第112期:外包劳动法律风险防范

 申达劳动112:外包劳动法律风险防范

 

外包是近些年来许多企业都十分青睐的用工形式。外包的特点为,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为委托合同关系,承包单位就委托合同的工作内容向发包单位负责,而发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外包与劳务派遣、事实劳动关系之间的法律后果相差很大。若被认定为外包,则发包单位无需就劳动者承担任何劳动法上的责任;若为劳务派遣,在特定情形下需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而若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则面临着双倍工资的惩罚。因此,笔者提供以下建议供发包单位参考。

1、在外包协议签订前,确认承包单位已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虽然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但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2、在外包协议中,对合同标的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约定。通过这种约定,突显外包协议的委托服务性质,将外包协议与劳务派遣协议区别开来。实务中,有些外包协议,虽然名为外包协议,但协议的内容若体现了劳务派遣的性质,如按人头支付劳务管理费、由用工单位代发工资等等,存在被认定为劳动派遣的风险。

3、在外包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必须由承包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监督管理。这一点对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与劳动者三方关系的认定具有重要影响。发包单位应尽量避免插手外包业务的运作,尤其是对劳动者的监督管理,以免因对劳动者进行了管理,而被认定为劳务派遣或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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