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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系列 | 第5期: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劳动合同期限限制
2016-11-01
首页 > 观韬视点 > 实务 > 劳动法系列 | 第5期: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劳动合同期限限制

申达劳动5: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劳动合同期限限制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而《劳动合同法》就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适用问题上并未排除外籍员工。《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而《规定》于2010年11月12日修订。从位阶角度,《劳动合同法》应优于《规定》适用;但从特别法适用方面,有关适用优先问题则反之。目前我国劳动法立法及司法解释中对该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而理论界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但目前主流观点则支持优先适用《规定》。《规定》是我国设立外国人在华就业准入制度中的重要行政规定。外国人就业许可这一过滤制度是为了引进我国所需要的人才,而最高五年的劳动合同期限限制则更多的是基于国家安全、保护本国居民就业等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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