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4
观韬视点 | 私募基金管理人涉诉专题研究(四):基金推介适当性,何以举证应对
观韬视点 | 私募基金管理人涉诉专题研究(四):基金推介适当性,何以举证应对观韬视点 | 私募基金管理人涉诉专题研究(四):基金推介适当性,何以举证应对作者:谢敏茹自2013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次修订实施后将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纪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陆续颁行,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委托销售私募基金所需履行的适当性义务进行了规定,并提出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