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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劳动法系列 | 第217期:用工单位拖欠加班费,派遣公司是否要背锅?
劳动法系列 | 第217期:用工单位拖欠加班费,派遣公司是否要背锅?用工单位拖欠加班费,派遣公司是否要背锅?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灵活,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相对特殊的存在。由于劳务派遣同时牵涉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以及被派遣员工的三方利益,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实践操作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划分较一般劳动关系更为复杂。实务中,加班费应依照员工在实际用工单位的加班时间计发,派遣单位往往并不知情。那么,当用工单位拖欠加班费时,派遣单位是否也要一起买单?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进行简要探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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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1
劳动法系列 | 第216期: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劳动法系列 | 第216期: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频频出现在劳动法律实践当中。甚至在某些企业中,加班费在劳动者收入中占有很大比例。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分手费”进行协商时,双方容易就“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的问题产生争议。一、 观点之争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内容主要参见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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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劳动法系列 | 第215期:注意!莫让维权变违纪
劳动法系列 | 第215期:注意!莫让维权变违纪注意!莫让维权变违纪                                                        ——关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合理性探讨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是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重要标准(劳社部发[2005]12号文)。故此,劳动者作为被管理一方,应当服从单位的指令。但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限制单位管理权的滥用,法律法规对于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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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劳动法系列 | 第215期:员工说走就走,单位怎么办?
劳动法系列 | 第215期:员工说走就走,单位怎么办? 员工说走就走,单位怎么办?                          ——谈谈“脱密期”在劳动法实践中,单位想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困难重重。但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就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甚至,劳动者说走就走,单位也很难向其追责(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了“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单位很难举证“损失”)。 那么,遇到“说走就走”的劳动者,单位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根据我们的观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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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劳动法系列 | 第214期: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系列 | 第214期: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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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破产重整 | 股权拍卖式重整的实践
破产重整 | 股权拍卖式重整的实践股权拍卖式重整的实践内容摘要:债务人成功重整的关键是能够招募到重整投资人,投资人愿意重整债务人的前提是对债务人重整价值的认可。股权拍卖式重整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上拍卖债务人股权的方式招募到适合的重整投资人,取得投资人的投资资金或资金额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债务人重整价值,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股权拍卖的底价可以是纳入重整范围内的资产评估价值,不考虑债务人的负债因素。股权拍卖成交款不支付给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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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劳动法系列 | 第213期:案例分析:“翻班”的故事
劳动法系列 | 第213期:案例分析:“翻班”的故事案例分析:“翻班”的故事摘要 《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存在极端化倾向,即“只要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就不能做任何变更”。我们认为,单位只要秉持“合理适度”、“明确态度”和“规章制度”的“三度原则”,还是可以对员工实行自主管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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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劳动法系列 | 第212期:员工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如何追偿?
劳动法系列 | 第212期:员工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如何追偿?员工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如何追偿?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维权往往有多重保障。而当用人单位的权益受到劳动者侵害时,救济方法则十分有限,一般以“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两种途径为主。《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也就意味着,当员工有其他损害行为时,用人单位只能通过主张“赔偿损失”要求其承担责任。我们简单梳理一下适用劳动者“赔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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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劳动法系列 | 第211期:“残保金”的前世今生
劳动法系列 | 第211期:“残保金”的前世今生  “残保金”的前世今生    为改善残疾人就业的难题,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实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制度。对于残疾职工人数未达规定标准的用人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为“残保金”)。通过增加经济成本的方式,鼓励企业吸纳残疾职工,承担社会责任。相关内容最早现于1995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已失效)。2015年10月,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残联出台施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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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劳动法系列 | 第210期:用人单位分文未付,竞业限制条款是否自动解除?
劳动法系列 | 第210期:用人单位分文未付,竞业限制条款是否自动解除?用人单位分文未付,竞业限制条款是否自动解除? 由于竞业限制将影响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故作为对劳动者承担不竞争义务的对价,用人单位应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不少用人单位因管理不当等原因,虽与劳动者作了相关约定,但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实际并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这个时候,劳动者将何去何从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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