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2
劳动法系列 | 第208期:员工滞留原址,用人单位如何破局?
劳动法系列 | 第208期:员工滞留原址,用人单位如何破局?员工滞留原址,用人单位如何破局?案例:[2016]粤03民终14496号2007年,陈师傅加入顺丰,成为了一名快递小哥。2015年12月4日,公司以快递方式向陈师傅发出通知,以业务调整为由将其调到坑梓分部工作。并要求陈师傅应在收到通知的次日到新岗位报到。陈师傅以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不服从调动。12月11日,公司再次发函,通知陈师傅于12月15日到坑梓分部报到,并说明无故旷工5天的理由。陈师傅未到新址报到,继续在原工作地点考勤。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