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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劳动法系列 | 第226期:浙沪劳动争议审判实践中的差异(违纪后的合理解雇期)
劳动法系列 | 第226期:浙沪劳动争议审判实践中的差异(违纪后的合理解雇期)浙沪劳动争议审判实践中的差异(违纪后的合理解雇期) 摘要:实践中,用人单位超过一定期限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便劳动者严重违纪,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浙江地区认为,用人单位一般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个月内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上海则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2008年《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迫使企业从过去较为粗犷松散的用工方式转型为现在规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这座天平在倾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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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破产重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解读
破产重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9〕3号)(以下简称“破产法解释三”)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破产法解释三共十六条,就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释。 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破产法的核心价值。归纳起来,债权人权利包括以下几方面:1、(债权)申报权。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有权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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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劳动法系列 | 第225期:浙沪劳动争议审判实践中的差异(二倍工资时效篇)
劳动法系列 | 第225期:浙沪劳动争议审判实践中的差异(二倍工资时效篇)浙沪劳动争议审判实践中的差异(二倍工资时效篇)二倍工资制度(严格来讲应称为“二倍工资差额”)始于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其设立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因现行法律未能完全明确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性质。究竟是视为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还是视为惩罚性赔偿适用一般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争论不断。即便是均认为适用一般时效的区域,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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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劳动法系列 | 第224期:“内部承包”和劳动关系可以并存吗?
劳动法系列 | 第224期:“内部承包”和劳动关系可以并存吗?“内部承包”和劳动关系可以并存吗?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全面推行!新形势下,企业对于用工成本的焦虑正在加大。除了采用非全日制、退休返聘等用工形式外,有的企业甚至想起了“内部承包”这个老办法。那么,这个办法到底行不行?企业“内部承包”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部门、分支机构以及职工(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生产任务、获得经济利益,就企业生产和管理所达成的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企业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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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劳动法系列 | 第223期:个税改革后,“分手费”该怎么纳税?
劳动法系列 | 第223期:个税改革后,“分手费”该怎么纳税?个税改革后,“分手费”该怎么纳税?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分手费”(劳动合同解除时一次性经济补偿)的缴税问题,笔者曾经撰文,整理了相关规定和计算方式。(详见《这笔“分手费”,需要纳税吗?》一文,https://mp.weixin.qq.com/s/sKxLgFdKjaXQ5R0S4aTVpw)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宣告“新个税法”自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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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劳动法系列 | 第222期:员工辞职的,单位还要不要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劳动法系列 | 第222期:员工辞职的,单位还要不要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员工辞职的,单位还要不要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我们以前讨论过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标准等问题,本文试就该类争议中其他问题进一步解读。一、员工辞职的,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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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劳动法系列 | 第221期:非全日制员工有加班费吗?
劳动法系列 | 第221期:非全日制员工有加班费吗?非全日制员工有加班费吗? 上周我们讨论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问题,本周我们再来讨论“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中的加班问题。用人单位有权在日工时(4小时)和周工时(24小时)的范围内自主安排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日程。因此在非全日制中一般没有平时加班和双休日加班的概念,也不存在支付延时加班以及双休日加班的工资问题。实务中令用人单位感到困扰的是,如果非全日制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是否需要向其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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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劳动法系列 | 第220期:两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一份全日制用工合同?
劳动法系列 | 第220期:两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一份全日制用工合同?两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一份全日制用工合同? 最近,由于企业人力成本负担较重,“灵活用工”成为热门话题。其中,“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受到了很多企业的青睐。与全日制用工模式相比,非全日制弹性灵活,用工成本也降低不少。比如:(1)双方可以不订立书面合同;(2)单位可随时终止用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3)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等。2019年1月2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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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劳动法系列 | 第219期:发不发年终奖,单位可以说了算吗?
劳动法系列 | 第219期:发不发年终奖,单位可以说了算吗?发不发年终奖,单位可以说了算吗?年终奖一般是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情况或员工全年表现,在岁末年初之际向员工发放的额外奖励。劳动法虽倾向于保障较为弱势的劳动者权益,设定了最低工资等标准,但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对于年终奖之类的奖金发放未作过多限制。一旦发生争议,裁审机关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目前,争议较大的是两类问题:(1)“只有在职员工才能享有年终奖”的约定有效吗?(2)“公司可以完全决定是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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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劳动法系列 | 第218期:能否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退回派遣员工?
劳动法系列 | 第218期:能否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退回派遣员工?能否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退回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中,由于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并非劳动关系,故无法直接行使劳动合同定义下的解除权或终止权。用工单位如不愿再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所提供的劳动,可选择将其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对派遣员工作出安排待岗、再次派遣等处理。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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