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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视点 | 从海关成功调取关键证据的实务指引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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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视点 | 从海关成功调取关键证据的实务指引

作者:张帅军  张丹维  瞿佳羽

 

在涉外合同纠纷、走私犯罪辩护、关税争议等案件中,海关监管信息往往是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然而,由于海关部门的特殊性、数据的敏感性和内部审批流程的严格性,律师向海关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时常面临“门槛高、周期长、反馈模糊”的困境。近期,本团队在办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规范化的申请流程,成功向海关调取了关键证据材料,为当事人争取到关键胜诉证据。现将实务经验总结如下,供同行参考。

 

一、海关相关证据调取的难点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其执法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保密性。在案件办理中,涉案的报关单、查验记录、货物清单、监控录像等材料通常由海关直接掌握,代理律师难以通过常规途径获取。实践中,部分海关部门对律师调取证据持谨慎态度,甚至以“涉密”或“内部资料”为由拒绝提供,导致代理工作陷入被动。

 

二、调取海关材料的核心流程

根据《海关法》第12条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49条,海关有权对进出口货物资料进行存档管理,但未直接规定第三方调取程序。实务中,律师常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结合本案经验,向海关调取证据需遵循以下步骤,确保程序合法、材料完整:

    1.前期咨询与材料清单梳理

在正式启动调取程序前,律师可以先与涉案货物通关口岸的隶属海关或直属海关法制部门取得联系,进行初步沟通咨询。这一步的关键在于了解海关实际保存哪些与案件相关的档案材料。

在咨询过程中,律师应当详细说明案件基本情况及所需材料的具体用途,以便海关工作人员准确判断哪些材料可供调取。根据沟通结果,律师应制作详尽的材料清单,具体可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检验检疫证明、税款缴纳凭证、货物放行通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证据材料、货物扣押清单及处理文书等。清单应当注重逻辑性和完整性,为后续调查令的申请奠定基础。

2.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在明确调取范围后,律师应当及时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申请调查令时应当特别注意,申请调查的范围应当保持适当宽泛,避免列举过于具体而导致部分材料未被覆盖。同时,申请书中应当充分阐述调取证据与案件审理的关联性和必要性,并准确引用相关法律依据,以提高申请的通过率。

3.持调查令向海关申请调取

取得法院调查令后,律师应携带调查令原件、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文件,前往相关海关办理调取手续。建议提前与海关法制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预约办理时间,确保工作效率。

在海关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通常会就每一项材料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律师应当提前做好准备,清晰阐述各份证据与案件争议焦点的关联性,说明证据在案件证明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同时,海关工作人员基于其专业经验,可能会建议调取其他相关材料。如果调查令内容足够宽泛,能够涵盖这些新增材料范围,则无需再次申请调查令,可大大节省办案时间和司法资源。

    4.材料移交与接收程序

海关接收调查令后,将按照内部程序进行材料整理和审核。需要注意的是,海关不会直接将材料交给律师个人,而是通过移送程序将材料送达至受理案件人民法院。

法院收到海关移送的证据材料后,将通知代理律师接收材料。

 

三、实务中的风险提示

1.避免多次补充申请

海关对调查令的审查较为严格,若首次申请的材料不完整,后续补充调取可能因程序繁琐或时间延误影响代理效果。建议在清单拟定阶段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可以咨询海关业务专家。

2.注意材料的保密要求

部分海关材料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或执法机密,律师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仅在案件需要的必要范围内使用,避免违规披露风险。

 

结语

在涉外合同纠纷、走私犯罪辩护、关税争议等案件办理中,海关证据的调取是突破案件瓶颈的关键一环。通过规范化的申请流程、精准的材料清单及与法院、海关的有效沟通,律师能够最大限度克服取证障碍,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这一过程的成功,既依赖于对程序的严格遵守,也离不开对海关执法逻辑的深入理解。未来,随着司法实践的完善,期待此类证据调取机制能够进一步透明化、高效化。


文章作者
张帅军
管理合伙人 |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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