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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知产观察 | 第52期——商标评审典型案例速递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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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知产观察 | 第52期——商标评审典型案例速递

作者:李洪江 闫笑男 李梦娇


【前言】

为强化以案说法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观念,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了2022年度十大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现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推出观韬知产观察专栏,针对商标评审典型案例进行总结,提升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深入理解探讨案例指导意义。

案例:第54053085号“唐妞”商标异议案,该案规制抢注文化创意品牌行为,保护了传统文化创新成果

【基本案情】

被异议商标:第11类第54053085号“唐妞”商标

指定使用商品:1101,(1)灯泡;1103,乙炔灯;1104,(1)炉用结构框架;1105,冷藏柜;1106,(1)通风罩;1107,(1)蓄热器;1108,(1)消防栓;1109,蒸汽浴装置;1110,卫生间用消毒剂分配器;1111,电暖脚套

异议人:陕西历史博物馆(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

被异议人:河南广播电视台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双方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合法在先权益冲突,损害了异议人的正当利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国知局观点】

国知局认为:被异议商标“唐妞”指定使用于第11类“灯泡;乙炔灯;炉用结构框架;冷藏柜;通风罩;蓄热器”等商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455902号、第17455700号、第17455462号、第17455366号、第17455149号、第17455036号、第17454729号、第17454206号、第17446145号、第17446086号“唐妞”商标等分别核定使用于第45类“安全保卫咨询”、第43类“餐馆;会议室出租”、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第41类“教育”、第39类“运输;船只运输”、第30类“茶;蜂蜜”、第29类“肉;鱼制食品”、第28类“电动游艺车”、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第6类“青铜制艺术品;普通金属艺术品”等商品或服务。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有其各自不同的功能用途、生产销售领域、服务对象及服务方式,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称被异议人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权利,损害了其正当利益。本案异议人提供的异议人独创“唐妞”品牌名称和形象的情况说明书、西安晚报等报纸对“唐妞”报道、“唐妞”系列产品购销协议、百度关于“唐妞”检索结果页面、微信推文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异议人作为全国最具代表性的文化文物创意产业试点单位,“唐妞”是其以唐文化为依托,以“唐侍女佣”为原型而创造的IP形象。通过报纸报道、出版图书、建立文创产业门店等方式的宣传和使用,“唐妞”品牌已成为闻名全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品牌,已经在文创产业圈、文化圈、旅游圈、广播电台娱乐圈等领域均具有较好的口碑和知名度,并与异议人建立了紧密的对应关系。被异议人作为电视媒体,对此理应知晓。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唐妞”IP形象名称相同,且除本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同时还在其他类别申请注册了多件“唐妞”商标。被异议人未对其商标的创作来源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据。因此,被异议人未经异议人同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异议人基于其“唐妞”IP形象名称享有的在先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著作权,并会产生不良影响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第54053085号“唐妞”商标不予注册。

【观韬点评】

在2023年6月2日在京召开的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创新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进取精神,决定了中华民族不惧新挑战、勇于接受新事物的无畏品格。”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和新媒体产业的蓬勃发展,传统文化创新领域已有了喜人的发展势头和广阔的向上空间,怎样使得文化创新的果实不被掠夺,怎样正确维护自身利益成为核心问题。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本案在先权利为异议人“唐妞”IP形象名称,表明了虽然在先权利具有概括性,范围覆盖广,但并不意味着《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沦为了“口袋条款”,任何权利可以不经考察直接套用,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寻求出案件平战结合原则中真正所侵犯的权利客体,在商标严格保护的背景下同时注重被申请人的实在利益。可见,本案不再仅仅局限于商标近似与混淆问题,而是拓宽了传统文化创新IP商标侵权的维权思路和路径,将目光放宽至在先权益的保护,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概括性保护的立法精神。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拥有大量的传统文化资源,重视传统文化的保护不仅有利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架构的完善,更有利于提高我国传统文化创新的内驱力,最终利于稳固我国民族文化的根基,继续推动我国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树立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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