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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系列 | 第163期:老调重弹:一遍看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2017-11-14
首页 > 观韬视点 > 实务 > 劳动法系列 | 第163期:老调重弹:一遍看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老调重弹:一遍看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新旧办法衔接时的热门话题。也许是年久遗忘,我们团队最近收到客户关于“分段计算”的询问突然增加很多。那么,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将近十年之际,我们再来梳理一下!(以上海地区规定为主)

经济补偿金计算主要依据:(1)工作年限;(2)工资基数。分别列表如下:

工作年限

2008年前

2008年后

不满一年工作年限的计算

超过半年算一年,不满半年不算

超过半年算一年,不满半年算半个月

超过12年情形

因“协商解除”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情况下,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另行约定的除外。其他情况均依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与解除的理由无关,工资金额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上限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否则,依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等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新规定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2008前工作年限不计算经济补偿金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计算

工资基数

2008年前

2008年后

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

依照实际工资计算补偿金

依照三倍上限计算补偿金,且不超过12个月

未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

依照实际工资及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补偿金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试试水。

上海的范西屏先生自1993年8月1日进入维奇贸易有限公司,月工资1万,2008年起月工资调整为3万。2017年5月26日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范西屏解除劳动合同。上海地区2017年平均工资三倍上限为19512元/月,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步骤一:判断解除事由。本案例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步骤二:计算1993年8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无最多12个月的限制。

范西屏工作时间为14年又5个月,后5个月不满半年,故不计算在工作年限内,依照计算14个月补偿。

补偿基数——上海按实际月平均工资3万元计算。

上海地区:3万×14个月=42万

步骤三:计算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26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全国计算标准统一。范西屏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3万,超过三倍社平,适用封顶原则;且2017年工作未过半年,计0.5个月。

经济补偿金=19512元×9.5=185364元。

步骤四:将两段经济补偿金数额相加,即:

上海地区:420000+185364元=605364万

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你又想起来了么?


张勃

律师

观韬中茂上海办公室

电话:+8610 6657 8066

传真:+8610 6657 8016

电子邮箱:zhangb@guantao.com

 

闻琼

律师

观韬中茂上海办公室

电话:+8610 6657 8066

传真:+8610 6657 8016

电子邮箱:wenqiong@guant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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