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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系列 | 第80期:员工主动要求休息的病假条可以不认吗?
2016-11-01
首页 > 观韬视点 > 实务 > 劳动法系列 | 第80期:员工主动要求休息的病假条可以不认吗?

申达劳动80:员工主动要求休息的病假条可以不认吗?

 

申达观点:

员工是否患病,患病是否需要休息是医学问题,应由医院和医生判断。在下述案例中,虽然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是员工自己主动要求休息的,但既然医院和医生同意开具相应的病假单,即可认为在医院和医生的判断中,该员工也是符合休病假条件的,相关的病假单即是真实的。

同时,结合目前我们的实践经验,用人单位因员工病假原因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被判违法解除的比例较高,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处理病假员工时应当格外谨慎。

案情简介:

李女士得知自己怀孕后,很快向公司递交了病假条。公司派人去医院核查李女士的病假和病历情况后,发现是李女士自己主动要求休息的,病历上也有注明。公司认为李女士的身体情况其实是可以应付岗位工作的,所以要求她返岗上班。但是李女士坚持自己已经按照请假流程履行了病假手续,应当享受病假,拒绝上班。

就此,公司提出,李女士病假与身体实际情况不符,不出勤属于无故旷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若开具虚假病假条无故旷工,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李女士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最终认定公司以虚假病假为由解除与李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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