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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视点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有关通过电子方式见证法律文件的临时举措
2020-04-26
首页 > 观韬视点 > 视点 > 观韬视点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有关通过电子方式见证法律文件的临时举措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有关通过电子方式见证法律文件的临时举措


在澳大利亚,很多法律文件都需要在有资格的见证人见证下进行签署。这是为了确保文件的有效以及可执行性。然而,由于COVID-19疫情期间政府颁布了全国性的社交禁令,法律文件的签署对很多人来讲都成为了一个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难题,电子交易修订(COVID-19文件见证)条例(新南威尔士州)(“条例”)于2020年4月22日生效。在此项条例下,新南威尔士州中所使用的法律文件可以通过视频会议技术(例如Skype,Whatsapp,Facetime和Zoom等)进行远程见证。

临时举措下的见证流程

本条例介绍了使用视频会议技术来见证文件的流程。任何人通过视听链接的方式来见证文件签署必须:

1. 实时观看签署人签署文件。

2. 在文件或者文件副本上签字证明或确认已见证签署。见证人可以在一份已签署过并发送给见证人的扫描件上签字,或者在与签署人所签署的文件相同的副本上签字。

3. 有合理理由相信见证人所签署的与签署人所签署的为同一份文件,或是签署人所签署文件的副本。

4. 在文件或文件副本中附上一份声明,明确见证签字的方式并且声明本文件根据条例中的规定进行见证

临时举措所涵盖的文件

现在可通过视听链接进行见证的文件包括:

1. 遗嘱

2. 委托书或是持久委托书

3. 契约或是合同

4. 持久监护人的委任

4. 证词,包括证词的附件

5. 法定宣誓书

本条例从2020年4月22日起的6个月内都将有效。请注意这项临时举措仅适用于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文件见证。虽然维多利亚州以及另外的几个州也在考虑通过类似法律,但均尚未实行。

最近我们的许多案件中都经历了由于海外以及本地客户需要正确签署文件而导致的大量不便以及延误。这个条例的实行在目前情况下将对客户以及律师有巨大的帮助。

即便这项临时举措时为了解决COVID-19疫情而导致的难题,随着电子通讯的普及,在COVID-19疫情过后这项措施是否还会被广泛使用仍值得探讨。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

程顺律师

Shun Cheng

管理合伙人,观韬中茂(悉尼)律师事务所

Managing Partner, Guantao & CS Lawyers (Sydney)

T: +61 2 9002 0999

E: Shun.cheng@cslawyers.com.au; chengshun@guantao.com

 

沈奕菁律师

Michelle Shen

律师,观韬中茂(悉尼)律师事务所

Solicitor, Guantao & CS Lawyers (Sydney)

T: +61 2 9002 0999

E: Michelle.Shen@cslawyers.com.au; Michelle.Shen@guantao.com

 

资料来源

https://www.nsw.gov.au/news/covid-19-video-tech-for-witnessing-legal-documents

https://www.dcj.nsw.gov.au/news-and-media/media-releases/covid-19.-video-tech-for-witnessing-legal-documents

https://www.legislation.nsw.gov.au/regulations/2020-1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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