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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视点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的应用优势与局限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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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的应用优势与局限


区块链引人注目的特性是它分散了事务的管理,允许人员和企业在不需要中介的情况下进行交互。其具有独特的安全性,因为记录是分布在大量匿名个体上的。“链”中的每个记录“块”都以引用前一个块的方式对编辑进行密封,只有匹配的块才能被密封(不匹配的块被丢弃)。这意味着黑客不仅要破解一个区块的加密,还要破解整个链中之前所有区块的加密。因此,由区块链记录的智能合约有着传统合同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一、智能合约的定义

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的概念最早由法学家、计算机学家、密码学家尼克·萨博(Nick Szabo)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智能合约是执行合同条款的计算机化交易协议。设计智能合约的总体目的是满足共通的合同条款(注入支付条款、利息、保密性,甚至是强制性),最小化故意或过失的免责条款,并且最小化对信任中介的依赖。其相关的经济目的包括减少其欺诈损失、仲裁和执行成本以及其他交易成本。”他认为,自动售货机就是最简单、最常见的智能合约表现形式。[1] 按照上述定义,智能合约泛指一切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执行的可编程合约。但由于当时技术所限,这一观点未产生太大影响。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和广泛使用,智能合约开始焕发生机。其正以高效率、低风险的优势迅速席卷资本市场,包含清算结算、数字票据、证券交易等领域。2016年高盛投资的研究项目报告提到,智能合约的实施可以简化现金证券的结算,每年为全球资本市场节省60亿美元的资金。[2]

因此,现在提到智能合约,往往专指依托区块链技术实现合约目的的智能合约。比如工信部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即将智能合约定义为“由事件驱动的、具有状态的、获得多方承认的、运行在区块链之上的且能够根据预设条件自动处理资产的程序,智能合约最大的优势是利用程序算法替代人为仲裁和执行合同”。

有观点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以下简称为“智能合约”)的运行过程简化为以下三步:第一步,参与缔约的双方或多方用户商定后将共同合意制定成一份智能合约;第二步,该智能合约通过区块链网络向全球各个区块链的节点广播并由各个节点存储;第三步,构建成功的智能合约等待条件达成后自动执行合约内容。[3]

为方便理解,下文将结合一个国际货物贸易例子对智能合同进行分析: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订购玉米,玉米会通过海运从乙国港口运至甲国港口,双方约定通过信用证进行货款支付。这一国际货物贸易涉及多方主体,比如开具信用证的开证行、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通知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和海关、航运公司、保险公司等等。

在上述国际货物贸易过程中,所有相关方均各自建有业务系统和数据库,数据存储于不同数据库中,可能会出现数据不一致或数据被篡改的情况。信用证的开具及付款流程较为复杂,存在因单单不符、单证不符而无法付款的风险。同时,因国际货物贸易的跨境性与复杂性,亦可能出现证据难以保存或缺乏证明效力等问题。而智能合约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应用将改变这一局面。

 

二、智能合约的优势

(一)保障交易安全

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先履行一方往往会担心后履行一方的履约能力,当事人亦可能因人工错误或处理过程出现意外而导致履行迟延。智能合约的出现有助解决这一问题。比如,买卖双方将智能合约设定为收到买方确认收货的有关信息后或货物达到目的港一定期限后,智能合约自动将买方账户里的约定款项划拨至卖方账户。智能合约在条件满足后可在短时间内执行完毕,极大降低了在此期间发生资金风险的可能性。

目前国际货物贸易采取的信用证等常用支付方式,往往需通过银行等第三方提供中介服务。这些中介机构需完成一系列操作并保存记录,因此将有大量数据集中于这些中介机构。这些数据易遭受篡改,可能因过度集中而增加数据泄露或网络攻击等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风险。而不可篡改性与去中心化正是区块链技术的两大特征与优势[4],运用智能合约将有效避免前述风险。

同时,智能合约可覆盖国际货物贸易的各个环节,将国际货物贸易的各个参与方的信息系统纳入区块链,借助分布式记账技术提高资金流向和货物流向的透明度,从而降低欺诈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二)降低交易成本

合同从设立到执行需要一系列的成本支撑,而应用智能合约则可有效降低相关成本。比如在合同洽谈阶段,因智能合同由计算机语言构成,可排除当事人间不同语言及文化背景的差异,避免自然语言所固有的模糊不清等特点,有利于减少歧义并能在全球通用,从而降低磋商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为应对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当事人还需注意证据的留存。区块链能保存所有交易数据并保证数据不被篡改,有利于降低举证成本。根据《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通过在电子证据的获取和保存过程中应用区块链存证,可有效、完整地向法庭呈现电子证据形成的全过程,以增强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认定。

此外,智能合约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种建立在计算机编码规则之上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而触发智能合约条件时,智能合约可即刻执行救济措施,无需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等外部救济方式督促违约责任的履行,有利于及时挽回损失,降低维权成本。

 

三、智能合约的局限

(一)交易前期成本提高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应用智能合约,当事人需在智能合约架构设计前进行协商,再由拥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将该合约架构转换为代码并设计算法。由于智能合约的不可篡改和自动执行特性,当事人在设计合约架构时需充分考虑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并提前在智能合同中设置相应条件进行应对。而传统合同使用自然语言制定,其表述形式更为灵活,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终止合同内容或适时签订补充协议。因此,智能合约将履行成本从执行转移到了交易架构的设计环节,提高了交易的前期成本。

(二)存在技术风险

编写智能合约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即使再优秀的团队和完备的代码复核机制,仍无法在事前保证不存在任何安全漏洞。

The DAO是德国初创公司Slock. it的开源项目,是以太坊上以智能合约形式运行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其于2016年5月28日完成众筹,共募集1150万以太币,在当时价值达1.49亿美元。[5] 同年6月17日,黑客利用The DAO智能合约中递归调用存在的漏洞对其进行攻击,盗窃了将近三分之一的财产。随着智能合约将应用于越来越复杂的场景,其程序代码的复杂性和技术难度也将随之增加。如果智能合约开发者稍有疏忽或测试不足,即可能为智能合约的安全性埋下隐患。

(三)技术无法取代法律

有观点主张代码即法律,认为区块链等技术将代替现实中的法律体系。但现实交易中往往存在大量无法通过逻辑编码予以表达的信任关系,合同当事人仍需考虑一些无法被量化或不在合同范围内的要素以推进交易的进行。在这些内容上,智能合约可能难以发挥作用。

而即使智能合约可以预先针对不同合同履行情况设置相应触发条件并予以充分执行,当当事人对最终结果存在不满时,其仍可能寻求仲裁机构或法院的救济,依旧无法彻底摆脱法律规范所构建的中心化信任结构。因此,就目前的区块链技术发展情况而言,技术取代法律的主张缺乏现实基础。

 

四、结语

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正处于上升期,其既为智能合约的广泛应用提供助力,亦可能因技术的不成熟而为交易埋下隐患。因此,在区块链技术还未真正成熟的当下,可先将智能合约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易于量化与执行的场景中,比如在支付结算领域中,智能合约能充分发挥其高效、准确的巨大优势。

同时,在交易过程中,可以采取普通书面合同与智能协议相结合的方式。对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内容,仍然交由普通书面合同承担,而针对支付结算一类的确定性内容,则可考虑应用智能合约以提高交易效率。

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激起了市场的追捧热情,但无论技术的畅想多么天马行空,智能合约仍需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也应充分认识到智能合约等技术所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并思考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具体的规制方法,以防范技术发展失去正确方向而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参考资料】

[1] 蒋大兴. 王彦光:区块链合同的法律属性——概念、风险与监管建议,《人工智能法学研究》2018年第1期。

[2] 赵磊. 孙琦:私法体系视角下的智能合约,《经贸法律评论》2019年第3期。

[3] 陈吉栋:智能合约的法律构造,《东方法学》2019年第3期。

[4] 长铗. 韩锋等:《区块链:从数字货币到信用社会》,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1版。

[5] 伍旭川. 刘学:The DAO被攻击事件分析与思考,《金融纵横》2016年第7期。


本文仅为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一般解读,不能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如果您有特定的问题,请与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联系咨询事宜。


作者简介:吴丹君律师,观韬中茂上海办公室合伙人,首席数据官联盟专家组成员及法律顾问、深圳市大数据研究与应用协会法律专家。吴律师专注于互联网、数据信息领域的法律服务,包括网络安全、数据信息管理保护、隐私保护体系建设、数据公开等,为多家国有企业、跨国企业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企业提供网络安全、数据合规法律服务。吴律师的执业领域为互联网|数据信息、兼并收购、外商直接投资、酒店等,曾多次就互联网法院、共享单车等互联网热点事件接受《中国青年报》《中国企业报》等媒体采访报道,其撰写的四十余篇数据合规专业法律文章被知名互联网媒体广泛转载。 

 

吴丹君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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