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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解读│乌兹别克斯坦有限责任公司法修订要点
2026-06-01
首页 > 观韬视点 > 解读 > 观韬解读│乌兹别克斯坦有限责任公司法修订要点

观韬解读│乌兹别克斯坦有限责任公司法修订要点

作者:杨天斌 黄乐


2025年6月10日乌兹别克斯坦立法院审议通过,2026年4月21日经总统正式批准,新版《乌兹别克斯坦有限责任公司法》完成修订,2026年7月22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围绕注册资本、股权流转、关联交易、公司治理、重组清算、管理层责任等核心事项进行全面细化与监管收紧,对中资企业在乌投资设立、日常运营、股权调整、重大交易、合规退出等全流程均产生直接且重大影响。

 一、注册资本增资:允许利润转增资本,但条件更严格

1. 新增利润增资渠道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再仅限股东货币/非货币实缴出资,可将公司合法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直接转增注册资本,拓宽增资资金来源。

2. 硬性要求

  必须提供经有权机关确认的正式财务报表;

必须由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增资决议一年最多只能做一次,不得频繁增资。

3. 增资失败规则

若股东或第三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增资款,且公司未调整增资额度,增资程序视为未生效。在此情况下,出资款须在法定期限内全额返还,逾期将产生违约金并可能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二、股权转让:所有权以国家登记为准,小股东决策期限缩短

1. 股权生效规则彻底改变

   原规则:向公司提交书面通知即完成股权转移。

   新规则:股权所有权、处分权等物权效力,自国家统一股权登记簿完成变更登记时设立;未完成国家登记的股权转让,不产生对抗第三人及物权变动效力,仅具有合同约束力。

2. 小股东保护期限收紧

   触发强制股权收购要约时,向小股东送达要约后的法定决策期限由 30 日缩短至 15 日,小股东需在更短时间内完成同意、拒绝或异议决策。

三、重大交易认定:从“总资产”改为“净资产”

重大交易的判断基数不再依据会计报表中的公司总资产,而是依据财务报表中的公司净资产。这一调整会让同等交易规模下,重大交易认定门槛降低、触发场景更频繁;被认定为重大交易的事项,将适用更严格的内部审批、外部审查与信息披露程序。

四、关联交易:专章立法,最严监管落地,全流程透明化

本次修订单独增设一章规范关联方交易,监管范围、流程、责任全面强化,为本次修订核心变化之一:

1. 关联方范围大幅扩大

明确列出12类公司关联方,相较原“利害关系人”范围大幅扩大;

新增3类通过自然人股东形成关联关系的法人主体,关联方认定更全面。

2. 核心流程要求

 关联方必须书面报备拟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不得参与讨论、不得投票;

 执行机构+内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监事会:15日内作出决议。

3. 大额交易强制要求

 交易金额≥公司净资产20%;

 必须聘请独立评估师;

 必须聘请独立审计机构。

4. 股东监督权强化

 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有权自行聘请审计机构检查任何一笔关联交易。

5. 信息强制披露

 所有关联交易材料必须纳入年度报告,包括:

 关联方书面声明;

 交易决议全文;

 决策人员信息;

 利益冲突情况。

 五、公司重组与清算:新增“无清算人简易强制清算”

1. 简易清算规则

   公司被列入无经营状态后,1年内未恢复财务与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可直接启动简易强制清算,无需指定清算人,程序更便捷。

2. 例外情形

   国有持股公司不适用简易清算,必须成立清算委员会,并包含国资管理部门代表。

 六、管理层与控制人责任:责任范围扩大,可追溯个人

因公司管理层、实际控制人过错导致公司丧失偿债能力、进入破产程序的: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不再只限于股东;

可直接追究:总经理、执行机构成员、监事、信托管理人;

多人共同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七、子公司与关联公司:首次明确法律地位与禁止性规则

1. 子公司认定

   母公司通过控股、协议或其他控制方式,能实际决定子公司决策的,认定为子公司。

2. 严格禁止

   子公司不得持有母公司股权,不得行使该部分表决权。

3. 母公司责任加重

   母公司造成子公司损失或导致子公司破产的,承担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4. 关联公司认定

   一方持有另一方超过20%表决权股份,即认定为关联公司,适用专门限制规则。

 八、监事会:职权扩大,任期延长,独立性增强

1. 任期

   监事任期由新法确定为3年,可无限制连任。

2. 独立性要求

   新增独立董事资格要求;禁止子公司负责人进入母公司监事会。

3. 表决方式

   允许监事会以非现场(书面/远程)方式作出决议,更灵活。

4. 权限扩大

   整体监督权限、审查权限、关联交易审批权限显著提升。

九、分支机构:分公司、代表处规则首次细化

新公司法对分公司、代表处、子公司、关联公司的设立与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填补此前立法空白,明确法律地位与治理结构。


文章作者
杨天斌
合伙人 | 乌鲁木齐
黄乐
合伙人 |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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