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视点 | 加州自动续费与消费者保护法案
作者:周晚宁
引言: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将自己的互联网、软件服务等业务拓宽到美国市场。加州作为美国的技术创新圣地,也是很多中资企业的目标市场。AB 2863 –加州自动续费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于2025年7月1日正式适用于所有签订或续签的合同。中资企业尤其需要注意按照法案要求修改订阅的信息披露及取消方式,以保证业务合规进行。
法案名称:
AB 2863 - 自动续费与消费者保护法案(Automatic Renewal Law Enhancement)
法案目的:
该法案旨在加强对加州消费者在使用自动续费(automatic renewal)或连续服务(continuous service)时的保护,要求企业在使用此类订阅模式时必须提供更清晰的信息披露、更便捷的取消方式,并禁止误导性或阻碍取消的行为。
生效时间:
• 法案中新增条款适用于2025年7月1日或之后签订、修改或续签的合同。
适用对象:
• 所有向加州消费者提供自动续费或连续服务的商家,包括线上订阅、会员服务、软件服务等。
核心内容总结:
1. 信息披露要求
• 企业必须在消费者同意前,清晰、显著地展示自动续费的条款,包括价格、续费周期、免费试用期结束后的收费方式。
• 若通过语音方式提供订阅,信息必须在时间上与同意请求紧密相邻。
2. 明确同意
• 企业必须获得消费者的明确肯定同意(affirmative consent),才能开始自动续费。
• 不得通过合同条款干扰或削弱消费者的同意能力。
3. 确认与取消机制
• 企业必须提供可保存的确认信息,包括续费条款、取消政策和取消方式。
• 若提供免费试用,必须允许消费者在付费前取消。
4. 取消方式要求
• 企业必须提供免费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线上取消机制,且不得设置障碍。
• 若消费者通过电话或线上请求取消,企业不得通过延迟、转接、推销等方式阻碍。
5. 试用期/促销价通知
• 若试用期或促销价超过31天,企业必须在结束前3至21天内通知消费者即将收费。
• 若初始订阅期为一年或以上,企业必须在续费前15至45天内发送提醒。
6. 线上取消权利
• 若消费者可在线订阅,则必须能完全在线取消,不得要求打电话或发送邮件。
• 必须提供**“一键取消”按钮或可直接发送的取消邮件模板**。
7. 年度提醒义务
• 对于年度自动续费协议,企业必须每年发送提醒,说明产品、费用及取消方式。
8. 重大变更通知
• 若自动续费条款或费用发生重大变更,企业必须提前7至30天通知消费者,并提供取消方式。
9. 记录保存义务
• 企业必须保存消费者的同意记录至少3年,或合同终止后1年(以较长者为准)。
禁止行为:
• 误导性陈述自动续费条款
• 隐藏或模糊取消流程
• 通过电话或线上系统阻碍消费者取消
• 未提供明确、可保存的续费确认信息
总结:
AB 2863 是加州对自动续费模式的重大监管升级,强调透明度、消费者控制权和取消便利性。企业若未遵守,可能面临消费者投诉、监管调查甚至诉讼风险。
如您是在加州设有互联网或者软件服务的企业主,建议尽快审查您的订阅流程、订阅取消机制。
周晚宁,观韬杭州办公室合伙人、国际投资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执业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硕士。擅长国际投融资、国际贸易及商事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
Email: zhouwn@guant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