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观韬视点
新闻动态
专业人员
办公机构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专业领域
争议解决 跨境贸易及其合规与救济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 证券与资本市场 行政法 数字法律与网络合规 公司与并购 反垄断与竞争法 海事海商 破产清算与企业重组 劳动法 能源与基础设施 商业犯罪和刑事合规 金融保险与衍生品 税务 体育和娱乐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私募与投资基金 医疗健康与生命科学 知识产权 家事法和家族财富管理 合规与调查 旅游和酒店 科技与智能技术 矿产资源 国际仲裁
办公机构
北京 上海 西安 成都 大连 深圳 济南 厦门 香港 天津 广州 杭州 悉尼 苏州 纽约 武汉 多伦多 南京 福州 郑州 海口 重庆 合肥 青岛 洛隆 南昌 温州 宁波 太原 昆明
中文 English
menu
观韬观点 | 中国企业出海印尼相关热点法律问题
2025-05-21
首页 > 观韬视点 > 视点 > 观韬观点 | 中国企业出海印尼相关热点法律问题

观韬观点 | 中国企业出海印尼相关热点法律问题

作者:王晓明 徐荣元

前言

印度尼西亚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首倡之地,近年来,印尼凭借人口红利、数字经济以及自然资源,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热门目的地之一。中国与印尼两国贸易投资合作不断提质升级,双边贸易额持续突破千亿美元,中国连续多年位列印尼最大贸易伙伴。从并购金额来看,2023年印尼位列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并购目的地第四名。然而,印尼的法律体系复杂,中国企业在印尼投资、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本文从投资、劳工、税务、贸易等七个方面,梳理了中国企业出海印尼热点法律问题,助力企业合规经营,规避潜在风险。

一、投资

(一)鼓励、限制、禁止投资的领域

根据印尼《投资法》(2007年第25号),国内外投资者可自由投资任何营业部门,除非已为法令所限制与禁止。基于健康、道德、文化、环境、国家安全和其他国家利益的标准,政府可依据总统令规定禁止或有条件对国内外投资者开放的行业。相关禁止行业或有条件开放行业的标准及必要条件,均由总统令确定。

2021年2月,印尼政府通过2021年第10号总统令推出《新投资清单》,取代2016年第44号总统令发布的《投资负面清单》。同年5月,第49号总统令又发布该清单的修订版。这份《新投资清单》规定了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优先发展投资领域、仅限合作社和中小微型企业或者大型企业与其合作类、有条件开放类、经济特区投资:

1.    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包括:一级麻醉品(毒品的种植和交易);赌博业及与赌场有关的业务;捕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列举的物种;采集或利用特定珊瑚制作建筑材料、纪念品、珠宝等;制造化学武器;有关工业化学品和工业臭氧消耗物的业务。

2.    优先发展投资行业,纳入该类别需要满足以下的要求:国家战略计划项目或国家优先行业;投资密集型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高科技行业;先驱工业业务;以进出口代销为导向的行业;以研究、开发及创新为导向的行业。如,基础设施(机场、港口)、可再生能源(小型水电、风电、太阳能、地热、生物质发电)、建筑服务、通信媒体信息技术、分销仓储、医疗医药等重点领域。

对于投资优先发展类项目的企业,印尼政府将提供财政与非财政优惠政策支持。财政优惠涵盖税收津贴、所得税免税、投资津贴等多种形式。海关优惠政策包括免缴机器和物资进口关税等。政府会综合考量《新投资清单》中规定的投资地区、产品类型、技术转让情况以及投资规模等多项条件。该类别共计245个投资领域,可分为三大类:183个投资领域可以享有税收津贴优惠;18个投资领域可以享有所得税免税优惠;44个投资领域可以享有投资津贴优惠。

3.    仅限合作社和中小微型企业或与其合作类 ,主要由下列标准认定:

1747982592864740.png 

《新投资清单》新增多项营业活动,如小型超市、1MW级电站、基础医疗站等之前被划为仅限境内投资的类别,现在被归类为合作社和中小微型企业类别。

4.    有条件开放类,3种有条件开放的类型:仅限境内投资者投资;限制外商最高持股比例;要求获取特殊许可。《新投资清单》仅将33项营业活动限定为仅允许境内投资者参与,或对外商持股比例作出限制,这一显著变化大幅拓展了外商在印尼的投资领域。但由于公众对部分区域放开酒精饮料产业存在强烈反对,2021年3月2日印尼将酒精饮料产业相关营业活动从该投资类别中予以删除。 

5.    经济特区投资,《新投资清单》规定的有条件开放经营活动不适用于经济特区内的投资项目。同时,对于以高科技为依托的初创型外商投资企业,《新投资清单》给予政策倾斜,允许其最低资本投入(不含土地和厂房费用)低于100亿印尼盾,以此激发创新型外资企业活力。 

(二)外商投资方式的规定

1.与当地合作伙伴合资:根据《投资法》(2007年第25号)及相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外国投资者可与印尼的个人、公司成立合资企业。

2.外资企业:依照印尼《投资法》的规定,外国直接投资可以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但须参照《非鼓励投资目录》规定,属于没有被该《目录》禁止或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行业。

3.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受到投资法律关于对外资开放行业相关规定的限制。

4.外资代表处:适用于市场调研、促销活动或筹备阶段。不能从事可直接创造收益的活动。

5.基础设施PPP模式:印尼基础设施PPP在政府授予后,私营部门负责设计工作、施工、项目融资以及运营。基础设施PPP主要政策法规文件包括:2010年78号总统令——通过基础设施担保实施的政府与企业实体合作项目的基础设施保障;2015年38号总统令——政府与企业实体在基础设施供给方面的合作;2015年国家发展规划4号令——基础设施供给项目政府与企业实体合作实施程序;2015年国家公共设施采购委员会19号令——政府与企业实体合作的基础设施供给项目采购程序;2016年财政部8号令——政府与企业实体合作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保障指南;2016年财政部260号令——政府与企业实体合作基础设施项目可用性付费程序。

(三)在印尼注册公司手续

根据2007年第25号《印尼投资法》第四章第5条第二款,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投资印度尼西亚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说明了外国投资者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公司通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在印尼语“外国投资者在印尼设立有限责任公司”(Perseroan Terbatas Penanam Modal Asing)被简称为PT PMA。外国投资可以在印尼雅加达由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批准,也可以由其在印尼各地和驻国外的代表机构批准。但是,外资欲在保税区内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各保税区管理机构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提交投资申请,进而获得投资协调委员会的批准。

在印尼注册PT PMA与注册当地公司流程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股东和注册资本。根据印尼投资委员会(BKPM)规定,外资投资总额至少为100亿印尼盾(约合500万人民币),投资额可以是股权或者股权和贷款的组合,并至少实缴25亿印尼盾(约合125万元人民币),外资公司至少由2名以上的股东(可以个人名义或者法人实体公司,且不限国籍),公司组织至少有1名董事长和1名监事会成员。注册一般的外资企业公司,办理时间3个月左右,收费约45,000,000 印尼盾。

【筹备阶段(Tahap Persiapan)】外国投资者开始筹备材料,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原则许可证(IP BKPM)。在这阶段需要先准备的材料有:投资相关的信息、投资额、生产计划、盈利预算、劳动名额及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Akta pendirian perusahaan)。

【落实阶段(Tahap Konstruksi)】取得原则许可证以后外国投资者要落实所有投资计划,及时注册PT PMA,取得公司登记证(TDP)。在这阶段外国投资者必须开始购置或租赁办公场所,然后申请PT PMA的司法部决议书(SK Kehakiman)、办理户籍证书(Surat domisili)、公司税卡(NPWP)、妨害证书(如有需要)、UKL/UPL/AMDAL(环境管理与测试说明书)、API-P(生产者进口许可证)、API-U(一般进口许可证)。这些材料在下个阶段用来办理永久经营许可证(IUT)。此外在这过程中外国投资者可以申请相关的设备免税政策。

【运营/生产阶段(Tahap Produksi)】当第二阶段落实完毕,同时运营设备达到85%(含)以上,就可向BKPM申请办理永久运营许可证(IUT),需要提交第二阶段办理的材料复印件。

企业注册的主要流程如下图所示:

1747982630269466.png

(四)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

按照印尼法律规定,外国承包商在印尼执行承包工程需获得许可。印尼对外资企业投标政府基础设施工程有所限制,以保护国内企业市场份额。

外资企业只被允许参加基础设施部门建筑价值在1000亿盾以上和其他部门采购和服务价值在200亿盾以上的投标。此外,外资企业只许参加合同价值在100亿盾以上的服务咨询投标。外资企业投资受限制的范围只在经费来源为国家收支预算的政府采购方面。如果工程由私企主导,则不受此限制。印尼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招标制度,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需要特别说明。

印尼的承包工程项目主要分为四类,即国际金融机构援助项目(一律采用招标方式)、外国资金援助的印尼政府项目(一般采用在援助国国籍公司中公开招标形式,但也可通过两国政府协商确定项目实施公司)、本国资金投资的政府项目(视情可进行国际招标或只在印尼公司中招标)、私人资金项目(项目业主自行决定议标或招标)。

印尼政府采购规定购买国货,凡政府单位采购价值超过50亿印尼盾(约合56万美元),必须使用本国的产品与服务。

在印尼承包工程的主管部门是公共工程部。中标的外国公司必须在印尼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代表处并取得印尼公共工程部颁发的承包工程准字,方可与项目业主签约。从事承包工程业务的外国公司,其印尼合作伙伴必须是具有“A”级资格的印尼承包商协会或印尼承包商联合会成员。进行工程咨询业务的公司,印尼合作伙伴必须是具有“A”级资格的印尼咨询协会成员。“A”级资格的承包商是指有价值1亿盾的设备,至少有3名工程师,一年至少有10亿盾营业额的工程承包商。

二、劳工

印尼国会于2003年2月25日通过第13/2003号《劳工法》,要点如下:

【罢工】劳工因反对公司相关政策而举行罢工,雇主仍需支付罢工劳工工资,但劳工必须事先通知雇主与主管机关,且必须在公司厂房范围内进行罢工。如劳工违反罢工程序,罢工即属非法,雇主可暂时禁止劳工进入工厂并可不必支付罢工工资。

【工作时限】每星期工作时间为40小时。

【离职补偿】对于自愿离职与触犯刑法的劳工,雇主可不必支付补偿金(compensation),但需支付劳工累积的福利金(worker’s accumulated benefits)。

【童工】准许雇用14周岁以上童工,工作时间每日以3小时为上限。

【临时工】合同临时工以3年为限。

【休假】连续雇用工作满6年的劳工可享有2个月的特别休假。此外,依印尼政府规定,外国人投资工厂应允许外国人自由筹组工会组织。全国性的工会联盟有全印尼劳工联盟(SPSI)和印尼工人福利联盟(SBSI)。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印尼目前只允许引进外籍专业人员,普通劳务人员不许引进。对于印尼经济建设和国家发展需要的外籍专业人员,在保证优先录用本国专业人员的前提下,允许外籍专业人员依合法途径进入印尼,并获工作许可。受聘的外国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居留签证和工作准证。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到达印尼前必须履行下列手续:印尼公司聘用的外籍专业人员向印尼政府主管技术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劳工部批准;到移民厅申请签证。

外国人在印尼工作,必须向印尼驻所在国大使馆申请工作签证,以及通过雇主办妥印尼劳工部工作准证,并在抵达印尼后规定时间内办理临时居留等相关手续。印尼雇主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申请人力资源计划(RPTKA),并向印尼劳动部申请TA.01推荐表,以TA.01表格推荐为基础,移民局局长将向印尼驻外代表机构发出指示,允许为有关外国人签发限期居留签证(VITAS)。有关外国人在得到限期居留签证(VITAS)后,便到印尼相关移民局办理临时居留证(KITAS)和工作准字。

申请签证所需文件及费用:护照或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必须在18个月以上;一封海外或印尼担保人的推荐信;由外国投资公司(PMA)或国内投资公司(PMDN)雇用的申请人、作为海外技术援助专家的外国申请人必须附上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的推荐信和使用外国人的人力资源计划(RPTKA)批准书;限期居留签证每人40美元,限期居留准证每人12.5万印尼盾。

三、税务

印尼主要包含以下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预提税、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财产税、印花税、娱乐税、广告税、地下水税、机动车税以及其他税种等。印尼的主要税法是《税法总则》(2007年第28号)、《所得税法》(2008年第36号)和《增值税法》(2009年第42号)。为吸引外国投资,印尼政府2020年出台了《综合性创造就业法》(2020年第11号,简称《综合法》),对这些法律进行了补充更新,新增了一些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为了吸引外资投资,印尼政府颁布了2020年第96号以及第130号财政部令,用以鼓励投资的免税和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也详细规定了针对经济特区和其他进口税收优惠的政策,可以向投资部(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申请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者需要于申请到税收优惠之后一年之内实现他们的投资承诺。印尼财政部在2020年颁布了第11号法令给予特定地区以及特定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依据2008年第36号法令以及2020年第1号政府条例,2020年以前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2020年至2021年使用过渡期企业所得税率22%。另外,对于满足特定比例流通股在印尼证券交易所流通,以及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享受减免额外3%的所得税优惠。印尼对于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所得税鼓励措施,对于营收低于48亿印尼盾的小、微型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前3个财年使用固定税率,即按照营业额的0.5%征税,此后依照常规企业所得税制,但减免50%的企业所得税。对于中型企业,印尼对于其营收48亿印尼盾以下的利润减免50%的企业所得税,对于营收超过48亿印尼盾收入利润减免0-50%之间的阶梯式企业所得税,直至营收达到500亿印尼盾,征收全额企业所得税。

【最终企业所得税】对于特定行业,印尼制定了以公司营业额作为税基而征收的最终企业所得税。各特定行业采用的税率各不相同,比如工程行业依据不同类型的执照征收2%、3%、4%、6%,海运1.2%,空运1.8%,房地产交易2.5%,租赁10%等不同的税率。其关于特定行业营收部分所征收的“最终企业所得税”可替代“常规企业所得税”部分的纳税义务,不会双重征收。

【增值税】2021年10月,印尼政府批准《税收法规协调法》,将增值税设定了单一税率,并将分阶段上调,不迟于2025年1月1日将上调至12%。法律中也规定更广泛的社区和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商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奢侈品销售税】除增值税外,印尼对于属于应税分类的奢侈品销售或进口征收奢侈品销售税。对出口货物不征奢侈品销售税。奢侈品销售税仅在生产环节及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印尼政府为推动电动车加速转型,通过2021年第74号政府条例对2019年第73号政府条例进行修订,向符合国产零部件标准的电动车免征奢侈品销售税。

【印花税】基于2020年第10号关于印花税的法规,印花税是对一些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签署征收10000印尼盾的税种。针对民事法律行为或作为法院正式证据的文件,以及价值超过500万印尼盾的任何类型协议都要求贴上印花税票。2022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署表示,将根据2020年第10号关于印花税的法规,对交易额超过500万印尼盾的电子商务或在线购物数字平台客户征收1万盾印花税。

【数字税】2021年5月,印尼税务总局(DJP)对8家国际公司的数字产品征收10%的增值税,包括Hotels.com L.P、Epic Games International S.a,r.l.、Bertrange、Root Branch、ExpediaLodging Partner Sérl、BEX Travel Asia Pte. Ltd.、Travelcape LLC、Teamviewer GermanyGmbh、Scribd、Nexway Sasu等。税务总局认定这8家外国数字公司已经符合通过“电子系统贸易税”(PMSE)向印尼客户销售的数字产品交易的征税标准。目前,税务总局指定的需征缴增值税的数字公司有75家,包括Netflix、Shopee、Zoom和阿里云(新加坡)、Github、微软、UC浏览器(新加坡)等。

【碳排放税】2021年5月,印尼政府表示计划征收碳排放税(简称碳税)。目前,正就1983年第6号法律(税法)进行修订,草案文本显示政府将向购买含碳商品或开展存在碳排放活动的个人或公司征收碳税,重点行业包括造纸、水泥、电力和石化行业等,税率为每公斤碳排放当量75印尼盾(约合人民币3分/公斤),税款将用于应对气候变化。2022年6月23日,印尼财政部表示,确定再次推迟实施碳税政策,原因是国民经济面临着制约复苏的全球风险。

【跨国公司税】2021年6月,印尼、南非、墨西哥三国财政部长在与美国、德国财政部长联合撰文中,赞同七国集团提出的全球税收调整方案,支持对国际税收规则进行全面改革。该方案将使跨国公司在其经营所在的国家缴纳更多税款,同时最低全球企业税率至少为15%。

四、贸易

印尼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和《产业法》等。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法》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等。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大部分商品均放开经营。2007年底,印尼贸易部宣布了进出口单一窗口制度,大大简化了管理程序。

【进口管理】印尼政府在实施进口管理时,主要采用配额和许可证两种形式。适用配额管理的主要是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其进口配额只发放给经批准的国内企业。适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机动车、废物废品、危险物品,获得上述产品进口许可的企业只能将其用于自己的生产。2010年,印尼开始实施新的进口许可制度,将现有的许可证分为两种,即一般进口许可证和制造商进口许可证。一般进口许可证主要是针对为第三方进口的进口商,制造商进口许可证主要是针对进口供自己使用或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商。

【出口限制】出口货物必须持有商业企业注册号/商业企业准字或由技术部根据有关法律签发的商业许可,以及企业注册证。出口货物分为四类:受管制的出口货物、受监视的出口货物、严禁出口的货物和免检出口货物。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印尼所有进口食品必须注册,进口商必须向印尼药品食品管理局申请注册号,并由其进行检测。植物产品进口检验检疫要求重点对以球茎形式进口的新鲜蔬菜的检验检疫和技术两方面提出要求。在检验检疫方面,除了须具备与2005年法规相同的原产国权威机构签发的证书外,经转运的产品还须被提供转运国授权的证书。在技术要求方面,该规定加严了原产国无虫害地区的调查及对植物性检疫虫害进行风险分析。

【国家标准】2009年以来,印尼政府开始在食品、饮料、渔业等诸多行业强制推行国家标准。印尼贸易部出台新规定,要求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必须附有印尼文说明。印尼海洋渔业部规定要求81种渔业产品必须符合印尼国家标准。印尼工业部等政府部门在2011年对电线、电子、汽车零部件、家电、五金建材、玩具等几十种产品强制推行国家标准。贸易部出台新规,要求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所有产品必须附有印尼文说明。

【海关管理制度及关税】印尼关税制度的基本法律是1973年颁布的《海关法》。现行的进口关税税率由印尼财政部于1988年制定。自1988年起,财政部每年以部长令的方式发布一揽子“放松工业和经济管制”计划,其中包括对进口关税税率的调整。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和印尼逐步削减货物贸易关税水平。中国—东盟自贸区在2010年初建成后,中国和印尼90%以上的进出口产品实现零关税。

 

五、数据及知识产权

【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2022年9月,印尼国会审议通过了《个人数据保护法》。该法对个人数据的类型、数据主体的权利、数据的处理、数据处理者和控制者的义务、数据的传输,以及个人数据的使用、对违法者处罚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对于保障印尼公民对其个人数据安全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9月26日,印尼政府发布修订后的《2023年第31号贸易部长条例》,对电子商务企业活动进行规范,包括对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直接销往印尼的境外商品设定每件100美元的最低价格;规定允许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跨境进入印尼的境外商品清单;规定社交商务只能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促销,禁止提供支付交易等。

【中国与印尼开展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

2021年1月12日,为进一步加强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印尼国家网络与密码局签署了《关于发展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和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2年11月,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印度尼西亚经济统筹部长艾尔朗加在两国领导人见证下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经济统筹部关于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9月,双方在两国领导人见证下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经济统筹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印尼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法条约》《伯尔尼公约》《WIPO版权条约》《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成员国。

【印尼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印尼现行的知识产权法主要有2001年《专利法》、2001年《商标法》、2002年《著作权法》、2000年《商业秘密法》、2000年《工业设计法》、2000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和2000年《植物品种保护法》。

按照印尼《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要由发明人或者申请人提出,申请专利需以印尼文书面向印尼知识产权理事会提出。专利代理人必须是知识产权理事会注册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按印尼《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应以印尼文书面向知识产权理事会提出。商标注册可以个人提出,也可集体提出,还可由单位提出。

法律和人权事务部下属的印尼知识产权总局全权负责知识产权政策制定,负责管理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批和行政管理事务。2010年,印尼知识产权总局建立了一个调查理事会,专门负责调查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权利持有人报告;印尼知识产权总局与警方合作,扣押涉嫌商品。印尼知识产权总局还建立了光盘监督队,与产业部、法律和人权事务部、商贸部及海关、公安部协调合作,打击影视媒体盗版行为。印尼法律规定,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六、环境

(一)《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

印尼基础环保法律法规是1997年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公民权利与义务、环境保护机构、环境功能维持、环境管理、环境纠纷、调查及惩罚违反该法的行为,是制定和执行其他单项法律法规的依据,其他环境单项法律法规不得与本法相冲突和抵触。印尼森林、动植物等生物保护的法律制度以《生物保护法》和《森林法》为基础。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用语定义、限制行为及罚则等。

印尼《环境法》要求对投资或承包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估(AMDAL),规定企业必须获得由环境部颁发的环境许可证,并详细规定对于那些造成环境破坏的行为的处罚。

(二)绿色发展法律法规政策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法案(RUU EBT)于2022年6月提交议会审议,该法案的主要特点是发展煤基能源(coal-based energy),将从税收优惠、优化许可证受理、促进投资、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促进印尼可再生能源发展,帮助政府履行承诺。目前该法案仍在探讨当中。2022年9月,印尼颁布实施《关于加快新可再生能源发展以提供电力》的第112号总统令。

根据《税收法规协调法》(HPP),碳税是在总量控制和贸易的基础上征收的,主要是面向碳排放量大的工厂征税,重点行业包括造纸、水泥、电力和石化行业等,税率为每公斤二氧化碳当量(CO2e)30盾。2022年6月23日,印尼财政部表示碳税政策确定再次推迟,原因是国民经济面临着制约复苏的全球风险。2023年9月26日,印尼正式启动首个碳交易所。该所由印尼证券交易所运营、金融服务管理局监管。

七、经济特区

2009年,印尼通过了经济特区新法律。在经济特区开展业务的公司,可以享受税收(包括增值税、销售税及进口税等)、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政府将简化投资人申请设立公司或申办其他事项的手续。

2015年11月,印尼内阁秘书部公布报告称,此前印尼政府发布的第六期经济配套措施,将对经济特区提供各项优惠政策,主要惠及9个方面。分别为:(1)所得税方面。投资额超过1万亿盾的企业可享受为期10年至25年的减税或者免税20%至100%的优惠;投资额达到0.5万亿盾以上、1万亿盾以下的企业可享受5年至15年的减税或者免税20%至100%优惠。(2)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的优惠(包括免税进口)。从其它地区购买商品或原材料进入经济特区可免税;从经济特区运至其它地区也可免税;经济特区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可免税,经济特区企业与另外的经济特区企业的交易也可免税。(3)海关方面的优惠。从经济特区进入国内市场的进口税按照原产地证书(SKA)的规定。(4)外籍人士拥有房地产的优惠。外国公民或外国企业可以在经济特区拥有公寓或房地产;拥有公寓或房地产的外国公民或外国企业,可以通过经济特区管理机构的保证获得居留证;所拥有的奢侈品可获得免除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5)旅游业方面的优惠。可以获得削减50%至100%的第一期建设税;可以获得削减50%至100%的娱乐税。(6)劳动力方面的优惠。经济特区将成立工资委员会,以及成立由政府、雇主和雇员组成的合作机构;每一个企业只有一个工会或工人论坛;经济特区有权直接发出和延长使用外国员工的计划书;可在经济特区延长外国员工准字。(7)移民方面的优惠。可获得为期30天的首次访问签证,并可连续延长5次、每次30天的时间;可以获得为期1年的多次访问签证;在经济特区拥有房地产的外籍人士可以获得居留证;在旅游业经济特区的外籍老年人可以获得居留证。(8)土地方面的优惠。通过经济特区私营企业的建议,可以获得有关建筑物使用权,并可持续延长;经济特区行政组织可以直接为业者提供土地方面的服务。(9)许可证方面的优惠。经济特区管理人可以直接发出原则许可证和营业证书;从开始申请直至发出许可证的时间最久为3个小时;将提供许可证方面和非许可证方面的服务列表;可以通过经济特区管理员申请处理许可证方面和非许可证方面的服务。

印尼政府已批准成立并正式运营12个经济特区:北苏门答腊省(Sei Mangkei)、东加里曼丹省(Maloy Batuta)、中苏拉威西省巴鲁(Palu)、北马鲁姑省(Morotai)、南苏门答腊省(Tanjung Api-Api)、万丹省(Tanjung Lesung)、西努沙登加拉省(Mandalika)、北苏拉威西省比通(Bitung)、邦加勿里洞省勿里洞县Sijuk镇丹绒格拉洋(TanjungKelayang)、巴布亚省的梭隆(Sorong)特殊经济区、中爪哇的肯达尔(Kendal)、亚齐的司马威阿伦(Arun Lhokseumawe)。对于经济特区,印尼期望能引进更多的先行性企业,行业涵盖物流、工业、技术、旅游、能源、出口加工等。投资企业可享受5至10年不等的免税期。经济特区都将提供开放和灵活的特殊政策,拥有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近海港或空港),位于资源丰富地区,欢迎个人和私人资本采用多样化的合作模式进行投资。

【总结】

从投资环境来看,印尼具有以下优势:(1)政局总体稳定,政府重视扩大投资并陆续放宽外商投资的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吸引外资涌入;(2)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储量均十分丰富,目前矿业已成为印尼第一大外商投资行业;(3)地理位置重要,位于亚洲和大洋洲、太平洋和印度洋的交通枢纽,控制着关键的国际海洋交通线;(4)人口众多,有丰富、廉价的劳动力;(5)市场化程度较高,金融市场较为开放;(6)印尼政府致力于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出台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着力推动交通、通信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巨大的基建市场也给外资带来投资机遇。

印尼商业机会较多,但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注意防范以下风险:(1)投资:印尼法律环境较为复杂,注册公司手续较多,企业在印尼投资需做好充分准备;(2)工程:印尼外汇储备不够充足,资金较为短缺,很多大型项目要求带资承包,或使用外方提供的优惠贷款。对于印尼政府不提供政府担保或者不动产抵押的项目,企业应合理评估和控制风险;(3)劳务:印尼对本国劳工有严格保护措施,除高级管理岗位和高级技术人员之外,本国劳工可以胜任的工作,均不允许使用外国劳工。此外,印尼对外国劳工工作签证签发要求也较高;(4)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滞后问题较为严重,机场、码头、道路运力不足,雅加达和重点城市交通干道拥堵,水灾、停水、停电等时有发生,对企业经营造成一定困难。

 


文章作者
徐荣元
合伙人 | 北京
相关文章
2024·10·09
观韬视点 | 苹果130亿欧元补税案概况及苹果在爱尔兰的税务设计简述
了解详情
2024·08·26
观韬视点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涉外民事管辖问题探究——以中国与斯洛文尼亚为例
了解详情
专业领域 观韬视点 新闻动态 专业人员 办公机构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Copyright ©2017- 2025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6059968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863 Powered by lc787.com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