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解读 | 生态环境部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及核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要点提示
作者:蒋则谢
一、引言
2024年9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钢铁行业中年度温室气体直接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作为重点排放单位,并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这标志着钢铁行业作为全国碳市场首次扩容的行业之一。为完成扩容的各项工作规划,2024年12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与2021年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相比,后者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但不涉及钢铁行业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具体参数。本次发布的两份文件旨在提升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查的科学性,提高核查数据质量。
二、主要内容概览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
1.核算要求优化细化:明确规定了钢铁行业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涵盖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企业层级与工序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等多方面,分层次细化了核算要求。增加二氧化碳自动监测的技术要求,明确数据报告格式要求,为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自动监测预留空间。
2.主体定义明确:首次提出钢铁行业联合报告主体的定义,对于钢铁主要生产工序分属不同企业法人,但满足隶属于同一集团、位于同一生产区域且存在紧密上下游生产关系的钢铁联合生产企业,以共同的集团企业法人作为报告主体。
3.数据质量控制:增加企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专门章节,明确碳排放核算有关的计量检测设备管理要求,将每月信息化存证的关键参数及支撑材料作为年度排放报告的重要内容。
4.排放核算调整:明确企业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源包括消耗化石燃料排放、过程排放、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删除了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和净购入使用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避免碳排放重复计算,使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底层数据更准确。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
1.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相关数据的核查。
2.编制原则确立: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为目标,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突出重点、分类要求。针对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的碳排放以及生产数据分别给出核查技术要点,对关键参数明确详细的核查方法和步骤。
3.核查内容及要点规定:明确核查机构需对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核算边界和排放源、核算方法、核算数据、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及执行等内容进行核查,并分别给出核查要点和方法,针对核算边界和关键参数,列举查、问、看、验四种具体核查方法,及合理取值范围、经验判断和注意事项。
三、观韬简析
此前钢铁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及核查的主要依据是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及生态环境部在2023年更新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钢铁生产》。此次发布的两份文件中的有关核算边界的界定更加接近钢铁企业当前的生产实际,核算要求更加易于理解和实际操作。其中,两个重点变化也符合钢铁行业之前的预期:第一是仅核算直接排放,更加明确了全国碳市场的交易边界。对比生态环境部在2023年更新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钢铁生产》,本次《钢铁核算与报告指南》明确,企业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源包括消耗化石燃料排放、过程排放、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删除了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和净购入使用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第二是加强对数据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加强市场公平和监管,以便钢铁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后相关交易的透明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对于何时钢铁行业可以纳入全国碳市场,是我国双碳工作推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环境部今年9月发布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后,就相关行业的具体准备和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准备工作便在积极推进。目前,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的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中,由于第三个履约周期变更为一年一履约,目前市场的反馈相较前两个履约周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因此,全国碳市场的扩容何时落地,以及体量同样巨大的钢铁行业如何及何时可以纳入全国碳市场,已经是目前双碳市场的关注焦点。
*张渝坷律师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