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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系列 | 第266期: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返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
2020-05-07
首页 > 观韬视点 > 实务 > ​劳动法系列 | 第266期: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返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返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


为保护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很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等类似协议。作为对限制劳动者择业权的对价,用人单位亦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对于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能否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而要求返还呢?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本文通过法律分析和司法实践的观察,对经济补偿返还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与劳动者就业权保护之间的平衡,

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因被限制就业而导致损失的补偿,是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对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未作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如没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并不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而是赋予劳动者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享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承担的法律后果仅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返还其已经获得的经济补偿。


三、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司法认定

由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劳动者需返还已经获得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对此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定。

1.明确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需返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应按约定返还。如在(2018)京01民终559号判决书中法官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对于在承担违约金外是否需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法律未明确规定,亦未明确禁止。本案中,根据双方签订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书》,明确约定不履行协议约定应退还已取得的补偿金,故韩某应返还公司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2.未明确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需返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亦应返还。虽然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法律后果包括返还经济补偿金,但对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返还的诉求,司法实践中仍予以支持且不在少数[1]。如在(2019)京01民终4493号判决书中,一审法院未支持用人单位返还经济补偿的诉求,二审法院认为,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法律属性,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因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导致一定程度择业受限的补偿。现杜某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均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无需向其支付相应对价,故杜某应当向公司返还该公司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撤销了一审判决予以改判。

3. 未明确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需返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无需返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返还经济补偿,法院严格适用法律。如在(2019)京02民终2292号判决书中,法院在认定宋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前提下,认为公司主张的要求宋某退还公司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依据不足。


四、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的司法认定

在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返还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劳动者返还的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支付的税前数额,还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劳动者实际收到的数额,司法实践中亦存在争议。

1.按劳动者实际收到的经济补偿数额返还,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如在(2019)京01民终2079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公司已向马某实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马某应当予以返还。至于公司主张马某还应返还其公司已代缴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公司可通过合法途径另行解决。而且在(2019)京01民终4177号判决书中,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按照税前金额返还公司已经支付的所有经济补偿,但法院仍按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数额返还。

2.按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税前数额返还,包含个人所得税。如(2019)沪01民终14824号判决书中,一审法院对公司要求李某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部分在内)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二审法院进一步明确,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所得人、支付单位仅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李某要求仅按税后金额承担竞业限制补偿金返还义务的主张,依据不足。


五、作者观点

因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故劳动者只有在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前提下才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如违反约定,用人单位则无义务支付经济补偿。但由于竞业限制义务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义务,故笔者认为,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其已从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应否予以返还,应以双方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为准,方符合违约责任的可预见性规则,而不宜直接判定由劳动者返还。鉴于司法实践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是否应返还已获得的经济补偿认定不统一,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约定劳动者违约的法律后果。对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并不属于劳动者实际所得,笔者认为,劳动者返还的经济补偿应以实际收到的数额为限,不应包含个人所得税部分。至于已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的方式予以解决。


李晓敏

律师

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

电话:(86-10)6657 8066

传真:(86-10)6657 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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