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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系列 | 第96期:交通违法构成严重违纪?违法!
2016-11-26
首页 > 观韬视点 > 实务 > 劳动法系列 | 第96期:交通违法构成严重违纪?违法!

 申达劳动96:交通违法构成严重违纪?违法!

 

实践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除要求劳动者在上班期间遵守相关的劳动纪律外,还对劳动者的其他日常生活也做出“规范”。这样的“规范”是否有效,用人单位根据该“规范”认定劳动者系严重违纪是否合法?

最高院曾在2014年发布一则公告案例,认为员工手册规定“不允许乘坐黑车,违者以开除论处”的规定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之外行为的不当干预。最高院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制度。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起相关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前不久,上海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形。新闻晨报报道: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将“交通违法”纳入了“员工规范”,并将其设置为扣分选项中的最大一项:违反交通法规一次扣5分,占据了总分25分的1/5。在一年的记分周期内,每个员工有25分,一旦全部被扣光,员工即面临被劝退或被开除的处罚。今年3月19日至今,该厂已有1500多人因交通违法被扣分,其中有21名员工因被扣满25分遭劝退。上述将“交通违法”作为劳动纪律纳入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做法同样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即用人单位的“手伸的过长”。最终几名劳动者是被“劝退”,那么如果劳动者最终“劝”而不“退”呢?公司也将无计可施。这样的规定只会令公司极为被动,损害公司的威信。

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定要规范该规范的,而不要事无巨细,事事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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