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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交易|观韬中茂成功代理一起争议标的超过4000万美元的香港国际仲裁案件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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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交易|观韬中茂成功代理一起争议标的超过4000万美元的香港国际仲裁案件


编者按:

在国际商事领域,仲裁已经成为一种被普遍接受和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然而,由于缺乏应对国际仲裁和普通法法律程序的经验等诸多原因,中国企业在在国际仲裁案件中败多胜少。对此,曾有业内人士评论道:“(中国企业)在行业仲裁中百分之百输,海外仲裁9成以上案件败诉,即使是应诉的案件也要输七成以上”。特别是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中,中国企业很难全身而退,能够成功反戈一击的案例更是凤毛麟角。


本案中,在某中国公司和观韬中茂国际仲裁团队的共同努力下,不仅境外申请人一方提出的超过3550万美元的仲裁请求被完全驳回,中国企业提出的退还约456万美元代理费的反请求也得到了仲裁庭的完全支持。仲裁庭还裁决某境外公司负担全部仲裁费用及中国公司的律师费。本案属于中国企业海外维权的典型案例,具有实务借鉴意义。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某总部位于北京的中国企业(“某中国公司”)收到一家注册于东加勒比海地区的美洲公司(“某境外公司”)发出的《仲裁通知》。根据该通知,某境外公司依据三份签订于2010年至2012年的《代理协议》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提起仲裁。某境外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包括:(1)要求中国公司支付约22,226,302.76美元的代理费;(2)要求中国公司支付迟延支付前述代理费产生的逾期利息(约1333万美元);及(3)要求某中国公司负担全部仲裁费用及申请人的律师费用。


2020年5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正式受理本案。


2020年6月,中国公司就对方的仲裁请求提交了书面答复。


2021年3月,中国公司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及反请求。中国公司提出的反请求包括:(1) 要求某境外公司退还已经支付的代理费4,565,564美元;(2) 要求某境外公司负担全部仲裁费用;(3) 要求某境外公司负担某中国公司全部律师费。


2021年10月初,仲裁庭组织了本案的开庭。双方在开庭阶段出庭的事实证人和专家证人共计9人。开庭时间为5天。


2022年3月,仲裁庭出具裁决书。裁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仲裁庭对本案争议事项拥有管辖权;

2.仲裁庭实质性驳回某境外公司要求某中国公司支付22,226,302.76美元代理费、相应利息及仲裁费用的仲裁请求;

3.某境外公司应向某中国公司退还4,565,564美元的代理费;

4.某境外公司就前述应当退还的代理费向某中国公司支付利息,自收到代理费之日至裁决作出之日按照汇丰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加1%的年利率计算;自裁决作出之日到实际付款之日按每年8%的利率计算;

6.某境外公司应向某中国公司支付仲裁相关费用约港币1400万元;

7.就前述仲裁相关费用,某境外企应自裁决作出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12%每年支付利息。


观韬中茂国际仲裁团队在本案件中为某中国公司制定了全面、高效的总体策略,也承担了指示和监督香港出庭律师及境外诉讼律师的工作。值得一提的是,观韬中茂团队在案件一开始提出的积极应对仲裁的同时,启动境外法院程序的策略性建议被证明是案件致胜的关键。此外,观韬中茂团队深度参与了港仲程序及境外法院程序,就案件涉及的中国内地法律事宜出具意见、与境外律师共同起草提交仲裁庭及境外法院的书面陈词并参加30余次访谈。


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国际仲裁研究中心主任沈鹏律师与观韬中茂香港办公室合伙人林锡光律师共同领导本案律师团队,合伙人李晓皓律师、吴静怡律师,Anita Li以及段志颖组成律师团队,为本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观韬中茂律师团队各成员均为本案的成功代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肯定和称赞。此外,两位香港出庭律师及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律所也参与了本案。


案件点评:


■ 某中国公司法务部负责人:“这个案件时间跨度长、难度大,案件涉及的事实也非常复杂。案件的胜利除了律师团队在仲裁程序中的出色工作外,境外平行诉讼程序的启动和胜利也是案件获胜的关键。观韬中茂北京团队在策略制定及实施方面都体现了极高的水平。”


■  观韬中茂管委会主任崔利国律师:“本案的成功有赖于观韬中茂不同办公室之间以及位于境内外不同地区的三家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良好协作。本案的胜利也证明观韬中茂团队在跨境争议解决,特别是涉港争议解决领域具有极强的竞争力。”


■  沈鹏律师:“本案在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层面都非常复杂。本案争议涉及发生在5个国家和地区的事实;案件包含了香港仲裁程序及英属布尔维京群岛法院程序在内的四个境外法律程序;双方提交的书面陈词及证据合计超过6000页;涉及的适用法律包括香港法律、中国内地法律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本案的胜利再次雄辩地证明,具有国际经验的中国律师可以领导复杂疑难、涉及多法域的重大商事纠纷案件的处理。


注:本文披露的所有信息均符合《香港仲裁条例》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的规定。


项目负责律师:

沈鹏简介

沈鹏律师是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沈律师有着非常丰富的主导重大复杂商业诉讼案件、跨境仲裁案件及合规案件的经验,沈鹏律师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多个法域、多个法律程序的复杂案件。过去十余年间,沈律师主导处理或参与了超过100件商业纠纷案件,代表客户处理的商业纠纷案件的争议总标的额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在2017年及2018年,沈鹏律师连续两年被《亚太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列为亚太地区诉讼领域“新一代”律师。

沈鹏律师先后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沈律师是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也是国际律师协会(IBA)的成员。他还是北京多元化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北海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员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仲裁学院特聘研究员。沈律师曾在国内多所知名院校讲授国际仲裁课程。近十年来,沈律师在境外主流法律媒体发表多篇文章,大多数涉及国际仲裁、跨境诉讼及国内民商事诉讼。


林锡光简介

林律师于 1985年在香港大学完成法学学士和法学专业证书课程。 完成见习后,林律师在孖士打律师行担任助理律师,直至1992年,成立了自己的律师行。 林律师现在为观韬中茂香港办公室的合伙人。

林律师于 1991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香港大学);2004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及2007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清华大学)。 他在1996年8月及2000年1月分别被任命为国际公证人与中国委托公证人。 林律师为香港仲裁司学会资深会员,并曾为该会的副会长。林律师也曾在英国,澳大利亚和新加坡获得执业资格。 他的主要执业范围为诉讼和仲裁、也包括商业、房地产及个人财富管理法律事务。代表客户包括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舜宇光學,君联资本,光明食品等。


李晓皓简介

李晓皓律师是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国际投资与贸易部的合伙人,在公司与并购、私募基金和股权投资、争议解决、酒店及房地产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李律师曾为众多跨国公司提供过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处理涉外方面的法律事务,包括独资及合资企业的设立和退出、运营及合规管理等一般公司事务。在并购及股权投融资方面,李律师曾代表多家国内外大型企业和投资机构为其在境内外的股权投资及收购项目提供服务,具有丰富的跨境交易经验。在争议解决领,李律师曾代表多家国内外企业在中国和海外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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