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双碳观察 | 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2026年8月刊
观韬双碳观察是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碳中和与环保业务委员会聚焦“碳中和与碳达峰”及环保领域的月报,从法律的角度解读最新的双碳政策及环保案例,并提供相关的评析。
一、最新政策速读
1.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管节能〔2026〕161号),对“十五五”时期全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方案提出,以2025年碳排放、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30年统计范围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8.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3%,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2030年前尽早达峰。
方案部署六个方面十六项重点任务:完善节能降碳管理机制,开展规模以上公共机构能效碳效分级;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新增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不低于80%;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全国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控制在5%以内,用电占比达到65%,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光伏光热系统;鼓励自愿减碳增绿,研究制定公共机构碳资产管理政策文件,探索开发公共机构自愿减排方法学,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建设,鼓励公共机构应用核证自愿减排量、碳普惠等市场化机制抵销碳排放。方案还提出高标准创建2000家以内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200家左右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
在法治保障方面,方案提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适时修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并积极稳妥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观韬点评:公共机构体量大、示范效应强,是节能降碳的重要窗口。方案首次将“探索开发公共机构自愿减排方法学”与“应用CCER、碳普惠等市场化机制抵销碳排放”写入公共机构节能顶层设计,为公共机构盘活碳资产、创新绿色资金筹措方式打开了空间。合同能源管理、绿电交易、碳资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服务的需求有望随之增长。
2. 生态环境部就3项CCER方法学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8月1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更新造林碳汇(征求意见稿)〉等3项方法学意见的函》,就《更新造林碳汇》《乔木林经营碳汇》《中深层地热能水热型供暖技术应用工程》3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
本次征求意见的3项方法学覆盖林业碳汇与可再生能源供暖两大领域。其中,《更新造林碳汇》与《乔木林经营碳汇》分别适用于在无林地等区域开展的人工更新造林活动及现有乔木林的经营活动,是对林业碳汇方法学体系的进一步补充完善;《中深层地热能水热型供暖技术应用工程》则聚焦地热能清洁供暖的减排量核算,为北方地区地热能规模化应用纳入CCER交易提供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部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观韬点评:方法学是CCER供给端的“源头活水”。本次新增造林、森林经营及地热能供暖3项方法学,特别是地热能供暖首次进入方法学体系,为相关领域减排项目开发打开了通道。林业碳汇方法学的细化也将使更多存量林地和增量造林具备项目化开发条件,建议具备资源条件的业主单位密切关注方法学正式稿落地,提前开展项目计量与审定准备。
3.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审议通过
2026年8月2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科学制定《方案》对于完善全国碳市场、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体现国家碳减排的政策导向,切实发挥配额分配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扎实做好配额核定、清缴相关工作,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推动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高质量完成履约;持续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有序实施配额总量控制,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方案》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发电行业基础上,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6年度配额分配一并纳入,标志着全国碳市场扩容后配额管理进入新的实施阶段。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 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意见》和《关于禁止生产以一氯二氟甲烷(HCFC-22)为制冷剂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产品的公告》。
观韬点评: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是碳市场的核心制度供给。本次方案首次将发电行业与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扩容行业纳入同一年度分配框架,并明确“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将直接影响相关企业的履约成本与碳资产管理策略。纳入配额管理的新行业企业应尽早建立碳排放监测核算体系,评估有偿配额对成本的影响,统筹安排清缴计划。
4. 国务院公布修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2026年8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第843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该决定系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经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共修改12部行政法规部分条款、废止3部行政法规。
其中,与碳市场直接相关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改包括两处:一是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内未完成清缴的,处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产整治。二是将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罚款幅度由“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提高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并新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显著加大了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此外,该决定还修改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行政法规,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3部行政法规。
观韬点评:此次修法系配合《生态环境法典》施行而进行的系统性法规清理,其中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清缴义务和处罚条款的修改尤为值得关注:罚款上限大幅提升,并引入“市场均价5倍以上10倍以下”的弹性计算方式,彰显了国家强化碳市场刚性约束、严惩数据造假的监管态度。重点排放单位应高度重视配额清缴与数据合规,避免因未按期清缴或数据失真面临高额行政处罚。
二、相关典型案例评析
某生态环境局与某保险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污染”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
【基本案情】
甲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100万元。保险条款载明免责事项包括“污染(含放射性污染)”,与战争等不可抗力并列;条款释义部分将“污染”界定为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或发生事故时,因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的财产污损、状况恶化或人身伤亡。保险期限内,甘某驾驶甲车与赵某驾驶的乙车发生碰撞,导致乙车装载的化学品泄漏及泥土污染,经交警部门认定甘某负全部责任。经核算,造成的土壤环境损害数额为18.5万余元。磋商无果后,某生态环境局起诉要求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判决结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生态环境损害系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所载化学品泄漏引发,不属于案涉免责条款约定的具有不可抗力性质的“污染”情形,某保险公司应对案涉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其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8.5万余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述】
本案明确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污染”的限缩解释规则,即免责条款中的“污染”应理解为与不可抗力同一级别、导致财产损害后果的污染事件,保险公司在释义部分对“污染”的扩张解释与条款原意及投保人投保目的相悖,不应予以采纳。裁判结果有效发挥了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为“污染者负担”原则下通过保险机制分散环境风险、确保交通事故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及时修复提供了有益的司法示范。
三、本月新规新闻一览
发布日期 | 部门/单位 | 新规/新闻 |
2026年8月11日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6)》。报告显示,2025年我国氢气产量超3900万吨,可再生能源制氢建成投运产能超25万吨/年、占全球比重超50%,全国累计建成加氢站约620座;提出“十五五”时期氢能产业由“政策驱动”迈向“市场驱动”新阶段,可再生能源制氢与灰氢成本大幅下降,工业、航运、长时储能三大刚需场景率先实现平价。 |
2026年8月5日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中国绿色燃料发展报告(2026)》,提出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燃料标准和认证体系,提升国内绿色燃料认证的统一性、权威性,并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国际合作,争取标准互认;明确继续推动将更多绿色燃料品种适时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机制,实现绿色燃料的绿色价值。 |
2026年8月3日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联合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6版)》,对《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进行修订。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增强碳计量意识,加强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和使用,强化计量器具溯源性要求,加强碳排放相关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利用,服务碳排放数据质量提升。 |
2026年8月3日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公布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十九批减排项目清单,涉及兆晖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绿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申报单位共9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明确各项目装机容量、建设地址、并网时间及计入期,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减排量纳入上海碳普惠体系。 |
2026年7月29日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印发《上海市202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和《上海市纳入2026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沪环气候〔2026〕91号)。方案明确2026年度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总量为8000万吨(含直接发放配额和储备配额),对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并完成国家、市级碳足迹标识认证的纳管单位,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直接发放配额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明确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结果在上海碳市场中的采信应用场景。 |
作者简介:
蒋则谢律师是观韬上海办公室合伙人,观韬碳中和与环保业务委员会秘书长,上海市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虹口区涉外律师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主要执业领域为跨境投融资、收购兼并和碳中和,并且在汽车、新能源、创新金融、TMT、先进制造等行业拥有丰富的实操经验。
E-mail: jiangzx@guantao.com
李慧文律师是观韬西安办公室合伙人,观韬碳中和与环保业务委员会主任,财政部PPP入库法律专家、陕西省财政厅PPP入库法律专家、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安市财政学会常务理事、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实务导师、西北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李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为基础设施投融资、资本市场、公司并购和碳中和等,为数十个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重大投融资项目提供法律专家评审及法律咨询服务,在投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mail: lihw@guant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