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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双碳观察 | 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2026年7月刊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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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双碳观察 | 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2026年7月刊


作者:蒋则谢

责编:李慧文

观韬双碳观察是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碳中和与环保政策业务委员会聚焦“碳中和与碳达峰”及环保领域的月报,从法律的角度解读最新的双碳政策及环保案例,并提供相关的评析。

一、最新政策速读

1. 国务院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

2026年7月5日,国务院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6〕22号),对“十五五”时期碳达峰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方案明确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推进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部署了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提升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能力;二是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开展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建设;三是深化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四是强化法律法规标准、碳排放统计核算、科技、资金、价格等支撑保障;五是凝聚各方合力,压实地方责任,深化绿色低碳国际合作。方案要求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覆盖石化、化工等行业,加强配额总量与碳排放双控目标衔接,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

观韬点评:《“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是指导“十五五”时期碳达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我国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的最新集大成之作。方案最值得法律与合规从业者关注的是其将碳排放双控、碳市场建设、绿证绿电机制进行了系统衔接——配额总量与双控目标挂钩、免费与有偿分配并举、CCER与绿证市场协同发展,意味着企业面临的碳约束将从“强度控制”加速转向“总量+强度”双控。建议重点排放单位及高碳产业链企业提前研判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时间表,将碳资产管理纳入企业中长期战略,并密切关注石化、化工等行业的扩容细则与有偿分配试点进展。

2. 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

2026年7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明确能源领域节能降碳的三年“行动图”。方案提出,到2028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年均提升约1个百分点,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煤电产能比例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建成一批零碳低碳煤炭矿区、油区,支持建成一批零碳园区。

方案聚焦能源产供储销全链条,针对电力、煤炭、油气行业分别提出节能降碳措施,并部署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用能领域改造升级。在健全节能降碳政策机制方面,方案提出完善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持续扩大绿色电力证书市场,发布绿证价格指数,推动核电纳入绿电绿证体系,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体系;健全绿证绿电交易机制,研究CCUS、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等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观韬点评:《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从能源这一落实双碳目标的重点领域切入,给出了未来三年可量化、可考核的“行动图”。其最大亮点在于将绿证市场建设推向新高度——不仅明确推动核电纳入绿电绿证体系、发布绿证价格指数,更提出“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体系”,将实质性打通绿证消费与企业碳排放核算之间的制度壁垒。对于外向型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绿证正从单纯的绿色电力消费凭证升级为可抵扣碳排放的合规工具。建议企业系统梳理绿电绿证采购渠道,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与CBAM等国际合规的成本对冲框架。

3. 七项电力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发布

2026年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发布〈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等50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6年第30号),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管理、牵头编制的七项电力产品碳足迹量化国家标准正式获批发布,将于2027年2月1日实施。

七项标准覆盖我国主要发电类型,包括《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光热发电》(GB/T 47651—2026)、《光伏发电》(GB/T 47652—2026)、《核能发电》(GB/T 47656—2026)、《燃煤发电》(GB/T 47657—2026)、《水力发电》(GB/T 47660—2026)、《风力发电》(GB/T 47661—2026)、《燃气发电》(GB/T 47671—2026),填补了国内发电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国家标准空白,为电力领域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定、全链条碳溯源提供了权威统一的技术依据。

观韬点评:七项电力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的集中发布,标志着我国电力行业碳足迹标准化体系全面建成,也意味着产品碳足迹管理从重点产品试点走向覆盖主要发电类型的制度化供给。标准统一了功能单位、系统边界、阶段划分、取舍原则等技术要求,为企业开展电力碳足迹核算、应对欧盟电池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国际绿色贸易规则提供了权威方法学支撑。对于电力生产企业、出口制造企业和供应链上下游,应尽早依据新国标开展产品碳足迹盘查,将碳足迹数据作为产品绿色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关注后续生物质发电、输配电、储能等国家标准以及英文版与国际标准对接的进展。

4. 生态环境部更新发电行业碳排放核算与核查技术指南

2026年6月30日,全国碳市场信息网发布《关于更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对发电行业核算与核查技术要求进行优化更新。本次更新在附录D中增加碳市场减排成效信息,要求企业报告已实施的减排措施、资本支出、运维成本、实施对象等相关信息。

这是自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以来,首次在发电行业核算指南中纳入碳市场减排成效数据收集要求,标志着碳市场数据管理体系从“碳排放核算”向“碳排放核算+减排评估”跨越。更新要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自2026年开始实施,各企业需提前熟悉更新后的核算要求,在每年11月1日起制定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时,按规定采用截至当年10月31日最新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数据,确保核算参数合规使用。

观韬点评:生态环境部对发电行业核算与核查技术指南的更新,是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从“算得准”向“评得实”升级的重要一步。首次在核算指南中嵌入碳市场减排成效信息收集,使监管视角从静态的排放核算延伸到动态的减排行动评估,为后续优化配额分配、制定精准化减排政策提供系统数据支撑。对于发电企业,减排措施、资本支出等信息未来将直接纳入监管视野,企业应将减排项目管理与碳排放数据质量管控一体推进;对于核查机构,需及时更新业务能力与核查尺度,统一碳氧化率等关键排放因子的核查技术规范,切实提升核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精准度。

5. 上海碳市场“碳信托”完成首次公开市场调节操作

2026年7月,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联合华宝信托推出的上海碳排放配额行政管理服务信托(2026年第一次)有偿竞价交易顺利收官,标志着上海碳市场在配额市场化管理、金融化调节领域迈出关键一步。该机制在国内首创聚焦配额市场化、金融化管理的专项信托机制,对标欧盟碳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依托信托架构实现配额集中归集、合规管理与科学投放。

该机制针对纳管企业盈余配额分散闲置、流转无序、碳价波动偏大等长期痛点,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指导支持下,由华宝信托担任受托管理人。业内认为,碳信托的落地有助于平抑碳价异常波动、稳定市场预期,为全国碳市场与地方试点碳市场的机制衔接提供了可借鉴的“上海样本”。

观韬点评:上海碳排放配额行政管理服务信托的落地,是地方碳市场金融化、精细化管理的一次标志性创新,其核心是对标欧盟碳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通过信托架构实现配额的集中归集、合规管理与科学投放,旨在平抑碳价异常波动、激活闲置配额流动性。此举不仅在工具层面丰富了碳市场调控“政策 toolbox”,更在制度层面为“行政+市场+金融”协同治理提供了可复制样本。对于纳管企业,配额管理的金融化意味着碳资产运营空间扩大,但也对配额合规持有与避险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建议相关企业关注上海碳市场深化改革系列举措,借鉴信托化、储备化调节机制优化自身碳资产策略。

6. 国务院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

2026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对“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规划将绿色低碳转型作为核心任务之一,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实现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重要支撑作用,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规划同时要求健全碳市场、绿证、绿电等市场化机制衔接协同,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加强产品碳足迹管理,推动绿色投资与贸易发展。规划还与《“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构建从顶层设计到市场机制、从总量控制到企业履约的全方位碳达峰碳中和制度体系。

观韬点评:《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将碳市场定位为落实碳排放双控的“重要支撑”,并明确提出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与《“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加强碳排放配额总量与碳排放双控目标衔接”的部署一脉相承。两大国务院文件在同一窗口期密集出台,释放出“十五五”时期碳市场将从强度约束全面转向总量与强度双控、从单一履约功能向支撑绿色转型系统功能演进的强烈信号。对于企业,碳排放正从结果性指标转变为贯穿项目管理、行业管理、统计核算全过程的核心约束,建议企业尽快建立覆盖投资、生产、交易全链条的碳预算与碳合规管理体系。

7. 欧盟委员会发布CBAM中央交易平台规则

2026年7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授权法规(草案)》,拟自2027年起建立统一的CBAM中央交易平台(Common Central Platform),与现有CBAM注册系统(Registry)并行运作,专门负责CBAM证书的销售、回购及资金结算,两套系统实现实时数据互联互通。草案明确,自2027年2月1日起,授权CBAM申报人即可购买证书以履行2026年度进口产品对应的碳排放义务;证书价格继续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周度拍卖均价挂钩,并首次明确中央平台服务费为每张证书0.05欧元。该文件目前仍属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生效,但已勾勒出CBAM“申报—交易—履约—回购”全过程一体化管理体系。

观韬点评:CBAM中央交易平台的设立,标志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从过渡期的信息报告全面转向正式“付费履约”阶段,其集中化、一体化的交易结算架构将显著提升履约的透明度与统一性。对中国钢铁、铝、化肥、氢等输欧企业而言,2027年2月证书购买窗口开启后,合规成本将实质性落地,企业应尽早建立产品级碳足迹核算体系、锁定排放数据并制定证书采购预案;草案明示的每张0.05欧元平台服务费虽不计入碳价,亦会增加履约的事务性成本。鉴于该规则尚处征求意见阶段,相关行业企业可关注后续立法进展,必要时通过行业组织或合规渠道反馈意见,争取更合理的过渡安排。

二、相关典型案例评析

湖北某某气体有限公司与朱某炙、湖北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湖北某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气体公司”)系经营氧气、乙炔、氮气、氩气及二氧化碳等气体购销的企业。朱某炙长期以个人名义销售湖北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生产的二氧化碳气体,由此与某某气体公司形成气体购销关系。双方自2012年起即有二氧化碳、氧气、乙炔等气体互购往来,但因财务手续不规范,对账产生争议。某某气体公司诉请朱某炙返还多付货款126,480.60元并支付欠款37,827元;朱某炙反诉称某某气体公司尚欠其货款144,063.8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结合《通山购二氧化碳明细表》、某某公司《二氧化碳出库单》、银行流水等证据,确认朱某炙共向某某气体公司供应二氧化碳1,919.62吨、应收货款757,517.90元,某某气体公司已付739,214元;另朱某炙尚欠某某气体公司气体款37,827元。经抵扣,朱某炙仍应给付某某气体公司19,523.10元;某某公司仅提供出库单格式、非合同相对方,不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2024)鄂1224民初2388号,2024年12月4日)一审判决:一、朱某炙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某某气体公司给付货款19,523.10元;二、驳回某某气体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朱某炙的全部反诉请求;某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观韬点评】

本案虽为普通买卖合同纠纷,却折射出双碳背景下二氧化碳作为工业商品流通的法律特征。一方面,二氧化碳气体的购销仍受合同法律规范调整,与碳市场项下的配额、CCER交易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市场主体须准确区分;另一方面,朱某炙以个人名义销售某某公司产品的交易模式,导致合同相对方与实际控制人分离,法院据此认定仅提供出库单格式的某某公司不承担责任,提示企业在气体及碳相关商品贸易中应直接与供货主体订立合同、规范留存出库单与银行流水等原始凭证。本案亦表明,长期交易中的单方对账明细若无对方在结论页签章确认,证明力有限,各方应重视交易凭证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以防范履约与举证风险。

 

三、本月新规新闻一览

发布日期

部门/单位

新规/新闻

2026年6月2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6月25日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发改能源〔2026〕884号),对“十五五”时期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作出顶层设计。规划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水平、强化能源科技创新、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等重点任务作出部署,明确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系统灵活调节能力等关键指标。规划与同期印发的《“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形成政策协同,共同构成“十五五”能源与气候治理的规划矩阵,为能源领域落实双碳目标提供系统性引领,也为煤电转型升级、新能源消纳、储能与氢能发展等重点方向指明投资与项目落地的政策路径。同时,规划强调数字化智能化赋能能源治理,提出完善能源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为碳排放双控提供数据底座,推动能源治理从行政指令向“规划+市场+数据”协同转型。

2026年6月26日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6年6月26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此次修订适度扩展了项目适用地类,将公路绿化、工矿用地等纳入核算边界,并为碳汇权属证明提供更多元化选择,不再局限于林权证,有效降低了项目开发的权属证明门槛。生态环境部表示,修订旨在更好对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制度,保障CCER项目真实、合规、可测量。业内认为,这些调整将释放较大增量空间,预计碳汇项目开发潜力较旧版方法有较大提升,进一步完善CCER方法学体系,为自愿减排市场供给扩容与林业、滨海蓝碳等自然导向型减排领域发展奠定基础。

2026年6月30日

上海交易集团、上港集团、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港能源

6月30日,由上海交易集团与上港集团联合主办、上海航运交易所与上港能源承办的“上海国际航运绿色燃料可持续发展大会”召开,集中发布“绿色船用燃料国际认证体系事务中心”、上海国际航运绿色燃料交易平台等成果。会上,中国国际可持续交通创新和知识中心联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海事局、虹口区政府、上海交易集团签署共建合作协议,我国自主研发的绿色船用燃料国际认证体系(GSTC体系)正式在沪启用运营。该体系为绿色甲醇、绿氨等船用燃料的碳足迹核算与国际互认提供统一规则。作为我国首个自主研制的绿色船燃国际认证体系,GSTC的启用也提升了上海在全球绿色航运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上海将以GSTC体系为抓手,加快洋山港等核心港区绿色船燃加注基础设施布局,服务国际航运中心绿色低碳转型,并为我国航运业应对国际海事组织(IMO)减排规制、抢占全球绿色航运价值链高地提供制度保障。

2026年7月6日

北京绿色交易所

北京绿色交易所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7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累计成交量15,351,880吨,累计成交额1,156,074,930.63元。自2024年1月重启以来,CCER市场顶层设计基本搭建完成,交易规则逐步完善,方法学持续扩容,总数达18项,整体处于良性成长期。但当前CCER实际供给仍显不足,按5%抵消比例测算的潜在需求尚难满足,价格与配额(CEA)出现阶段性“倒挂”。分析指出,随着造林碳汇、红树林等方法学修订及更多领域方法学发布,项目减排量将逐步释放,供需关系有望改善。市场参与方呼吁加快方法学供给、简化开发流程,并拓展CCER在碳中和认证与绿色金融等场景的应用。

2026年7月16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26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满五周年。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2026年上半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量5296万吨,同比增长约37%;五年来市场累计成交量约9亿吨,累计成交额约619亿元,超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纳入配额管理,约80%纳入企业实现碳排放强度下降。市场已实现从单一发电行业向钢铁、水泥、铝冶炼等行业的扩容,制度刚性持续增强,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五周年的实践表明,碳市场已成为推动重点行业低成本减排、引导绿色低碳投资的关键政策工具。业内建议,下一阶段应重点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学与有偿分配机制,探索拍卖收入反哺低碳技术,强化碳价信号对产业布局的引导,进一步提升碳资源配置效率,夯实全国碳市场作为实现双碳目标核心政策工具的地位,并为“十五五”时期深化统一碳市场建设筑牢根基。

2026年7月16日

上海市农商银行、上海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

上海农商银行联合上海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发放全市首批碳普惠减排量质押贷款,服务对象为江浪科技、永生给力等深耕制造业的民营企业。该行逐一攻克碳普惠减排量确权、估值、质押、处置等环节,将企业屋顶光伏产生的分散、小额减排量纳入银行合格质押资产池,打通“阳光收益”向“资金流”转化的路径。这一创新将企业闲置的碳普惠资产转化为可融资的绿色信用,不仅拓宽了轻资产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也是上海碳普惠机制从“减排激励”走向“资产变现”的实质性突破。业内人士指出,未来若能与上海碳市场、全国CCER机制形成权益贯通,将为中小企业绿色转型注入更持续的金融活水,也为金融机构开发碳普惠挂钩理财产品、丰富绿色金融资产供给提供了现实样本与合规参照。

2026年7月17日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7月17日,碳管理体系(南通)服务中心在海门正式揭牌。该中心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支持建设、南通海门人才发展集团运营,是上海环交所与南通海门跨区域协作的标志性成果。中心将聚焦船舶海工、高端纺织等地方优势产业生态,围绕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需求,构建碳管理、碳资产、碳交易、碳金融为一体的全链条业务生态,提供“一站式、全场景、全链路”集成式碳服务。此举有助于沿海制造业集群建立系统化碳管理能力。中心的设立也是上海环交所“碳管理体系”标准输出与区域复制的重要实践,有望在长三角形成可推广的园区碳服务范式,助力区域一体化绿色低碳协同发展。未来,中心还将面向园区企业开展碳核算、碳足迹与ESG披露辅导,推动区域碳数据互联互通,为长三角统一碳服务网络建设提供可复制的标准化模板与运营经验。

 


文章作者
蒋则谢
合伙人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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