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双碳观察 | 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2026年6月刊
作者:蒋则谢
观韬双碳观察是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碳中和与环保政策业务委员会聚焦“碳中和与碳达峰”及环保领域的月报,从法律的角度解读最新的双碳政策及环保案例,并提供相关的评析。
一、最新政策速读
1.生态环境部发布《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
生态环境部在2025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上正式发布《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报告(2025)》,系统总结2025年以来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四大成效: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发布水泥、电解铝等11项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形成,涵盖电力、煤炭、油气等基础能源因子;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初步建立,研发统一认证标志;重点产品碳足迹碳标识应用推广初步展开,计算机、显示器等产品碳标识认证落地。
观韬点评:产品碳足迹管理是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贸易壁垒的关键基础设施。此次发布的进展报告标志着我国碳足迹管理从制度设计阶段进入系统实施阶段,为企业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碳管理、应对国际绿色贸易规则提供了方法论和数据支撑,有助于提升中国制造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明确到2028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钢铁、焦化、煤炭、煤化工等11个重点行业存量产能中的20%左右完成节能降碳改造,相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提升至30%以上,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实现清零。方案提出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用能设备更新升级、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全流程精细化碳排放管理等四项重点任务,中央预算内投资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的资金补助。
观韬点评:该方案是我国落实“双碳”目标、推动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的重要政策工具。通过设定明确的能效标杆比例目标和强制性淘汰机制,将倒逼高耗能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值得注意的是,方案首次提出“全流程精细化碳排放管理”要求,预示着重点行业碳排放管理将从粗放式总量控制向精细化过程管理转变,企业需建立覆盖全生产流程的碳排放监测与管理体系。
3.交通运输部等十一部门印发《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2026—2030年)》,明确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重卡新车销售量占比达到40%以上,在主要港口、物流枢纽、矿区等重点区域新能源重卡使用比例达到60%以上。方案部署完善加能设施网络、推动新能源重卡技术进步、创新推广应用模式等五项重点任务,计划建设加氢站、换电站等基础设施超过3000座。同时,方案提出完善碳交易机制,探索将新能源重卡应用产生的减排量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方法学开发范围。
观韬点评:新能源重卡是交通领域碳减排的难点和重点,其规模化应用对于实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方案首次提出将新能源重卡减排量纳入CCER方法学开发,有望为物流企业创造新的碳资产收益来源,形成“技术应用—减排量化—碳资产变现”的良性循环。建议相关企业密切关注CCER方法学开发进展,提前布局减排量核算与申报工作。
4.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统一规范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核算边界、核算方法、统计口径和报告要求。指南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和核能发电量,建立“电—证—碳”三条主线制度体系衔接机制,实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与碳排放核算的有效衔接。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等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为“双控”制度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提供数据支撑。
观韬点评:该指南是我国能源统计核算制度的重要创新,首次在制度层面打通了电力消费、绿证交易与碳排放核算三条主线,为非化石能源消费提供了统一的“度量衡”。对于企业而言,准确核算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不仅关系到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更直接影响未来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碳关税应对能力。建议企业尽快建立符合指南要求的能源消费核算体系,做好绿证采购与碳排放核算的协同管理。
二、相关典型案例评析
青海某化工公司诉深圳某环保科技公司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青海某化工公司通过北京某交易所平台向深圳某环保科技公司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114,550吨,交易金额4,537,898.2元。交易完成后,青海某化工公司要求深圳某环保科技公司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方以“未约定含税价”为由拒绝。
深圳某环保科技公司辩称:一是开票义务属行政范畴,不属民事受案范围;二是CCER属金融商品,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交易价格低于当日市场均价,应推定为不含税价;四是原告拖延开票导致其纳税人类型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税负加重,存在过错。北京某交易所述称,其作为交易平台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亦非交易合同相对方。
【判决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深圳某环保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青海某化工公司开具价税合计金额为4,537,898.2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
【案例评述】
本案系全国首例CCER交易增值税开票纠纷司法裁判,具有多重标杆意义。法院首次明确CCER在税法层面属于“无形资产”而非“金融商品”,厘清了碳资产交易的增值税属性;确立“卖方未明示不含税则推定为含税价”的裁判规则,填补了平台化碳交易价格构成认定的法律空白;同时确认开票义务属民事合同义务,买受人可诉请继续履行。判决有助于引导碳交易平台完善交易规则,推动建立统一、透明的碳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三、本月新规新闻一览
发布日期 | 部门/单位 | 新规/新闻 |
2026年6月5日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 发布《产品碳足迹核查机构认可方案(试行)》,明确碳足迹核查机构认可的通用要求、业务范围划分及能力准则,推动碳足迹核查结果国际互认。 |
2026年6月8日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通知要求930家重点用能单位提交2025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实行碳排放“双控”考核。 |
2026年6月12日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国际信托 | 完成全国首单碳排放配额行政管理服务信托,服务信托参与碳配额有偿竞价发放机制。 |
2026年6月18日
|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涵盖五大方向:绿色低碳改造升级(最高100万元)、绿色能力提升(最高100万元)、低碳零碳转型(碳足迹管理最高50万元、出售CCER阶梯式奖励最高15万元)、可再生能源利用(最高100万元)、绿色低碳交流活动(最高100万元)。出售CCER给予阶梯式奖励最高15万元。 |
2026年6月25日 | 生态环境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 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促进计划(2026—2030年)》,部署五大板块15项举措: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推动生态文化传承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引导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目标到2030年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蔚然成风,全民行动体系基本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