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动态│观韬深圳办公室邢颖、杨久莹律师受聘为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新一届调解员
近日,根据《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章程》《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向261名专业人士授予调解员资格。新一届《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名册》将于2026年3月25日起启用。观韬深圳办公室邢颖、杨久莹律师受聘为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新一届调解员。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是中国内地资本市场第一个紧密结合调解与仲裁功能的纠纷解决机构,在中国证监会的支持下,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和深圳证监局于2013年共同推动设立,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主管单位、深圳证监局作为业务指导单位。
调解中心通过运用首创的“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探索专业调解机构与专业的仲裁机构、证券监管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协同创新、功能融合,优化深圳特区金融发展环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示范条款之一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或发生争议后,可作如下约定: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同意提交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示范条款之二
双方通过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可以采取“和解+仲裁”的方式,赋予调解结果在境内外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有权将本调解协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请求依照其仲裁规则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