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淑娴律师为观韬香港办公室多方面法律的顾问律师。
在2012年成为高级顾问律师前,周律师分别于1976年至1989年为王泽长律师行及1989至2012年为王泽长‧周淑娴‧周永健律师行之合伙人。
周律师于1973年分别于英格兰及香港高等法院取得律师资格,并自同年在香港执业至今。
周律师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在房地产、民事诉讼、遗嘱认证及婚姻诉讼等领域具丰富经验。
周律师于1984年获Faculty Office of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委任为公证人,于1991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任为中国委托公证人,获委任后一直从事公证人及中国委托公证人之职务至今。
至于法律界的规管工作,周律师曾担任香港律师会之纪律委员会成员长达10年之久,亦被委任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之理事会成员长达21年及名誉秘书19年。
周律师在执业之余,亦致力为公共服务。周律师曾经担任建筑物条例成立上诉审裁小组及运输署处理铁路方案反对意见聆听委员会主席﹔亦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的专业服务发展资助下的评审委员会、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行政上诉委员会、暴力伤亡赔偿委员会及执法伤亡委员会之成员。自1996年至2007年周律师服务于税务上诉委员会,在任期的最后9年担任副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