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民律师曾在某市公安机关工作多年,任警长一职,从事刑事、治安案件办理、法制审核等工作,在从事律师工作前已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2015年3月辞去公职转任律师后,他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对证据体系构建、证据审查判断及强制措施运用等均有深入研究。刘律师擅长办理各类传统型犯罪案件、网络犯罪案件及刑民交叉案件,其代理的“雷某洗钱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所办案件中众多获得撤案、取保候审、不起诉、改判轻罪或缓刑的处理结果。他始终秉持“多努力一分,当事人的希望就增大一分”的理念,以精湛的专业技能和勤勉尽责的态度,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
工作经历:
2024年3月至今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6年8月至2022年3月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
代表业绩:
一、刑事辩护
(一)传统犯罪类
• 严某某诈骗案,经辩护在侦查阶段获终止侦查处理;
• 朱某诈骗案,经辩护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二次,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获不起诉处理;
• 徐某某虚假诉讼案,提出虚增部分债务的行为不属于虚假诉讼中“捏造”行为的辩护观点获得认可,最终经辩护获不起诉;
• 王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经辩护获不起诉;
• 余某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死缓;
• 丁某某组织卖淫罪一案,以轻罪辩护策略获降档减轻判处;
• 胡某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经辩护去掉敲诈勒索重罪,获轻刑。
(二)新型、网络犯罪类
• 陈某网络开设赌场案,经辩护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获终止侦查;
• 卢某某网络开设赌场案,经辩护获不起诉;
• 李某污染环境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经辩护由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获终止侦查;
• 王某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经辩护获缓刑。
(三)经济犯罪类
• 梁某串通投标案,经辩护获不起诉;
• 汤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经辩护获不起诉;
• 顾某某合同诈骗案,经辩护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获终止侦查;
• 孙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经辩护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获终止侦查;
• 吴某某被控集资诈骗罪一案,经辩护改变罪名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轻刑;
• 方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1.2亿元)获缓刑;
• 雷某洗钱案(杭州首例因非法集资引发的洗钱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指导案例),经辩护获从轻判处。
(四)职务犯罪类
• 浙江某税务干部案,一审判决认定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二审介入后经辩护,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滥用职权罪获大幅减轻处罚,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 江苏某银行高管受贿案,以定性辩护为策略,在已认罪认罚具结的情况下,一审减少刑期六个月。
(五)涉黑涉恶类
• 车某某敲诈勒索案(涉恶,指控为首犯),经辩护由检察机关退回侦查机关,获终止侦查;
• 高某某寻衅滋事案(涉黑涉恶,指控为主犯之一),经辩护在侦查阶段获终止侦查;
• 沈某某敲诈勒索案(涉恶),经辩护获终止侦查。
二、刑事控告与反舞弊
• 某基金公司被职务侵占6.45亿元,帮助企业提起刑事控告,成功让公安机关受案查处;
• 某淘公司员工舞弊案,开展企业反舞弊调查工作,帮助企业挽回损失近百万;
• 金某被诈骗案,帮助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成功立案;
• 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法院执行阶段即提起刑事控告,推进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成功立案查处。
三、刑事风险防范
• 某制药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通过刑事合规路径,获取不起诉处理;
• 某私募基金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成功防控、化解风险;
• 郑某被控告虚假诉讼案,成功防控、化解风险。
社会职务: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实务导师
杭州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 副秘书长
曾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一职
荣誉奖项:
荣获杭州市律师协会“公益新星”(2018年度)
主要著述:
1.《“黑恶案件”刑事辩护的风险防控》
2.《网络赌博案件的辩护策略》
3.《律师审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八要点》
4.《被执行人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
5.《解锁拒执案件刑事自诉的正确姿势》
6.《如何揭穿以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信用卡诈骗的诈骗短信》
7.《妨害公务罪中“暴力、胁迫方法”的思考》
8.《既破又立 揭伪鉴真---卢某涉嫌诈骗罪不起诉案回顾》
9.《涉注册商标标识类刑事案件实务总结及辩点分析》
10.《走私普通货物罪十条裁判规则》
11.《浙江省公检法办理“醉驾”案件新旧会议纪要对比的五大变化》
12.《打击“老赖”,从保障申请执行人自诉权开始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读》
13.《【刑事控告系列】刑事控告是什么》
14.《【刑事控告系列】刑事控告的功效与作用》
15.《【刑事控告系列】刑事控告工作的具体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