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华,教授、博士生导师;一级律师、仲裁员;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政协委员,兴化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
主要从事民商法学、不动产法学(建设工程、土地法学和公路法学等)、企业合规风险防控、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及民行交叉法律问题等研究。
毕业院校
南京大学、香港城市大学
学历/学位
博士/博士研究生
工作经历
• 1992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已成功办理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参与了大量重大项目谈判和协调,尤其是复杂合同谈判和文本拟定,涉及金融、不动产、公司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数家大型企业集团法律顾问。
• 在执业过程中,具有深厚的民商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积累了良好的信用和声誉。
社会兼职
• 中国公路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
• 江苏省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江苏省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工程法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研究员、江苏省司法厅立法专业团队负责人、江苏省物业管理专家库专家和江苏省融资租赁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 南京市第十六届和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南京市第六届和第七届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会专家和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等。
主要成就
• 主持“全国公路法律典型案例研究”“融资租赁企业合规及风险防控研究”“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有效衔接研究”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近30项;在《法学》《法学家》等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 出版专著6部。学术成果在制定国家标准时被采纳。多篇咨政报告获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 主持起草《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近20部。
• 江苏省《民法典》宣讲团、江苏省“八五”普法宣讲团成员。获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工作语言
中文(母语)、英语(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