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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视点 | 非欧盟公司在荷兰投资的应注意事项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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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视点 | 非欧盟公司在荷兰投资的应注意事项

 

作者:荷兰浩达律师事务所(即BUREN N.V.)

译者:胡子文(尹颖律师团队)

责编:尹颖、陈萌(浩达律所荷兰注册律师)

 

荷兰是欧洲最富裕、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其发达的基础设施、先进的交通网络和高技能的劳动力为其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是外国公司寻求建立国际业务基地的理想目的地。

 

一、法律体系

与许多其他(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一样,荷兰的法律体系也是大陆法系。虽然制定法是荷兰的主要法律渊源,但判例法中形成的先例以及合理性和公平性原则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除本国法律体系外,欧洲联盟的法律框架也适用于荷兰。

 

二、外国投资限制

荷兰的审批要求一直相当有限,但由于《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欧盟条例第2019/452号)('《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于 2019 年获得通过,这种情况已发生变化。无论投资者的国籍或母国如何,某些部门和行业都受到监管。根据法律规定,饮用水公司必须由荷兰公众直接或间接控股。

 

《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适用于欧盟各成员国的所有外商直接投资('FDI'),自 2020 年 10 月 11 日起生效,并溯及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的所有此类投资。这意味着,如果欧盟以外投资者的外商直接投资可能影响欧盟成员国或整个欧盟的安全或公共秩序,荷兰当局必须对这些外商直接投资进行审查,该审查框架旨在保护有战略意义的部门,包括下列几个部门(非穷尽清单):

-关键基础设施(实体或虚拟):能源、运输、水利、卫生、通信、媒体、数据处理或存储、航空航天、国防、选举或金融基础设施和敏感设施,以及对使用该等基础设施至关重要的土地和房地产

-关键技术:人工智能、机器人、半导体、网络安全、航空航天、国防、能源储存、量子和核技术以及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

-关键投入品的供应,包括能源或原材料,以及食品安全;

-对敏感信息(如个人数据)的访问,或对该信息进行控制的能力以及媒体的自由和与多元化。

 

三、公司形式

荷兰最常用的法律实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共有限公司,以及(有限或普通)合伙企业,后者是一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约安排。

 

BV 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特点如下:

-资本按股份划分;

-私人所有(即股东圈子封闭);

-无最低股本要求;

-股票面值可以是欧元以外的货币;以及

-可以创设拥有不同投票权和利润分享权等的不同类型股票。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比公共有限公司更为灵活,因此是荷兰最常用的公司实体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际)集团结构中的控股公司、运营公司和融资公司很受欢迎,也被视为构建合资企业合适的选择。

 

NV 是公共有限公司,其主要特点如下:

-最低股本为 45,000 欧元;

-所有股东都有投票权和分红权;

-可以发行不同类型的股票(包括不记名股票);以及

-对股东大会的正常运作有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公共有限公司须遵守更严格的资本和债权人保护规则。公共有限公司主要是上市公司,其股票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共有限公司是银行或保险业务所需的公司形式,但并不限于此。

 

四、公司注册和荷兰商业登记

注册成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手续少,而且过程非常快捷方便。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共有限公司由荷兰民法公证处签署注册成立公证书注册成立。注册成立公证书包含最初的公司章程,必须使用荷兰语。通常会提供英文译本。

 

成立公共有限公司需要提供一份银行对账单,证明已支付最低实缴资本(如以现金支付),或提供由公司注册人起草并签署的出资说明,以及证明已支付最低实缴资本(如以实物支付)的审计证书。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共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个人或法律实体,可以是任何国籍,也可以在任何地方定居。

 

私营公司必须在成立后八天内在荷兰商会的商业登记处注册。商业登记处有公司的公开信息,如总经理、监事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包括其权力范围)(如有)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公司/合伙企业的某些变更(总经理的任命/解聘、经营地址的变更等)必须在商业登记处备案和登记。

 

如果公司所有已发行在外股票均由一人或法人实体持有,则还必须登记该唯一股东的某些基本数据。最终在 2022 年 3 月 27 日规定,公司和法律实体必须将在公司中拥有超过 25% 权益的人(最终受益所有人 (UBO) )登记在最终受益所有人登记册上。

 

公司必须保存会计记录并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必须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特定标准,对小型、中型和大型公司适用额外的会计、审计和公布要求。

 

五、适用于企业的税种

企业所得税:荷兰税务居民企业(或被视为税务居民的企业)须根据其全球收入缴纳荷兰企业所得税。

 

非荷兰税务居民公司须缴纳特定的荷兰的企业所得税,其中可能包括:

-于非居民企业在荷兰的常设机构或常设代表所获得营业利润;

-持有荷兰公司至少 5%股份所得的收入,缴税的条件是这些公司不能通过主观或客观测试, 主观测试决定持有实质性权益的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是否是避免缴纳荷兰股息预提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而客观测试决定这种情况是否是一项人为架构或安排;以及

-其他一些特定来源,如荷兰房地产、居住在荷兰的实体的董事会产生的报酬或自然资源勘探。

 

2023年,20万欧元(含 20 万欧元)以下的应税利润的荷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9%,超过 20 万欧元的应税利润的荷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8%。

 

根据荷兰参与免税规定,荷兰居民企业纳税人从子公司股份中获得的股息以及转让此类股份时实现的资本收益,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免征荷兰企业所得税。

 

2022 年,亏损结转机制的期限扩大到无限期。结转期现在为 1 年。在适用亏损结转和回溯机制的情况下,最高达 100 万欧元的利润可全部抵扣。对于超过 100 万欧元的利润,只能通过这些机制抵扣利润的 50%。

 

股息预提税:荷兰税务居民公司的股东原则上须就荷兰税务居民公司(或被视为税务居民的公司)支付的股息分配(以及其他在荷兰税务上被视为股息的付款)缴纳 15%的荷兰股息预提税。原则上,分配公司应预扣并支付任何应缴的荷兰股息预提所得税。

 

如果公司股东是欧盟或与荷兰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或者是股息的实益所有人,或者不是混合交易,且满足某些其他防止滥用规则,则拥有相关荷兰税务居民公司至少 5%股份权益的公司的股东分配股息可享受豁免。

 

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荷兰目前不征收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但对集团内部滥用情况征收特定税款除外。

 

2023年,对于荷兰居民公司向在荷兰财政部发布的黑名单(包括低税率(低于 9%)辖区和欧盟不合作辖区黑名单)上的辖区内的相关实体支付的集团内部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或在滥用情况下支付的集团内部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将按 25.8%的税率征收有条件预提税。

 

与中国的税收协定:中国与荷兰之间的税收协定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生效。根据该条约,适用以下税率:

-股息: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持有支付公司至少 25%资本的公司,则税率为5%,否则为 10%。

-利息:10%

-特许权使用费:10%的税率适用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的对价而收取的任何种类的特许权使用费总金额的 60%,否则适用于全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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