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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动态丨观韬中茂代理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赢得六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案件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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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动态丨观韬中茂代理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赢得六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案件


2023年9月1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六件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做出终审判决,认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不侵权,决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该六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涉及多部知名影视作品,如《革命人永远是年轻》《我是特种兵》《雪狼谷》《盖世英雄方世玉》等,历时2年之久经历一审、二审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二审,近日终于迎来最终判决。至此,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代理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六案,赢得最终胜诉。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23日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乐视天津公司”)分别就《奢香夫人》《革命人永远是年轻》《我是特种兵》《雪狼谷》《盖世英雄方世玉》《将军日记》六部影视作品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下称“四川电信”)、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乐视天津公司诉称其对该六部涉案影视作品享有合法的著作权,主张四川电信、央视国际系IPTV经营者,二被告对IPTV用户播放涉案作品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2021年12月13日,成都中院认定乐视天津公司提供的权属证据证明的是其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视北京公司”)系共同享有对涉案六部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因而在未提交乐视北京公司相关授权的情况下,乐视天津公司不能单独提起诉讼,故裁定驳回乐视天津公司的起诉。

乐视天津公司不服一审裁定,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一审法院尚未完成庭审质证环节即剥夺了乐视天津公司的诉讼权利,系程序违法;故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4月12日,四川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一审原告符合起诉条件,且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一审原告与案外人乐视北京公司共同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事实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当予以纠正。

该六案再次进入一审程序,原、被告围绕对方就涉案作品的权利基础、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充分的证据交换、质证、法庭辩论。2022年11月4日,成都中院审理认定:1)乐视天津公司是适格起诉主体;2)央视国际并未取得涉案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3)四川电信与央视国际系合作经营IPTV平台、共同获取并分配经济利益,构成对涉案作品的共同侵权。

2023年9月11日四川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乐视天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而言,二审法院基本认可一审认定的事实,并确认案件争议焦点为:四川电信、央视国际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乐视天津公司主张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若构成侵权,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二审中观韬律师首先对央视国际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充分举证,证明其具有权利基础,不存在侵权;其次,对IPTV的运营模式、其中涉及的三网融合的三方主体即集成播控服务提供者、内容服务提供者、信号传输服务提供者的权责分工进行了充分说明。最终,四川高院支持了上诉人央视国际的观点:认定央视国际与四川广播电台、成都广播电台签订的《IP电视业务合作协议》有效,央视国际提供的涉案作品版权购买合同能够证明其合法权利来源及权利基础,故四川电信、央视国际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观韬中茂律师点评】

本案是涉及IPTV服务模式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典型案例,其难点并不仅仅在于对著作权合法来源的举证或质证,更为重要的是,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理解与对IPTV这种应技术而生的服务模式深刻细致的理解相结合,从而对这类相关或类似案件进行把握。这类案件的突破口往往就在于对IPTV这种服务模式中各方主体权责的细致划分与理解。

不同于互联网电视即OTT业务,根据国办发〔2010〕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试点方案》,IPTV电视是将电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络充分结合,为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直播、点播、回看、时移的电视节目服务,是广播电视在新媒体领域的重要延伸。简言之,IPTV这种业务形式是以电视机为显示终端,中央和省两级IPTV集成播控服务提供者引入内容并集成播控后,规范对接到电信运营商利用其架设的专网向公众定向传输视听节目及增值服务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业务模式。

结合具体案情,IPTV模式下提供不同服务(即“回看、点播、直播、时移”)都将对判定是否构成侵犯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产生影响。此外,还须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进行理解把握,来具体分析涉案IPTV模式中的不同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侵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观韬知产】

知识产权是观韬中茂的核心业务之一。观韬中茂知产团队有李洪江、王晓丹、蒋金平、夏涛、蔺东升、郝政宇、孙静、刘贝等20位经验丰富的合伙人,他们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法学功底、广泛的案件经验和优秀业绩,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服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数据合规等专业领域保护方案的设计和维权行动。团队代理的多个优秀案例曾被国家级机构、行业协会评选为典型案件,发挥示范指导效应,足见团队卓越的综合实力。

 观韬动态丨观韬中茂代理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赢得六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案件

李洪江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业委会主任、专利代理师,

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邮箱:lihj@guantao.com


李洪江律师现为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知产委秘书长、《法治日报》法律顾问专家、全国双打办专家库成员;原最高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北京)基地专家;曾就读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曾就职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李洪江律师被称为“知识产权问题解决专家”,在专利、技术秘密、商标、版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经验。2014年被评为“中国十佳知识产权律师”,2022年中国十佳专利律师,2017年为国务院研究室提供打击侵权与假冒伪劣商品专家咨询意见;Chambers、ALB、《商法》《Legal 500》《知识产权管理》推荐上榜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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