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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中茂代理的茅盾手稿著作权案入选中国法院2017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2018-04-23
首页 > 新闻动态 > 动态 > 观韬中茂代理的茅盾手稿著作权案入选中国法院2017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了2017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由观韬中茂知识产权业务线合伙人赵卫康律师、孙静律师代理的茅盾手稿著作权案入选十大知识产权案件。这是观韬中茂知识产权团队代理“大头儿子”著作权纠纷案件入选最高院评选的2016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以来,连续第二年入选最高院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赵卫康律师、孙静律师在本案中担任原告沈韦宁、沈丹燕、沈迈衡(三人均为茅盾先生孙子女)的诉讼代理人,依法追究涉案手稿拍卖公司的民事责任。本案因涉案手稿涉及物权和著作权的归属、物权与文字作品著作权和美术(书法)作品著作权的共存、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规范运行及拍卖行针对知识产权的必要注意义务、以及基于同一手稿载体的物权与著作权权利边界的合理划定等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图像复制和传播条件极为便利的互联网技术条件下如何协调著作权体系中展览权和发表权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亟待司法主导的法律关系和市场秩序问题,加之案件涉事名家,历史久远,案情复杂,抗辩激烈,故观韬中茂律师在长达近两年的一、二审代理活动中,特别是在四次庭审活动中的表现,备受社会关注。

最高院认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本案涉及美术作品拍卖活动中著作权法、物权法、拍卖法三部法律交叉调整地带的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判决平衡了物权人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拍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注意义务。判决指出,在美术作品著作权与物权分离的情况下,原件所有人依法行使处分权、收益权、展览权的行为,均受到法律保护,著作权人无权干涉。但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物权应以不损害该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为前提。拍卖公司作为接受物权人委托的拍卖方,除负有物权保护注意义务外,还应负有合理的著作权保护注意义务,规范尽职地进行拍卖活动,审慎避让著作权人的权益。判决明确了不同主体权利的边界,体现了对物权人和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平衡保护的司法精神,并按照尽职拍卖人的合理标准确定拍卖公司的注意义务,充分体现了严格保护的司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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