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双碳观察 | 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2023年7月刊
作者:蒋则谢
责编:李慧文
前言:观韬双碳观察是由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碳中和与环保政策研究中心聚焦“碳中和与碳达峰”及环保领域的月报,从法律的角度解读最新的双碳政策及环保案例,并提供相关的评析。
一、最新政策速读
1. 生态环境部: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6月29日表示,生态环境部正加快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在生态环境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刘友宾介绍,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碳交易体系。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有利于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观韬点评:CCER是不是真的要来了?在CCER方法学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官方不断放出积极信号,可见CCER的放闸和全国交易市场即将迎来正式登场。
2. 国务院办公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节约用水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正草案、国家公园法草案。预备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预备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观韬点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7月7日公布了征求意见稿,结合今年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和相关新闻稿,相信近全国性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法律框架即将完善。
3. 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23年7月7日,生态环境部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对CCER交易市场的管理模式进行多项优化,宣布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同时,也对CCER的项目申报和减排量核查进行了规定。CCER交易市场蓄势待发。
观韬点评:就该征求意见稿,观韬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详细的解读文章《观韬解读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要点速览》可供参阅:https://mp.weixin.qq.com/s/SxwOUfD5RX3tpapDV3oofQ
4.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战略举措,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
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我们主动作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战略举措,其中包括“要立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等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强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7月18日召开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研室主任金贤东在会上表示,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是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时俱进推动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制度保障。
观韬点评: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重点是控制“碳排放总量”而非“能源消费总量”,核心是提高“碳生产率”而不仅仅是提高“能源产出率”。因此,如何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双控”的转变,是当前推进“双碳”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举措。
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年7月14日,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配额分配差异化,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不予发放预分配配额;对因涉法、涉诉、涉债或涉司法冻结等情况存在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调整配额发放及履约方式,同时组织开展CCER抵销配额清缴与配额结转,并统筹研究2023年度配额预支以及个性化纾困方案。
观韬点评:2023年3月1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与《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是全国碳市场在第二个履约期(2021—2022年度)内敲定的两大关键政策,“免费配额收紧”与“借碳”是两大关注点,“借碳”政策,即允许企业免费将自己明年的配额用于今年履约,配额收紧势必引发碳价上涨,但允许“借碳”则会相对减小上涨的幅度。
二、相关典型案例评析
某热力公司诉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区分局等环保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呼和浩特生态环境局玉泉分局于2021年2月17日在检查中发现某热力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玉环罚字〔20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该热力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热力公司不服,向玉泉区政府申请复议,玉泉区政府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玉政复决字〔202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玉泉区生态环境分局作出的玉环罚字〔20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热力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热力公司应当对其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但该热力公司未按该标准排放废气。生态环境局玉泉分局对热力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玉泉区政府的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某热力公司的诉讼请求。某热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述】
本案中某热力公司污染气体排放浓度明显超越了排放标准,法院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支持态度,体现了法院对环境污染处罚的惩治力度。
王某平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乌海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系乌海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王某平系该公司焦化厂副厂长,分管生产、环保工作。2021年8月10日17时许,王某平在公司化产车间脱硫工段巡查时,发现化验室取样瓶内液体颜色发白,其判断煤气中硫化氢含量超标。因担心单位被环保部门处罚而影响到个人绩效奖金,王某平单独到公司大烟囱采样平台,将在线监测设备的采样管拔开、反吹管对折缠绕,导致主动监测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随后王某平又将一号焦炉的烟道闸板升起,导致部分未经环保处理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通过大烟囱排放到空气中,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经鉴定机构鉴定,因王某平的违法行为,造成该公司违法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总量为5.19吨、氮氧化物总量为8.91吨、颗粒物总量为0.31吨,产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19044元。
【裁判结果】
海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平作为公司焦化厂副厂长,明知公司系乌海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仍故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致使该公司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未受到监测,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王某平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王某平所在公司支付了治理环境污染的全部费用,主动承担了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酌情对王某平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王某平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未上诉,并缴纳了全部罚金。
【案例评述】
本案的违法行为典型,行为恶劣,社会影响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
三、本月新规新闻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