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知产观察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管辖
作者:李洪江 李春伟
【前言】
观韬代理被请求人应诉的侵害专利权行政裁决案件“京石知法裁字(2024)07041号、07042号”近日获得胜诉。
依据法律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受理并处理辖区内发生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2024年3月26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和调解专利纠纷有关事项的通告》,各区知识产权局处理其具有管辖权或者指定其管辖的专利侵权纠纷。由于本案涉及工业设计软件和GUI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因此备受关注。
【基本案情】
请求人请求知识产局处理其与被请求人侵害ZL202211420908.9发明专利权、ZL202230540250.X外观设计专利权“京石知法裁字[2024]07041号、07042”两案,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生产并销售了侵犯其两专利权的软件产品,请求知识产局作出行政裁决:认定被请求人侵犯了该两专利;裁定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犯该两专利权的行为;裁定被请求人在人民网、凤凰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裁定被请求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20万元人民币。
【知识产权局观点】
一、关于发明专利侵权纠纷的争议焦点为:1.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2.被请求人是否存在请求人所述对涉案专利的制造、使用、销售的侵权行为;3.被请求人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请求人承担被请求人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举证责任。本案中,请求人将相关网站被控侵权软件介绍截图、相关视频截图以及片段反映的界面或者演示作为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并未明确整体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根据在案证据,不足以明确被请求人采用的具体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且被请求人否认其采用了请求人所提出的被控侵权技术方案。退一步,即使将涉案专利与请求人所称的被控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比对,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也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最终知识产权局驳回了请求人的处理请求。
二、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的争议焦点为:被控侵权软件的GUI是否落入涉案专利设计1至设计10的保护范围。
本案主要就涉案专利的GUI与被控侵权软件的图形用户界面进行设计特征对比,区别点主要在于:二者的主菜单区、计算作业列表管理区、图表分析工具选择区、图表分析工具图形显示区等排布和布局不同。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上述区别点足以对GUI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涉案专利设计1与被控侵权软件的图形用户界面1不属于相同的设计,也不属于相近似的设计。
最终知识产权局驳回了请求人的处理请求。
【典型意义】
由于本案涉及工业设计软件和GUI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因此备受关注。
一、工业软件是我国亟待解决的“卡脖子”技术
本案发明专利名称为“多学科设计优化方法、系统、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为“用于计算机的仿真流程计算图表分析处理图形用户界面”;均属于工业设计软件领域。
可以说工业设计软件是现代工业的基石,更是名副其实的国家战略力量的科技代表。 2021 年 5 月 2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工业软件被列为当前科技攻关最紧急、最迫切的问题,与基础软件、高端芯片等并列,彰显了其巨大的战略价值。
由于电气、机械和软件领域的组合增加了各行各业产品的复杂性,基于模型的系统工程解决方案MBSE软件和多学科综合优化设计软件应运而生。多学科优化软件是一种能够整合多个学科领域,通过自动化和智能化手段进行优化设计的软件工具;通常具备试验设计、近似模型和优化设计等功能,能够大幅度提高产品设计效率和性能。
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的管辖
根据《专利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基于权利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裁决属地责任。2024年3月26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和调解专利纠纷有关事项的通告》,各区知识产权局处理其具有管辖权或者指定其管辖的专利侵权纠纷。因此,本案被称为石景山知识产权局处理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纠纷第一案。
由于请求人并未明确其主张“被控侵权软件”的具体版本,因相关视频、公众号文章等相较于“被诉侵权产品实物”而言,其呈现相关技术特征可能不够全面、不够完整,在该等情况下,请求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2023)最高法知民终1068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736号专利侵权纠纷案中,最高院均以“权利人未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实物无法进行专利侵权比对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案例向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双方明示了确定行政裁决案件的管辖原则,展示了专利管理部门的侵权纠纷处理能力,为各区今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产生了良好的指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