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知产观察 | 第56期——商标评审典型案例速递
作者:李洪江 闫笑男 李梦娇
【前言】
为强化以案说法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观念,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了2022年度十大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现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推出观韬知产观察专栏,针对商标评审典型案例进行总结,提升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深入理解探讨案例指导意义。
案例:第33194676号“正泉茂”等系列商标无效宣告案,该案运用巡回口审方式促成家族和解,助力老字号商标历史传承
【基本案情】
被异议商标:第30类第133194676号“正泉茂”商标
指定使用商品:3006,馅饼(点心);果馅饼;饼干;蛋白杏仁饼(糕点);月饼;南瓜馅饼;乳蛋饼;糕点;米糕;蛋糕
异议人:泉州市鲤城鲤中泉茂糕点店
被异议人:林红红
双方当事人为叔侄关系。“正泉茂”系列标识为其家族传承使用的字号和商标,主营商品为绿豆饼,在泉州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均围绕该标识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多次引证对方商标予以驳回,互相针对对方商标启动相关程序,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前后涉及20余件商标案件,覆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的几乎所有案件类型。
【国知局观点】
“正泉茂”系列商标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是双方当事人家族传承使用的字号和商标,最早可追溯至清咸丰年间。为了帮助双方当事人彻底止诉息讼,促进家族传统技艺的传承和发扬,商标局评审八处组成合议组,仔细梳理案情,在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确定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意愿并需要合议组指导形成和解方案后,赴福建泉州对“正泉茂”系列商标评审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在和解协议中,合议组为双方当事人既有案件的撤案、商标许可、备案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也为双方今后商标注册范围、启动商标授权确权维权程序限定了清晰的边界;不仅使现有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更为双方权利的长期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契约保障。目前,双方当事人提出撤案申请的案件8件已经结案、6件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申请已审核通过,其余2件撤案申请、5件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申请正在加快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还将对2件商标签订两年期无偿许可使用协议,并互相承诺不再在核心商品上申请注册近似商标、不再对对方已申请注册的共计44件商标启动异议、无效宣告、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等商标授权、确权程序或行政投诉、民事起诉等程序,双方当事人长达十几年先后20余件商标纠纷彻底定分止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商标评审规则》第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国知局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争议商标的评审申请,本案评审程序终止,予以结案
【观韬点评】
诞生于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实验沃土,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核并没有随着岁月的流淌而消磨,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调处息争的精神内核依然深耕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王胜俊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发言表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制度日益完善的社会条件下,仍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这是因为,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本案双方当事人为叔侄关系,如何尽可能不使得当事人双方对簿公堂的同时,做到案结事了,确保当事人双方在案件审结后能够继续在熟人社会中和谐相处,避免关系的进一步恶化,是本案的核心问题。基于以上原因,国知局在梳理了困扰老字号家族企业长达十几年的商标纠纷案情后,积极联系当事人双方,了解调解意愿。鉴于当事人双方均居住在福建省泉州市,国知局在与建省知识产权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同支持下,采用巡回审理与调解扽工作方式,组成合议组,赴泉州进行调解。巡回审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本案调解的成功为司法节约了成本,提高效率,为后续的“老字号”家族类型商标纠纷解决方式开辟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