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的外商投资管控对比分析——意大利篇
引言
欧盟有世界上最开放的投资体制之一。不过,近年来人们对于外商投资会给安全和公共秩序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日益忧虑。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中国在科技领域的对外投资日益增加,在欧洲实施了多起知名投资,包括美的集团收购德国机器人制造商Kuka以及福建宏芯基金拟议收购芯片设备制造商Aixtron。
在一定程度上由于这些收购交易的实施,欧盟成员国(“成员国”)和欧盟决策者越来越担心欧洲的专有技术和消费数据传递到中国以及相关的安全问题。2017年年初,德国、法国和意大利致函欧盟贸易专员,提议成员国禁止非欧盟国家投资。同时,包括德国和意大利在内的几个成员国收紧或者考虑收紧投资管控机制。截止到2020年4月,14个成员国[1]已经实施了国家筛查机制,目的是维护国家层面的安全和公共秩序。2018年11月,欧洲议会、理事会和委员会达成了关于建立外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筛查框架的政治协议,并且于2019年3月通过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建立外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筛查框架的管理条例。2020年3月,为了应对COVID-19流行病产生的经济影响,欧盟委员会向成员国发送了指导文件,涉及外国直接投资和欧盟战略资产保护,尤其是在医疗保健相关行业。
在此背景下,观韬中茂亚司特(上海自贸区)联营办公室准备本文,力争剖析欧盟以及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西班牙和英国等欧洲主要国家的外商投资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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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司特团队
意大利
意大利一般不设置国际贸易和外商投资障碍,也不区别对待本国和外国投资者。但是就具体战略性行业而言,意大利政府有权出于国家利益考量禁止具体交易或施加限制。
在外商投资限制和管控方面有哪些重要的法律法规?
涉及外商投资限制和管控的法律包括:(i) 2012年5月11日第56号法律(将第21/2012号法令变为法律,即所谓的“金色权利法令”),该法案涉及实施2014年3月25日第85和第86号总统令(DPR)以及2014年9月26日的政府法令(DPCM),(ii) 第172/2017号法律(将第148/2017号法令变为法律)和第133/2019号法律(将第105/2019号法令变为法律)。
外国投资者如何定义?
外国投资者的定义为 (a) 在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无住所、经常居住地、注册办公地、行政地址或主营业地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或者成立地不在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的自然人或法人;(b) 该自然人或法人虽然在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有住所、经常居住地、注册办公地、行政地址或主营业地,但是受第 (a) 项所述自然人或法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和/或存在导致适用“金色权利”规定的可疑行为。
筛查哪些交易?哪些领域将受到影响?
需要受筛查的交易包括:
• 由非欧盟投资人进行、会导致其控股拥有战略资产的意大利公司的股权收购交易;
• 在意大利拥有战略资产的公司(包括欧盟公司)会导致产生以下结果的任何决议、安排或交易:(i) 此等公司的战略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或可用性发生变更;或 (ii) 国防、国家安全、能源、交通运输、通信和高科技领域的战略资产的目的地发生变化。
就国家安全和国防领域的上市及非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而言,如果对此类公司的股权收购(包括每次后续收购)超过其3%、5%、10%、15%、20%、25%和50% 的股权,将适用此项规定。
决策者是谁?
意大利政府享有相关决策权,其权利范围包含禁止收购或者就供给安全和业务持续性规定具体义务。
报备或审批是强制性要求吗?
是的,必须通过意大利政府的默示许可获得审批。
评估标准是什么?
评估基于客观公正的标准进行。意大利政府在筛查收购交易时,会考虑交易结果是否将影响网络和工厂的稳定供应及管理维护安全性,以及交易是否会威胁国家利益。如果涉及欧盟,则也将考虑欧盟的利益。
审核程序是什么样的?
任何情况下必须在交易、收购、安排或决议生效日之前10个工作日内通知政府并提交交易文件。政府将评估文件并有权要求提供详细说明。如果是通知提交方被要求提供详细说明,则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如果是第三方被要求提供详细说明,则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如果政府在收到通知后45个工作日内未要求提供详细说明,则表示政府默许该交易。否则,默许期限将暂停,直至政府获得详细说明。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获得默许,则意味着交易生效。实践中可以在订立交易前与政府事先进行非正式的沟通以获得指引。
就5G网络的相关资产和/或服务的收购而言,政府的决策期限已缩短至30个工作日,但可能根据情况的复杂程度最多延长40个工作日。政府有权要求提供详细说明,且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
主管机关有什么样的权力,能否禁止或干预一笔交易?
如上所述,意大利政府有权禁止交易或规定具体条件。
审核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请见上文“审核程序是什么样的?”部分。
审核程序需要多少费用?
政府未规定具体费用。
透明度有多高?
审核程序是透明的,利益相关方可以要求查阅程序相关文书。
未获审批会有什么后果?
获得政府许可(包括默示许可)后,交易契据可以通过,但是交易需要获得政府批准方能生效。违反此规定的当事方将被处以最高达两倍投资额的行政罚款,且该罚款在任何情况下不低于上个财年营业额的百分之一。此外,相关契据或交易将视为无效。就5G网络的相关资产和/或服务的收购而言,行政罚款最高可达交易价值的150%,任何情况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25%。
有提出质疑的权利吗?
可以在行政法院对不利的政府决定提出上诉,主张决策未经周全考量,或决策程序不清楚、不合理或自相矛盾。
是否计划实施重大修订?
由于COVID-19疫情,目前正在考虑进一步修订。同时,第18/2020号法令规定2020年4月15日之前暂停全部行政程序,因此任何“黄金权利”程序的期限也将在该日期之前。
[1]根据成员国于2019年12月12日通报的筛查机制名单:奥地利、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和西班牙。在决定脱欧后,英国从技术层面来说已经不再是欧盟成员国,尽管在2020年12月31日截止的过渡期内仍然受欧盟规则的约束。英国实施了国家筛查机制,有人提议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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