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的外商投资管控对比分析——比利时篇
引言
欧盟有世界上最开放的投资体制之一。不过,近年来人们对于外商投资会给安全和公共秩序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日益忧虑。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中国在科技领域的对外投资日益增加,在欧洲实施了多起知名投资,包括美的集团收购德国机器人制造商Kuka以及福建宏芯基金拟议收购芯片设备制造商Aixtron。
在一定程度上由于这些收购交易的实施,欧盟成员国(“成员国”)和欧盟决策者越来越担心欧洲的专有技术和消费数据传递到中国以及相关的安全问题。2017年年初,德国、法国和意大利致函欧盟贸易专员,提议成员国禁止非欧盟国家投资。同时,包括德国和意大利在内的几个成员国收紧或者考虑收紧投资管控机制。截止到2020年4月,14个成员国[1]已经实施了国家筛查机制,目的是维护国家层面的安全和公共秩序。2018年11月,欧洲议会、理事会和委员会达成了关于建立外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筛查框架的政治协议,并且于2019年3月通过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建立外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筛查框架的管理条例。2020年3月,为了应对COVID-19流行病产生的经济影响,欧盟委员会向成员国发送了指导文件,涉及外国直接投资和欧盟战略资产保护,尤其是在医疗保健相关行业。
在此背景下,观韬中茂亚司特(上海自贸区)联营办公室准备本文,力争剖析欧盟以及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西班牙和英国等欧洲主要国家的外商投资管控机制。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络亚司特联系人。
亚司特团队
比利时
比利时一直鼓励国际贸易和外商投资,实施友好的投资政策,不差异化对待国内和外国投资者。金融服务、能源和食品生产等领域受联邦或地区监管机构监督,这些领域的投资通常会触发特定程序。但是,这样的投资限制或监管同等适用于国内和外国投资者。
2019年,比利时批准对比利时公司和协会法律进行重大改革,旨在使机制更加灵活、简单、连贯。新的机制提供了现代灵活的法律框架,允许本国和外国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需求设立比利时公司并且制定结构。
在外商投资限制和管控方面有哪些重要的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外商投资不需要向比利时的政府机关进行报备或者取得审批,不论投资的性质、规模和法律结构如何,但需要满足 (i)同样适用于国内和外国投资者的一些受监管行业(见下文)的例外原则,(ii)一般的并购管控规则。
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比利时设立营业机构(例如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收购比利时现有的企业或者与比利时或外国实体建立合资企业。一般来说,比利时没有外汇管制或具体的货币管理条例,外国投资者不需要取得事先支付批准。投资者也可以在交易中使用他们喜欢的货币。
比利时没有限制外国股东进入市场的具体法规,也没有差别对待国有(或者国有控股)投资者与私营投资者的法规。另外,也没有法规具体规定投资项目或新企业中外国资本与境内资本的比例。
对于法律框架来说,需要注意的是比利时的多层国家结构,包含联邦政府、法兰德斯、瓦隆和布鲁塞尔地区以及法语、弗拉芒和德语社区。这种联邦结构意味着比利时的商业活动可能受到几个不同议会和政府通过的立法的管辖,具体取决于在比利时哪个地方开展业务。比利时所有级别的政府对于具体事务都拥有排他性的立法和政府权责。简言之,不同级别的权限如下:
• 联邦:重要的全国性事宜,例如国防、国内和外交事务、司法、金融、铁路、社会保险、税务框架和国民医疗系统。
• 弗拉芒地区、布鲁塞尔首都地区和瓦隆地区:经济、雇用、农业、市政工程、能源、规划和环境领域与本地区有关的事宜。
• 弗拉芒社区、法语社区和德语社区:文化教育等语言相关领域的事宜,以及与个人有关的领域(例如:医疗政策、社会福利或家庭援助)。
2018年12月,弗拉芒地区政府通过法令,允许弗拉芒政府撤销外国投资者实施的一些收购,前提是这些交易有可能威胁弗拉芒社区或弗拉芒地区的战略利益(详细信息请见下文“地区层面有限制吗?”)。
外国投资者如何定义?
由于比利时法律没有区分外国和国内投资者,因此不存在“外国投资者”的定义。
对于外国国有企业的投资也没有具体的法规。
筛查哪些交易?哪些领域将受到影响?
特定受监管行业的限制
尽管投资于某些受监管行业(例如金融服务、能源、食品生产、电信和邮政服务)的公司还存在一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同等适用于国内和外国投资者。
有一些具体的业务要求事先取得环境许可或者其他类型的许可(例如与食品生产、运输服务、能源生产或医药有关的许可)。对于大多数行业,与业务许可有关的法规受地区政府管理,因此取决于在比利时哪个地方开展业务(但请注意,各地区对于多数业务规定了类似的要求)。同样,国内和外国投资者之间不作区别对待。
特定行业投资补贴
国内和外国投资者在比利时成立企业时,联邦政府和地区政府会提供多项补贴和其他财务激励(例如免税待遇)。各个地区都为此设立了专门的公共管理部门,例如布鲁塞尔投资出口管理局、法兰德斯投资和贸易局以及瓦隆出口投资局。
通常能获得财务支持的投资项目包括生态、再生能源以及研发领域的投资。
决策者是谁?
外国投资不需要审批,也不受到其他限制,除非投资于特定受监管的行业(见上文)。对于后者,主管机构由具体投资的行业来确定。
报备或审批是强制性要求吗?
外商投资不存在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报备要求,投资于一些受监管行业除外,这些要求同等适用于国内和外国投资者(见上文)。
评估标准是什么?
不适用,投资于一些受监管行业除外,这些要求同等适用于国内和外国投资者(见上文)。
审核程序是什么样的?
不适用,投资于一些受监管行业除外,这些要求同等适用于国内和外国投资者(见上文)。
主管机关有什么样的权力,能否禁止或干预一笔交易?
不适用,投资于一些受监管行业除外,这些要求同等适用于国内和外国投资者(见上文)。
审核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不适用,投资于一些受监管行业除外,这些要求同等适用于国内和外国投资者(见上文)。
审核程序需要多少费用?
不适用,投资于一些受监管行业除外,这些要求同等适用于国内和外国投资者(见上文)。
透明度有多高?
不适用,投资于一些受监管行业除外,这些要求同等适用于国内和外国投资者(见上文)。
未获审批会有什么后果?
不适用,投资于一些受监管行业除外,这些要求同等适用于国内和外国投资者(见上文)。
有提出质疑的权利吗?
不适用,投资于一些受监管行业除外,这些要求同等适用于国内和外国投资者(见上文)。
地区层面有限制吗?
继中国国有企业国家电网于2016年表达了收购弗拉芒电力和燃气经销商Eandis多数股权的兴趣之后,弗拉芒地区政府于2018年12月7日通过了法令(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允许弗拉芒政府撤销既往的交易,前提是该交易导致外国(欧盟或非欧盟)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取得弗拉芒或当地政府实体的控制或决策权,或者取得由弗拉芒政府控制的其他实体(例如由弗拉芒或当地政府出资50%以上的实体)的控制或决策权,而且(i)弗拉芒社区或弗拉芒地区的战略利益受到该交易的威胁,且(ii) 经过弗拉芒或当地政府实体同意后,弗拉芒政府力图通过其他途径维护相关的战略利益。
弗拉芒政府将通过事后逐案评估的方式对交易进行核实。
如果重大流程的持续性受到损害,特定战略或敏感信息为外方获得,或者弗拉芒社区或弗拉芒地区的战略独立性受到危害,则视为弗拉芒社区或弗拉芒地区的战略利益受到威胁。
本法令不适用于完全私有企业。
鉴于法令并没有明确界定行业,因此应用范围广泛,适用于能源供应、交通运输或高科技等任何战略行业中涉及处理或保护个人资料和/或保密信息的活动。
是否计划实施重大修订?
目前没有实施重大修订的计划。
[1]根据成员国于2019年12月12日通报的筛查机制名单:奥地利、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和西班牙。在决定脱欧后,英国从技术层面来说已经不再是欧盟成员国,尽管在2020年12月31日截止的过渡期内仍然受欧盟规则的约束。英国实施了国家筛查机制,有人提议要进一步加强。
主要联系人
比利时
David Du Pont
合伙人
T +32 26261923
M +32 471129987
david.dupont@ashurst.com
法国
Anne Reffay
合伙人
T +33 153535499
M +33 611490471
anne.reffay@ashurst.com
德国
Matthias von Oppen, LL.M.
合伙人
T +49 (0)6997112832
M +49 (0)1706326165
matthias.vonoppen@ashurst.com
卢森堡
Isabelle Lentz
合伙人
T +352 28133222
M +352 621798357
isabelle.lentz@ashurst.com
西班牙
Jorge Vázquez
合伙人
T +34 913649899
M +34 676622948
jorge.vazquez@ashurst.com
英国
Neil Cuninghame
合伙人
T +44 2078591147
M +44 7917064750
neil.cuninghame@ashur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