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达劳动94:劳动者加入他籍时,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申达观点:
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深入,以及我国国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移民,给自己的人生更多的选择。
但是,很多人是仅转变身份,人还是在国内。在国内生活就要工作,但在我国的就业市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是有准入门槛的。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需要办理相关的就业证,才能合法在中国大陆就业,才能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一名我国公民,在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加入了他籍(或成为港澳台的居民),其劳动关系又应当如何处理?
我们认为,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是主体适格,一旦中国公民加入他籍(或成为港澳台的居民),原劳动合同即终止(无论是否已办理就业证)。这种终止情况虽未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列明,但我们认为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该原中国公民办理了就业证,双方的劳动关系可基于此重新建立,双方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约定适用原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