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达劳动132:年终奖如何发放?
关于年终奖如何发放,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七条,年终奖属于奖金,是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应当遵循同工同酬原则,必须发放。另一种观点认为,年终奖并非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其设立的初衷在于提高福利待遇,挽留人才,因此,应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我们认为,年终奖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区分不同年终奖的根本性质。年终奖主要有三种形式:1、以年终奖名义发放的薪资,如“十三薪”,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十三薪,我们认为这里的十三薪应为固定的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即使员工离职也应按比例发放;2、以年终奖名义发放的绩效奖金,绩效奖金符合《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奖金的定义,属于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若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也应予以支付;3、以年终奖名义发放的公司福利,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一般根据当年经营的效益决定发放数额的多少,这种给付名为年终奖,实为公司给予的福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