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邮箱:guantao@guantao.com电话:(86-10)6657 8066传真:(86-10)6657 8016邮编:100032上海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9层邮箱:guantaosh@guantao.com电话:(86-21)2356 3298传真:(86-21)2356 3299邮编:200336成都办公...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2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引入长安汽车及兵器装备集团旗下多支基金投资近日,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蓝新能源”)完成数亿元B轮战略融资,本轮融资由长安汽车旗下安和基金及兵器装备集团旗下多支基金联合出资完成。观韬合伙人马钰朋、肖玥垚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融资方案分析建议、融资协议谈判及审核,融资相关法律文件拟定及实施落地等。此前,太蓝新能源已完成5轮融资。投资方包括君联资本、两江资本、中金资本、招商局创投、正奇控股、国鼎资本等。马钰朋律师团队均参与公司此前融资服务。在全球新能源汽车迅速发展之际,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要求渐高,固态电池成为关键突破口之一。太蓝新能源作为固态电池代表企业之一,专注于新型固态锂电池及关键锂电材料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拥有固态电池关键材料-电芯设计-工艺设备-系统集成全产业链开发能力,核心研发团队从2011年开始便专注于固态电池关键技术开发,在固态电池关键材料、先进电芯、核心工艺及热管理等领域有着10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布局,累计专利近500项。针对市场需求率先实现了包括4C超快充半固态电池等多种体系先进固态电池的开发和生产落地,今年4月,成功制备出世界首款超高能量密度720Wh/kg,单体容量120Ah全固态锂金属电池,刷新了体型化锂电池的最高能量密度和最大单体容量记录。长安汽车作为全球领先的汽车制造企业,本轮战略入股既是对太蓝新能源团队、技术的认可,也是在新能源领域向新向上的深化和拓展。观韬是最早在科技创新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贯穿科技成果转化、公司设立、股权架构设计、投融资服务、股权激励、资本上市服务、知识产权管理、劳动与人力资源管理等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全面法律服务。观韬律师熟知科技、公司、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熟知公司股权架构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创业兼职、资本市场等领域的监管政策,熟...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0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6.5亿美元高级债券2024年8月,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在境外成功发行3.5年期的6.5亿美元高级债券,票面利率4.75%。中铝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根据《财富》杂志,中铝集团自2008年以来一直位于世界500强企业之列。观韬在本次发行中担任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观韬在本次发行中的负责合伙人为陈晓窗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4
    观韬交易 | 观韬协助客户发行国金资管-济南金控保理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近日,观韬协助济南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国金资管-济南金控保理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期为国金资管-济南金控保理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首期发行,本项目采用储架形式分期发行,储架总规模为10亿元,本期发行规模2.58亿元。募集资金将通过保理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着重为济南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链、重点供应链企业提供支持。观韬为本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协助交易结构设计、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起草和修改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见证意见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观韬律师团队成员包括本所合伙人崔相伟律师以及主办律师宋颂。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3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西南化债重点省份某市级城投平台成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助力西南化债重点省份某市级城投平台于2024年8月6日成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并于2024年8月9日上市.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面向经遴选的特定机构投资人定向发行,票息3.95%,发行规模近18亿元,债券期限5+3+2年,最新主体评级AA+。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实际控制人为该市人民政府。发行人主要负责该市公路工程施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土地整理等业务。根据“35号文”,要多措并举缓释融资平台存量债务风险。在落实地方政府化债责任和严控融资平台债务增量的前提下,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今明两年到期的公开市场债券融资接续,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债券本金借新还旧,并稳妥压降债券存量规模。重点省份可在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交叉传染的前提下,在年度债券发行额度内统借统还。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符合“35号文”精神,有助于发行人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和优化债务结构,将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积极作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专项法律顾问,项目组包括薛志宏律师、肖玥垚律师及吴星实习律师等多位成员全程参与,完成项目尽职调查、现场访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专业的法律服务,经事务所内核工作小组成员审查,最终助力其成功发行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05
    观韬交易 | 观韬中茂诚助国证潮新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近日,国证潮新(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工商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国证潮新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安信乾宏”),系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原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上市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浪潮信息”,股票代码000977)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元脑科技有限公司。安信乾宏和浪潮信息分别持有国证潮新股权投资基金33%和67%的财产份额。浪潮信息是全球领先的IT基础架构产品、方案及服务提供商,业务覆盖计算、存储、网络三大关键领域,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等在内的全方位数字化解决方案;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投证券下设的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依托国投集团和国投证券资源,市场化运营管理,在先进制造、医疗健康、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等领域打造专业投资平台。两方合作设立国证潮新股权投资基金将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服务器产业链上优质公司及新型业务进行投资布局。观韬中茂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由观韬中茂高级合伙人王阳律师负责,林子潇、靳策律师组成项目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服务。观韬中茂在股权投资基金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包括管理人合规、基金募集、基金投资、投后管理、基金退出及清算等,并凭借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连续多年获得Chambers、AsiaLaw & Practice、LEGAL 500、IFLR1000、Asialaw Profiles等专业评级机构在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相关领域的高度推荐。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7
    观韬荣誉 | 观韬大连办公室荣获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律师协会表彰近日,观韬大连办公室在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律师协会开展的“2022-2023年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中,荣获“2022-2023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合伙人姜帅律师荣获“2022-2023年度大连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自2002年成立以来,观韬大连办公室始终坚持打造专业化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观韬大连办公室业务范围涵盖公司证券、破产清算与重整、金融与税务合规等专业领域的非诉或争议解决,在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观韬大连办公室在自我发展、追求卓越的同时,自2013年以来,持续通过设立“观韬奖学金”、参与“希望工程”捐资助学、援建“观韬希望图书室”、积极开展公益普法宣传等方式承担社会责任。观韬大连办公室再获表彰,既是对过往成绩的肯定,也是对未来发展的鞭策。观韬大连办公室全体同仁将秉持“敬业、勤勉、审慎”的工作精神,继续前进!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3
    观韬荣誉|观韬荣登“2024 ALB China 并购排名”榜单2024年9月23日,《亚洲法律杂志》(ALB)正式公布2024 ALB China 并购排名(2024 ALB China M&A Rankings)榜单,观韬律师事务所凭借在并购领域的卓越市场表现和良好客户口碑连续九年荣誉上榜。公司与并购业务是观韬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多年来该业务领域一直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并得到广泛认可,连续多年获得国内外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近年来,观韬投资并购团队代表众多国内外跨国公司、基金和上市公司客户完成了诸多知名和复杂的并购交易,服务涵盖了从产业准入法律和政策、交易结构设计、项目和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项目融资、交易文件的起草、谈判和签署、监管机构审批,到项目的交割和协同整合的所有阶段,涉及税务、外汇、合规、环境、不动产、知识产权、劳动、反垄断等不同专业领域。同时,观韬为众多客户提供公司治理的法律服务,服务的客户包括世界五百强公司、知名跨国公司、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以及投资基金等,在能源与自然资源、金融、高科技、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制造业、文化娱乐、电子商务、医药、健康与生命科学等诸多行业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2024 ALB China 并购排名的研究涵盖从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的并购项目,聚焦于律所所承接业务的工作量、复杂程度和规模,评选出过去一年中完成了一系列或重大、或复杂的境内和跨境并购的杰出律所。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2
    观韬荣誉 | 观韬荣登asialaw 2024年度排名2024年9月12日,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机构《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公布了asialaw 2024年度排名(asialaw 2024 rankings)。观韬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市场表现和客户口碑,共有17项业务/行业领域及5位律师荣登榜单。上榜领域:业务领域:银行与金融反垄断公司并购知识产权监管资本市场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投资基金破产与重组行业领域:银行与金融服务工业与制造业保险房地产能源基础设施矿业上榜律师: 崔利国公司并购资本市场 姜玮能源基础设施 苏波公司并购资本市场 孙东莹资本市场 杨光破产与重组asialaw是亚洲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权威指南,专注于亚太地区的法律实践,已经连续多年基于客观及深入的调研,推出相应法域及专业领域的律所和律师推荐榜单,已成为客户寻求法律服务的重要参考之一。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9
    观韬荣誉 | 观韬荣登IFLR1000中国2024年度排名近日,国际法律评级机构《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公布了IFLR1000中国2024年度排名,观韬凭借过去一年的卓越市场表现和良好客户口碑,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和陕西5个地区荣登榜单。荣登榜单的地区及业务领域:北京兼并收购、破产重整、资本市场、投资基金、私募股权、银行和金融上海兼并收购、破产重整、资本市场、投资基金、私募股权、银行和金融浙江金融和企业广东金融和企业陕西金融和企业荣登榜单的律师: 吕立秋银行和金融北京 孙韶松破产重整北京 邹峻企业并购浙江 黄亚平资本市场、企业并购广东IFLR1000自1990年以来一直致力于为法律市场提供情报,是全球唯一一个只专注于对从事金融和企业业务领域的律所和律师进行排名的国际法律市场调研品牌。目前,IFLR1000覆盖了全球250多个法域(国家和地区),发布了5000+律师事务所的排名和21,000多名律师的评级。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08
    观韬荣誉 | 观韬中茂八项业务领域多位律师荣登2024年度IFLR1000榜单2024年8月7日,国际法律评级机构《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公布了2024年度榜单,观韬中茂凭借过去一年的卓越市场表现和良好客户口碑,共有8项业务领域及14位律师荣登榜单。荣登榜单的业务领域银行和金融资本市场:债务资本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兼并收购私募股权项目开发破产重整荣登榜单的律师崔利国资本市场、兼并收购陈中晔兼并收购、资本市场:股权姜玮项目开发李岩兼并收购刘燕迪银行和金融吕立秋银行和金融苏波资本市场:股权、公司重组孙东莹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兼并收购孙韶松竞争法王阳资本市场、投资基金、兼并收购王政 PPP/PFI萧红明私募股权闫芃芃资本市场、兼并收购战永红项目开发《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作为一家专业金融法律媒体,自1990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提供法律市场情报,并且专注于对从事金融和企业交易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排名。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6
    观韬动态 | 观韬武汉办公室开展“9.25”全国律师宣传日活动为积极践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宗旨,增进社会公众对律师行业的了解与认识,响应湖北省律师协会、武汉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律师宣传日”活动安排,9月24日,观韬武汉办公室在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全国律师宣传日”宣传活动,观韬武汉办公室多名律师积极参加本次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观韬律师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宣传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公司的区别、律师执业规范、如何找到真正的律师等内容,提醒群众谨防网络诈骗。同时,观韬律师现场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本次律师宣传活动中,观韬律师帮助人民群众分辨律所、律师真伪,增强网络防骗意识,提供公益普法咨询服务,提升了社会公众对律师行业的认识和支持。观韬武汉办公室将持续在公益法律服务领域贡献力量,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共同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5
    观韬动态 | 观韬西安办公室参与第八届丝博会2024年9月20日至24日,第八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第八届丝博会”)于古都西安盛大启幕。此次盛会以“深化互联互通 拓展经贸合作”作为主题,吸引了来自全球五大洲众多国家和地区的政要、企业家以及专业人士汇聚一堂,共同对经贸合作的新机遇展开探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朝着更高水平迈进。作为西安地区声名远扬的专业化、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观韬西安办公室踊跃参与了此次盛会。观韬西安的参与亮点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亮相观韬西安办公室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在法律服务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此次丝博会,观韬西安办公室派出了由资深律师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为现场国内外参展企业和嘉宾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展示法律服务成果在展会现场,观韬西安办公室全方位展现了事务所涉外法律服务成果。与此同时,观韬西安办公室主动和参展企业以及嘉宾展开沟通与交流,了解其法律需求,进而为未来合作奠定基础。 参与重要活动观韬西安办公室参与了丝博会期间的诸多活动,如中欧班列(西安)全球合作伙伴对接洽谈会暨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论坛,深度洞悉“一带一路”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为观韬西安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提升蓄积力量。第八届丝博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为各国企业构筑了展示及交流的平台,也为观韬西安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观韬西安将持续在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深信,在“一带一路”倡议的驱动下,中国和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将会持续深化,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会不断递增。观韬西安办公室将凭借此契机,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准,为更多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更为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携手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攀上新的高峰。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4
    观韬党建 | 观韬武汉办公室开展“迎十一”红色教育行活动2024年9月22日,北京观韬(武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赴“湘鄂西苏区红色首府”监利市周老嘴镇开展“迎十一”红色教育行党建活动。观韬武汉办公室合伙人、执委会主任聂正文,合伙人何应伟,党支部书记杨大洲,副书记张虎,党员刘玉海、江真红、刘磊、张志、刘锋、易哲娴、贾艺轩、王赛兰,党建资料员谭西金等同志参加了本次活动。瞻仰革命旧址 缅怀革命先烈 活动伊始,大家整齐列队,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瞻仰了烈士纪念广场雕像和烈士纪念碑。面对庄严肃穆的烈士纪念碑,大家肃立默哀,表达心中无尽的哀思与崇高的敬意。 在庄严肃穆的柳直荀烈士纪念碑下,张虎副书记带领全部参与活动的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重温了入党时的铮铮誓言。铿锵有力的入党誓词响彻云霄,这是为革命烈士献上的深切礼赞,每一句誓言都昭示着我们坚定的信仰和深切的敬意。大家神情肃穆,瞻仰烈士墓碑,追思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表达对先烈的深切缅怀。第二站,同志们参观了周老嘴老街湘鄂西苏区老正街。监利县周老嘴曾是湘鄂西革命根据地首府,从这里走出了一支红军主力——红二方面军,走出了67位共和国将帅。古镇现保存有48处重要的革命旧址,主要有贺龙、周逸群、邓中夏、柳直荀、万涛、段德昌、崔琪、谢觉哉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旧居和湘鄂西省苏维埃政府、湘鄂西省军事委员会、红二军团指挥部旧址等。在老正街大家认真聆听讲解员解说,不时驻足停留,深入了解湘鄂西红军的重要历史,深刻感悟红军为争取革命胜利前仆后继,浴血奋战的英雄事迹,一幅幅历史图片,一件件珍贵的实物,一幕幕感人的革命场景,生动再现了那段气壮山河的革命历史。英雄已逝,精神长存,缅怀革命先烈,不仅仅是纪念先烈,更是对历史的尊重与传承,深感先辈牺牲之伟大,通过此次活动,我们要更好地继承和发扬革命先烈们英勇无畏、敢于奉献的伟大精神,以“不破楼兰终不还”...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4
    观韬党建 | 观韬宁波办公室开展“不忘初心,铭记历史”爱国教育活动2024年9月22日,中共北京观韬(宁波)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不忘初心,铭记历史”爱国教育活动。当日,正逢“131南京舰”首日开发试营业。上午,律师们有幸登舰参观这艘气势磅礴的“老将”,共同见证历史的荣光。大家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了南京舰的历史故事和我国海军的发展历程,切身体会到长期漂泊在海上的海军官兵们的辛苦与不易。下午,党员律师们共同参观了“茅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缅怀抗日英烈的不朽功绩,培养与加强青少年的爱国情怀与意识。通过观看纪录片和聆听讲解,我们了解到,侵华日军在象山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一桩桩一件件都是饱含血泪的历史。“毋忘碑”和“万人坑”,亦时刻提醒我们铭记历史,不忘初心,在为国捐躯的先辈们所打下的和平世界中感受爱国主义的崇高和伟大。通过本次爱国教育活动,大家真切地感受到了当今时代祖国的强大与辉煌,重温历史,亦再次体会祖国发展的艰辛与曲折,再一次唤起了大家对祖国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引领人们积极投身国家建设和发展。观韬宁波办公室将继续强化组织建设,铭记历史,不忘初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0
    观韬动态 | 观韬深圳办公室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2024年9月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拟补录三级管理人及个人管理人名单公示》。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初评、省法院考核评审委员会审定,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入选三级管理人名册。 观韬律师事务所是全国最早从事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破产领域的综合实力一直排名全国律师事务所的前列。观韬深圳办公室近年来在破产、强制清算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逐步形成了完备的办理破产案件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以及业务指南。观韬深圳办公室律师曾办理多起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参与破产案件,以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在配合管理人有序推进破产程序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既获得了委托人的高度信任和认可,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此次入选破产管理人名册,表明观韬深圳办公室在破产清算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已得到司法机关的高度认可。未来,我们将持续整合市场和专业资源、加强破产理论和实务研究,继续以专业严谨、客户利益至上的态度,为委托人服务。*观韬深圳办公室已于2024年9月9日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将名称由“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2
    观韬公益 | “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 ”观韬温州办公室普法义工队参加公益慈善服务活动9月1日上午,2024温州市暨鹿城区纪念《慈善法》颁布实施八周年第九个“中华慈善日”慈善嘉年华活动在风景秀丽的杨府山公园盛大开幕。此次活动的主题为“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 ”,本次活动不仅是对《慈善法》实施八年来的回顾与肯定,更是对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展望与激励。温州市委副书记、社会工作部部长张加波出席并宣布活动启动。温州市领导张洪国、章月影、诸葛启钏等参加活动。在这特别的日子里,观韬温州办公室展现了其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普法义工队投入到活动中,为推动慈善文化的发展贡献力量。温州市作为经济活力与人文关怀并重的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慈善事业的推广与实践。通过举办此类活动,不仅增进了公众对慈善法规的了解,也促进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和谐温馨的社会氛围。在活动现场,观韬温州办公室的普法义工队设立了咨询台,通过发放普法小扇、普法宣传单以及免费法律咨询等方式为过往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慈善法》及相关法律问题,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慈善的法律环境和参与慈善活动的正确方式。义工队的成员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知识传播给每一位参与者,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营造积极的慈善环境。通过此次公益慈善活动,观韬温州办公室的党员党性得到充分锤炼,他们充分意识到身为党务工作者与法律工作者更要坚守原则,依法行善兴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温州慈善事业贡献属于北京观韬中茂的力量!在未来,温州市将继续携手社会各界,推动慈善法规的深入人心,激发更多市民的慈善热情,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观韬温州办公室也将持续在普法和慈善领域贡献力量,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8
    观韬公益 | 观韬宁波办公室“小小法律人”活动顺利举办近日,观韬宁波办公室与宁波银行联合组织开展的“小小法律人”职业体验暑期研学活动在观韬宁波办公室圆满举办,十余名来自宁波各个学校的小学生参加此次活动,由观韬宁波办公室合伙人罗丁丁主持本次活动,共同带领小朋友们走入职业认识与探索。 在罗丁丁律师的带领下,同学们参观了观韬宁波办公室,了解了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的历史沿革、全球布局,以及律所荣誉等。随后大家前往“宁波厅”多功能大会议室,由罗律师讲述庭审背后的故事,带领同学们探索庭审的意义,同学们也展开了激烈的探讨与交流。 接下来是重头戏,同学们跟着罗律师来到“中国厅”模拟法庭,随着书记员入场宣读法庭规则,“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同学们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等角色,在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真实庭审的要求,经过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进行,在审判长的主导下,公诉人、辩护人围绕案件焦点分析,在现场进行激烈的辩论。   模拟法庭庭审结束后,罗律师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了一一点评,并评选出了三位最佳角色,并进行了颁奖仪式。 随着大家在欢声笑语中拍摄完大合照,本次“模拟法庭”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同学们通过感受律所工作环境,亲身经历庭审体验,接受罗律师的现场指导,对法律人的日常工作及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观韬宁波办公室接下来将举办更多相关活动,继续推进“法律雏鹰计划 ”,引导青少年学生正确认识法律人的相关职业,并做好更适合自身发展的规划。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3
    观韬公益 | 成为更好的自己——2024年西和一中“观韬甘霖班”夏令营2024年8月17日-19日,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宇昊、周晚宁、刘星、林子晨、杨晓峰、王语秋及律师张楚珧、吴如意、李雨航、韩欣彤及来自社会各界的志愿者共27人,来到位于甘肃省陇南市的西和县第一中学,为西和一中“观韬甘霖班”及另外两个甘霖班的同学们举办了为期三天的“成为更好的自己”主题夏令营活动。 “合影”8月15日一早,志愿者们放下手头的工作和与家人共处的时间,自付费用,分别从北京、杭州、云南等地出发,于当日晚间陆续抵达西和一中。志愿者们马不停蹄,立即沟通准备,针对本次夏令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分工及模拟培训,排练熟悉整个夏令营各个环节的活动流程及细节,讨论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预案,清点夏令营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就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订预案,以确保夏令营的成功举行。开班仪式8月16日,洪律师及其他志愿者分成四组,对申请加入2024级“甘霖班”的同学们进行了一对一面谈,确定了50名甘霖生的名单,并来到部分学生家中进行家访。下午4点,“2024级西和一中甘霖班”正式开班。      “一对一面谈”    “家访”    “开班仪式”开营仪式8月17号上午,在洪律师的主持下,《2024西和一中甘霖夏令营》正式开营。西和一中三个年级的150余名甘霖生及“珍珠班”的40名珍珠生、学校领导及老师及全体志愿者一同参加了开营仪式。西和一中党委书记王纪红同志首先致辞,并预祝夏令营圆满成功。洪律师代表志愿者们发言,希望通过夏令营活动,能更好地倾听同学们的心声,促进同学们的成长,帮助同学们收获更好的自己。 “校领导致辞” “志愿者介绍”破冰游戏开营仪式后,志愿者们和同学们一起参与了多样的破冰游戏,正式开始了...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6
    观韬公益 | 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祝红律师荣获2023年度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称号2024年7月24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专项工作汇报会暨检察开放日活动。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市区两级人大、检察院领导,2023年度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等共计40余人出席会议。 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祝红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2023年度受邀作为听证员,参与污染环境案企业合规计划公开听证,对企业合规计方及中期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生态与环境资源保护等多类领域中参与案件跟踪观察,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履职成效突出,荣获2023年度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称号。  祝红律师2006 年起执业,现为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律所环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擅长环境资源保护、建设工程、国际企业内控等领域法律服务。另任南京仲裁委仲裁员、河海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南京市鼓楼区法学会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会秘书长、南京江豚水生生物护协会理事、南京莫愁生态环保协会副会长、南京德雨慈善基金会监事长、江苏省湖北商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祝红律师曾先后获得南京市“优秀女律师”、“十佳律师”、“优秀环境保护业务奖”、“南京市最美家庭”等誉。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3
    观韬公益 | 西和一中师生来京研学2024年7月15日,应北京观韬中茂律所事务所邀请,甘肃省西和一中2022级“观韬甘霖班”的老师和同学们抵达北京,开始了为期5天的北京暑期研学活动。“观韬甘霖班”是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员工自筹资金,通过杭州甘霖助学基金会在甘肃省西和一中资助设立的第3个以“观韬”冠名的甘霖班。此次北京研学活动,由观韬中茂的同事提议,征询学校领导意见,并报甘霖助学基金会备案后,按照学校提议的方案,选拨出六名优秀同学,代表“观韬甘霖班”的全体同学参加。7月15日下午,老师和同学们乘坐的高铁到达北京西站。观韬的志愿者们将师生一行接到北京办公室参观、交流。    晚上,同学们在志愿者陪同下,来到梅兰芳大剧院观看京剧《霸王别姬》感受国粹的魅力(左一为志愿者刘素杰,为第一届“观韬甘霖班”毕业生,大学毕业后现就职于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7月16日,同学们来到北京环球影城,开启一天的奇幻之旅。        7月17日,同学们在志愿者的陪同下,凌晨3点来到天安门广场,只为伴着日出,观看庄严隆重的升国旗仪式。红旗飘扬,雄壮的国歌声响彻广场;注目观看,心中满是骄傲与自豪。随后,师生们走进紫禁城、中山公园、景山公园和北海公园,在红墙碧瓦中探寻时光的痕迹,感受历史的温度。        7月18日一早,同学们来到慕田峪长城。“不到长城非好汉”,在这里,同学们领略到古代中国的伟大成就,感受着历史的厚重与深沉。    下午,同学们又来到天坛公园,站在天心石上,仰望祈年殿,想象着古人祭天、祈五谷丰登的庄重盛大场面;坐在参天古树蔽日成荫的凉椅上,看身旁喜鹊追逐,松鼠遛弯,度过夏日美好时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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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研究生工作经历•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1987-1994)•观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1994-至今)•英国富尔德律师事务所交流工作(2000)•观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社会兼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险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业务领域破产与重组业务,公司法律业务,金融证券法律业务,争议解决 主要业绩• 参与为大连证券、大通证券、鞍山证券、云南证券的停业整顿、破产清算、重整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大连银行合规业务• 参与数件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如分别代理国内两家企业与某港资企业合同纠纷和与中粮集团辽宁公司、印尼三安集团股权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受聘为沃尔玛、希尔顿、乐购等数家外资、合资及内资企业提供专项和常年法律服务 公益服务大连市律师协会义工团 执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1994 工作经历•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2016)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合伙人(2004-2012)•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律师(2002-2004)•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9—2001)• 总参谋部法律顾问处律师 (1994—1998)• 沈阳军区军事法律顾问处主任 (1989—1993)  教育背景•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1983-1986)•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1992-1995) 工作语言• 中文普通话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业务领域•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 •公司重组与改制 •公司收购与兼并 •国有资产处置等相关业务主要业绩•近几年曾担任森远股份(300210)2011年创业板上市;初灵信息(300250)2011年创业板上市;兴源过滤(300266)2011年创业板上市;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002503)2010年中小板上市;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66)中小企业板上市和200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China Special Stee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香港主板上市;China Lifestyle Food & Beverages Group Limited新加坡主板上市;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402)200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2007年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2008年发行公司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88)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2011年中国石化(600028)发行230亿可转债项目的承销商法律顾问。•曾担任金融街建设集团收购重庆华亚(000402)、时代集团公司收购民族集团(000611)、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收购湖大科教(600892)、宁夏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000862)、宁夏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600165)、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00055)、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天水股份(000965)、天津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项目、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收购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收购方法律顾问。 •曾担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向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转让国有股权、安徽飞彩股份有限公司(000887)国有股权转让、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转让其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国有股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整合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和北京化工研究院项目、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重组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东北制药集团财务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下属企业国有股份转让、北京首都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产权转让、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收购江苏省江阴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及资产等多家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法律顾问。•曾担任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律硕士工作经历•观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6年-2000年) •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至今)•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 业务范围•证券发行与上市 •公司重组与并购 •国际投融资法律业务 •金融法律业务 •金融机构的危机处理与清盘 主要业绩• 担任财政部国库司及政府采购司法律顾问及政府采购法律专家组成员;• 主持或负责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金隅股份、嘉新水泥控股(HK0699)、勤美达控股(HK0319)、中兴电子(新加坡IPO)、国祥股份等多家公司境内外发行与上市的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主持或负责了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包括金隅股份吸收合并太行水泥回归A股、嘉新水泥(HK0699)与台湾水泥(HK1136)吸收合并、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收购湖北兴化、北京时代集团收购内蒙民族集团、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收购万东医疗、火箭研究院收购航通股份(HK1185)等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及资产收购的法律服务工作;• 主持或负责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橡果国际引进软银私募投资、建银国际设立建银鹏禾及建银瓯越股权投资基金、常春藤投资海南呀诺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投融资及基金设立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工作。(2011-9-14)• 被钱伯斯亚洲 2012评为“公司与并购”领域内的推荐律师• 被亚太法律500强2012评为“资本市场”领域内的推荐律师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 工作经历•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2000) •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1—至今)•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业务范围•资本市场•投融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主要业绩•现担任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钼股份(601958)、宝钛股份(600456)等国资监管部门及国有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曾负责金钼股份(601958)、宝钛股份(600456)、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股份公司的改制、重组与上市工作;中国特钢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项目,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收购航通股份(香港上市公司)项目,北京奥瑞金种业有限公司以SPAC方式在美国Nasdaq上市项目•曾负责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加拿大、阿根廷等地境外投资项目、金堆城西色加拿大公司私募融资项目;曾负责国家邮政局重组西安华弘证券项目,中国石化(600028)在香港地区、华南地区、西北地区资产收购和投资项目,宁夏电力投资公司收购宁夏恒力(600165)项目,宁夏发电集团收购吴忠仪表(000862)项目;陕西电子信息集团和陕西烽火集团收购ST长岭(000561)等项目;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曾担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顾问等 社会兼职• 北京市律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华数据广播有限公司(08016)独立董事• 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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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最早一批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资本市场领域,观韬搭建了以北京、上海、西安、深圳为核心辐射全国的组织机构,在境外资本市场领域,设立了香港办公室主要承接境外资本市场业务,同时注重加强与其他境外律所的合作与联系,形成了“全方位、跨法域、体系化”的机构格局。二十余年来,观韬充分把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契机,紧跟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脚步,积极寻求理论精进与业务创新,深度整合市场和专业资源,形成了“专业化、多元化、高效化、创新化”的服务体系,为电力、钢铁、金融、建材、化工、机械、制药、生物、房地产、有色金属、交通、能源、环境保护、食品、旅游和高科技等行业的众多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观韬资本市场领域综合实力突出,已跻身中国资本市场综合实力领先律所行列,多年获得Chambers、The Legal 500、IFLR 1000、Asialaw Profiles、ALB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始终秉承“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赢得了业内外人士的一致好评。目前,观韬境内外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人员超过200人,业务团队实时把握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动态,专注政策法规的适时解读与交流,致力于重大、复杂项目的探索与研究,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客户群体定制专业化的服务方案。同时,观韬形成了一整套办理资本市场业务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业指引、文书样式及实务汇编,实现了业务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观韬在资本市场领域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境内外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境内外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债券发行、结构性融资及证券化交易、基金业务、境内外上市公司常年法律服务等。观韬在资本市场领域深耕多年,承办了超百家企业的境内外IPO项目,为数百家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收购与兼并、债券发行、结构性融资及证券化交易业务提...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公司与并购业务是观韬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多年来该业务领域一直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并得到广泛认可,连续多年获得《钱伯斯全球指南》(Chambers Global)、《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亚洲法律杂志》(ALB)、《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LEGALBAND、《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观韬的投资并购团队覆盖多个司法管辖地、多语种和多种文化,近年来,代表众多国内外跨国公司、基金和上市公司客户完成了诸多知名和复杂的并购交易,服务涵盖了从产业准入法律和政策、交易结构设计、项目和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项目融资、交易文件的起草、谈判和签署、监管机构审批,到项目的交割和协同整合的所有阶段,涉及税务、外汇、合规、环境、不动产、知识产权、劳动、反垄断等不同专业领域,且具有英文、德语、西班牙语、日语等多语言能力。在这些成功的交易中,多法域、不同专业的律师协同合作,展现出了观韬丰富的执业经验、高效的资源调动能力、对中国法律和监管环境以及国际并购交易惯例的深刻理解、对税务、财务和商业综合知识的融会贯通以及对客户需求精准把握和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能力。同时,观韬为众多客户提供公司治理的法律服务,服务的客户包括世界五百强公司、知名跨国公司、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以及投资基金等,在能源与自然资源、金融、高科技、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制造业、文化娱乐、电子商务、医药、健康与生命科学等诸多行业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观韬的公司与并购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设立与变更• 公司治理• 企业合并与分拆• 企业业务剥离、业务重组• 企业境内以及跨境并购•...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事务涉及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类业务。能够为中央银行、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主体的各项金融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观韬在银行与金融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外资银行参股•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外金融项目合作•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事务•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市场退出以及清算•出口信贷•资产管理及运营•创业基金、产业基金及证券基金•信用证•掉期交易•信托业务•商业票据•可转换(换股)债券•政策性贷款•银团贷款•证券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期货交易•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担任管理人,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处置和破产清算法律服务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律师事务所是最早成立房地产部门的律所之一,能够为各种类型的客户(包括政府、开发企业、建筑单位、金融机构、房地产基金等)提供房地产行业的全方位、全产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其业务不仅涵盖了土地开发(土地一级开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收并购与重组、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及建设工程合同制作及履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的结算等)、不动产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与运营(物业租赁及物业公司的服务)、银行按揭等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还不断开拓了新的服务领域包含基础设施PPP项目、旅游地产、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房地产金融、外商投资等。观韬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白盆窑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白盆窑天兴投资管理公司、北京德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记黄埔有限公司、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汇丰银行、美国铁狮门房地产公司、香港汇日集团、新加坡维信集团、天津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客户提供房地产行业常年、专项和诉讼等法律服务。观韬房地产部在孟雷律师的带领下,为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的永旺梦乐城(丰台区最大购物中心)项目与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谈判,其双方对于项目工程和租赁的具体问题理解分歧很大,双方经过多次反复的谈判,历时2年多,最终双方达成了交易金额为17亿4千万的项目合作协议。观韬在立足于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最近在房地产金融、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及旅游地产等项目的业务日趋成熟。 “观韬律师团队广泛的专业技能吸引了众多国内开发商和大型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亲睐。”————钱伯...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崇尚团队合作精神,观韬在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纠纷解决程序(ADR)等争议解决领域中深耕数十年,尤其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及高净值的案件。观韬各地办公室的律师们理论深厚、勤勉尽责、服务诚信、追求卓越,近年来,平均每个工作日观韬各地律师都会处理30起以上的争议解决案件,他们深刻理解客户需求,洞察法律发展趋势,办案思路清晰,诉讼技巧娴熟,兼有在法庭上作为原被告双方辩护人的经验,知晓对方会采取的策略、了解其解决方法,有信心对客户的新案件提出独特的见解,具有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有深度法律服务的综合能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及国内外仲裁机构均获得突出业绩,为国内外客户在日趋复杂的法律环境中赢得有力竞争优势。依托北京总部、中国香港与海外的悉尼、纽约、多伦多办公室,以及与亚司特(Ashurst)国际律师行观韬设立的上海联营办公室(JOO),观韬全面协助客户应对不断增长的全球跨境法律争议,既帮助客户在香港及海外成功执行中国内地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也帮助境外客户有效应对中国境内争议,还曾代理第一起境外投资人以中国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前置磋商程序,以及第一起中国法院民事调解书在美国执行的案件。观韬在众多诉讼、仲裁案件中作为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的代理人参与案件,所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争议公司治理及股东诉讼银行、保险、基金及结构金融及衍生品争议证券纠纷及集体诉讼及证监会调查能源及矿产争议建设工程及房地产争议生命科学争议解娱乐、传媒领域争议数据产权和侵权纠纷破产衍生诉讼反垄断民事和行政诉讼反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争议国际仲裁海商和海事争议行政诉讼案件劳动仲裁及劳动争议解决案件刑事合规及刑事辩护观韬在争议解决业务领域连续多年被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sia-Pacific)、亚太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Asia Pacif...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在重整/破产业务领域,观韬表现突出,整体实力跻身全国律所前列,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观韬连续多年获得 Chambers、 The Legal 500、 IFLR 1000、 Asialaw Profiles、 ALB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最早进入中国破产行业的领先律所之一,在全国各地拥有丰富的成功业绩观韬是中国最早从事公司清算与重整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02年以来,中国证监会重点整顿违规证券公司,观韬受证监会委托参与了第一家证券公司——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随后,观韬参与了近十家证券公司的停业、关闭清算和破产清算重整工作,获得了证监会及相关法院的高度评价。以此为契机,凭借公司管理优势和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所积累的丰富经验,观韬着力建设破产业务团队,深度整合市场和专业资源,加强理论与实务研究,不断在具体案件中转化成果。目前,观韬专门组建了拥有100余名律师的破产清算和重整业务委会员,形成了一整套办理破产案件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业指引、文书样式及实务汇编,实现了破产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作为破产管理人,观韬承办了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近1000家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重整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办理了大量涉及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的破产案件以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观韬总部及部分分所已经成为各地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此外,观韬还成立了破产法研究与实践基地。通过与高校合作,观韬获得了国内顶尖法学院和专家学者的理论支持。
  • 发布时间: 2016 - 11 - 19
    观韬律师事务所在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工程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审批阶段提供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有关的必备或参考前置程序的法律咨询•为基础设施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建设规划、房屋产权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为各类PPP项目(包括BOT、BOOT、BOO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各类建设工程承包项目(包括EPC、EPCM、PMC等)以及招投标程序提供法律咨询•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咨询•对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工程涉税事项提供税务法律咨询•审查、起草、编制建设工程合同类法律文件•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供代理服务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知识产权是观韬律师事务所重点研究和开展较早的法律服务,且具有若干成功案例。服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保护、植物新品种及电信传媒领域特有的版权、商标、特许经营权等保护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观韬律师事务所在电信传媒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包括企业间并购、电信基础业务、电信增值业务、互联网业务,等等,可为客户在电信传媒领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观韬在知识产权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文献查询• 权利申请与登记(包括计算机软件、服务商标)• 无效、撤销申请• 转让及实施许可• 侵权调查• 反侵权指控• 技术引进、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许可• 电信传媒、制作业等行业特有的知识产权事务• 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OEM协议、保密协议、竞业禁止• 知识产权投资• 电信传媒业务的谈判与方案设计• 电子商务• 域名及商标保护和反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 电信服务•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网络电子交易与安全•网络信息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在国际贸易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专业突出、律师阵容强大。观韬曾为众多境内外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在国际贸易救济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在反倾销调查、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相关贸易救济措施,WTO关于货物、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则以及相关的争端解决程序,海关分类、估价和原产地标识等海关法问题领域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正基于此,加之对中国法及相关程序的深入理解,使得我们能够为客户在应诉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等方面提供广泛而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观韬律师还曾被特聘为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专业顾问代表中国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观韬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名从事反倾销法律实务的资深律师,并具有在英、美、欧盟等国家、地区的执业经历,特别在WTO框架下的反倾销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借助观韬综合的专业队伍,我们可以提供行业领域广泛的反倾销法律服务,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代理国内企业应诉欧盟、美国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代理国内企业对国外企业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申诉•代理国外企业应诉中国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和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为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提供相关数据和法律报告,出具法律咨询意见•担任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有关WTO法律制度、信息•国际贸易中有关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合同、法律文件起草、审核、制作•提供争议解决涉及的非诉讼、诉讼和仲裁等全过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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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5 - 0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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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邮箱:guantao@guantao.com

       电话:(86-10)6657 8066

       传真:(86-10)6657 8016

       邮编:100032

     



    观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2月,目前北京办公室拥有60余名合伙人,200余名律师及律师助理。

    北京是全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中心,金融街早已是中国名副其实的金融管理中心。坐落在北京金融街上的观韬,经过超过二十五年不断的开拓、创新和发展,在法律服务、专业建设和律师团队等方面已成为中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北京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服务业等领域。法律服务业务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解决、国际贸易与WTO、反垄断、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等诸多方面。同时,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业绩。

    北京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复合型律师团队,同时拥有多位法律专家、学者作为我们的专业顾问,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北京办公室曾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所殊荣,并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北京办公室的客户包括政府机关、中央企业和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大中型民营企业,以及国际领先的跨国企业等。我们在各个法律领域参与的标志性项目中,对客户的法律需求以及所服务领域的深入了解,都充分的展示了我们高品质的服务于各个法律领域的承诺。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上海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12层、22层

        邮箱:guantaosh@guantao.com

        电话:(86-21)2356 3298

        传真:(86-21)2356 3299

        邮编:200051

     



    2001年3月,观韬上海办公室成立。目前上海办公室拥有60余名合伙人,20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上海办公室的法律服务优势领域涵盖基础设施与房地产、收购与兼并、私募与风险投资、境外投资、银行和金融、破产清算、产权界定、股份制改造、股票和债券发行、知识产权、招标与投标等,并且在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公司业务、商业诉讼、仲裁、刑事辩护法律服务方面具有强大实力和优秀业绩。

    上海办公室的律师曾先后为上海世博会、上海中心大厦、上海迪士尼、上海中环线工程、虹桥交通枢纽、国家会展中心、徐汇滨江地块开发等诸多重大项目提供全过程、多层次的法律服务,还办理了大量既具社会影响又有专业创新的银团贷款项目、股权交易项目和资本投资项目,并担任东航集团、金茂集团、世茂集团、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东亚银行、国家电网华东公司、上影股份、陆家嘴股份、上海城投、上海仪电、上海申虹、上海申迪、洛克菲勒外滩源开发公司、三菱电机等众多政府机关、知名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上海办公室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十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上海办公室的律师曾荣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领军人才、东方大律师、上海市十大平安英雄等称号,并有多人担任仲裁机构仲裁员、高校法学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

    上海办公室坚持“追求卓越,诚信勤勉,高效优质”的理念,追求“更专业、更诚信”的服务目标,以昂扬的姿态、宽广的胸怀、全球化的视野,为律师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更大的空间,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西安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广场3号楼35层3501-08

       邮箱:guantaoxa@guantao.com

       电话:(86-29)8842 2608

       传真:(86-29)8842 0929

       邮编:710075


     

    观韬西安办公室成立于2001年7月,是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最早设立的分所。

    西安位于中国西部,是一座历史悠久的现代化大都市。西安办公室的设立顺应了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伟大战略,在国企改制、资产重组、并购、股票及债券发行与上市、投融资、破产及金融、房地产等诸多方面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水准的执业能力, 同时还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良好的声誉。

    观韬西安办公室自设立以来,坚持在法律服务领域”做专、做精、做强“的战略定位,始终坚持把客户利益与需求放在首位的服务理念,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系统,以快速有效的工作和创造性的建议为目标,为当地客户众多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知名民企提供专业化、高品质、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西安办公室现有23名合伙人,6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设有公司证券部、金融部、争议解决及诉讼部等专业部门。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成都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505号仁和春天国际广场A座20楼2003室

        邮箱:guantaocd@guantao.com

        电话:(86-28)62129886

        邮编:610041


     

     

    观韬成都办公室成立于2001年8月,现办公地址位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办公室现有33名注册律师,包括9名合伙人律师及辅助工作人员若干。

    成都办公室拥有理论深厚、勤勉尽责、经验丰富、服务诚信、追求卓越的专业律师工作团队,在一体化、公司化的管理模式下,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体系,始终秉持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能够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全过程、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成都办公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业务与并购、行政法律事务、国际投资、房地产与建设、争议解决、银行与金融、资本市场等诸多领域,为当地众多行政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知名民企等客户提供常年及各类专项法律服务,同时,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的业绩。

    成都办公室曾被评为成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并将继续以昂扬的姿态、饱满的热情,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管理和队伍建设,持之以恒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11 - 24

    大连_副本.jpg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6号人寿大厦1109室

       邮箱:guantaodl@guantao.com

       电话:(86-411)8282 9601

       传真:(86-411)8282 9901

       邮编:116001

     



    观韬大连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4月,现有3名合伙人,15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大连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金融、石化、软件、机械制造和物流基地,设立大连办公室是观韬顺应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致力于为大连乃至东北地区的经济建设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大连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证券、银行、改制与上市、房地产、诉讼仲裁等业务领域。

    大连办公室的业务优势主要集中在合规咨询、改制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票及债券发行、企业清算与重整、诉讼仲裁法律业务方面,具有稳定、完整的工作团队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深圳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56层

         电话:(86-755) 2598 0899

         邮箱:guantaosz@guantao.com

         邮编:518048

     

     


    深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也是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金融中心、信息中心、商贸中心、运输中心及旅游胜地。

    观韬深圳办公室成立于2003年11月,现有超过10位合伙人及40位律师。深圳办公室基于深圳独特的地理位置而设立,为深圳乃至整个华南地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证券、投融资、资产证券化、基金、房地产、劳动、知识产权、破产清算、诉讼仲裁及经济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部分合伙人及律师在其他领先律所工作多年后加入,多有海外留学、工作经验,各个团队合作无间、专业互补,已经成为本所专业化、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办公室之一。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济南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26号中银广场十九层

       邮箱:guantaojn@guantao.com

       电话:(86-531)6788 5166

       传真:(86-531)6788 7166

       邮编:250014

     

     


    观韬济南办公室成立于2007年3月,现有10名合伙人,37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济南是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大省——山东省的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金融中心。济南办公室基于其省会的地理优势,致力于向各行业的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其法律服务范围涵盖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法律事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济南办公室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大中型国有、民营企业等。

    济南办公室在处理公司及资产的并购、处置、运营;大宗土地开发、拆迁立项、规划建设手续;风险性投资等领域业绩突出。擅长代理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投资等领域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诉讼及执行。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厦门_副本.jpg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23楼

       邮箱:guantaoxm@guantao.com

       电话:(86-592)5205 899

       传真:(86-592)5202 133

       邮编:361012

     



    观韬厦门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3月。2015年9月,厦门办公室吸收合并两个当地律事务所,即福建建昌律师事务所和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整合后的厦门办公室现有郑水园、李焰盛、朱玥、陈宇和张盛利5名合伙人,并有100余位律师及律师助理和辅助人员。

    厦门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濒临台湾海峡,面对金门诸岛,与台湾宝岛和澎湖列岛隔海相望,作为经济特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已成为海峡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厦门办公室依托厦门特有的地理优势和投资环境,致力于向各行业的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设计高水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厦门办公室本着“敬业、合作、高效”的宗旨,注重发挥群体智慧,讲求团体协作精神,注重个人特长和集体优势的有机结合,形成厦门办公室独特的法律服务风格。我们的业务优势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产权界定、银行业务、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投融资和私募基金、房地产项目,破产业务、海商海事、体育投融资和诉讼仲裁法律业务,我们也致力于提供刑事和知识产权的高质量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香港办公室

      地址: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一座18樓1801-3室

       郵箱:guantaohk@guantao.com

       電話:(852) 2878 1130

       傳真:(852) 2878 1360

        

     



    观韬香港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12月,经过与王泽长·周淑娴·周永健律师行(PCWCC)三年的联营, 2016年2月1日观韬香港获得香港律师会的批准正式本地化,以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Guantao & Chow)的名字,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香港及中国内地法律服务。并于2024年4月1日与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Gallant)(https://www.gallantho.com/) 联营,同时Gallant的主管合伙人黄永昌律师加入观韬香港担任顾问律师。


    观韬香港拥有五位合伙人闫芃芃律师、吴静怡律师、李家学律师、林国明律师和林锡光律师,五位顾问周永健律师、周淑娴律师、胡家骠律师、陈启鸿律师及黄永昌律师。其中,PCWCC创始合伙人、前香港律师协会主席、前香港赛马会主席周永健先生担任观韬全球主席,闫芃芃律师担任观韬香港管理合伙人。


    进驻香港是建设及拓展观韬核心业务至关重要的一步,本地化后的香港办公室将成为观韬国际化的一个战略中心,业务领域涉及公司及融资、并购业务、资本市场业务、外商投资业务、知识产权、仲裁与诉讼、物业买卖、公司秘书服务、中国委托公证及国际公证等,尤其着眼于各类跨境交易。我们将借助香港的地域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整合律师资源,客户资源,使观韬能够更好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观韬与亚司特(Ashurst)国际律师行(https://www.ashurst.com/ )建立了超过十年的联盟关系。亚司特是一间领先的、在17个国家拥有29间办公室的国际所。通过与亚司特的紧密合作,我们将在全球的平台上、持之以恒地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有价值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天津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与徐州道交口天津万通中心6层609-611号

       邮箱:guantaotj@guantao.com

       电话:86-22-58299677 

       传真:86-22-58299679

       邮编:300042

     



    观韬天津办公室成立于2009年4月。

    天津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随着滨海新区的开发与开放,天津迎来了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天津办公室顺应天津的发展,在天津标志性建筑信达广场设立办公室,向各行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尤其在外商投资、公司并购与重组、房地产、金融法律服务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水准的执业能力。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广州_副本.jpg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28号富力盈信大厦1703-04室

       邮箱:guantaogz@guantao.com

       电话:(86-20)38398787

       传真:(86-20)38398331

       邮编:510623

     

     


    观韬广州办公室成立于2012年12月。现拥有3名合伙人,5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中国第三大城市,国务院定位的国家三大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国际大都市,中国华南地区的金融、贸易、经济、航运、物流、政治、文化中心,国家交通枢纽,是著名的“千年商都”、“花城”。广州分所立足广州,辐射珠三角核心城市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证券、金融、建筑房地产、投融资、刑事、行政法律业务等。

    广州办公室的业务优势集中在证券与资本市场、公司兼并与重组、私募股权与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不良资产、外商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仲裁法律业务等方面,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杭州_副本.jpg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东北裙楼 

       邮箱:guantaohz@guantao.com

       电话:(86-571) 89939691

       传真:(86-571) 89939620

       邮编:310013

     



    观韬杭州办公室成立于2014年1月。现拥有20余名合伙人、律师及辅助人员共计60余名。

    杭州是中国浙江省省会,华东地区特大城市,是长三角副中心城市,杭州都市圈核心城市,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浙江省及华东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传媒、通信和金融中心。

    杭州办公室在跨境投资与贸易、公司证券、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家族财富管理、基础设施与地产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悉尼办公室


       地址:Suite 6, Level 7, 66 Hunter Street, Sydney NSW 2000

       邮箱:sydney@guantao.com

       电话:+(612)9002 0999

       传真:+612)9283 3567





    观韬悉尼办公室于2015年5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观韬悉尼办公室将立足于服务中国客户,开拓澳大利亚投资市场,将继续与顶级的国际律师行亚司特(Ashurst)推进联盟合作关系,依托两个网络,一个整体的无缝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最人性化、最商业化的投资解决方案。

    观韬悉尼办公室将着重于协助:

    中国企业前往澳大利亚开展兼并、收购业务;

    中国企业前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以主板ASX为主)上市融资业务;

    中国基金、PE、VC前往澳大利亚开展基金、投资类项目;

    澳大利亚企业前往中国投资业务。

    主要的行业领域将涉及:

    农业;

    房地产;

    矿业、能源和自然资源;

    基础设施建设;

    高新科技、新兴技术;

    基金、债券、证券、融资。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苏州办公室

       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大厦南楼1804-1806室

       邮箱:guantaosuzhou@guantao.com

       电话:(86-512)6606 0898

       邮编: 215000

     




    观韬在苏州的分支机构,即苏州办公室,成立于2015年7月,办公面积700平方米。系总所基于地域布局在苏州开办的一体化办公室。苏州办公室拥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分别在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投融资和兼并收购、公司合规、境外“一带一路”走出去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拥有专业律师,该些律师在苏州均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是业内公认的领跑律师团队。






  • 更新日期: 2017 - 07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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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国铁建1818中心写字楼16层

       邮箱:guantaowh@guantao.com

       电话:(86-27)87898080

       传真:(86-27)87898180

       邮编: 430061

     



    观韬武汉办公室于2017年6月18日设立,现有合伙人、专兼职律师及律师助理70余人,其中硕士以上含硕士31人、教授1人。

    武汉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地区唯一的副省级城市和超特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其中“武汉光谷”具有全国少有的两块“金字招牌”—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办公室立足武汉,辐射湖北,本着“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致力于向客户提供精品化的法律服务。

    武汉办公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银行和金融、不良资产清收与处置、刑事辩护、公司与并购、劳动法、税法、知识产权等方面。在上述领域,相关律师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

    武汉办公室于2021年获评武昌区“先进律师事务所”,武汉办公室党支部于2023年分别获评武昌区、武汉市两级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将武汉办公室作为法学实践基地。


  • 更新日期: 2018 - 04 - 02

    南京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0楼

       邮箱:guantaonj@guantao.com

       电话:(86-25)57793566

       邮编:210019

     




    观韬南京办公室成立于2017年11月6日,位于六朝古都南京风光旖旎的十里秦淮之滨,拥有现代化办公室3200余平方米,执业律师100余人,涵盖多个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是观韬律师事务所全球23间办公室之一。

    古都金陵,自古以来就是一座崇文重教之城,有天下文枢之誉,如今高校林立,人才荟萃。律所聚人文之气,揽八方英才,拥有来自“五院四系”以及当地知名高校的法学教授4人(含博士生导师2人)、法学博士4人、硕士17人,中高级职称以上律师23人。多名律师成为行业翘楚,16名律师在省、市、区三级律协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职务,6名律师在国内多所法学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5名律师兼任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观韬南京办公室为三百余个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江苏做贡献。服务客户包括江苏省地震局、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地方海事局、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鼓楼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河海大学、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南京分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

    南京办公室成功入选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汇鸿集团、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苏省国金资本运营集团、南京农创园科创投资集团等多家大型政府平台公司的入库律所名录,并与江苏省金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及多个金融保险机构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

    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社会分工的精细,法律服务的专业细分已成大势。为客户提供深度专业化服务已成为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的一大特色。律所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涵盖多个专业领域,包括投资与并购、银行与保险、破产重组与清算、建设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房地产项目、海事海商、家事与财富传承、刑事辩护与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等。律所的专业服务团队,深耕各自专业领域,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社会各界提供专业精深法律服务,取得优秀业绩。

    观之以韬,示之以略,未来可期。律所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秉持委托人合法权益高于一切的观韬中茂价值观,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8 - 11 - 01

    多伦多办公室


       地址:100 King Street West, Suite 5600, Toronto, ON M5X 1C9 Canada

       邮箱:toronto@guantao.com

       电话:+1 (416) 847-1868

       传真:+1 (866) 288 -1166





    观韬多伦多办公室于2017年10月经安大略省律师协会审核批准,正式挂牌成立。

    多伦多办公室作为观韬在北美的窗口之一,立足加拿大,对接观韬海内外30个办公室,以整体无缝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和多方位的整体商业解决方案。多伦多办公室在积极开展自主业务的同时, 还与顶级国际律师行 BLG (Borden Ladner Gervais),Gowling WLG, Stikeman Elliott LLP, 以及加拿大久负盛名的老牌律师事务所 Cox & Palmer和Minden Gross LLP 等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中加投资贸易合作。


    业务范围

    在协助国内业务方面:多伦多着重于对接国内相关业务走出国门,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企业前往多伦多开展投资,兼并、收购业务;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和创业板TSXV)上市融资业务;

    中国基金、PE、VC 前往多伦多开展基金、投资类项目;

    海外贷款评审项目;

    高净值人士在加拿大的投资,置业和信托业务。

     

    在开拓加拿大本土业务方面,正在或已形成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矿业、能源和自然资源基础设施;

    加东大西洋省四省投资贸易合作业务;

    基金、债券、证券、融资;

    高新技术与区块链行业;

    中资华人公司法律顾问项目;

    移民,房地产以及婚姻家事业务。


  • 更新日期: 2020 - 01 - 15

    福州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46层

       邮箱:guantaofz@guantao.com

       电话:(86-591)87311996

       传真:(86-591)87311995

       邮编:350004




    观韬福州办公室成立于2019年9月,目前拥有律师及律师助理65名,其中合伙人30名。

    福州是福建省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台江区自建区伊始一直作为福州金融、商业的中心。坐落在台江区江滨西大道的观韬中茂,将会在海西经济区内绽放异彩,在法律服务中卓越进取,立志成为福建优秀律师事务所。

    观韬福州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工程基本建设、海商海事、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重组与破产、私募与风险投资、争议解决、诉讼仲裁、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其中,在银行与金融领域、知识产权领域、争议解决与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具有良好的行业口碑。  

    观韬福州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0 - 06 - 10

    郑州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崇德街17号星联创科中心11-12楼

       邮箱:guantaozz@guantao.com

       电话:(86-371)8891 7800

       传真:(86-371)8891 7822

       邮编:450000


     


    观韬郑州办公室成立于2019年10月,现有11位合伙人,120余名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郑州办公室位于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星联创科中心的11层、12层,面积约2200平方米,内设律师办公室、卡座、会客室、会议室、多媒体会议厅、模拟法庭、客户服务中心等办公设施,郑州首家“5G智慧便民法庭(服务站)”,致力于为律师和客户营造最好的办公和接待环境。

    郑州办公室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在建筑房地产、政府国企法律服务、金融不良资产、投融资、破产重整、知识产权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先后为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司法局、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党政机关,中国平煤神马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鹤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豫资金控股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研究院、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郑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业分支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获得了一致好评。 

    郑州办公室成立至今,被郑州市人民政府评选为“高技术、高增长、高附加值”的“三高律所”,先后荣获“2020年度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 “2020-2021年度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郑州办公室的律师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郑州市优秀律所、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等称号,并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执委,高校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河南教学科研基地亦设在郑州办公室。

    郑州办公室未来将立足中原,致力于打造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团队,以“帮助客户去盈,帮助伙伴成功”为使命,秉承“极致、温度、共赢”的价值观,一如既往的在重大复杂争议解决、非诉讼领域刻苦钻研,建设更全面的法律资源整合平台、更强大的律所品牌、更广泛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助力中原经济区的发展,并为河南的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 更新日期: 2021 - 07 - 13

    海口办公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23层A-B

      电话:  (86-0898)  66281620

      邮箱:guantaohn@guantao.com

      邮编:570208


           


    观韬海口办公室成立于2020年10月,现有3位合伙人,20余名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观韬海口办公室位于美兰区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23层A-B,内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律师工位、律师谈案室、中型会议室、大型多媒体会议厅、咖啡室等办公设施,为律师和客户营造优雅的办公和接待环境。

    海口是海南的省会,地处海南北部,是海南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与综合交通枢纽中心。观韬中茂海口办公室立足海口省会区位优势,抓住海南岛自贸港建设发展契机,积极发展和壮大自身实力。海口所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政府法律服务、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科技、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教育、生命科学与保健、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海口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4 - 08 - 27

    太原办公室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座26层

        邮箱:guantaoty@guantao.com

        电话:0351-7878333

        邮编:030027





    观韬太原办公室于2024年2月23日注册成立,坐落于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路华润大厦,是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在山西省内设立的唯一分支机构,也是总部成立30周年之际落地龙城的全国第30家办公室。

    观韬太原办公室秉承一以贯之的核心文化理念,依托众多业务领域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队伍,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充分利用全国各地域资源及全国统一的管理体制,在工程与基建、房地产、银行与金融、资本市场、公司并购、争议解决等领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观韬太原办公室能够最大程度上实现与北京总部及国内外其他办公室共享项目信息、专业知识、业务经验、专业人才及社会关系等资源。我们始终秉承“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观韬网络化、一体化的团队模式能够根据客户的专业和地域服务需求,调动各地办公室和北京总部的优势力量,由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律师及专业人员与有当地信息资源和社会关系的律师及专业人员组成团队直接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和务实的法律及商务服务。

    无论是在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如争议解决、公司事务、银行融资、企业改制、劳动法等领域,还是在私人股权投资、能源与自然资源、破产、税务、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和杠杆收购等新兴业务领域,观韬太原办公室都是处于最前沿和领先地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有着丰富的业务经验。

    我们的专业领域包括: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解决、国际贸易与WTO、反垄断、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海商海事、行政法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科技、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教育、生命科学与保健、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 更新日期: 2024 - 06 - 27

    温州办公室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润广大厦12楼(市民中心旁)

        邮箱:zhoucb@guantao.com

        电话:0577-88995099

        邮编:325000




    观韬温州办公室正式成立于2023年10月27日。观韬温州办公室系原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而来,属首批“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现有70余位执业律师,30余名合伙人,多名律师担任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温州市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库成员等。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大型基础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服务业等领域。法律服务业务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解决、国际贸易、反垄断、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刑法等诸多方面。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业绩。观韬中茂温州办公室成立后,将继续秉持律师事务所“追求至臻、诚信勤勉、高效优质”的理念,站在新的起点上,打造一个能够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


  • 更新日期: 2024 - 06 - 27

    宁波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B座27楼

        邮箱:guantaonb@guantao.com

        电话:(86-574)88188184

        传真:(86-574)88188184

        邮编:315100



    观韬宁波办公室成立于2023年12月,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地标性建筑——宁波中心大厦,采用智能化办公,办公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拥有舒适怡人的工作环境,能同时满足上百名律师的办公需求。目前,宁波办公室有律师、律师助理及后勤保障人员近百人。律师们均来自国内外知名大学法学院,在各自业务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标准的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获得了行业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关注。

    宁波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正处于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城市能级和竞争力,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高质量发展机遇期。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处于枢纽位置,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瞬息万变的法律环境中,宁波办公室注重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兼顾新兴的法律力量,拥有一批既有丰富经验,又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律师,服务内容不仅涵盖刑事辩护、金融与证券、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破产与清算、互联网法律、兼并收购、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基金、税务、文化传媒、争议解决等传统业务,更是首次将反垄断、反倾销、资本市场等特色业务以及境外投资、跨国并购等国际业务带入宁波市场。

    未来,宁波办公室将始终坚持把客户利益与需求放在首位的服务理念,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系统,以快速有效的工作和创造性的建议为目标,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专业化、高品质、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4 - 01 - 16

    南昌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9层

        邮箱:guantaonanchang@guantao.com

        电话:0791-88508858

        邮编:330038




    观韬南昌办公室是观韬律师事务所战略性规划设立的第27家办公室。南昌办公室于 2023 年8月经江西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坐落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CBD中心联发广场39楼,拥有近2000㎡的一流办公场所。

    南昌办公室多名合伙人均是国内法律服务行业年富力强的佼佼者,拥有从业多年的履历,在项目管控、组织、执行经验丰富,善于处理复杂疑难及富有开创性的交易或案件,其中有精于政府行政合规、行政纠纷处理的专业律师,有企业合规业务的合规律师,有熟悉企业税务风险防控的税务律师,有精通建筑领域项目管理的建筑律师,还有多名律师被聘为省市级专家库的成员。

    南昌办公室实行“团队制、一体化”的管理与运营模式,确保办案质量,严格控制执业风险。通过人员培养一体化,统一人力调配,整合全体合伙人及律师的智识、专长及经验,实现全所资源互通与知识共享,在专业分工的同时紧密协作,以期始终以最专业的队伍与资源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配以明确的业务合作保障制度,向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创新型的高品质法律服务。

    南昌办公室秉持着“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以“求实、创新、协同、进取、分享”的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利用北京总部及国内外办公室在各领域的专业优势和各种资源,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3 - 09 - 26

    纽约办公室    

        邮箱:zack.xu@guantao.com 








    纽约办公室


    观韬于2016年8月在纽约开设办事处。纽约办公室作为观韬在北美的窗口之一,立足美国,对接观韬海内外服务网络,为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与经营提供优质的美国和中国法律服务。目前团队拥有管理合伙人1名,顾问1名。


    观韬纽约侧重业务领域包括:中国企业前往美国资本市场业务、兼并收购业务、房地产等投资业务。


  • 更新日期: 2023 - 05 - 09

    洛隆

    地址:西藏自治区洛隆县

    邮编:855400


    2022年7月,观韬洛隆办公室成立。在此之前,西藏洛隆县为典型的“无律师县”。目前,洛隆办公室是西藏洛隆县历史上设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殷林彦律师成为西藏洛隆县历史上注册的第一名执业律师。

    洛隆办公室的设立,是观韬律师事务所高度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洛隆县位于西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三省交界处,地广人稀,人口不足6万人,社会经济文化落后,法律服务市场一片空白,是典型的“无律师县”。2022年,为解决“无律师县”问题, 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30家律师事务所分别进驻西藏30个“无律师县”新设分所,洛隆办公室应运而生。

    洛隆办公室肩负着为洛隆县人民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使命。洛隆办公室的设立,既是观韬律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志性事件,更是洛隆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此,观韬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各地办公室选拔了专业水平过硬、综合能力突出、业务经验丰富的律师长期派驻洛隆办公室。

    目前,洛隆办公室以派驻律师为先锋,已成为当地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当地重大法律事件的处理,在政府日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洛隆办公室肩负起了洛隆县法律援助的重任,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广受赞誉。


  • 更新日期: 2023 - 02 - 07

    重庆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国华金融中心2单元2401、2402

      邮箱:guantaocq@guantao.com

      电话:(86-23)6762 9387

      邮编:400020




    重庆是西南地区最大工商业城市,是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西部金融中心,成渝金融法院驻地。

    观韬重庆办公室成立于2021年2月,位于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现有超过10位合伙人及40位律师。重庆办公室自成立以来,秉承总部“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理念,立足重庆,辐射西南,力争打造西南区域法律服务新标杆。其执业领域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争议解决、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行政法、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科技、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教育、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重庆办公室律师团队吸纳了国内外知名院校的高端法律人才,其中多位律师有跨专业工作经历与多专业知识结构,通过团队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各位律师在各领域的专长,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量身打造法律服务产品。


  • 更新日期: 2022 - 09 - 13

    青岛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31号国信金融中心T2座10层

        电话:   (86-532) 8581 1717

        传真:(86-532) 8262 0066

        邮箱:guantaoqd@guantao.com

        邮编:266061


          

    观韬青岛办公室汇集了一批精通法律,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外语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复合知识结构、广泛社会资源的高素质专业律师,能够充分运用专业技能、执业经验及社会资源为客户服务,提供最佳解决方案,规避经营风险、创新增值服务。本所半数以上律师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提名”、“青岛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承办的多起涉外经济、金融及刑事案件在青岛市及山东省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好评。

    观韬青岛办公室始终秉承“诚实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严格管理、规范执业,充分发挥律师才智和分工协作的团队精神,强化服务理念、精品意识,坚定不移地走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之路,为客户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并多次获得“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观韬青岛办公室内设有金融团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团队、知识产权团队、公司业务团队、民商综合团队、刑事事务团队、破产与征收团队等多个业务部门,能够为不同需要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2 - 02 - 11

    合肥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座33层

       邮箱:guantaohf@guantao.com

       电话:(86-0551)62806616

       传真:(86-0551)62806618

       邮编:230031




    观韬合肥办公室成立于2021年8月24日,现有50余名专职律师,人员总数72人。

    合肥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是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观韬合肥办公室的法律执业领域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开发、重组与破产、争议解决、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刑事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科技、进出口、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环境保护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观韬合肥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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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视线 News

观韬视点 | 新《公司法》下,董事履职指南

Time: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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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视点 | 新《公司法》下,董事履职指南


作者:王立达

责编:郑可欣


引言:新《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经于7月1日生效,该司法解释规定新《公司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对于“违法分配利润、违法减资的董事责任”、“事实董事”、“影子董事”、“董事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竞业禁止”等部分涉及董事责任条款,司法解释均赋予该等条款溯及力,可见最高院对压实董事责任的重视。

回顾本次《公司法》修订,公司权力机构显然已经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董事在地位提升、权利增加的同时,面临的责任和履职风险也前所未有地提高,如何全面理解和防范董事在履职过程中风险,也将是新《公司法》生效后,董事不得不面临的课题。

为此,笔者以新《公司法》条文为线索,围绕公司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分析新《公司法》下,公司董事的履职策略,希望能为董事履职提供一些参考。

一、董事忠实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180条第1、2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是董事履职过程中的总体原则,新《公司法》首次将忠实勤勉业务的内涵予以明确。

对于忠实义务,核心在于,董事执行职务时,应当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而不应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司或股东利益之上,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取利益(王瑞贺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第250-251页)。新《公司法》在181条、186条等条文,对忠实义务的具体情形又有所细化。

对于勤勉义务,核心在于,董事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为公司最大利益,执行职务时应合理地相信其行为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并以自己认为最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实施行为。合理的注意,是指董事应当以处于同一职位、处于相同情况下所能合理期待的注意程度执行公司职务(王瑞贺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第251页)。新《公司法》在51条、53条等条文,对勤勉义务的具体情形又有所细化。

二、董事忠实义务及履职策略

(一)忠实义务下,董事绝对禁止事项

新《公司法》181条明确规定了属于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五种情况,故对于董事来说,以下五种行为,属于 “红线”:

1.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4.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5.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以上规定大体上是明确的,但对于“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实务中可能会有一定争议。

商业实践中,因为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大量公司以个人账户(多数是财务人员账户)进行资金收支,如果公司明知公司资金存储在董事个人账户,并长期默许使用董事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是否属于触犯上述“红线”?

笔者认为,以上规定中的“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应当仅限于公司不知情,在公司知情时,不能认为董事此举属于违反忠实义务。

类似案例可见 (2020)粤01民终4331号案件,该案件中广州中院认为:现实经营中,公司以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支并不少见。因此,董事的开户及收储行为是否侵害公司利益,更为直接和关键的判断依据在于公司对此是否清楚以及账户内款项是否供个人使用。本案中,股东陈某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其对于公司董事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资金应当是清楚的,但未有证据证实提出异议。股东单凭董事存在个人账户收款行为即认为构成对公司利益的侵害,证据不足,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二)关联交易

1.新《公司法》规定

新《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第182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规定。”

2.董事履职策略

新《公司法》实际上并未禁止董事与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本身也是中性词,公平的关联交易基于双方存在的信任基础,可以节约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益,故新《公司法》禁止的是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同时根据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1条的规定,即便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法定或者章程规定程序,如结果上仍存在不公平,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公司利益没有损害甚至有益处的关联交易,董事不仅要正常履行关联交易报告并经公司有权机关(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根据公司章程而定,下同)决议通过,还需要注意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利益的实质公平性。

由于个案的特殊性,目前并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实质公平性准则,但参考最高院审理的(2019)最高法民终496号、(2021)最高法民再181号案件,笔者认为,对于关联交易对公司利益的实质公平性,应当注意的原则是“交易的实质内容即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是否符合正常的商业交易原则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故董事可遵循上述原则关注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是否符合公司过往交易惯例,以及交易价格在公司过往交易或行业上是否合理,以便规避履职风险。

(三)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1.新《公司法》规定

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2.董事履职策略

该条规定,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参考学者的意见,笔者认为对于如何认定公司商业机会可从以下方面来认定:(1)该商业机会属于公司经营范围之内;(2)该商业机会具有成熟性;(3)公司具有利用该商业机会的现实可能性;(4)该商业机会未被公司拒绝。(刘斌编著:《新公司法注释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24年版,第661-662页)

类似典型情况如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19)沪0118民初17485号,该案件中,施某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潜在客户向该公司工作邮箱发送询价邮件,邀请公司报价。施某安排公司员工对接及接洽,但最终却擅自以自己实际控制的另外一家香港公司名义向客户进行正式报价并签约,施某从中赚取合同差价数百万元。最后法院认定施某谋取了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施某赚取的差价需全额向公司赔偿。

笔者认为,对于董事而言,首先应当对“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有正确的认识,此类商业机会一般都是先由公司接洽或者潜在客户明确说明系寻求公司合作,而非董事个人资源获取的商业机会。一个简单的初步判断标准是,如果董事没有在公司任职,仅凭董事个人能否接洽到该商业机会。

如存在因实际情况或法规、章程限制公司无法利用该商业机会,而董事个人却另有资源可利用商业机会,为避免事后发生争议,董事应当完善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有权机关决议通过的程序,排除利用该商业机会的后顾之忧。

(四)董事竞业禁止

1.新《公司法》规定

新《公司法》第184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董事履职策略

该条规定,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除非报告并获得公司有权机关表决同意。

笔者认为,此处“同类业务”不能仅限于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而应当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因为除非部分需登记才能开展的经营业务之外,公司从事登记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并非禁止行为。故董事在判断是否属于同类业务时,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仅核实公司登记经营范围,而是应当考虑是否与公司实际经营范围发生冲突。

对于“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应当如何理解,笔者认为,自营通常比较好理解,可能需要解释的是此处的“为他人经营”,笔者认为,如果从严解释,严格防范风险,应当理解为董事不能在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相类似的公司任职。

因此,新《公司法》下,如董事按照上述思路识别,发现在担任董事的公司之外,董事还在其他企业任职,且其他企业实际经营范围与当前的公司重合,就应当主动向公司报告,并获得公司有权机关表决同意。

三、董事勤勉义务及履职策略

(一)核查出资与催缴出资

1.新《公司法》规定

新《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董事履职策略

根据上述规定,董事会应当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催缴出资。如未及时履行前述义务,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核查股东出资:从出资形式是否属于货币出资,可以简单地将出资形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两类。对于货币出资,通常比较好判断,只需核实股东有无在出资期限届满之前缴纳对应金额的出资款。而对于非货币出资,董事需重点关注的是,该非货币财产有无办理评估作价程序,并依法办理相应财产转移手续(权属变更、交付)。如有前述出资手续未完成,即可视为股东未按期出资。

关于催缴出资中的董事个人责任:新公司将董事会未及时履行催缴义务时的责任主体直接明确为董事个人,有观点认为“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确保公司资本充实是履行勤勉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董事如果没有履行核查或者催缴义务,则构成对勤勉义务的违反”。(王瑞贺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第78-79页)

故笔者认为,从董事个人履职角度,为防止因董事会催缴不力而导致董事个人承担责任。董事应当在发现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积极向董事会提议要求董事会讨论是否发出催缴通知。如公司董事会已经失控,无法正常运转,作为退无可退的办法,考虑到催缴出资始终是董事勤勉义务的一种,董事可考虑以个人名义或直接推动公司(跳过董事会决议)发出催缴通知,并保留在催缴事务中已经尽到最大努力的证据。

此外,新《公司法》本条规定的系“负有责任的董事”,故如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定中明确,负有催缴义务仅是部分特定董事,则其他董事均可据此抗辩免责。从降低董事履职风险的角度出发,建议董事提议要求明确公司董事的内部职责分工,避免实际不负责核查、催缴出资的董事无端遭受牵连。

(二)抽逃出资连带责任

1.新《公司法》规定

新《公司法》第53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董事履职策略

本条系董事勤勉义务之一,从文义和整体解释的角度来看,在抽逃出资中负有连带责任的董事,可大致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直接参与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二是,虽未参与股东抽逃出资,但在抽逃出资的过程中,未尽勤勉义务,应当发现但未发现股东抽逃出资,造成公司资本被股东侵蚀

因此,董事履职的第一要义是禁止协助股东抽逃出资,同时,如发现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可能,应当及时阻止或向公司报告。

实务中,相比早期的“过桥”验资后抽逃的手段,目前股东抽逃出资的手段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很多行为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董事基于有限的外在信息可能无法判断。鉴于抽逃出资行为的复杂性,笔者认为,公司董事在日常履职中可以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存在疑似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2条规定四种情形:(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如董事认为,公司股东存在疑似抽逃出资的行为,也可要求公司聘请专业人士提供书面意见,董事在查阅、留存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再发表个人履职意见,以此尽到勤勉尽责,也防范个人风险。

(三)违法分配利润

1.新《公司法》规定

新《公司法》第211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董事履职策略

根据新《公司法》59条、67条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最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而针对利润分配的流程,根据新《公司法》210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利润的基本流程是,弥补历年亏损、足额提取公积金后仍有余额的,方可进行利润分配。

故董事应当关注财务会计报表中利润的真实性、利润分配之前是否已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并弥补历年亏损,利润分配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及章程的规定,必要可寻求财会专业人士的帮助判断。

另外,笔者认为,如董事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存在明显问题,应当参考董事会决议的履职策略(见下文“董事会决议”部分),对分配方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并要求将异议记入董事会会议纪要。

(四)违法减资

1.新《公司法》规定

新《公司法》第22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董事履职策略

董事应当关注减资程序的合法性,从程序上看,首先应由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公司还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额外需关注的是公司就减资是否通知债权人以及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董事如不具备专业法律、财会专业知识,对于违法减资行为可能不能准确识别。但违法减资通常是逃避公司对外债务的手段之一,故如董事发现公司涉及重大司法案件可能即将败诉,而公司此时提议进行减资。又或者,公司突然提议对注册资本进行大幅度、高比例的减资,此时董事就应当提高警惕,必要时可寻求专业人士协助判断。

(五)违法财务资助(股份公司)

1.新《公司法》规定

新《公司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董事履职策略

新《公司法》原则禁止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董事需注意的是,例外情形仅为员工持股计划,且董事会需经特别表决同意进行财务资质的,资助的累计金额也不得超过公司已经发行股本总额的10%。

(六)董事会决议

1.新《公司法》规定

新《公司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2.董事履职策略

董事会决议风险主要构成要件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情形,且该违反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都需要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只有在表决时提出异议并且记载于会议纪要的董事才可以免责。

对于董事会决议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董事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可能无法准确识别,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应寻求外部顾问的专业意见。但对于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多数情况应该都能进行自主判断,考虑到实践的复杂性,必要时也可向外部顾问寻求帮助和意见。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6条对独立董事在证券虚假陈述中过错责任认定规则,笔者认为,如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决议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应当在董事会表决程序中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要求将异议意见记载于董事会会议纪要。如董事会或公司拒绝记载董事的异议意见,董事可考虑对会议进行录音,并在会后邮寄一份书面异议文书给公司和董事会,保存已经提出书面异议的相关证据。

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是,对于董事认为存在违法、违规风险的董事会,能否以缺席的方式主张免责?笔者认为,根据新《公司法》124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需要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召开,且作出董事会决议,需要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因此,董事缺席也是阻止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一种方式,从新《公司法》125条的条文表述来看,可能负有赔偿责任的仅是“参与决议”的董事,缺席董事全程未参与董事会决议,不应当被赋予赔偿责任。但董事负有勤勉义务,长期或多次缺席董事会会议可能违反勤勉义务,故笔者认为投反对或者弃权是一项更优先的免责策略

(七)董事清算责任风险

1.新《公司法》规定

新《公司法》第232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第238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董事履职策略

新《公司法》统一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规定为清算义务人,并且明确规定,在董事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董事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董事应当关注公司有无出现清算事由(如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院依股东的请求,解散公司),如出现清算事由应当积极组织公司清算,如出现清算事由之后,公司董事会已经事实上停止运转,董事个人应当尽可能留存已经为清算事务尽到最大努力的书面证据。

如董事实际不参与经营(如投资机构委派的董事),公司也已经出现经营不善的苗头,为避免董事的清算责任风险。董事应当尽快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通知,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涤除董事登记备案信息。相关风险及更为详细的操作建议,详见笔者之前的文章:《新〈公司法〉视角下,公司董事如何防范清算责任风险》

四、其他事项履职建议

(一)董事执行日常职务、董事对第三人责任

1.新《公司法》规定

新《公司法》第188条(职务损害赔偿)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第191条(董事对第三人责任)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董事履职策略

相比新《公司法》第188条职务损害赔偿,董事更应当注意的是新《公司法》第191条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规定,该条系本次《公司法》重大修改,本文也重点讨论191条董事对第三人责任。

刘贵祥专委近期曾撰文明确提出“公司对外交易中的合同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如果是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的结果,也应当适用新《公司法》第191条。比如利用合同欺诈,故意违约等等。”(刘贵祥.关于新公司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J/OL].法律适用.https://link.cnki.net/urlid/11.3126.D.20240621.1108.002,第26页)

参考上述观点,如新《公司法》实施后的案件中,法院认定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规定也应当适用在合同行为,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触发范围将可能涉及公司所有的对外合同行为,触发范围将非常之大。

但笔者认为,董事在履职中,也无需过度恐慌,应当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本条规定的董事对第三人责任仅限于正常履职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故董事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本条《公司法》一审稿曾规定董事责任形式为“连带责任”,在二审稿时已经修改为 “赔偿责任”,已经大幅缩减了可能触发责任金额。

当然本条系本次新《公司法》的重大修改之一,实务界仍存在诸多争议,更多更为具体的履职策略,仍需留待新《公司法》实施后的实务案例或司法解释进行观察。

(二)董事辞任中的风险

1.新《公司法》规定

新《公司法》第70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2.董事履职策略

根据上述规定,即便董事已经辞任,但如果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原则上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务,将导致董事履职风险始终存在

笔者认为,董事在辞任之后,应当积极催促公司改选新的董事会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公司拒绝改选或办理工商变更,董事可主动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涤除工商备案的董事信息。在董事发起的此类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中,已经有不少实务案例支持即便董事辞任将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但董事已经穷尽一切内部救济的情况,应当支持原告董事的合理请求。

更为详细的诉讼策略,可见笔者之前的文章:《新〈公司法〉视角下,公司董事如何防范清算责任风险》

(三)投资人委派董事面临的风险

投资机构,在投资之后,为方便了解目标公司运行情况,行使知情权,往往会在目标公司委派董事。如投资机构在同一产业链上下游,同时投资多家公司,均委派同一投资经理担任董事,在新《公司法》施行之后,投资经理面临的董事竞业禁止(投资人董事被委派担任多家同行业董事)、谋求公司商业机会(协助其他被投企业获取公司商业机会)、关联交易(多家被投企业系行业上下游企业)风险,将大幅提高。

对于投资人董事来说,应当向各被投企业充分披露投资人董事在相关同业公司的任职情况并争取被投企业的书面豁免,在可能存在谋取公司商业机会或构成关联交易时,应当提高敏感度,并及时落实上文提及的报告及有权机关表决同意。

(四)影子董事连带责任与事实董事

1.新《公司法》规定

新《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2.董事履职策略

本条是新《公司法》新增制度,规定的主要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影子董事”指示董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

笔者建议,如董事部分行为系出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指示(包括明示、暗示、口头或书面指示),董事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虽然董事保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影子董事”的证据,并不能让董事自身完全免责。

但根据本条规定,本条的责任形式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三者之间的连带责任,在三方对外承担责任之后,必然面临内部责任分摊的问题。虽然该连带责任在三方内部的责任比例,尚待司法解释或实务案例观察。但董事如保管有相关指示证据,能为未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张内部责任分摊留下余地。

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刘贵祥专委撰文认为“双控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行使本应由董事行使的职权,实际执行公司事务,应像董事一样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其与名义董事的责任关系一般不应界定为连带责任而是根据各自对公司应负的信义义务对公司承担责任。”(刘贵祥.关于新公司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J/OL].法律适用.https://link.cnki.net/urlid/11.3126.D.20240621.1108.002,第24页)

参考上述观点,笔者认为,新《公司法》第180条第3款规定了事实董事制度,如上文中公司董事保存的证据能够证明,任职期间一直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际履行董事责任,工商备案的公司董事仅为名义董事,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构成事实董事,笔者认为此时名义董事有可能据此抗辩获得完全免责的机会。

(五)购买董事责任险

投保董事责任险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董事规避履职风险的重要选择,故对于广大的非上市公司董事,也应当关注正在发展中的非上市公司董事责任险,以筹划相关风险的规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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