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视点 | 欧盟“碳关税”(CBAM)机制——过渡期留意要点及ESG实践结合
作者:冉欣星 蒋则谢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业内通称“碳关税”)法案在通过欧洲议会以及欧洲理事会的投票表决和正式批准后,于 2023 年 5 月16日正式由《欧盟官方公报》(注1)发布。至此,CBAM完成全部欧盟立法程序,正式成为欧盟法律。该法案于2023年10月正式启动,计划于2026年正式实施。本文试就该机制的立法背景、实施计划、现阶段要求和影响,以及ESG实践的几个角度进行简析。
一、CBAM的立法背景
在对应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欧盟设置了到2030年,碳排放量较1990年减少55%(Fit for 55);到2050年,欧盟要成为首个全球首个气候中和大陆的总体目标(《欧洲绿色协议》)。完成该目标的决心直接反映在一系列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收费的碳价格(Carbon Pricing)制度推进上。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简称“EU-ETS”)是全球范围首个,同时也是规模最大,运行时间最长的总量管制与交易系统。在经历了第一阶段(2005-2007)、第二阶段(2008-2012)以及开始进入收费过渡期的第三阶段(2013-2020)后,已经进入了第四阶段(2021-2030),该阶段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碳排放控制、配套更明确的防止碳泄露机制。尽管欧盟碳价格在短期内因为受到俄乌冲突等外部因素的干扰出现了暂时波动,但总体仍维持在80-100欧元/吨的高位区间运行。
欧盟认为,如果仅在欧盟范围严格实施碳排放监管措施,一方面,可能导致欧盟本土产品被碳排放监管措施较宽松的非欧盟国家和地区的进口碳密集产品取代。另一方面,也可能使在欧盟拥有生产基地的公司将其生产基地迁至碳排放监管措施较宽松的非欧盟国家和地区,从而使欧盟及全球在控制碳排放方面做出的努力遭受削弱和打击,即导致所谓 '碳泄漏'(Carbon Leakage)的发生。因此,CBAM机制正是为了通过对一定范围内的进口商品单边征收“碳关税”,以达到在实现实现减排目标的同时,防止发生碳泄露而制定的配套政策。
气候变化与贸易的交互问题一直以来为国际社会所广泛关注,对向欧盟出口的企业而言,欧盟的CBAM的正式启动可能直接影响竞争格局,甚至对国际贸易模式产生深远影响。
二、CBAM实施计划
根据欧盟公布的路线图,在正式开始征收“碳关税”前,将 从2023 年 10 月起至2025年底设置一个过渡期。在此期间,对落入CBMA覆盖对象范围(CBMA初期将适用于部分碳密集度高且碳泄露风险较高的商品类别,表-1)的进口产品暂不征收“碳关税”,但报告主体(注2)应当按照CBAM的要求,履行相关进口产品碳排放的报告义务。报告主体如怠于履行报告义务或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BMA的正式生效时间定于2026年1月1日。届时,欧盟注册进口商需要遵循欧盟碳价规则,购买落入CBMA覆盖对象范围的进口产品所应付“碳关税”等值的“碳证书”(计算方式与EU-ETS 市场交易价格挂钩、注3及注4)。 相反,如果非欧盟生产商能够证明自己在第三方国家已经为生产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支付了碳价,则在相应部分可予以减免。
三、CBAM过渡期报告义务要点
2023年8月17日,欧洲委员会发布了有关CBAM过渡期的实施细则(注5)。该细则明确了报告义务人应该在 “CBAM 过渡期登记(CBAM Transitional Registry)”系统(注6)上完成属于CBAM覆盖对象的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信息的登记(又称为 'CBAM报告')。该报告提交周期为每季度。第一份CBAM报告的报告期为2023年第四季度,报告期限为 2024 年 1 月底之前。最后一份报告的报告期为2025年第四季度,报告期限为 2026年 1 月31日之前。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每类对象货物的数量;
(2)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排放总量;
要求同时报告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总排放量。直接排放一般采用每单位生产所需的燃料投入量为基础进行计算;间接排放量一般根据生产过程中的耗电量对应发电过程产生的排放量为基础进行计算。实际排放无法确定时应使用默认值。对于除电力以外的每种商品的平均排放强度,默认值应基于每个出口国平均排放强度的数据,再加上放大系数适当上调。若无法获得出口国的可靠数据,则按照欧盟中表现最差10%的装置的平均排放强度,(注7)。此外,在过渡期内暂不要求第三方对报告的排放量进行数据核查。
(3)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格
如果生产国引入了如排放交易计划或碳税等碳定价体系,则根据该体系计算并报告为相关产品支付的碳价格。 如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权价格,以及日本的全球变暖税也属于此范畴。因此,在过渡时期,出口企业应当尽可能广泛和完整地收集企业支付的碳定价,并协同欧盟进口商将数据纳入报告,避免“碳关税”的重复征收。
四、过渡期阶段的初步建议
2022年,中国对欧盟出口的CBAM覆盖的产品总额为约200亿欧元,仅占中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3.2%。从欧盟统计局发布的分类数据看,CBAM覆盖的产品中,对我国出口产品有实质影响的行业是水泥、肥料、钢铁、铝(中国电力零出口、氢出口价值可忽略不计)。其中,实质最大的是钢铁和铝,该两个分类的产品在欧盟进口分类总额排名中均位列首位。根据研究机构测算,CBAM正式实施后,或对中国出口欧盟的相关企业造成6%-8%左右的成本增加。虽然目前受到CBAM直接影响的范围和规模有限,但不难预见,未来CBAM的覆盖内容将与更广泛的行业和公司相关。欧盟已表示计划在未来扩大对象清单的范围,比如将化工产品以及由钢铁和铝制成的下游产品也纳入目标产品之中。因此,对于已经被CBAM覆盖的相关行业或将来可能面临较高覆盖风险的出口的企业来说,首先,应在企业内部以及供应商环节积极建设和协调碳排放数据追踪和收集体系,以满足CBAM在过渡期对的碳排放数据的报告要求,且及时测算和评估“碳关税”实行后可能对出口造成的成本压力。 其次,应积极探索利用国内碳市场(含试点碳市场)绿色权益交易体系(购买绿电、取得绿证等),抵消预期“碳关税”的有效路。2023年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这表明碳市场基础产品之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在体系建设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该办法对碳市场交易的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制度保障。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为加快工业绿色生态转型和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包括我国政府在内的相关主管部门鼓励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公布'生命周期碳足迹 '。但有专业分析人士指出,'生命周期碳足迹 '的数据统计口径通常比CBAM所要求的报告范围更广,如果简单套用'生命周期碳足迹 '数据可能导致过度报告。实务方面,虽然登记义务人是欧盟注册的进口商,但碳排放所涉信息绝大部分由出口企业自身所掌握。企业作为碳排放主体,能否有效且正确地完成相关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可能直接影响其对欧盟出口交易的顺利开展。因此,建议相关企业于过渡期内尽快适应 CBAM 报告规则,在CBAM报告要求范围内报告碳排放信息,避免可能由过度报告带来的不必要负担和损失。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自身产品的碳排放信息的采集和分析统计机制,从提升治理能力和数据质量等方面,为应对“碳关税”的实质征收做好准备。
五、与ESG的耦合与机会
有效的ESG实践对企业降低“碳关税”负担、提升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会产生积极作用。公司可考虑从环境(E)维度切入,针对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生产能耗、减少污染排放、循环经济利用以及加强碳捕捉、固碳技术等多个层面制定具体的改善举措,将降低碳排放总量的目标切实地纳入企业的ESG战略。企业在环境方面的实际表现,不仅关系到自身可持续性,也会对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重要影响,因此,环境表现也是ESG评级关注的首要因素之一。碳排放作为评价环境表现的关键指标,是影响企业ESG评级的重要因素。较好的碳排放表现有助于得到较高的ESG评级,较高的ESG评级能够提升公司的整体社会声誉,还能使公司获得更多绿色金融投资者和国内外资本的关注与青睐。
从短期价值实现角度出发,ESG投入对企业而言是一个成本项,短期内势必对财务表现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压力。但从长期战略发展角度出发,成功实现减少碳排放目标的企业将受惠于产业的绿色转型,在欧盟甚至全球的市场竞争中建立更稳固的适应韧性与优势地位,从而进一步推动企业在可持续发展路径下为股东实现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注1.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L130, Volume 66 Legislation (2023.5)
注2. 过渡期报告主体: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持有报关授权者、或间接海关代表
注3. 前一周欧盟碳排放权拍卖的周平均结算价格
注4. Takahiro Ueno,《欧盟CBAM规则解说》(2023. 5)
注5. CBAM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for the transitional phase(2023.8), Annexes to the CBAM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for the transitional phase(2023.8)
注6. CBAM 过渡期登记系统URL: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_en#transitional-cbam-registry
注7.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解读之碳排放计算方法,易碳数科(2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