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邮箱:guantao@guantao.com电话:(86-10)6657 8066传真:(86-10)6657 8016邮编:100032上海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9层邮箱:guantaosh@guantao.com电话:(86-21)2356 3298传真:(86-21)2356 3299邮编:200336成都办公...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2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引入长安汽车及兵器装备集团旗下多支基金投资近日,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蓝新能源”)完成数亿元B轮战略融资,本轮融资由长安汽车旗下安和基金及兵器装备集团旗下多支基金联合出资完成。观韬合伙人马钰朋、肖玥垚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融资方案分析建议、融资协议谈判及审核,融资相关法律文件拟定及实施落地等。此前,太蓝新能源已完成5轮融资。投资方包括君联资本、两江资本、中金资本、招商局创投、正奇控股、国鼎资本等。马钰朋律师团队均参与公司此前融资服务。在全球新能源汽车迅速发展之际,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要求渐高,固态电池成为关键突破口之一。太蓝新能源作为固态电池代表企业之一,专注于新型固态锂电池及关键锂电材料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拥有固态电池关键材料-电芯设计-工艺设备-系统集成全产业链开发能力,核心研发团队从2011年开始便专注于固态电池关键技术开发,在固态电池关键材料、先进电芯、核心工艺及热管理等领域有着10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布局,累计专利近500项。针对市场需求率先实现了包括4C超快充半固态电池等多种体系先进固态电池的开发和生产落地,今年4月,成功制备出世界首款超高能量密度720Wh/kg,单体容量120Ah全固态锂金属电池,刷新了体型化锂电池的最高能量密度和最大单体容量记录。长安汽车作为全球领先的汽车制造企业,本轮战略入股既是对太蓝新能源团队、技术的认可,也是在新能源领域向新向上的深化和拓展。观韬是最早在科技创新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贯穿科技成果转化、公司设立、股权架构设计、投融资服务、股权激励、资本上市服务、知识产权管理、劳动与人力资源管理等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全面法律服务。观韬律师熟知科技、公司、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熟知公司股权架构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创业兼职、资本市场等领域的监管政策,熟...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0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6.5亿美元高级债券2024年8月,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在境外成功发行3.5年期的6.5亿美元高级债券,票面利率4.75%。中铝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根据《财富》杂志,中铝集团自2008年以来一直位于世界500强企业之列。观韬在本次发行中担任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观韬在本次发行中的负责合伙人为陈晓窗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4
    观韬交易 | 观韬协助客户发行国金资管-济南金控保理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近日,观韬协助济南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国金资管-济南金控保理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期为国金资管-济南金控保理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首期发行,本项目采用储架形式分期发行,储架总规模为10亿元,本期发行规模2.58亿元。募集资金将通过保理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着重为济南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链、重点供应链企业提供支持。观韬为本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协助交易结构设计、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起草和修改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见证意见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观韬律师团队成员包括本所合伙人崔相伟律师以及主办律师宋颂。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3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西南化债重点省份某市级城投平台成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助力西南化债重点省份某市级城投平台于2024年8月6日成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并于2024年8月9日上市.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面向经遴选的特定机构投资人定向发行,票息3.95%,发行规模近18亿元,债券期限5+3+2年,最新主体评级AA+。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实际控制人为该市人民政府。发行人主要负责该市公路工程施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土地整理等业务。根据“35号文”,要多措并举缓释融资平台存量债务风险。在落实地方政府化债责任和严控融资平台债务增量的前提下,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今明两年到期的公开市场债券融资接续,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债券本金借新还旧,并稳妥压降债券存量规模。重点省份可在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交叉传染的前提下,在年度债券发行额度内统借统还。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符合“35号文”精神,有助于发行人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和优化债务结构,将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积极作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专项法律顾问,项目组包括薛志宏律师、肖玥垚律师及吴星实习律师等多位成员全程参与,完成项目尽职调查、现场访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专业的法律服务,经事务所内核工作小组成员审查,最终助力其成功发行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05
    观韬交易 | 观韬中茂诚助国证潮新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近日,国证潮新(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工商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国证潮新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安信乾宏”),系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原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上市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浪潮信息”,股票代码000977)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元脑科技有限公司。安信乾宏和浪潮信息分别持有国证潮新股权投资基金33%和67%的财产份额。浪潮信息是全球领先的IT基础架构产品、方案及服务提供商,业务覆盖计算、存储、网络三大关键领域,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等在内的全方位数字化解决方案;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投证券下设的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依托国投集团和国投证券资源,市场化运营管理,在先进制造、医疗健康、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等领域打造专业投资平台。两方合作设立国证潮新股权投资基金将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服务器产业链上优质公司及新型业务进行投资布局。观韬中茂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由观韬中茂高级合伙人王阳律师负责,林子潇、靳策律师组成项目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服务。观韬中茂在股权投资基金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包括管理人合规、基金募集、基金投资、投后管理、基金退出及清算等,并凭借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连续多年获得Chambers、AsiaLaw & Practice、LEGAL 500、IFLR1000、Asialaw Profiles等专业评级机构在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相关领域的高度推荐。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2
    观韬荣誉 | 观韬荣登asialaw 2024年度排名2024年9月12日,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机构《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公布了asialaw 2024年度排名(asialaw 2024 rankings)。观韬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市场表现和客户口碑,共有17项业务/行业领域及5位律师荣登榜单。上榜领域:业务领域:银行与金融反垄断公司并购知识产权监管资本市场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投资基金破产与重组行业领域:银行与金融服务工业与制造业保险房地产能源基础设施矿业上榜律师: 崔利国公司并购资本市场 姜玮能源基础设施 苏波公司并购资本市场 孙东莹资本市场 杨光破产与重组asialaw是亚洲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权威指南,专注于亚太地区的法律实践,已经连续多年基于客观及深入的调研,推出相应法域及专业领域的律所和律师推荐榜单,已成为客户寻求法律服务的重要参考之一。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9
    观韬荣誉 | 观韬荣登IFLR1000中国2024年度排名近日,国际法律评级机构《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公布了IFLR1000中国2024年度排名,观韬凭借过去一年的卓越市场表现和良好客户口碑,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和陕西5个地区荣登榜单。荣登榜单的地区及业务领域:北京兼并收购、破产重整、资本市场、投资基金、私募股权、银行和金融上海兼并收购、破产重整、资本市场、投资基金、私募股权、银行和金融浙江金融和企业广东金融和企业陕西金融和企业荣登榜单的律师: 吕立秋银行和金融北京 孙韶松破产重整北京 邹峻企业并购浙江 黄亚平资本市场、企业并购广东IFLR1000自1990年以来一直致力于为法律市场提供情报,是全球唯一一个只专注于对从事金融和企业业务领域的律所和律师进行排名的国际法律市场调研品牌。目前,IFLR1000覆盖了全球250多个法域(国家和地区),发布了5000+律师事务所的排名和21,000多名律师的评级。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08
    观韬荣誉 | 观韬中茂八项业务领域多位律师荣登2024年度IFLR1000榜单2024年8月7日,国际法律评级机构《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公布了2024年度榜单,观韬中茂凭借过去一年的卓越市场表现和良好客户口碑,共有8项业务领域及14位律师荣登榜单。荣登榜单的业务领域银行和金融资本市场:债务资本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兼并收购私募股权项目开发破产重整荣登榜单的律师崔利国资本市场、兼并收购陈中晔兼并收购、资本市场:股权姜玮项目开发李岩兼并收购刘燕迪银行和金融吕立秋银行和金融苏波资本市场:股权、公司重组孙东莹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兼并收购孙韶松竞争法王阳资本市场、投资基金、兼并收购王政 PPP/PFI萧红明私募股权闫芃芃资本市场、兼并收购战永红项目开发《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作为一家专业金融法律媒体,自1990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提供法律市场情报,并且专注于对从事金融和企业交易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排名。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01
    观韬荣誉 | 观韬中茂荣获2024年度ALB香港法律大奖提名2024年7月31日,汤森路透旗下的专业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ALB)正式公布了“2024年度ALB香港法律大奖(ALB Hong Kong Law Awards 2024)”的入围名单。观韬中茂凭借雄厚的区域实力及卓越的市场表现荣获"年度中国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大奖"提名。 年度中国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大奖观韬中茂香港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经过与王泽长·周淑娴·周永健律师行三年的联营,2016年2月正式本地化,并于2024年4月与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联营,可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香港及中国内地法律服务。业务领域涉及公司及融资、并购业务、资本市场业务、外商投资业务、知识产权、仲裁与诉讼、物业买卖、公司秘书服务、中国委托公证及国际公证等,尤其着眼于各类跨境交易。合伙人及顾问拥有香港、中国内地、粤港澳大湾区、美国纽约州、英格兰、威尔士、澳大利亚及新加坡等地的律师资格。观韬香港荣列诸多国际法律评级、奖项,法律服务获得众多客户的高度赞誉。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简称“ALB”)是汤森路透旗下的尖端法律杂志,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媒体之一。第23届ALB香港法律大奖旨在表彰在该地区有杰出表现的律所、法务团队及个人,最终获奖名单将在9月的颁奖典礼正式揭晓。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5
    观韬荣誉 | 观韬中茂合伙人李焰盛律师荣登“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破产重整15强”榜单2024年7月25日,全球性研究及评级机构LegalOne正式公布了“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破产重整15强”榜单,观韬中茂合伙人李焰盛律师凭借在破产重整领域的卓越专业能力和广泛客户认可荣登榜单。李焰盛观韬中茂管理合伙人业务领域:诉讼与仲裁、破产重整邮箱:liys@guantao.com李焰盛律师是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合伙人,现任观韬中茂厦门办公室执行主任、破产重整及企业并购重组团队负责人。在李律师的带领下,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先后入册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单,并入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单。同时,观韬中茂厦门办公室在2021-2022年度成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唯一指定办理“简易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及其团队成员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在商业、金融、证券、会计、税务、企业管理等方面具备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能力。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立体化、一站式的综合危机化解服务和重大危机处置方案。此外,李律师还积极参与行业各项建设活动。他目前担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福建省律协协调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厦门市律师协会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同时,他还担任《法制日报》专家库成员、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客座教授、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校外导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作为“福建省优秀律师”和“厦门市优秀律师”,李律师将继续秉持“敬业、合作、高效”的宗旨,为各行业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未来,他将继续带领团队积极投身于破产重整法域,为破产重整法域注入新的活力。「客户信...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4
    观韬动态 | 数智聚链 新质护安—观韬厦门办公室助力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9月8日至11日,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投洽会”)在美丽的海滨城市厦门如期举行。本届投洽会以“投资链接世界”为主题,聚焦全球化背景下的经贸合作与交流,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作为官方唯一指定的长期合作伙伴及律师事务所,观韬厦门办公室携其在智能法务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再次为投洽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本届投洽会上,观韬厦门办公室特别关注了数字经济领域的最新趋势和发展方向,为参会企业提供有关数据保护、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支持。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如何在享受科技带来的红利的同时,有效规避潜在的风险,成为了每个企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观韬厦门办公室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和前瞻性的战略思维,为企业量身定制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帮助它们把握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机遇,规避法律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观韬厦门办公室派出多名优秀的律师,围绕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为参会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特别是在智能法务方面,观韬厦门办公室密切关注数字经济领域的最新趋势和发展方向,特别注重数据保护、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支持。通过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风险,抓住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自成立以来,观韬厦门办公室始终秉持“服务客户,成就共赢”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前沿、最高品质的法律服务。面向未来,观韬厦门办公室将继续深耕智能法务领域,积极参与各类重要的国际活动,深化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助力广大投资者和企业家在中国乃至全球市场茁壮成长。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4
    观韬动态 | 温州办公室两名律师荣耀入选浙江省律师协会新一届专业委员会名单近日,浙江省律师协会新一届各专业委员会名单正式公布,观韬温州办公室共有3人次、2名律师入选。温州办公室合伙人虞聪慧律师分别担任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办公室合伙人谭棠华律师担任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不仅是对温州办公室律师专业能力的极大肯定,更是对温州办公室整体实力的高度认可。温州办公室将支持并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为推动浙江省律师行业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9
    观韬动态 | 观韬杭州办公室举办涉外法治律企人才同堂联动培训活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中输出法治智慧,9月6日,杭州市西湖区“涉外法治律企人才同堂联动培训暨律企同堂·法护营商”活动在观韬杭州办公室成功举办。西湖区领导及有关部门、律师和外向型企业负责人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由西湖区委统战部、西湖区司法局主办,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西湖区新联会承办,观韬杭州办公室协办。西湖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柴闻乐出席并讲话。观韬杭州办公室合伙人王语秋担任主持人。    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民建西湖区基层委副主委邹峻,介绍了“新国九条”“境外上市备案新规”等背景下的境内外IPO、再融资概况,结合成功办理境外上市备案的最新案例,详细讲解了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流程与重点难点。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业务处业务二部经理陈秀智、林德亚太工程有限公司法务合规与政府事务部总监艾欣结合自身专业所长,分别围绕“经贸大背景下的企业出海国别风险及赔偿案例分析”“企业出海合规交流”进行主题分享。    会议强调,通过探索“产业链+法律服务”新模式,汇聚优质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力争法律服务与产业布局相匹配、与产业体系相融合、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在此基础上,积极擦亮品牌建设,健全提供涉外法律服务和宣传推广网络,与司法部门、律协等开展常态化协作交流,为企业依法经营提供全方位、全覆盖、全周期的法治保障。互动交流环节,现场企业和律师代表围绕海外合作方资信尽调、合同履约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与风控、AI助力涉外法务等话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共同探索“无忧出海”的最佳路径。 ...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3
    观韬香港办公室引入公司商事及知识产权团队我们非常高兴地宣布,于2024年9月2日姜耀辉律师、甄维仁律师率领共计六人的团队,加入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担任合伙人。两位律师均是执业多年的资深香港律师,过往多次荣获法律奖项、发表众多专业文章,并活跃于诸多的行业专业机构。姜律师主要提供两个领域的法律服务。 其一是各方面的争议解决,包括但不限 于处理在香港及外国开展的仲裁、在香港执行国内或外国判决及破产清算(个人破产或公司清盘)。特别曾处理涉及知识产权、国际私法、诽谤及大型的遗产、财产、合约、合资和公司股东纠纷。其二是各方面及跨地区的商事交易,公司成立、合并、收购、集资及重组,设立信讬和基金,并处理财富的传承。姜律师是香港执业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及国际公证人。同时亦具有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的律师执业资格。甄律师主要从事商事、公司、知识产权等领域,重点在有争议、无争议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和许可;广告、娱乐、游戏和媒体法;个人数据和隐私等方面。甄律师是香港执业律师,同时亦具有澳大利亚和英国的律师资格。观韬香港管理合伙人闫芃芃律师表示 :我们诚挚地欢迎姜律师和甄律师率领团队加入观韬香港办公室! 两位资深律师的加入将进一步提升我们的商事、知识产权业务实力。借助观韬境内外共30间办公室的网络平台,及同时提供香港及中国内地法律服务的能力,我们将会更好地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全方位、一站式法律服务的需求,尤其是在跨境纠纷解决、知识产权、数据合规、财富管理等领域。 姜耀辉律师表示:本人有幸成为观韬团队的成员,实感恩惠。本着「以法为本 、以客为先」的理念,本人三十多年来跨区域性的工作累积了相对丰富的经验及资源。冀望日后得到你们的关注和支持,在各领域上通力合作,我们必可更有效地拓展及提供优质的一站式法律服务。甄维仁律师表示:本人很高兴能带领团队加入观韬律师事务所的大家庭。法律旨在与客户建立值得信赖的长...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9
    观韬动态 | 观韬青岛办公室成为第五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的法律合作伙伴2024年8月27日至29日,第五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在青岛如期举行。观韬青岛办公室作为本届峰会法律合作企业为本届峰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观韬青岛办公室合伙人白鹏律师受邀参加晚宴交流会、大会开幕式,徐慧律师陪同参加此次大会。8月28日上午,开幕式由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乃翔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庆伟、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武、世界贸易组织副总干事张向晨、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曾赞荣等领导致欢迎词,观韬青岛办公室白鹏律师作为定向邀约嘉宾共同感受开幕式的盛况。除开幕式、部省领导集体会见重要嘉宾、投资促进主题沙龙等活动外,本届峰会将沿用“跨国公司与中国”这一主题举办一系列活动,并坚持守正创新设计活动,共有跨国公司发展论坛、跨国公司投资交流合作会、国家部委的政策闭门会、上合示范区专题推介会以及主宾省推介活动等13场主题活动,参会跨国公司嘉宾552人,包括境外跨国公司嘉宾413人,其中全球总裁级18人,副总裁级50人;境内跨国公司嘉宾139人。其中,首次设计跨国公司投资交流合作会,首次组织上合示范区等功能区进行主题推介,首次安排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论坛,首次开展海洋领域创新人才专场推介,在跨国公司与中国之间搭建更加广阔的交流合作平台。本届峰会还将继续发布《跨国公司在中国》系列研究报告,持续为全国各省市与跨国公司深化合作搭建务实交流平台。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秉承习近平主席关于深化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成果、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宏伟蓝图,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携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精心打造,是全球跨国公司团结协作、共谋发展的重要国家级交流平台。自2019年首届峰会启幕,习近平主席的贺信如春风化雨,为峰会注入了强大动力。历经五载春华秋实,峰会已汇聚超过80个国家和地区、40...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2
    观韬公益 | “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 ”观韬温州办公室普法义工队参加公益慈善服务活动9月1日上午,2024温州市暨鹿城区纪念《慈善法》颁布实施八周年第九个“中华慈善日”慈善嘉年华活动在风景秀丽的杨府山公园盛大开幕。此次活动的主题为“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 ”,本次活动不仅是对《慈善法》实施八年来的回顾与肯定,更是对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展望与激励。温州市委副书记、社会工作部部长张加波出席并宣布活动启动。温州市领导张洪国、章月影、诸葛启钏等参加活动。在这特别的日子里,观韬温州办公室展现了其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普法义工队投入到活动中,为推动慈善文化的发展贡献力量。温州市作为经济活力与人文关怀并重的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慈善事业的推广与实践。通过举办此类活动,不仅增进了公众对慈善法规的了解,也促进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和谐温馨的社会氛围。在活动现场,观韬温州办公室的普法义工队设立了咨询台,通过发放普法小扇、普法宣传单以及免费法律咨询等方式为过往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慈善法》及相关法律问题,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慈善的法律环境和参与慈善活动的正确方式。义工队的成员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知识传播给每一位参与者,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营造积极的慈善环境。通过此次公益慈善活动,观韬温州办公室的党员党性得到充分锤炼,他们充分意识到身为党务工作者与法律工作者更要坚守原则,依法行善兴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温州慈善事业贡献属于北京观韬中茂的力量!在未来,温州市将继续携手社会各界,推动慈善法规的深入人心,激发更多市民的慈善热情,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观韬温州办公室也将持续在普法和慈善领域贡献力量,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8
    观韬公益 | 观韬宁波办公室“小小法律人”活动顺利举办近日,观韬宁波办公室与宁波银行联合组织开展的“小小法律人”职业体验暑期研学活动在观韬宁波办公室圆满举办,十余名来自宁波各个学校的小学生参加此次活动,由观韬宁波办公室合伙人罗丁丁主持本次活动,共同带领小朋友们走入职业认识与探索。 在罗丁丁律师的带领下,同学们参观了观韬宁波办公室,了解了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的历史沿革、全球布局,以及律所荣誉等。随后大家前往“宁波厅”多功能大会议室,由罗律师讲述庭审背后的故事,带领同学们探索庭审的意义,同学们也展开了激烈的探讨与交流。 接下来是重头戏,同学们跟着罗律师来到“中国厅”模拟法庭,随着书记员入场宣读法庭规则,“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同学们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等角色,在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真实庭审的要求,经过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进行,在审判长的主导下,公诉人、辩护人围绕案件焦点分析,在现场进行激烈的辩论。   模拟法庭庭审结束后,罗律师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了一一点评,并评选出了三位最佳角色,并进行了颁奖仪式。 随着大家在欢声笑语中拍摄完大合照,本次“模拟法庭”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同学们通过感受律所工作环境,亲身经历庭审体验,接受罗律师的现场指导,对法律人的日常工作及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观韬宁波办公室接下来将举办更多相关活动,继续推进“法律雏鹰计划 ”,引导青少年学生正确认识法律人的相关职业,并做好更适合自身发展的规划。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3
    观韬公益 | 成为更好的自己——2024年西和一中“观韬甘霖班”夏令营2024年8月17日-19日,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宇昊、周晚宁、刘星、林子晨、杨晓峰、王语秋及律师张楚珧、吴如意、李雨航、韩欣彤及来自社会各界的志愿者共27人,来到位于甘肃省陇南市的西和县第一中学,为西和一中“观韬甘霖班”及另外两个甘霖班的同学们举办了为期三天的“成为更好的自己”主题夏令营活动。 “合影”8月15日一早,志愿者们放下手头的工作和与家人共处的时间,自付费用,分别从北京、杭州、云南等地出发,于当日晚间陆续抵达西和一中。志愿者们马不停蹄,立即沟通准备,针对本次夏令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分工及模拟培训,排练熟悉整个夏令营各个环节的活动流程及细节,讨论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预案,清点夏令营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就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订预案,以确保夏令营的成功举行。开班仪式8月16日,洪律师及其他志愿者分成四组,对申请加入2024级“甘霖班”的同学们进行了一对一面谈,确定了50名甘霖生的名单,并来到部分学生家中进行家访。下午4点,“2024级西和一中甘霖班”正式开班。      “一对一面谈”    “家访”    “开班仪式”开营仪式8月17号上午,在洪律师的主持下,《2024西和一中甘霖夏令营》正式开营。西和一中三个年级的150余名甘霖生及“珍珠班”的40名珍珠生、学校领导及老师及全体志愿者一同参加了开营仪式。西和一中党委书记王纪红同志首先致辞,并预祝夏令营圆满成功。洪律师代表志愿者们发言,希望通过夏令营活动,能更好地倾听同学们的心声,促进同学们的成长,帮助同学们收获更好的自己。 “校领导致辞” “志愿者介绍”破冰游戏开营仪式后,志愿者们和同学们一起参与了多样的破冰游戏,正式开始了...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6
    观韬公益 | 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祝红律师荣获2023年度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称号2024年7月24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专项工作汇报会暨检察开放日活动。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市区两级人大、检察院领导,2023年度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等共计40余人出席会议。 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祝红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2023年度受邀作为听证员,参与污染环境案企业合规计划公开听证,对企业合规计方及中期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生态与环境资源保护等多类领域中参与案件跟踪观察,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履职成效突出,荣获2023年度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称号。  祝红律师2006 年起执业,现为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律所环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擅长环境资源保护、建设工程、国际企业内控等领域法律服务。另任南京仲裁委仲裁员、河海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南京市鼓楼区法学会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会秘书长、南京江豚水生生物护协会理事、南京莫愁生态环保协会副会长、南京德雨慈善基金会监事长、江苏省湖北商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祝红律师曾先后获得南京市“优秀女律师”、“十佳律师”、“优秀环境保护业务奖”、“南京市最美家庭”等誉。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3
    观韬公益 | 西和一中师生来京研学2024年7月15日,应北京观韬中茂律所事务所邀请,甘肃省西和一中2022级“观韬甘霖班”的老师和同学们抵达北京,开始了为期5天的北京暑期研学活动。“观韬甘霖班”是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员工自筹资金,通过杭州甘霖助学基金会在甘肃省西和一中资助设立的第3个以“观韬”冠名的甘霖班。此次北京研学活动,由观韬中茂的同事提议,征询学校领导意见,并报甘霖助学基金会备案后,按照学校提议的方案,选拨出六名优秀同学,代表“观韬甘霖班”的全体同学参加。7月15日下午,老师和同学们乘坐的高铁到达北京西站。观韬的志愿者们将师生一行接到北京办公室参观、交流。    晚上,同学们在志愿者陪同下,来到梅兰芳大剧院观看京剧《霸王别姬》感受国粹的魅力(左一为志愿者刘素杰,为第一届“观韬甘霖班”毕业生,大学毕业后现就职于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7月16日,同学们来到北京环球影城,开启一天的奇幻之旅。        7月17日,同学们在志愿者的陪同下,凌晨3点来到天安门广场,只为伴着日出,观看庄严隆重的升国旗仪式。红旗飘扬,雄壮的国歌声响彻广场;注目观看,心中满是骄傲与自豪。随后,师生们走进紫禁城、中山公园、景山公园和北海公园,在红墙碧瓦中探寻时光的痕迹,感受历史的温度。        7月18日一早,同学们来到慕田峪长城。“不到长城非好汉”,在这里,同学们领略到古代中国的伟大成就,感受着历史的厚重与深沉。    下午,同学们又来到天坛公园,站在天心石上,仰望祈年殿,想象着古人祭天、祈五谷丰登的庄重盛大场面;坐在参天古树蔽日成荫的凉椅上,看身旁喜鹊追逐,松鼠遛弯,度过夏日美好时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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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研究生工作经历•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1987-1994)•观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1994-至今)•英国富尔德律师事务所交流工作(2000)•观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社会兼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险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业务领域破产与重组业务,公司法律业务,金融证券法律业务,争议解决 主要业绩• 参与为大连证券、大通证券、鞍山证券、云南证券的停业整顿、破产清算、重整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大连银行合规业务• 参与数件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如分别代理国内两家企业与某港资企业合同纠纷和与中粮集团辽宁公司、印尼三安集团股权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受聘为沃尔玛、希尔顿、乐购等数家外资、合资及内资企业提供专项和常年法律服务 公益服务大连市律师协会义工团 执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1994 工作经历•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2016)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合伙人(2004-2012)•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律师(2002-2004)•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9—2001)• 总参谋部法律顾问处律师 (1994—1998)• 沈阳军区军事法律顾问处主任 (1989—1993)  教育背景•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1983-1986)•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1992-1995) 工作语言• 中文普通话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业务领域•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 •公司重组与改制 •公司收购与兼并 •国有资产处置等相关业务主要业绩•近几年曾担任森远股份(300210)2011年创业板上市;初灵信息(300250)2011年创业板上市;兴源过滤(300266)2011年创业板上市;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002503)2010年中小板上市;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66)中小企业板上市和200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China Special Stee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香港主板上市;China Lifestyle Food & Beverages Group Limited新加坡主板上市;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402)200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2007年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2008年发行公司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88)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2011年中国石化(600028)发行230亿可转债项目的承销商法律顾问。•曾担任金融街建设集团收购重庆华亚(000402)、时代集团公司收购民族集团(000611)、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收购湖大科教(600892)、宁夏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000862)、宁夏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600165)、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00055)、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天水股份(000965)、天津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项目、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收购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收购方法律顾问。 •曾担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向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转让国有股权、安徽飞彩股份有限公司(000887)国有股权转让、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转让其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国有股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整合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和北京化工研究院项目、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重组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东北制药集团财务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下属企业国有股份转让、北京首都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产权转让、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收购江苏省江阴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及资产等多家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法律顾问。•曾担任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律硕士工作经历•观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6年-2000年) •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至今)•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 业务范围•证券发行与上市 •公司重组与并购 •国际投融资法律业务 •金融法律业务 •金融机构的危机处理与清盘 主要业绩• 担任财政部国库司及政府采购司法律顾问及政府采购法律专家组成员;• 主持或负责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金隅股份、嘉新水泥控股(HK0699)、勤美达控股(HK0319)、中兴电子(新加坡IPO)、国祥股份等多家公司境内外发行与上市的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主持或负责了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包括金隅股份吸收合并太行水泥回归A股、嘉新水泥(HK0699)与台湾水泥(HK1136)吸收合并、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收购湖北兴化、北京时代集团收购内蒙民族集团、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收购万东医疗、火箭研究院收购航通股份(HK1185)等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及资产收购的法律服务工作;• 主持或负责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橡果国际引进软银私募投资、建银国际设立建银鹏禾及建银瓯越股权投资基金、常春藤投资海南呀诺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投融资及基金设立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工作。(2011-9-14)• 被钱伯斯亚洲 2012评为“公司与并购”领域内的推荐律师• 被亚太法律500强2012评为“资本市场”领域内的推荐律师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 工作经历•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2000) •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1—至今)•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业务范围•资本市场•投融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主要业绩•现担任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钼股份(601958)、宝钛股份(600456)等国资监管部门及国有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曾负责金钼股份(601958)、宝钛股份(600456)、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股份公司的改制、重组与上市工作;中国特钢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项目,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收购航通股份(香港上市公司)项目,北京奥瑞金种业有限公司以SPAC方式在美国Nasdaq上市项目•曾负责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加拿大、阿根廷等地境外投资项目、金堆城西色加拿大公司私募融资项目;曾负责国家邮政局重组西安华弘证券项目,中国石化(600028)在香港地区、华南地区、西北地区资产收购和投资项目,宁夏电力投资公司收购宁夏恒力(600165)项目,宁夏发电集团收购吴忠仪表(000862)项目;陕西电子信息集团和陕西烽火集团收购ST长岭(000561)等项目;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曾担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顾问等 社会兼职• 北京市律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华数据广播有限公司(08016)独立董事• 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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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最早一批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资本市场领域,观韬搭建了以北京、上海、西安、深圳为核心辐射全国的组织机构,在境外资本市场领域,设立了香港办公室主要承接境外资本市场业务,同时注重加强与其他境外律所的合作与联系,形成了“全方位、跨法域、体系化”的机构格局。二十余年来,观韬充分把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契机,紧跟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脚步,积极寻求理论精进与业务创新,深度整合市场和专业资源,形成了“专业化、多元化、高效化、创新化”的服务体系,为电力、钢铁、金融、建材、化工、机械、制药、生物、房地产、有色金属、交通、能源、环境保护、食品、旅游和高科技等行业的众多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观韬资本市场领域综合实力突出,已跻身中国资本市场综合实力领先律所行列,多年获得Chambers、The Legal 500、IFLR 1000、Asialaw Profiles、ALB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始终秉承“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赢得了业内外人士的一致好评。目前,观韬境内外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人员超过200人,业务团队实时把握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动态,专注政策法规的适时解读与交流,致力于重大、复杂项目的探索与研究,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客户群体定制专业化的服务方案。同时,观韬形成了一整套办理资本市场业务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业指引、文书样式及实务汇编,实现了业务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观韬在资本市场领域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境内外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境内外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债券发行、结构性融资及证券化交易、基金业务、境内外上市公司常年法律服务等。观韬在资本市场领域深耕多年,承办了超百家企业的境内外IPO项目,为数百家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收购与兼并、债券发行、结构性融资及证券化交易业务提...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公司与并购业务是观韬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多年来该业务领域一直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并得到广泛认可,连续多年获得《钱伯斯全球指南》(Chambers Global)、《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亚洲法律杂志》(ALB)、《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LEGALBAND、《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观韬的投资并购团队覆盖多个司法管辖地、多语种和多种文化,近年来,代表众多国内外跨国公司、基金和上市公司客户完成了诸多知名和复杂的并购交易,服务涵盖了从产业准入法律和政策、交易结构设计、项目和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项目融资、交易文件的起草、谈判和签署、监管机构审批,到项目的交割和协同整合的所有阶段,涉及税务、外汇、合规、环境、不动产、知识产权、劳动、反垄断等不同专业领域,且具有英文、德语、西班牙语、日语等多语言能力。在这些成功的交易中,多法域、不同专业的律师协同合作,展现出了观韬丰富的执业经验、高效的资源调动能力、对中国法律和监管环境以及国际并购交易惯例的深刻理解、对税务、财务和商业综合知识的融会贯通以及对客户需求精准把握和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能力。同时,观韬为众多客户提供公司治理的法律服务,服务的客户包括世界五百强公司、知名跨国公司、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以及投资基金等,在能源与自然资源、金融、高科技、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制造业、文化娱乐、电子商务、医药、健康与生命科学等诸多行业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观韬的公司与并购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设立与变更• 公司治理• 企业合并与分拆• 企业业务剥离、业务重组• 企业境内以及跨境并购•...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事务涉及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类业务。能够为中央银行、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主体的各项金融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观韬在银行与金融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外资银行参股•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外金融项目合作•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事务•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市场退出以及清算•出口信贷•资产管理及运营•创业基金、产业基金及证券基金•信用证•掉期交易•信托业务•商业票据•可转换(换股)债券•政策性贷款•银团贷款•证券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期货交易•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担任管理人,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处置和破产清算法律服务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律师事务所是最早成立房地产部门的律所之一,能够为各种类型的客户(包括政府、开发企业、建筑单位、金融机构、房地产基金等)提供房地产行业的全方位、全产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其业务不仅涵盖了土地开发(土地一级开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收并购与重组、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及建设工程合同制作及履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的结算等)、不动产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与运营(物业租赁及物业公司的服务)、银行按揭等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还不断开拓了新的服务领域包含基础设施PPP项目、旅游地产、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房地产金融、外商投资等。观韬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白盆窑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白盆窑天兴投资管理公司、北京德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记黄埔有限公司、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汇丰银行、美国铁狮门房地产公司、香港汇日集团、新加坡维信集团、天津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客户提供房地产行业常年、专项和诉讼等法律服务。观韬房地产部在孟雷律师的带领下,为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的永旺梦乐城(丰台区最大购物中心)项目与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谈判,其双方对于项目工程和租赁的具体问题理解分歧很大,双方经过多次反复的谈判,历时2年多,最终双方达成了交易金额为17亿4千万的项目合作协议。观韬在立足于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最近在房地产金融、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及旅游地产等项目的业务日趋成熟。 “观韬律师团队广泛的专业技能吸引了众多国内开发商和大型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亲睐。”————钱伯...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崇尚团队合作精神,观韬在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纠纷解决程序(ADR)等争议解决领域中深耕数十年,尤其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及高净值的案件。观韬各地办公室的律师们理论深厚、勤勉尽责、服务诚信、追求卓越,近年来,平均每个工作日观韬各地律师都会处理30起以上的争议解决案件,他们深刻理解客户需求,洞察法律发展趋势,办案思路清晰,诉讼技巧娴熟,兼有在法庭上作为原被告双方辩护人的经验,知晓对方会采取的策略、了解其解决方法,有信心对客户的新案件提出独特的见解,具有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有深度法律服务的综合能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及国内外仲裁机构均获得突出业绩,为国内外客户在日趋复杂的法律环境中赢得有力竞争优势。依托北京总部、中国香港与海外的悉尼、纽约、多伦多办公室,以及与亚司特(Ashurst)国际律师行观韬设立的上海联营办公室(JOO),观韬全面协助客户应对不断增长的全球跨境法律争议,既帮助客户在香港及海外成功执行中国内地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也帮助境外客户有效应对中国境内争议,还曾代理第一起境外投资人以中国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前置磋商程序,以及第一起中国法院民事调解书在美国执行的案件。观韬在众多诉讼、仲裁案件中作为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的代理人参与案件,所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争议公司治理及股东诉讼银行、保险、基金及结构金融及衍生品争议证券纠纷及集体诉讼及证监会调查能源及矿产争议建设工程及房地产争议生命科学争议解娱乐、传媒领域争议数据产权和侵权纠纷破产衍生诉讼反垄断民事和行政诉讼反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争议国际仲裁海商和海事争议行政诉讼案件劳动仲裁及劳动争议解决案件刑事合规及刑事辩护观韬在争议解决业务领域连续多年被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sia-Pacific)、亚太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Asia Pacif...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在重整/破产业务领域,观韬表现突出,整体实力跻身全国律所前列,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观韬连续多年获得 Chambers、 The Legal 500、 IFLR 1000、 Asialaw Profiles、 ALB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最早进入中国破产行业的领先律所之一,在全国各地拥有丰富的成功业绩观韬是中国最早从事公司清算与重整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02年以来,中国证监会重点整顿违规证券公司,观韬受证监会委托参与了第一家证券公司——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随后,观韬参与了近十家证券公司的停业、关闭清算和破产清算重整工作,获得了证监会及相关法院的高度评价。以此为契机,凭借公司管理优势和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所积累的丰富经验,观韬着力建设破产业务团队,深度整合市场和专业资源,加强理论与实务研究,不断在具体案件中转化成果。目前,观韬专门组建了拥有100余名律师的破产清算和重整业务委会员,形成了一整套办理破产案件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业指引、文书样式及实务汇编,实现了破产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作为破产管理人,观韬承办了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近1000家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重整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办理了大量涉及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的破产案件以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观韬总部及部分分所已经成为各地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此外,观韬还成立了破产法研究与实践基地。通过与高校合作,观韬获得了国内顶尖法学院和专家学者的理论支持。
  • 发布时间: 2016 - 11 - 19
    观韬律师事务所在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工程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审批阶段提供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有关的必备或参考前置程序的法律咨询•为基础设施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建设规划、房屋产权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为各类PPP项目(包括BOT、BOOT、BOO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各类建设工程承包项目(包括EPC、EPCM、PMC等)以及招投标程序提供法律咨询•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咨询•对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工程涉税事项提供税务法律咨询•审查、起草、编制建设工程合同类法律文件•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供代理服务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知识产权是观韬律师事务所重点研究和开展较早的法律服务,且具有若干成功案例。服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保护、植物新品种及电信传媒领域特有的版权、商标、特许经营权等保护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观韬律师事务所在电信传媒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包括企业间并购、电信基础业务、电信增值业务、互联网业务,等等,可为客户在电信传媒领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观韬在知识产权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文献查询• 权利申请与登记(包括计算机软件、服务商标)• 无效、撤销申请• 转让及实施许可• 侵权调查• 反侵权指控• 技术引进、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许可• 电信传媒、制作业等行业特有的知识产权事务• 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OEM协议、保密协议、竞业禁止• 知识产权投资• 电信传媒业务的谈判与方案设计• 电子商务• 域名及商标保护和反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 电信服务•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网络电子交易与安全•网络信息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在国际贸易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专业突出、律师阵容强大。观韬曾为众多境内外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在国际贸易救济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在反倾销调查、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相关贸易救济措施,WTO关于货物、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则以及相关的争端解决程序,海关分类、估价和原产地标识等海关法问题领域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正基于此,加之对中国法及相关程序的深入理解,使得我们能够为客户在应诉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等方面提供广泛而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观韬律师还曾被特聘为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专业顾问代表中国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观韬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名从事反倾销法律实务的资深律师,并具有在英、美、欧盟等国家、地区的执业经历,特别在WTO框架下的反倾销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借助观韬综合的专业队伍,我们可以提供行业领域广泛的反倾销法律服务,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代理国内企业应诉欧盟、美国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代理国内企业对国外企业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申诉•代理国外企业应诉中国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和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为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提供相关数据和法律报告,出具法律咨询意见•担任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有关WTO法律制度、信息•国际贸易中有关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合同、法律文件起草、审核、制作•提供争议解决涉及的非诉讼、诉讼和仲裁等全过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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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5 - 0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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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邮箱:guantao@guantao.com

       电话:(86-10)6657 8066

       传真:(86-10)6657 8016

       邮编:100032

     



    观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2月,目前北京办公室拥有60余名合伙人,200余名律师及律师助理。

    北京是全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中心,金融街早已是中国名副其实的金融管理中心。坐落在北京金融街上的观韬,经过超过二十五年不断的开拓、创新和发展,在法律服务、专业建设和律师团队等方面已成为中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北京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服务业等领域。法律服务业务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解决、国际贸易与WTO、反垄断、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等诸多方面。同时,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业绩。

    北京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复合型律师团队,同时拥有多位法律专家、学者作为我们的专业顾问,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北京办公室曾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所殊荣,并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北京办公室的客户包括政府机关、中央企业和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大中型民营企业,以及国际领先的跨国企业等。我们在各个法律领域参与的标志性项目中,对客户的法律需求以及所服务领域的深入了解,都充分的展示了我们高品质的服务于各个法律领域的承诺。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上海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12层、22层

        邮箱:guantaosh@guantao.com

        电话:(86-21)2356 3298

        传真:(86-21)2356 3299

        邮编:200051

     



    2001年3月,观韬上海办公室成立。目前上海办公室拥有60余名合伙人,20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上海办公室的法律服务优势领域涵盖基础设施与房地产、收购与兼并、私募与风险投资、境外投资、银行和金融、破产清算、产权界定、股份制改造、股票和债券发行、知识产权、招标与投标等,并且在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公司业务、商业诉讼、仲裁、刑事辩护法律服务方面具有强大实力和优秀业绩。

    上海办公室的律师曾先后为上海世博会、上海中心大厦、上海迪士尼、上海中环线工程、虹桥交通枢纽、国家会展中心、徐汇滨江地块开发等诸多重大项目提供全过程、多层次的法律服务,还办理了大量既具社会影响又有专业创新的银团贷款项目、股权交易项目和资本投资项目,并担任东航集团、金茂集团、世茂集团、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东亚银行、国家电网华东公司、上影股份、陆家嘴股份、上海城投、上海仪电、上海申虹、上海申迪、洛克菲勒外滩源开发公司、三菱电机等众多政府机关、知名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上海办公室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十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上海办公室的律师曾荣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领军人才、东方大律师、上海市十大平安英雄等称号,并有多人担任仲裁机构仲裁员、高校法学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

    上海办公室坚持“追求卓越,诚信勤勉,高效优质”的理念,追求“更专业、更诚信”的服务目标,以昂扬的姿态、宽广的胸怀、全球化的视野,为律师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更大的空间,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西安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广场3号楼35层3501-08

       邮箱:guantaoxa@guantao.com

       电话:(86-29)8842 2608

       传真:(86-29)8842 0929

       邮编:710075


     

    观韬西安办公室成立于2001年7月,是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最早设立的分所。

    西安位于中国西部,是一座历史悠久的现代化大都市。西安办公室的设立顺应了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伟大战略,在国企改制、资产重组、并购、股票及债券发行与上市、投融资、破产及金融、房地产等诸多方面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水准的执业能力, 同时还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良好的声誉。

    观韬西安办公室自设立以来,坚持在法律服务领域”做专、做精、做强“的战略定位,始终坚持把客户利益与需求放在首位的服务理念,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系统,以快速有效的工作和创造性的建议为目标,为当地客户众多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知名民企提供专业化、高品质、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西安办公室现有23名合伙人,6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设有公司证券部、金融部、争议解决及诉讼部等专业部门。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成都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505号仁和春天国际广场A座20楼2003室

        邮箱:guantaocd@guantao.com

        电话:(86-28)62129886

        邮编:610041


     

     

    观韬成都办公室成立于2001年8月,现办公地址位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办公室现有33名注册律师,包括9名合伙人律师及辅助工作人员若干。

    成都办公室拥有理论深厚、勤勉尽责、经验丰富、服务诚信、追求卓越的专业律师工作团队,在一体化、公司化的管理模式下,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体系,始终秉持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能够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全过程、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成都办公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业务与并购、行政法律事务、国际投资、房地产与建设、争议解决、银行与金融、资本市场等诸多领域,为当地众多行政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知名民企等客户提供常年及各类专项法律服务,同时,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的业绩。

    成都办公室曾被评为成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并将继续以昂扬的姿态、饱满的热情,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管理和队伍建设,持之以恒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11 - 24

    大连_副本.jpg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6号人寿大厦1109室

       邮箱:guantaodl@guantao.com

       电话:(86-411)8282 9601

       传真:(86-411)8282 9901

       邮编:116001

     



    观韬大连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4月,现有3名合伙人,15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大连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金融、石化、软件、机械制造和物流基地,设立大连办公室是观韬顺应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致力于为大连乃至东北地区的经济建设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大连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证券、银行、改制与上市、房地产、诉讼仲裁等业务领域。

    大连办公室的业务优势主要集中在合规咨询、改制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票及债券发行、企业清算与重整、诉讼仲裁法律业务方面,具有稳定、完整的工作团队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深圳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56层

         电话:(86-755) 2598 0899

         邮箱:guantaosz@guantao.com

         邮编:518048

     

     


    深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也是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金融中心、信息中心、商贸中心、运输中心及旅游胜地。

    观韬深圳办公室成立于2003年11月,现有超过10位合伙人及40位律师。深圳办公室基于深圳独特的地理位置而设立,为深圳乃至整个华南地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证券、投融资、资产证券化、基金、房地产、劳动、知识产权、破产清算、诉讼仲裁及经济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部分合伙人及律师在其他领先律所工作多年后加入,多有海外留学、工作经验,各个团队合作无间、专业互补,已经成为本所专业化、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办公室之一。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济南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26号中银广场十九层

       邮箱:guantaojn@guantao.com

       电话:(86-531)6788 5166

       传真:(86-531)6788 7166

       邮编:250014

     

     


    观韬济南办公室成立于2007年3月,现有10名合伙人,37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济南是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大省——山东省的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金融中心。济南办公室基于其省会的地理优势,致力于向各行业的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其法律服务范围涵盖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法律事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济南办公室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大中型国有、民营企业等。

    济南办公室在处理公司及资产的并购、处置、运营;大宗土地开发、拆迁立项、规划建设手续;风险性投资等领域业绩突出。擅长代理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投资等领域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诉讼及执行。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厦门_副本.jpg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23楼

       邮箱:guantaoxm@guantao.com

       电话:(86-592)5205 899

       传真:(86-592)5202 133

       邮编:361012

     



    观韬厦门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3月。2015年9月,厦门办公室吸收合并两个当地律事务所,即福建建昌律师事务所和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整合后的厦门办公室现有郑水园、李焰盛、朱玥、陈宇和张盛利5名合伙人,并有100余位律师及律师助理和辅助人员。

    厦门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濒临台湾海峡,面对金门诸岛,与台湾宝岛和澎湖列岛隔海相望,作为经济特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已成为海峡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厦门办公室依托厦门特有的地理优势和投资环境,致力于向各行业的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设计高水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厦门办公室本着“敬业、合作、高效”的宗旨,注重发挥群体智慧,讲求团体协作精神,注重个人特长和集体优势的有机结合,形成厦门办公室独特的法律服务风格。我们的业务优势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产权界定、银行业务、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投融资和私募基金、房地产项目,破产业务、海商海事、体育投融资和诉讼仲裁法律业务,我们也致力于提供刑事和知识产权的高质量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香港办公室

      地址: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一座18樓1801-3室

       郵箱:guantaohk@guantao.com

       電話:(852) 2878 1130

       傳真:(852) 2878 1360

        

     



    观韬香港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12月,经过与王泽长·周淑娴·周永健律师行(PCWCC)三年的联营, 2016年2月1日观韬香港获得香港律师会的批准正式本地化,以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Guantao & Chow)的名字,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香港及中国内地法律服务。并于2024年4月1日与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Gallant)(https://www.gallantho.com/) 联营,同时Gallant的主管合伙人黄永昌律师加入观韬香港担任顾问律师。


    观韬香港拥有五位合伙人闫芃芃律师、吴静怡律师、李家学律师、林国明律师和林锡光律师,五位顾问周永健律师、周淑娴律师、胡家骠律师、陈启鸿律师及黄永昌律师。其中,PCWCC创始合伙人、前香港律师协会主席、前香港赛马会主席周永健先生担任观韬全球主席,闫芃芃律师担任观韬香港管理合伙人。


    进驻香港是建设及拓展观韬核心业务至关重要的一步,本地化后的香港办公室将成为观韬国际化的一个战略中心,业务领域涉及公司及融资、并购业务、资本市场业务、外商投资业务、知识产权、仲裁与诉讼、物业买卖、公司秘书服务、中国委托公证及国际公证等,尤其着眼于各类跨境交易。我们将借助香港的地域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整合律师资源,客户资源,使观韬能够更好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观韬与亚司特(Ashurst)国际律师行(https://www.ashurst.com/ )建立了超过十年的联盟关系。亚司特是一间领先的、在17个国家拥有29间办公室的国际所。通过与亚司特的紧密合作,我们将在全球的平台上、持之以恒地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有价值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天津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与徐州道交口天津万通中心6层609-611号

       邮箱:guantaotj@guantao.com

       电话:86-22-58299677 

       传真:86-22-58299679

       邮编:300042

     



    观韬天津办公室成立于2009年4月。

    天津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随着滨海新区的开发与开放,天津迎来了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天津办公室顺应天津的发展,在天津标志性建筑信达广场设立办公室,向各行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尤其在外商投资、公司并购与重组、房地产、金融法律服务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水准的执业能力。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广州_副本.jpg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28号富力盈信大厦1703-04室

       邮箱:guantaogz@guantao.com

       电话:(86-20)38398787

       传真:(86-20)38398331

       邮编:510623

     

     


    观韬广州办公室成立于2012年12月。现拥有3名合伙人,5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中国第三大城市,国务院定位的国家三大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国际大都市,中国华南地区的金融、贸易、经济、航运、物流、政治、文化中心,国家交通枢纽,是著名的“千年商都”、“花城”。广州分所立足广州,辐射珠三角核心城市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证券、金融、建筑房地产、投融资、刑事、行政法律业务等。

    广州办公室的业务优势集中在证券与资本市场、公司兼并与重组、私募股权与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不良资产、外商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仲裁法律业务等方面,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杭州_副本.jpg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东北裙楼 

       邮箱:guantaohz@guantao.com

       电话:(86-571) 89939691

       传真:(86-571) 89939620

       邮编:310013

     



    观韬杭州办公室成立于2014年1月。现拥有20余名合伙人、律师及辅助人员共计60余名。

    杭州是中国浙江省省会,华东地区特大城市,是长三角副中心城市,杭州都市圈核心城市,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浙江省及华东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传媒、通信和金融中心。

    杭州办公室在跨境投资与贸易、公司证券、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家族财富管理、基础设施与地产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悉尼办公室


       地址:Suite 6, Level 7, 66 Hunter Street, Sydney NSW 2000

       邮箱:sydney@guantao.com

       电话:+(612)9002 0999

       传真:+612)9283 3567





    观韬悉尼办公室于2015年5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观韬悉尼办公室将立足于服务中国客户,开拓澳大利亚投资市场,将继续与顶级的国际律师行亚司特(Ashurst)推进联盟合作关系,依托两个网络,一个整体的无缝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最人性化、最商业化的投资解决方案。

    观韬悉尼办公室将着重于协助:

    中国企业前往澳大利亚开展兼并、收购业务;

    中国企业前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以主板ASX为主)上市融资业务;

    中国基金、PE、VC前往澳大利亚开展基金、投资类项目;

    澳大利亚企业前往中国投资业务。

    主要的行业领域将涉及:

    农业;

    房地产;

    矿业、能源和自然资源;

    基础设施建设;

    高新科技、新兴技术;

    基金、债券、证券、融资。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苏州办公室

       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大厦南楼1804-1806室

       邮箱:guantaosuzhou@guantao.com

       电话:(86-512)6606 0898

       邮编: 215000

     




    观韬在苏州的分支机构,即苏州办公室,成立于2015年7月,办公面积700平方米。系总所基于地域布局在苏州开办的一体化办公室。苏州办公室拥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分别在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投融资和兼并收购、公司合规、境外“一带一路”走出去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拥有专业律师,该些律师在苏州均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是业内公认的领跑律师团队。






  • 更新日期: 2017 - 07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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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国铁建1818中心写字楼16层

       邮箱:guantaowh@guantao.com

       电话:(86-27)87898080

       传真:(86-27)87898180

       邮编: 430061

     



    观韬武汉办公室于2017年6月18日设立,现有合伙人、专兼职律师及律师助理70余人,其中硕士以上含硕士31人、教授1人。

    武汉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地区唯一的副省级城市和超特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其中“武汉光谷”具有全国少有的两块“金字招牌”—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办公室立足武汉,辐射湖北,本着“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致力于向客户提供精品化的法律服务。

    武汉办公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银行和金融、不良资产清收与处置、刑事辩护、公司与并购、劳动法、税法、知识产权等方面。在上述领域,相关律师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

    武汉办公室于2021年获评武昌区“先进律师事务所”,武汉办公室党支部于2023年分别获评武昌区、武汉市两级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将武汉办公室作为法学实践基地。


  • 更新日期: 2018 - 04 - 02

    南京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0楼

       邮箱:guantaonj@guantao.com

       电话:(86-25)57793566

       邮编:210019

     




    观韬南京办公室成立于2017年11月6日,位于六朝古都南京风光旖旎的十里秦淮之滨,拥有现代化办公室3200余平方米,执业律师100余人,涵盖多个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是观韬律师事务所全球23间办公室之一。

    古都金陵,自古以来就是一座崇文重教之城,有天下文枢之誉,如今高校林立,人才荟萃。律所聚人文之气,揽八方英才,拥有来自“五院四系”以及当地知名高校的法学教授4人(含博士生导师2人)、法学博士4人、硕士17人,中高级职称以上律师23人。多名律师成为行业翘楚,16名律师在省、市、区三级律协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职务,6名律师在国内多所法学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5名律师兼任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观韬南京办公室为三百余个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江苏做贡献。服务客户包括江苏省地震局、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地方海事局、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鼓楼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河海大学、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南京分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

    南京办公室成功入选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汇鸿集团、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苏省国金资本运营集团、南京农创园科创投资集团等多家大型政府平台公司的入库律所名录,并与江苏省金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及多个金融保险机构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

    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社会分工的精细,法律服务的专业细分已成大势。为客户提供深度专业化服务已成为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的一大特色。律所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涵盖多个专业领域,包括投资与并购、银行与保险、破产重组与清算、建设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房地产项目、海事海商、家事与财富传承、刑事辩护与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等。律所的专业服务团队,深耕各自专业领域,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社会各界提供专业精深法律服务,取得优秀业绩。

    观之以韬,示之以略,未来可期。律所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秉持委托人合法权益高于一切的观韬中茂价值观,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8 - 11 - 01

    多伦多办公室


       地址:100 King Street West, Suite 5600, Toronto, ON M5X 1C9 Canada

       邮箱:toronto@guantao.com

       电话:+1 (416) 847-1868

       传真:+1 (866) 288 -1166





    观韬多伦多办公室于2017年10月经安大略省律师协会审核批准,正式挂牌成立。

    多伦多办公室作为观韬在北美的窗口之一,立足加拿大,对接观韬海内外30个办公室,以整体无缝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和多方位的整体商业解决方案。多伦多办公室在积极开展自主业务的同时, 还与顶级国际律师行 BLG (Borden Ladner Gervais),Gowling WLG, Stikeman Elliott LLP, 以及加拿大久负盛名的老牌律师事务所 Cox & Palmer和Minden Gross LLP 等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中加投资贸易合作。


    业务范围

    在协助国内业务方面:多伦多着重于对接国内相关业务走出国门,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企业前往多伦多开展投资,兼并、收购业务;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和创业板TSXV)上市融资业务;

    中国基金、PE、VC 前往多伦多开展基金、投资类项目;

    海外贷款评审项目;

    高净值人士在加拿大的投资,置业和信托业务。

     

    在开拓加拿大本土业务方面,正在或已形成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矿业、能源和自然资源基础设施;

    加东大西洋省四省投资贸易合作业务;

    基金、债券、证券、融资;

    高新技术与区块链行业;

    中资华人公司法律顾问项目;

    移民,房地产以及婚姻家事业务。


  • 更新日期: 2020 - 01 - 15

    福州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46层

       邮箱:guantaofz@guantao.com

       电话:(86-591)87311996

       传真:(86-591)87311995

       邮编:350004




    观韬福州办公室成立于2019年9月,目前拥有律师及律师助理65名,其中合伙人30名。

    福州是福建省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台江区自建区伊始一直作为福州金融、商业的中心。坐落在台江区江滨西大道的观韬中茂,将会在海西经济区内绽放异彩,在法律服务中卓越进取,立志成为福建优秀律师事务所。

    观韬福州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工程基本建设、海商海事、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重组与破产、私募与风险投资、争议解决、诉讼仲裁、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其中,在银行与金融领域、知识产权领域、争议解决与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具有良好的行业口碑。  

    观韬福州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0 - 06 - 10

    郑州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崇德街17号星联创科中心11-12楼

       邮箱:guantaozz@guantao.com

       电话:(86-371)8891 7800

       传真:(86-371)8891 7822

       邮编:450000


     


    观韬郑州办公室成立于2019年10月,现有11位合伙人,120余名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郑州办公室位于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星联创科中心的11层、12层,面积约2200平方米,内设律师办公室、卡座、会客室、会议室、多媒体会议厅、模拟法庭、客户服务中心等办公设施,郑州首家“5G智慧便民法庭(服务站)”,致力于为律师和客户营造最好的办公和接待环境。

    郑州办公室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在建筑房地产、政府国企法律服务、金融不良资产、投融资、破产重整、知识产权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先后为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司法局、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党政机关,中国平煤神马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鹤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豫资金控股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研究院、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郑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业分支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获得了一致好评。 

    郑州办公室成立至今,被郑州市人民政府评选为“高技术、高增长、高附加值”的“三高律所”,先后荣获“2020年度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 “2020-2021年度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郑州办公室的律师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郑州市优秀律所、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等称号,并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执委,高校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河南教学科研基地亦设在郑州办公室。

    郑州办公室未来将立足中原,致力于打造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团队,以“帮助客户去盈,帮助伙伴成功”为使命,秉承“极致、温度、共赢”的价值观,一如既往的在重大复杂争议解决、非诉讼领域刻苦钻研,建设更全面的法律资源整合平台、更强大的律所品牌、更广泛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助力中原经济区的发展,并为河南的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 更新日期: 2021 - 07 - 13

    海口办公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23层A-B

      电话:  (86-0898)  66281620

      邮箱:guantaohn@guantao.com

      邮编:570208


           


    观韬海口办公室成立于2020年10月,现有3位合伙人,20余名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观韬海口办公室位于美兰区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23层A-B,内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律师工位、律师谈案室、中型会议室、大型多媒体会议厅、咖啡室等办公设施,为律师和客户营造优雅的办公和接待环境。

    海口是海南的省会,地处海南北部,是海南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与综合交通枢纽中心。观韬中茂海口办公室立足海口省会区位优势,抓住海南岛自贸港建设发展契机,积极发展和壮大自身实力。海口所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政府法律服务、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科技、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教育、生命科学与保健、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海口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4 - 08 - 27

    太原办公室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座26层

        邮箱:guantaoty@guantao.com

        电话:0351-7878333

        邮编:030027





    观韬太原办公室于2024年2月23日注册成立,坐落于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路华润大厦,是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在山西省内设立的唯一分支机构,也是总部成立30周年之际落地龙城的全国第30家办公室。

    观韬太原办公室秉承一以贯之的核心文化理念,依托众多业务领域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队伍,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充分利用全国各地域资源及全国统一的管理体制,在工程与基建、房地产、银行与金融、资本市场、公司并购、争议解决等领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观韬太原办公室能够最大程度上实现与北京总部及国内外其他办公室共享项目信息、专业知识、业务经验、专业人才及社会关系等资源。我们始终秉承“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观韬网络化、一体化的团队模式能够根据客户的专业和地域服务需求,调动各地办公室和北京总部的优势力量,由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律师及专业人员与有当地信息资源和社会关系的律师及专业人员组成团队直接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和务实的法律及商务服务。

    无论是在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如争议解决、公司事务、银行融资、企业改制、劳动法等领域,还是在私人股权投资、能源与自然资源、破产、税务、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和杠杆收购等新兴业务领域,观韬太原办公室都是处于最前沿和领先地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有着丰富的业务经验。

    我们的专业领域包括: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解决、国际贸易与WTO、反垄断、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海商海事、行政法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科技、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教育、生命科学与保健、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 更新日期: 2024 - 06 - 27

    温州办公室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润广大厦12楼(市民中心旁)

        邮箱:zhoucb@guantao.com

        电话:0577-88995099

        邮编:325000




    观韬温州办公室正式成立于2023年10月27日。观韬温州办公室系原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而来,属首批“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现有70余位执业律师,30余名合伙人,多名律师担任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温州市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库成员等。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大型基础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服务业等领域。法律服务业务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解决、国际贸易、反垄断、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刑法等诸多方面。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业绩。观韬中茂温州办公室成立后,将继续秉持律师事务所“追求至臻、诚信勤勉、高效优质”的理念,站在新的起点上,打造一个能够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


  • 更新日期: 2024 - 06 - 27

    宁波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B座27楼

        邮箱:guantaonb@guantao.com

        电话:(86-574)88188184

        传真:(86-574)88188184

        邮编:315100



    观韬宁波办公室成立于2023年12月,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地标性建筑——宁波中心大厦,采用智能化办公,办公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拥有舒适怡人的工作环境,能同时满足上百名律师的办公需求。目前,宁波办公室有律师、律师助理及后勤保障人员近百人。律师们均来自国内外知名大学法学院,在各自业务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标准的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获得了行业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关注。

    宁波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正处于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城市能级和竞争力,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高质量发展机遇期。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处于枢纽位置,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瞬息万变的法律环境中,宁波办公室注重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兼顾新兴的法律力量,拥有一批既有丰富经验,又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律师,服务内容不仅涵盖刑事辩护、金融与证券、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破产与清算、互联网法律、兼并收购、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基金、税务、文化传媒、争议解决等传统业务,更是首次将反垄断、反倾销、资本市场等特色业务以及境外投资、跨国并购等国际业务带入宁波市场。

    未来,宁波办公室将始终坚持把客户利益与需求放在首位的服务理念,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系统,以快速有效的工作和创造性的建议为目标,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专业化、高品质、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4 - 01 - 16

    南昌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9层

        邮箱:guantaonanchang@guantao.com

        电话:0791-88508858

        邮编:330038




    观韬南昌办公室是观韬律师事务所战略性规划设立的第27家办公室。南昌办公室于 2023 年8月经江西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坐落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CBD中心联发广场39楼,拥有近2000㎡的一流办公场所。

    南昌办公室多名合伙人均是国内法律服务行业年富力强的佼佼者,拥有从业多年的履历,在项目管控、组织、执行经验丰富,善于处理复杂疑难及富有开创性的交易或案件,其中有精于政府行政合规、行政纠纷处理的专业律师,有企业合规业务的合规律师,有熟悉企业税务风险防控的税务律师,有精通建筑领域项目管理的建筑律师,还有多名律师被聘为省市级专家库的成员。

    南昌办公室实行“团队制、一体化”的管理与运营模式,确保办案质量,严格控制执业风险。通过人员培养一体化,统一人力调配,整合全体合伙人及律师的智识、专长及经验,实现全所资源互通与知识共享,在专业分工的同时紧密协作,以期始终以最专业的队伍与资源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配以明确的业务合作保障制度,向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创新型的高品质法律服务。

    南昌办公室秉持着“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以“求实、创新、协同、进取、分享”的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利用北京总部及国内外办公室在各领域的专业优势和各种资源,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3 - 09 - 26

    纽约办公室    

        邮箱:zack.xu@guantao.com 








    纽约办公室


    观韬于2016年8月在纽约开设办事处。纽约办公室作为观韬在北美的窗口之一,立足美国,对接观韬海内外服务网络,为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与经营提供优质的美国和中国法律服务。目前团队拥有管理合伙人1名,顾问1名。


    观韬纽约侧重业务领域包括:中国企业前往美国资本市场业务、兼并收购业务、房地产等投资业务。


  • 更新日期: 2023 - 05 - 09

    洛隆

    地址:西藏自治区洛隆县

    邮编:855400


    2022年7月,观韬洛隆办公室成立。在此之前,西藏洛隆县为典型的“无律师县”。目前,洛隆办公室是西藏洛隆县历史上设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殷林彦律师成为西藏洛隆县历史上注册的第一名执业律师。

    洛隆办公室的设立,是观韬律师事务所高度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洛隆县位于西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三省交界处,地广人稀,人口不足6万人,社会经济文化落后,法律服务市场一片空白,是典型的“无律师县”。2022年,为解决“无律师县”问题, 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30家律师事务所分别进驻西藏30个“无律师县”新设分所,洛隆办公室应运而生。

    洛隆办公室肩负着为洛隆县人民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使命。洛隆办公室的设立,既是观韬律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志性事件,更是洛隆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此,观韬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各地办公室选拔了专业水平过硬、综合能力突出、业务经验丰富的律师长期派驻洛隆办公室。

    目前,洛隆办公室以派驻律师为先锋,已成为当地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当地重大法律事件的处理,在政府日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洛隆办公室肩负起了洛隆县法律援助的重任,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广受赞誉。


  • 更新日期: 2023 - 02 - 07

    重庆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国华金融中心2单元2401、2402

      邮箱:guantaocq@guantao.com

      电话:(86-23)6762 9387

      邮编:400020




    重庆是西南地区最大工商业城市,是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西部金融中心,成渝金融法院驻地。

    观韬重庆办公室成立于2021年2月,位于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现有超过10位合伙人及40位律师。重庆办公室自成立以来,秉承总部“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理念,立足重庆,辐射西南,力争打造西南区域法律服务新标杆。其执业领域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争议解决、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行政法、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科技、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教育、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重庆办公室律师团队吸纳了国内外知名院校的高端法律人才,其中多位律师有跨专业工作经历与多专业知识结构,通过团队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各位律师在各领域的专长,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量身打造法律服务产品。


  • 更新日期: 2022 - 09 - 13

    青岛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31号国信金融中心T2座10层

        电话:   (86-532) 8581 1717

        传真:(86-532) 8262 0066

        邮箱:guantaoqd@guantao.com

        邮编:266061


          

    观韬青岛办公室汇集了一批精通法律,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外语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复合知识结构、广泛社会资源的高素质专业律师,能够充分运用专业技能、执业经验及社会资源为客户服务,提供最佳解决方案,规避经营风险、创新增值服务。本所半数以上律师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提名”、“青岛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承办的多起涉外经济、金融及刑事案件在青岛市及山东省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好评。

    观韬青岛办公室始终秉承“诚实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严格管理、规范执业,充分发挥律师才智和分工协作的团队精神,强化服务理念、精品意识,坚定不移地走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之路,为客户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并多次获得“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观韬青岛办公室内设有金融团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团队、知识产权团队、公司业务团队、民商综合团队、刑事事务团队、破产与征收团队等多个业务部门,能够为不同需要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2 - 02 - 11

    合肥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28号置地广场A座33层

       邮箱:guantaohf@guantao.com

       电话:(86-0551)62806616

       传真:(86-0551)62806618

       邮编:230031




    观韬合肥办公室成立于2021年8月24日,现有50余名专职律师,人员总数72人。

    合肥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是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观韬合肥办公室的法律执业领域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开发、重组与破产、争议解决、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刑事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科技、进出口、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环境保护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观韬合肥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MMC-ST系列,让飞行变得更简单。
招聘职位:民商事业务律师(行政法业务团队)岗位要求:1.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证或具备相关领域工作经验;2. 法学/法律硕士及以上学历,民商法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3. 学习能力强,勤勉尽责,有很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4. 法学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擅长法律检索以及法学与相关学科研究;5.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1. 起草、审阅及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件,日常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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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视线 News

Time: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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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联网数据安全监管制度研究报告2022

前言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行业已经进入新能源数字化时代,汽车逐步向智能化、网联化深入发展。 车联网是 “互联网 +” 时代网络空间的延伸,是车辆之间以及与基础设施、行人和网络组成的车际网。车联 网的发展将实现人、车、路、云之间数据互通,并服务于智能交互、自动驾驶、智慧交通等各种场景。 然而,智能汽车在车联网中扮演的角色将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交通工具,为实现更多的功能与场景,智能 汽车正在成为深度收集、处理、传输和使用大量包含个人信息、汽车运行数据和环境数据的可移动、可交互 的汽车数据枢纽。汽车数据是车联网运行的关键,其中包含的大量重要数据将涉及到个人、车辆、企业以及 国家的安全。如何保障汽车数据安全,并在合规前提下,促进汽车数据的充分合理利用,逐渐成为关系到整 个车联网产业健康良性发展的重要课题。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并开始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保护领域的重要 法律。在车联网领域,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强监管和保护,并陆续出台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 行)》《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等重要行业规定和意见,对车联网产业提出 了全方位的数据保护要求。 基于此,毕马威中国与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车联网数据安全监管制度研究报告》。本报告对当前车 联网领域涉及的汽车数据类型、数据安全的监管现状、行业监管重点等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提出监管建 议,希望能为社会各界提供借鉴和参考。

01、数据安全:车联网安全的核心

(一)车联网安全与数据安全关系概述

车联网是新一代网络通信技术与汽车、电子、道路交通运输等领域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是人、车、路、 云平台之间全方位连接和信息交互。狭义的车联网应用通常指车载信息服务类应用,即通过车辆把车主与各 种服务资源整合在一起;广义的车联网应用还包括面向交通安全的效率类应用以及自动驾驶为基础的协同服 务类应用。 数据是车联网的核心要素,车辆与车联网服务平台之间的 “车 - 云通信” , 车辆之间的 “车 - 车通信” , 车辆 与路基设施之间的 “车 - 路通信” , 车辆与移动智能终端之间的 “车 - 人通信” , 以及汽车内部设施与应用之 间的车内通信都离不开数据的传输与使用。车联网数据安全关系到行车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国家安全。 随着车联网技术发展兴盛的同时,汽车数据安全体系建设也在稳步发展。立法对车辆使用者、公众的个人信 息与隐私的保护、汽车数据的分类分级保护、安全风险评估检测以及安全应急处置等有关车辆数据安全的规 定相对滞后,相关企业的数据安全防护意识也有待提高。随着车联网技术运用的不断扩张与深入,如何将车 联网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产品端纳入数据安全考量的维度,形成数据合理运用、技术良性发展态 势是当前亟待探究的命题。本报告试分析车联网应用下数据安全领域的重点问题与难点问题 , 以期引起业界 对此问题的关注并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二)数据与车联网互动下的数据特征

车联网技术发展背景下,行业数据有着以下特点:

1. 数据的多样性 

数据类别不仅包括了汽车基础数据(车牌号、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码、车辆颜色、车身长度和 宽度外观等相关数据),也包括基础设施、交通数据、地图数据(红绿灯信息、道路基础设施相关、 道路行人的具体位置、行驶和运动的方向、车外街景、交通标志、建筑外观等真实交通数据),以及 车主的大量用户身份类数据(姓名、手机号码、驾照、证件号码、支付信息、家庭住址、用户的指纹 、面部等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等)、用户状态数据(语音、手势、眼球位置变化等)、行为类数据(登 录、浏览、搜索、交易等操作信息等)等。

 2. 数据的规模性 

车联网数据融合了来自汽车、道路、天气、用户、智能计算系统等多方面的海量数据,涉及数据类型 多,规模大,涉及众多数据处理主体,如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企业等,并且 随着用户的增加,数据呈指数级增长态势,需要统计分析应用的数据总量大。 

3. 数据的非结构性

车联网技术下大量的数据通过车辆内置和外挂的设备不断生成,由于各车厂、零部件商在这部分数据 规范定义上存在差异,且没有统一的标准,车联网平台之间的数据无法有效同步,数据的非结构性和 非标准性对数据聚合或拆分技术以及权限管理和安全存储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4. 数据的流动性 

大量相关主体如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企业会参与车联网数据的处理,导致海 量数据在用户端、车端、云端等多场景的交互使得数据的流动性增大。如何确保交互流动的数据的安 全性,是车联网数据安全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5. 数据的涉密性 

数据的涉密性:网联汽车在公开道路驾驶过程中,会采集大量的地图数据,采集地图数据形成的测绘 成果依据《测绘法》涉及国家秘密的,需要按照《保密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分级管理。此外, 车联网中的一部分数据可能会落入《数据安全法》体系下的重要数据甚至是核心数据的范畴,一旦未 经授权披露、丢失、滥用、篡改或销毁,或汇聚、整合、分析后,可能造成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等严重后果

02车联网数据安全的制度保障

(一)车联网数据安全国内制度概览

国内近几年开始重视车联网的数据安全问题,在 以政府引导、产业联盟推动、标准委员会执行的 模式下积极开展汽车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系列的 标准制定工作。

在政策法规方面,我国《数据安全法》《网络安 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安全、网络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行业数据安全相关法规和指导文件也在逐步落 地,具体包括《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 行)》《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准入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 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等。

在规范标准方面,国内也在积极跟踪和布局,在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应用与保护方面,目前已发布 了《车联网信息服务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汽 车采集数据处理安全指南》《国家车联网产业标 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国家车联网 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等。

其他与数据相关的分类分级要求、安全防护技术细则、安全责任划分、授权与使用等一系列标准规范仍待研 究制定。

1. 行业数据安全相关法规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2021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下称 《规定》“ ”)对智能汽车搜集数据的范围和边界做出了规定,明确了 “汽车数据” “汽车数据处理者” “个人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 “重要数据” 和涉及汽车数据安全相关行为的范围定义。其中,“汽车数据” 包括汽车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过程中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和重要数据。“汽车数据处理者” 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车主、驾驶人、乘车人、车外人员等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车辆行踪轨迹、音频、视频、图像和生物识别特征等信息”。《规定》重申的重要数据的概念,即“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数据”

重要数据包括:

① 军事管理区、国防科工单位以及县级以上党 政机关等重要敏感区域的地理信息、人员流量、 车辆流量等数据;

② 车辆流量、物流等反映经济运行情况的数据;

③ 汽车充电网的运行数据;

④ 包含人脸信息、车牌信息等的车外视频、图 像数据;

⑤ 涉及个人信息主体超过 10 万人的个人信息; 

⑥ 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 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可 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 权益的数据。

《规定》还提出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四大原则,并强调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 和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时的义务以及个人查询、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此外,在数据出境方面,还明确规定了 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不出境的原则,以及出境时需要通过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2021年8月 12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以 称下 “ 《 企业管理意见》”)《企业管理意见》 旨在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质量和生产一致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 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自动驾驶功能产品安全管理。 

《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年9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下称“《安全工作通知》”)。《安全工作通知》要求汽车企业建立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管理机构, 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要求汽车企业加强整车网络安全架构设计,落实安全漏洞管理责任,加 强车联网服务平台安全防护,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健全安全标准体系。 

2.国家规范标准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17 年 12 月 27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 》)车汽联网能智(南 ( 称下 “ 》)车汽联网能智(南指设建《 )” 标的出提》)车汽联网能智(南指设建《据根。 准体系建设目标,2025 年将系统形成能够支撑高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定 100 项以上 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涵盖智能化自动控制、网联化协同决策技术以及典型场景下自动驾驶功能与性能相关的 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促进智能网联汽车 “智能化 + 网联化” 融合发展,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全面推广普及。 8102 南指设建系体准标业产网联车家国《了布发会员委化准标家国和部信工年 ( 求要体总 ) 称下(》 “ 设建《 指南(总体要求)》)。《建设指南(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建构中的顶层设计和基 础引领作用,按照不同行业属性划分为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与服务、车辆智能管理等若干部分。 通过《建设指南(总体要求)》可以快速了解车联网行业的顶层设计体系架构和行业动态。

《汽车采集数据处理安全指南》

2021 年 10 月 8 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汽车采集数据处理安全指南》(下称《指南》“    ”),规定了对汽车采集数据进行传输、存储和出境等处理活动的安全要求。在数据内容方面,《指南》将汽车采集数据分为车外数据、座舱数据、运行数据和位置轨迹数据。其中,车外数据可能包含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座舱数据可能包含敏感个人信息;在数据传输方面,除符合例外情形或经个人信息主体单独同意,不得通过网络向外传输包含未匿名化处理个人信息的车外数据、座舱数据;在数据存储方面,除非符合例外情形,否则车外数据、位置轨迹数据在车外位置保存时间不应超过14天;在数据出境方面,车外数据、座舱数据、位置轨迹数据不应出境,运行数据出境前应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3.  其他行业标准

2021 年 1 月 20 日,由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提出的《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共享模型与规范(征求意见稿)》CSAE 标准对汽车基本配置信息、行程信息、行驶位置信息、行驶状态信息、车内部情况、驾驶员驾驶行为、道路信息、天气环境、行人检测、环保检测等信息作出安全等级划分。根据不同类别数据遭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利用后,可能对个人、车厂、行业、社会秩序造成的潜在影响对数据进行分级,提出了五级分类方法。

 2020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工信部发布的通信行业《车联网信息服务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YD/T 3746-2020)将车联网信息服务中的用户个人信息分类进一步细化,规定了车联网信息服务中用户个人信息内容分类、敏感性分级和分级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分级保护要求,为汽车厂商、零部件和元器件供应商、软件提供商、数据内容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等运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机动车保险车联网数据采集规范》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一项车险相关标准。该标准针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保险经营管理工作、企业生产企业、车联网科技企业的数据采集共享工作,规定了基于机动车保险经营管理应用的车联网数据采集工作中所涉及的基础数据的范围、类型、精度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规定了数据有效性、合理性、真实性的验证机制。

(二)车联网数据安全域外立法借鉴

1. 道路车辆的网络安全(UNECE R155)和软件更新(UNECE R156)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在 2020年6 月通过了道路车辆的网络安全(UNECE R155)和软件更 新(UNECE R156)两部新的规定,并将于 2021年1 月起生效。根据这两个规定,汽车制造商(OEM)需 要符合软件更新管理系统(SUMS)和网络安全管理体系认证(CSMS)的要求以完成车辆型式认证。这两 部规定适用于《关于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装备和部件并相互承认此批准的协定书》(简称《1958 年协定书》 的成员国。为能够投入欧盟市场和 1958 协议成员国市场,新车型的汽车制造商都需要使用符合 UNECE R155 法规要求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并证明车辆类型的技术设计和架构符合要求。

2.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

早在 2016 年,欧盟委员会便发布了欧盟网联汽车战略,表明了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对于自动驾驶汽车能否成功落地起着决定性作用。欧盟认为必须使用户对他人的个人数据未被当作商品感到放心,且让消费者对如何及何种目的使用他们的数据保有有效的控制权力。2017 年,欧盟网络和信息安全机构 (ENISA) 发布了《智能汽车网络安全与适应力》的研究报告,提出了应对网络威胁,保障智能汽车安全的最佳实践和建议。该指南指出车联网汽车个人数据保护应该通过默认设计(by Design and by Default)遵循相关性和数据最小化原则,并对数据主体权利以及车载 WIFI 技术在非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等提出了建议。针对在联网车辆中处理的生物特征和位置数据的问题,指南建议用户能够控制其数据在车辆中的收集和处理方式,并且规定这些数据不应传输给任何第三方,数据主体应能够在出售车辆之前永久删除任何个人数据。

3. 德国《使用联网和非联网车辆时的数据保护》

2016 年德国联邦和州政府的独立数据保护机构和德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使用联网和非联网车辆时的数据保护》联合声明,将车联网数据处理纳入《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德国电信法》《德国社会保险法》等上位法的范畴,强调了车主的数据主权,明确了制造商 “设计隐私” 的法律责任,将数据控制者区分为 “离线控制者” 和 “在线控制者”,对制造商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控制状态做出合理区分。

4. 美国《自动驾驶法案》

2017 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自动驾驶法案》(Self Drive Act)。该法案第五章要求自动驾驶车辆厂商必须制作出网络安全计划,包括如何应对网络攻击、未授权入侵以及虚假或者恶意控制指令等安全策略,用以保护关键的控制、系统和程序,并根据环境的变化对此类系统进行更新,制定内部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制度。

5. 英国《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关键原则》 

该规定于 2017 年由交通部和国家基础设施保护中心联合制定,提出了企业评估和管理供应链中各环节的安 全风险的要求,以及企业供应商、分包商和潜在的第三方机构应进行独立认证以提高整体安全性、所有软件 的安全管理应贯穿生命周期,保障数据存储和传输安全可控等在内的八大原则、二十九项细则,将网络数据 安全责任拓展到车联网产业链的每个主体,并强调应在汽车生命全周期内纳入网络数据安全问题。

03车联网数据安全的监管重点问题

(一)重点数据类型:车联网数据安全的关键

鉴于车联网行业数据的多样性和规模性,可 对汽车产生的数据进行类型化管理。随着智 能化和网联化程度的提升,智能网联汽车通 过配备的摄像头、麦克风、传感器、信息娱 乐系统等无时无刻不在收集用户的行为习惯 和个人隐私,这些驾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着 的大量数据,包含外部环境、车辆位置、车 外音视频信息、人流车流数据、高精地图测绘等敏感信息。车联网数据根据数据类型分 类大致如右图所示。

1. 环境数据,自动驾驶的基础

环境数据的采集与处理是网联汽车实现自动 驾驶的基础,包括实时交通数据、地图数据、 周边环境感知数据和高级驾驶辅助系统 (ADAS)状态数据。环境数据中涉及数据 安全的是地图数据。高精定位技术下,采集 自然地理信息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会落入《测 绘法》第 2 条所规定的测绘范围。

鉴于高精地图涉及国家安全,由此可能引发以下问题:1)数据出境方面,这类数据可能涉及《网络安全法》《数 据安全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重要数据的规定,在数据出境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包括通过国 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2)数据采集方面,测绘行为在我国实行的是资质准入,测绘活动的开展应以 拥有测绘资质证为前提;3)数据管理上,根据《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导航电子地 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相关规定,测绘地理信息可能会涉 及不同层级的国家秘密。4)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测绘地理信息 属于外资禁入的负面清单。5)根据《测绘法》等规定,我国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测绘项目完成后,向 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项目的,应当汇交 测绘成果目录。因此地图数据在采集、管理上都应当是车联网企业所应重点关注的数据类型。

此外,智能网联汽车还需收集道路周边情况协助驾驶,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拍摄到周围行人。此时对行人进行 告知并获取同意的方案并不可行。因此,当不可避免收集到行人相关个人信息时,车联网应用软件提供者需 在达到收集目的后及时删除或进行匿名化处理。比如拍摄周围行人是为了降低行人碰撞风险,当汽车行驶过 该路段后,该行人个人信息即不再必要,需及时删除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2. 汽车自身数据,驾驶功能的必备 

汽车自身数据包括座舱数据、运行数据和位置轨迹数据。智能汽车电子构架变革路径是从 ECU 到域控制器, 再到超级计算机。因此,智能汽车电子架构一般划分为五个域 : 驾驶辅助 / 自动驾驶域、智能座舱控制域、 车身控制域、底盘控制域、动力总成域。其中驾驶辅助 /自动驾驶域、智能座舱控制域与汽车数据安全直接相关。 根据《车联网信息服务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车辆基本资料和设备、系统或平台信息属于个人重要信息。 而在《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共享模型与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将大量的车辆数据分级为第Ⅰ级,即完全公 开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或泄露后,不存在潜在的负面影响,可以面向大众公开;也有大量的数据被定义为 第Ⅳ级,即遭到篡改、破坏或泄露后,潜在的影响大较大,对个人与车厂利益产生特别严重的损害,宜在车 厂和相关主体的严密监控下使用。总结来看,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判断,一是与个人的关联度,与个人关联 度越高,这类数据安全等级应当越高;二是静态数据与动态数据的区分,动态数据的安全等级应当高于静态 数据。但一般认为,这些数据收集是围绕车辆的基本驾驶功能开展,是实现车辆驾驶的必备数据,此外互联 网时代的车辆监测、快速维修的需要也使得这类数据的收集具有必要性。因此,这类数据的收集使用可以达 到必要性的要求。

 3. 用户数据,车人交互的桥梁 

用户数据包括个人车内活动数据,如车主和乘客信息(如姓名、身份证、电话)、消费与生活习惯信息、用 户部分生理数据(体温、心跳频率等)、车主、乘客图像及语音数据,以及驾驶活动数据,如驾驶员习惯、 车辆静态信息(如车牌号、车辆识别码)、车辆动态信息(如位置信息、行驶轨迹)等。 根据《车联网信息服务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车辆基本资料和设备、系统或平台信息属于个人重要信息。 此处的重要信息不同于重要数据,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要求中,重要信息属于第二档,即一般信息—重要信 息—敏感信息。对于个人重要信息应实施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用户个 人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确保用户个人信息访问控制安全,建立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一般只需符 合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要求。身份证、电话等传统敏感信息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规定, 车联网场景中遵守个人信息保护中关于敏感信息规定即可。车联网领域中特殊的用户数据包括地理信息和生 物识别信息。 

为了保证车辆安全,高精地图需要反映参与交通主体的地理信息,包括位置、速度、行驶方向、路线等,以 实现 “车—人” 实时交互。地理位置数据能够揭露数据主体的生活状态和生活习惯,包括家庭住址、工作地 址以及活动范围等信息,涉及到隐私侵犯。另一类敏感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在使用生物识别信息时,应当 保证数据主体对其涉及的数据具有完全的控制权限。一方面,不能将生物识别作为认证的唯一方案,应当提 供非生物识别的替代方案,且不会向个人数据主体施加额外的约束条件。另一方面,对生物识别信息采用本地、 加密方式存储,不使用外部终端处理。而对构成生物识别模板和用于用户验证的原始数据进行实时处理时, 坚决不存储原始生物识别数据。遵循生物识别数据相关的其他要求,例如避免存储原始数据,对构成生物 识别模板和用户验证的原始数据进行实时处理。因此,信息处理者在处理地理信息和生物识别信息时,应当 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相关原则,最重要的是最小必要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

(二)重点业务环节: 数据安全监管的风险与隐

1. 数据采集:大数据背景下数据过度采集和滥用隐患 

车联网信息服务所采集的如车主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电话)、车辆静态信息(如车牌号、车辆识别码)、 车辆动态信息(如位置信息、行驶轨迹)以及用户的驾驶习惯等,都属于用户个人信息,而在必要情形下采 集的指纹、声纹、人脸、心律等生物识别特征信息则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目前由整车厂商、车联网服务平台 商采集和利用。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原则,个人信息的搜集需遵循 “知情同意” “最小必要” “目的限定” 三大原则。而处理敏感个人信息需要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且 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由于车联网属于新兴行业,管理还在完善中,对于哪些数据可被采集、数据如何利用、 是否可以分享给第三方等关键问题,还需要细化管理要求,因此目前数据采集还存在过度采集和滥用的风险。

2. 数据传输:产业链条过长加大数据泄露风险

车联网服务具有场景复杂化和功能多元化的特点。车联网生态整合了出行、娱乐、交通管理、导航、车辆远 程检测与控制及其他服务等。目前,车联网相关数据主要存储在智能网联汽车和车联网服务平台上,存储和 传输方案主要由整车厂商、车联网服务商设计实现。由于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等环节没有统一的安全要求, 即数据具有非结构性特征,可能因访问控制不严、数据存储不当等原因导致数据被窃。 

目前主要存在两类风险:一是数据内部传输风险,主要包括 CAN 报文被篡改和伪造的安全风险,连接接口、 通信总线被阻塞从而导致数据不可用或无法及时反馈的风险以及 CAN 总线与 ECU 之间缺少相应的认证保护 技术引起的风险;二是数据外部传输风险,主要包括车外通信网络传输数据时,在通信链路上会面临被窃听 或遭受中间人攻击的风险;以及在特定模式下智能网联汽车会通过 V2V 广播本车的坐标和轨迹信息,从而 带来的地理位置信息数据泄露的风险。 另外 , 车联网所构建的网络架构中数据呈双向甚至是多向的流动状态。 例如 , 数据可能从车辆端流向某服务供应商 , 服务供应商向车辆端反馈特定的信息内容 , 上下游服务供应商 之间、相关人员的移动智能终端与服务供应商之间也会发生点对点或链条式的数据流动,多向流动状态与非 结构性特征导致数据传输风险加剧。

 因此,《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提出了车内处理原则,即除非确有必要不向车外提供数据。 第六条还规定了脱敏处理原则,即要求汽车数据处理者对汽车数据尽可能进行匿名化、去标识化等处理。脱 敏处理原则可认为是对车内处理原则的补充。EDPB 的指南实际上也提出了类似的 “车内处理” 原则,其建 议车辆和设备制造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数据控制者处理的数据时应尽可能不涉及个人数据或不将个人数据 传输到车辆外部(即数据在车内处理),以保证用户对个人数据的完全控制。

3. 数据出境:全球产业链融合引发数据跨境流动安全隐患

汽车行业的最大特点是全球产业链的高度融合,因此平台数据跨境流动管理问题成为车联网数据安全的重要 隐患。数据出境涉及个人信息出境问题和重要数据出境问题。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规定, 重要数据包括重要敏感区域的地理信息、人员流量、车辆流量等数据;车辆流量、物流等反映经济运行情况 的数据;汽车充电网的运行数据;包含人脸信息、车牌信息等的车外视频、图像数据;涉及个人信息主体超 过 10 万人的个人信息等,网络运营者应报请主管部门组织安全评估。

从形式上看,数据跨境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存在境外车联网服务商跨境服务隐患。我国大部分汽 车是合资品牌汽车,还有部分汽车属于境外进口汽车,其车联网服务可能由境外企业及其子公司提供,需将 车主身份信息、使用习惯、车辆状态及行驶路径等用户信息传往境外。此外,通信数据及车联网数据传往境外, 可能泄露国家地理位置信息,危害国家安全。二是存在境内外云平台数据共享隐患,合资企业车联网服务以 境内云平台为主,但其外资公司通常负责全球车联网运营,境内平台与境外平台是否互联,是否存在数据传 输共享,是国家数据管理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车联网企业应当构建自身的数据评估体系,对于无法出境, 或无法判定是否能够出境的数据,应存储在境内的服务器,境内数据中心的设立和管理是数据跨境战略的重 要安排。

04车联网数据安全的监管制度挑战

(一)数据分类分级问题

在车联网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制定之前,相关企业只能自行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根据目前法律规定,要求企 业识别出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车联网数据中存在着大量关于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者与乘客使用某些车联网应用时系统自动产生的数据 , 即 “Machine generated data”。此类 “Machine generated data” 是否属于个人信息 , 从而需要遵守个人 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 这是不少企业在分级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关于个人信息,我国采用的是识别说,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指的是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 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因此,个人信息包 括两大类,一类是信息本身能够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另一类个人信息是由特定自然人在其活动中所产生的信 息,与其他信息结合能够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很显然 , 如果一条信息识别到特定自然人所需要结合的其他信 息越多 , 那么其本身构成个人信息的可能性就越低 , 从而得到的法律保护也应该越弱。因此可以从信息的结 合程度进行判断。在实践中,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可以结合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从信息内容上看,判断信息是否出现身份信息、通信通讯联系方式等能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是否能 识别出自然人的行踪轨迹。

 从信息特征上看,判断其内容是否涉及具体个人,信息是否有助于评价个人的行为或状态,是否能够关联到 车辆所有人等特定自然人。

 从信息重新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成本上看,判断将已知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所需的技术门槛、经济成 本、耗费事件等。 

欧盟 GDPR 规定需要结合客观因素进行考量 , 例如结合其他信息识别个人所需的时间及处理数据时的可用技 术等 , 但我国法律到目前为止尚未有类似的规定。因此 , “Machine generated data” 在某些情况下的确有 可能构成个人信息 , 网络运营者应对该类数据按照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进行收集、处理、存储及保护。在目 前的规范体系下,建议运营者按照已发布指南的示例先行判定,在是否属于个人信息问题上,将个人信息作 宽泛理解,从严规范数据处理体系。

 隐私认定方面,可以根据隐私的定义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等三十二 条第二款规定,空间、活动与信息能否界定为隐私,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主观上不愿为他人知晓; 二是客观上具有私密性。主观层面的 “不愿为他人知晓” 是指当事人有内容不为他人所知的主观意愿,对内 容受保护已经形成了预期,并且这种主观心态或期待应当是合理的,符合社会一般观念,能得到社会普遍接 受或认可。客观层面的私密性在于存在空间、活动与信息处于隐秘状态的客观事实,此种隐秘状态与他人利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不会给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不可容忍的减损。

(二)主体之间责任分配问题

车联网产业链覆盖 “两端一云”,服务产业链条长,参与主体众多,其中包括:汽车制造商、设备制造商、汽 车零部件供应商、汽车维修商、汽车经销商、汽车租赁 / 共享公司、车队管理商、保险公司、互联网平台、 电信运营商、道路基础设施管理方和公共部门以及驾驶员、所有人、承租人和乘客等。 多个汽车网络安全相 关标准都明确指出网络安全需要汽车供应链上下游通力合作,推动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要求明确汽车厂商、 元器件和软件提供商、设备提供商、通信运营服务商、云服务平台提供商、数据和内容供应商等相关主体的 安全责任。

在实践中,数据安全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 的原则确定。但是在车联网产业中由于供应商众多,采集、持有、管理、使用的流程会出现主体分离的情形, 监管机构也很难一次次对数据进行溯源监管。因此,为了保障车辆安全,应当加重整车企业(平台)的义务。

在车联网中,整车企业相当于如今的互联网平台,将一系列服务连接到一起。网联汽车的发展将加速一级供 应商开发新产品,届时也会有更多新供应商加入主机厂采购体系。整车厂作为关键节点,应当以网络安全标 准为基础,设计健全的供应商准入体系。例如德国汽车 OEMs 对其供应商的信息安全内部审计机制 TISAX, 将网络和信息安全能力评估或审计作为与 OEMs 签约和德系汽车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整车企业还应设立与 供应商的定期信息交流与信息共享渠道,做好数据安全责任界定和文档记录工作。良好的供应链体系使得数 据安全问题有源可溯、有据可查,在数据漏洞问题上也有利于快速定位和及时修复,打通整个供应链链条, 才能将汽车网络做成一个安全闭环。

目前,平台监管正在转型升级,算法问责机制等新的监管形式也正在探索,车联网监管可以借鉴平台监管思路, 建构数据监管新体系。

05车联网数据安全监管制度建议

当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进入快车道,数据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加快推进智能 网联汽车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汽车数据 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 试行 )》《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车联网网 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车联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有力抓手。立足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 发展现状,可以从行业调研、落实监管、试点落地等方面加强工作。

(一)细化行业要求,出台车联网数据安全规范指南

结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指导智能网联汽车 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按照《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 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稳步推行按照《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稳步推行指南的制定,加 强车联网安全标准的统筹部署。指南中应包含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涵盖的范围、数据的分类标准,不同场景下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对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满足要求的保护措施等。相关部门应 当积极主导或参与车联网安全国际标准化活动及工作规则制定,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逐步提升我国在车联网安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影响力。

(二)加强政府监管,建立车联网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监管主体方面,保障车联网安全,需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以及网络信息主 管机构等多部门多机构的协同联动。明确政府各部门在车联网行业领域的职责划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监督 指导相关单位落实车联网安全保护责任。加强各部门在车联网安全保护工作上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部门间 不定期交流机制,促进监管经验与相关成果共享。

监管对象方面,不同的汽车制造厂商,由于基因不同,对数据安全的认识或者保护能力也大有差异。在监管 上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特征,实施针对性的监管策略,为车联网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目前最主要的智能 网联汽车制造商来源于三类企业:

第一类是传统车企,其发展模式是渐进式的,包括目前国产自主品牌的汽车,还有合资品牌的汽车,这类传 统车企在推进相关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以及数字化转型工作,其数据安全的认识和理解还在发展当中。传 统车企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以满足监管要求。

第二类是信息技术企业,像百度、阿里、腾讯、华为、滴滴、小米等信息技术企业,这类企业基于在信息技 术领域强大的能力和生态,大力推广相应的技术系统、自动驾驶系统等,通过跨越式的方式进军智能网联汽 车行业。2020 年,阿里联合上汽、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共同打造智能纯电汽车品牌 “智己汽车”。华为与长 安汽车、宁德时代联合打造智能汽车新品牌等消息层出不穷。2021年9月 28 日,由小米、OPPO、vivo 牵头发起,长安汽车、吉利控股、上汽集团、远峰科技、中科创达、中汽院智能网联等机构共同筹备的「智慧车联开放联盟 ICCOA」正式成立,参与者包括来自移动智能终端、汽车主机厂、方案和技术提供商、互 联网公司、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及权威科研院所。这些信息技术企业在互联网领域扎根多年,经历了数据宽松 到数据严格的过程,与监管 “交锋” 多年,经验丰富,理应成为监管重点。

第三类是造车新势力。理想、蔚来、小鹏等在发展过程当中是激进式发展过程,他们对于数据安全的考虑和 布局可能尚不完善,这类企业对车和软件产品都有一定的研发能力,由于这类企业几乎参与供应链全过程, 对其的监管应当覆盖完整的供应链。

(三)加速试点落地,提供车联网数据安全防护指引

车联网数据安全合规存在的一个典型问题是实际落地案例较少,缺少指导性强的操作指南,边界不明确,企 业探索成本高。智能网联汽车本身是一个新生事物,又涉及到很复杂的系统,需要政府通过开展试点示范的 工作,总结一些优秀的做法,进行后续的推广。目前,正在加快上海临港新片区跨境数据的试点,路测、风 险评估以及风险管控相关试点的工作也都在推进过程当中。2021年7月 16 日,上海经信委发布 “关于《上 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2021年6月8 日,工业和 信息化部办公厅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和车 联网产业发展专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工作任务要求,加快推进车联网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构建车联网身 份认证和安全信任体系,推动商用密码应用,保障蜂窝车联网(C-V2X)通信安全,工信部开展了车联网身 份认证和安全信任试点工作;为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工信部通 装〔2021〕103 号,下称《意见》) 有关要求,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我中心组织开展汽车 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在线升级 ( 又称 OTA 升级 ) 和驾驶辅助功能情况自查工作。7 月 27 日,《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发布


从政府推进产业发展和保障数据安全的角度也面临不少挑战。一是整个法规体系、标准体系还是相对滞后于 产业的发展速度。二是存在多头监管的问题,还需尽快细化一些行业性的管理要求。从数据安全监管的角度, 国家网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近期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还需要一些重要的行业协会去推动相关工作。 三是实操性的举措还不够,数据安全监管和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要做到数据分类分级,对于数据既要 管,又不能管得太死,哪些要管,哪些需要高强手段的监管,哪些需要在市场上流动,这些问题的回答高度依赖数据分类分级体系。

政府的角度,推进产业发展和保障数据安全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统筹产业创新发展与保障数据安全。二是尽 快出台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和管理细则,在国内一些重要的行业领域,比如金融、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已经出 台了相应的分类分级指南,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可以予以借鉴。三是建立事前风险评估和事后应急响应机制, 比如国家级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探讨如何更好的提供服务和支持。四是重点关注跨境数据流动问题,国家网 信部门也在密集调研和研究,希望后续在借鉴全球通用做法的同时,细化相应的数据流动规则。

06结语

随着《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 试行 )》等汽车行业数据安全的细化规则的实施,数据安全成为车联网 安全的核心,完善车联网产业数据安全标准与规范成为当下引导车联网产业数据安全建设的重点措施。在车 联网行业中,其数据具有多样性、规模性、非结构性、流动性、保密性等特征,因此在数据管理中,区分重 点数据类型与重点业务环节有利于抓住主要矛盾。车联网行业中的数据安全挑战包括数据分类分级问题、重 要数据的处理、存储和出境问题和主体责任分配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行业、企业、政府多方协力,细化 行业要求、加强政府监管、加速试点落地。


二〇二二年三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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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陈际红等:《GDPR 下车联网个人数据风险及应对——解读 EDPB< 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 >》,载微 信公众号 TMT 法律论坛,https://mp.weixin.qq.com/s/q4iTMkOENgYnmdQpC3_fvg。

[12] 吴卫明:《车联网的网络及数据合规问题研究》,载微信公众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https://mp.weixin.qq.com/s/zaErdPgHdZosWLXBI4vWHQ。

[13] 新 基 建 产 业 金 融:《车 联 网 个 人 数据合规漫 谈》,载 微信公 众 号 数 字 研 究,https://mp.weixin.qq.com/s/6ZUAEfqE8LlXkYKQNfxsAw。

[14] 潘 永 建,邓 梓 珊:《简析车联网应用下个人隐私保护难点与对 策》,载微信公众号通力律 师,https://mp.weixin.qq.com/s/lkojz8BmPPWZJR8KRAhwkw。 

[15] 尚浩东,杨千惠:《万物互联——关于车联网的法律监管》,载微信公众号中伦视界,https://mp.weixin.qq.com/s/S99EotoX8PXSQX7K8bkcOg。

[16] 吴卫明,赵彬吟:《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归属——个人信息保护的视角》,载 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50097758efcc19f2.aspx。 

[17] 陈 兵,胡 珍:《筑牢数据安全底 线 推进车联网数据安全建 设》,载第一财 经,https://www.yicai.com/news/101036917.html。 

[18] 肖马克,赵新华:《自动驾驶汽车:如何处理隐私问题?》,载微信公众号金杜研究院,https://mp.- weixin.qq.com/s/Q-Sn6pZIW8AQn-YR-4H5gw。 

[19] 陈立彤:《国内外自动驾驶法律环境分析》,载《自动驾驶蓝皮书》。 

[20] 覃庆玲,谢俐倞 . 车联网数据安全风险分析及相关建议 [J].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 2020(8): 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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