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视点 | 碳排放权交易研究(三)——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助力碳排放权交易
本文作者:王安曈 责编:王凡
摘要:
2021年2月2日,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中提出,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要求大力发展绿色金融。2021年10月14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该方案亦要求大力发展“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
故本文以绿色金融工具中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其助力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同时也简要介绍ESG投资目前的发展情况,为关注绿色低碳发展的读者提供参考。
一、绿色金融及绿色金融业务定义
绿色金融的概念出现于20世纪末,是我国“十四五”期间的重点发展领域。由于各国绿色金融发展阶段不同,对绿色金融概念界定、实际运作存在差异。
我国在参考国际发展的基础上,2016年由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对我国的绿色金融给出定义,即: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由此中国也成为全球首个由政府推动并发布政策明确支持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
2021年,随着我国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成目标的提出,为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央行再次发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绿色金融业务类型,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各项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1]。
二、绿色信贷
信贷作为最传统和典型的金融品种,相应绿色信贷也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中起步最早、发展最快、政策体系相对成熟的产品。2012年1月,中国银监会在总结前期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完善了绿色信贷相关规定,出台了《绿色信贷指引》,该文件的出台也是我国探索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考评评价的纲领性文件,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起了有效的规范和指导性作用,也为后续绿色银行评级提供了依据和基础。
图1:我国主要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及占比
(一)现状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20年末,全国绿色贷款余额达11.95万亿元,在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中占6.9%。2020年绿色贷款比上一年增长20.3%,全年绿色贷款新增额达2.02万亿元,其中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最高,分别为5.8万亿元和3.2万亿元,合计余额占比为74.94%。从地理区域看,西部和东北地区增速较低;从机构类型看,商业银行是绿色信贷的主要参与方,其中大中型上市商业银行为绿色信贷投放主力,而中型和小型银行绿色贷款增长较快[2]。
(二)绿色贷款助力碳排放权交易的案例
1.贷款额度利率与碳账户挂钩——“苏碳融”
“苏碳融”是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结合再贷款政策设计开发的绿色金融产品。2021年8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江苏省内7个城市开展“苏碳融”再贷款试点工作。“苏碳融”主要特点是产品的额度利率与企业碳账户挂钩,通过碳核算模型自动核算碳减排量并纳入企业碳账户,作为银行核定授信额度和利率的依据。
例如:江苏银行向泰州核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发放500万元贷款,系全国首笔落地投产的“苏碳融”。该贷款用于支持企业光伏电站建设。江苏银行根据该公司碳账户情况,核定其贷款年利率为3.85%,低于同类型贷款1.2个百分点。该笔贷款可推动公司年减排二氧化碳5.2万吨,年节约标准煤1.9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为399吨、135吨。
2.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绿碳贷”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启动当天,日照银行推出了专属信贷产品“绿碳贷”,并在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的指导下快速落地。
例如:山东省首笔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2021年7月21日,日照银行为山东煦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绿碳贷3000万元。参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该公司61万吨碳排放配额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了质押登记和公示。
3.线上系统自动匹配贷款产品——“双碳贷”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是兴业银行“数字分行”的试点行之一。兴业银行杭州分行推出的“双碳贷”,指通过综合应用平台“天目临碳”数智大脑系统,评价企业单位产值碳排放水平,并根据评价结果自动匹配相应的绿色金融服务产品。
例如:2021年8月13日,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为浙江万马天屹通讯线缆有限公司发放了首笔1000万元的“双碳贷”,资金用于企业的绿色经营生产。在“天目临碳”数智大脑系统分析下,该公司被评估为综合碳效“先进级企业”,并通过系统线上完成了“双碳贷”贷款申请。
(三)小结
2007年7月12日发布并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已提出利用信贷手段保护环境。
但是,绿色信贷业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客户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状况作为决定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环境和社会风险,指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环境与社会问题[3]。因此,绿色信贷的客户通过银行的放贷审核存在一定难度。
与信用贷款相比,担保贷款与碳排放权交易更易形成合作。例如“苏碳融”“绿碳贷”“双碳贷”,均属于绿色贷款中的担保贷款。
三、绿色债券
2015年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公告》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标志着我国绿色债政策体系的初步建立,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2016年年初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2017年3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相关政策在债券市场的全覆盖。
2021年4月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该文件统一了绿色债券定义、统一了我国绿色债券项目标准,界定并丰富了绿色债券支持的产业类型也与国际绿债标准趋同。
(一)现状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披露,截止2020年末,绿色债券市场累计发行约1.2万亿元,存量规模达8000亿元,位于世界第二。
图2:境内外绿色债券发行规模
(二)绿色债券助力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绿色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可以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等债务。
依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下列项目属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
1.环境权益交易服务项目,包括:用能权交易服务、水权交易服务、排污许可及交易服务、碳排放权交易服务、可再生能源绿证交易服务。
其中,碳排放权交易服务包括碳排放和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有关数据统计核算、碳配额注册登记及变更、碳交易法律服务、碳减排方案咨询、碳金融、碳信息管理服务等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服务。
2.碳排放核查项目,包括碳排放第三方核查、碳排放核查人员培训、碳排放核查数据库建设、碳排放核查结果抽查校核服务等碳排放核查相关技术服务。
(三)小结
2015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对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进行引导。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起步。自2015年至今,绿色债券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依据《指导意见》,以下主体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将得到证监会重点支持:
(1)长期专注于绿色产业的成熟企业;
(2)在绿色产业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或独特优势的潜力企业;
(3)致力于中长期绿色产业发展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企业;
(4)具有投资我国绿色产业项目计划或致力于推动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国际金融组织或跨国公司。
而行业属于高污染、高能耗或其他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请发行绿色债券。
《指导意见》亦规定,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对于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地方政府债券、绿色可续期债券等产品发行具有参照作用。
四、绿色保险
(一)现状
2021年6月1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业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助推绿色发展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介绍,保险行业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技术、气候治理和森林碳汇等领域提供风险保障,助推“双碳”目标达成。
据该协会统计,2018至2020年保险业累计为全社会提供了45.03万亿元保额的绿色保险保障,支付赔款533.77 亿元。2020年,绿色保险保额18.33万亿,较2018年增加6.30万亿元,年均增长23.43%;绿色保险赔付金额213.57亿元,较2018年增加84.78亿元,年均增长28.77%,高于保费年均增长6.81个百分点。
(二)绿色保险助力碳排放权交易的案例
1.碳配额损失赔付——碳保险
2016 年 11 月 8 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平安保险湖北分公司和华新水泥集团签署了碳保险开发合作协议和碳保险服务协议。协议约定,若华新水泥集团的环保设备意外未按预期工作,导致华新水泥集团排放超标,需要到市场上购买碳排放配额的,由平安保险赔付该部分损失。
2.贷款信用增级——保证保险
2017 年,广州人保财险联合广州花都建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推出针对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的保证保险,由企业将自身拥有的碳排放权作为抵押物实现融资。同时,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进行信用增级。保险期限内企业出现贷款违约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单责任给予银行风险补偿。
2021年11月,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携手交通银行、申能碳科技有限公司、太保产险达成“碳配额+质押+保险”合作。合作模式为以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合同为基础合同,由碳排放配额所有人投保、保障质权人实现质权差额补偿。
(三)小结
目前,绿色保险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活动的结合尚在摸索阶段,仅以单个案例的形式呈现。正如《蓝皮书》介绍,在绿色保险实践方面,保险行业仍需继续扩宽服务路径,创新保险产品。
五、关注ESG投资
ESG是英文Environmental(环境)、Social(社会)和Governance(治 理)的缩写,是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的一种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
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者,其中亦可分为以主权基金、养老金、险资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即机构投资者的资产所有者,和以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中的资产管理者。随着碳中和目标的制定,机构投资者对支持加速减碳进程,推进公司环保意识、社会责任承担和治理水平的提高不断升温,ESG投资理念在国际资本市场日益主流化,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把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体系。
目前,我国主权基金中国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养老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嵌入投资管理策略和流程;此外自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委共同公布的《资管新规》以来,2018、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持续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21年银保监发布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不断引导、强化保险机构在投资原则、投资策略中纳入环境与气候相关因素,鼓励险资承担社会责任,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禁止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也都积极投入并开展绿色及可持续投资,ESG投资理念逐步深入到投资机构中,但与国际投资机构相比,中国的ESG基金仍处于较早期发展阶段,在政策层面还未形成完整的评级体系和行业ESG信息披露操作指引,实践层面还缺乏规模化产品。ESG基金投资涉足碳排放权交易的案例还需拭目以待。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银发〔2021〕142号)
[2] 《我国绿色贷款业务分析》(《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编写组2021年6月4日发布)
[3]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