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为科创板IPO保驾护航
2020年7月7日,上交所发布了“终止对贵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白山云公司”)科创板上市IPO审核的决定”。白山云公司的科创板IPO之路充满了艰辛,从2019年4月24日上交所受理其IPO申请,一共经历了四轮问询,三次中止。在问询过程中,除了公司架构、盈利能力、财务指标等问题,与网宿科技的大量知识产权纠纷成为上交所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的焦点问题。
除白云山公司外;晶丰明源科创板IPO上会期间由于出现专利侵权诉讼纠纷而被取消审议;安翰科技经过五轮问询后最终撤回申请;不一而足。截至2020年7月15日,科创板已申请但是未过会、被终止上市的企业达到32家,除了传统的终止原因之外,例如关联交易过多、会计报表自相矛盾、盈利能力有疑问等,知识产权问题成为导致终止上市的主因。因此,如何做好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进而为科创板IPO保驾护航成为知识产权律师的重点研究方向。
一、科创板IPO拦路虎之一:专利侵权纠纷
据发行人白山云公司披露,2019年6月到11月期间,网宿科技针对白山云公司提起四起专利侵权诉讼,总计索赔金额高达2.5亿元人民币;白山云公司在2018年度末资产总计9.5亿元;可见上述涉诉金额达到了发行人资产总值的25%以上,一旦发行人败诉,会导致公司经营严重不稳定。因此上交所对发行人在诉讼中体现出的不利地位重点关注,在第四次问询函中依然对发行人的诉讼具体事项进行提问。
针对竞争对手网宿科技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白山云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针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但是白山云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和2020年2月26日撤回了两件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根据发行人在白山云公司披露,撤回涉诉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原因为:发行人在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时提供的部分现有技术证据一直没有找到较好地证明其公开时间的方式,但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后,发行人通过香港的网络环境在美国的数字图书馆网站上查询到了能够证明这些现有技术公开时间的证据。但由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不允许庭后补充证据,发行人白山云公司须在香港对这些证据进行补充公证,并通过重新提交无效请求。
晶丰明源科创板IPO上会期间由于出现专利侵权诉讼纠纷而被取消审议;由于晶丰明源针对矽力杰提起诉讼的ZL201410200911.9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晶丰明源向证监会阐明涉诉产品对于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表明:即便涉诉案件发行人败诉,发行人最终需实际承担的损害赔偿数额也不构成《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认定标准;审核机构最终认可了晶丰明源公司的相关陈述,于8月26日二次上市委会议通过了其申请。
二、科创板IPO拦路虎之二:专利无效争议
对于网宿科技针对发行人白山云公司提出的六件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发行人白山云公司首先通过技术人员访谈认为,其中两件专利为发行人的技术储备和保护专利,因此专利无效结果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对于其余四件专利,发行人白山云公司认为有较为充分的抗辩理由,可以全部维持涉诉专利有效。
发行人白山云公司曾主张:无论涉诉专利是否有效,公司始终持续拥有对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根据对发行人副总经理的访谈,发行人认为核心技术是由实现技术路线的众多技术点组成的技术合集,这些技术点是通过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等多种形式予以保护的。即使涉诉相关专利被宣告无效,发行人仅丧失依据相应专利权对其他侵犯上述专利权的主体而享有的诉权,但并不妨碍发行人继续使用该等公开信息进行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因此可以看出,发行人白山云公司认为独立的几项专利不会影响整体技术的稳定性。而在最坏情况下,如果专利被全部无效,即表明本专利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在没有专利保护的情况下,发行人也可以实施这项技术,但是不能阻止别人继续使用该技术。虽然发行人白山云公司同时作出承诺认为,即使发行人相关专利被宣告无效,发行人依然可凭借其他已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来保护其核心技术,但最终审核机构并没有接受其说辞。
三、科创板IPO拦路虎之三:核心技术能力不足
海天瑞声于2019年4月9日申请科创板上市,经过四轮问询后于2019年7月26日撤回申请。根据第四轮问询函披露,上交所认为:海天瑞声的核心技术能力不足,会导致重大的经营风险。
在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中,海天瑞声性质较为特殊,发行人海天瑞声及其附属子公司无一件授权专利;因此在第四轮问询中,上交所依然对海天瑞声公司的科技创新属性提出质疑,海天瑞声解释:公司核心技术主要通过技术秘密保护,并且公司的核心技术有着较高的技术壁垒,但上交所对于非量化的知识产权能力数据并不认可,认为简单的定性表述不能有效的表明企业的科创属性。
四、科创板IPO拦路虎之四:核心技术与主营业务不匹配
泰坦科技是首家因为核心技术原因在科创板上市委未过会的企业,上交所披露了发行人泰坦科技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并认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包括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其中生产类核心技术由于产品种类繁多,核心技术并不对应单一具体产品;发行人生产环节外包,销售的产品既有自有品牌产品,又有直接外购的第三方品牌产品,招股说明书未充分披露发行人所列举的核心技术在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中的具体应用。
证监会在制定规则时,充分考虑了科创企业短期盈利能力较差、当前市值较低的现状,规则中允许一定程度放宽现有盈利能力要求,换取更高的未来成长性。与此同时,证监会对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要求更高,其中对公司持有专利数量等指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营业收入未达标的企业,如果在核心技术与项目、核心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核心专利数量或者核心产品的不可替代性中有突出的优点,也可以申请科创板上市。
五、科创板IPO拦路虎之五: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在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关于专利权属纠纷、招投标、供应商和客户、收入和应收账款、成本和毛利率、期间费用、存货、竞争优劣势等九大问题。
关于专利权属纠纷,上交所问询函中提到:根据问询回复及公开渠道查询,2016年上海聚恒少数股东在未经上海聚恒同意的情况下,持上海聚恒公章以上海聚恒名义对发行人提起诉讼,后上海聚恒法定代表人容学权(发行人前董事容岗的叔叔)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上海聚恒撤诉后双方是否签订和解协议、是否存在上海聚恒或浙江聚恒的破产管理人再次向发行人主张权利的情形。
中信博回复:上海聚恒撤诉系其单方作出的法律行为,其撤诉未与公司协商,未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2017年11月21日,上海聚恒、浙江聚恒分别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如下:(1)王士涛、于鹏晓等人离职后1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系王士涛、于鹏晓等人在中信博及其子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和智慧成果,并不属于完成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公司未向王士涛、于鹏晓等人下达过完成相关发明创造的工作任务,王士涛、于鹏晓等人完成的发明创造不属于本公司的职务发明;(2)本公司确认王士涛、于鹏晓等人在上述期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未使用本公司的任何物质技术条件。本公司确认上述人员未违反本公司保密义务;(3)本公司确认对本公司王士涛、于鹏晓等人在上述期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享有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本公司现在及未来均不会主张相应权利;(4)本公司确认与中信博之间不存在关于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争议、纠纷。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发行人的发行条件之一,即: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科创板定位在于,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因此如果发行人存在知识产权的权属纠纷,将直接影响到发行人占领所属技术领域制高点的能力。
科创板开市一年以来,吸引了大批优秀科技企业和投资人的关注。随着《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的出台,上交所对于申请科创板企业的科技能力评价也更加成熟。白山云公司终止科创板IPO上市申请审核,其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处理欠妥当被审核部门持续关注应该是主因,对于其他拟申请科创板IPO的企业来书,应当及早吸取教训,关注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和维权能力建设。可以说,排除知识产权风险,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才是成功登陆科创板的“一剂良药”。
作者简介:李洪江律师是观韬中茂知识产权业务线高级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人,现为最高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基地专家、全国双打办专家库成员,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培训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曾就读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曾就职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担任秘书一职。在专利侵权、无效、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尤其在医疗器械、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等知识产权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经验。2014年被评为中国十佳知识产权律师,2017年为国务院研究室提供打击侵权与假冒伪劣商品专家咨询意见。
Email: lihj@guantao.com
作者简介:武森是观韬中茂知识产权业务线律师助理,从事专利代理十年,曾就读于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专利申请、审查、无效、侵权等知识产权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对中国、美国、欧洲等地区专利相关事宜涉猎较深。
Email: wusen@guantao.com
作者简介:于萍是观韬中茂知识产权业务线律师助理,从事专利代理近五年,曾就读于大连理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在专利申请、审查、无效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对中国、美国、欧洲等地区专利相关事宜涉猎较深。曾代理OPPO、百度、美的、小米、北汽、徕卡等企业关于手机、相机、家电、汽车等领域的中国、美国、欧洲以及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专业领域:机械制造、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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