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邮箱:guantao@guantao.com电话:(86-10)6657 8066传真:(86-10)6657 8016邮编:100032上海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9层邮箱:guantaosh@guantao.com电话:(86-21)2356 3298传真:(86-21)2356 3299邮编:200336成都办公...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18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栢能集团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第二上市2024年11月15日,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栢能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PCT)的中国法律顾问,助其以介绍形式成功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第二上市。栢能集团为电脑电子产品的领先制造商。集团的主要产品为图像显示卡、主机板及迷你个人电脑,亦为全球知名品牌提供一站式电子制造服务(EMS),以及其他个人电脑相关产品及零件的制造及贸易。集团自2012年1月12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票代码HK 01263)。本次新加坡第二上市将进一步提升集团品牌的认知度,扩大其股东基础及日后的集资渠道,同时亦是集团推行业务拓展至亚太区之新兴市场(尤其是东南亚)计划的其中一步。观韬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闫芃芃律师、戎砚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全方位、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On Nov. 15, 2024, PC Partner Group Limited (stock code: PCT ) successfully completed its secondary listing on the main Board of the Singapore Exchange Securities Trading Limited by way of introduction. Guantao Law Firm acts as its China legal adviser. PC Partner Group Limited is a leading manufacturer of computer electronics. The key products are video graphics cards, motherboards and mini-PCs. The Group also offers one-stop ...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12
    观韬交易|观韬成功协助某中企在BVI取得针对债务人的清盘令不久之前,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与英属维京群岛(BVI)当地律师合作,共同协助一家中国企业于英属维京群岛法院取得针对一家当地公司的清盘令。该清盘令已经生效。此次于英属维京群岛向当地法院申请清盘令是观韬协助客户在海外追讨债务系列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清盘的英属维京群岛公司注册于2010年。由于之前的一起案件,该英属维京群岛公司应向某中国企业支付约600万美元,但一直未支付。观韬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国际仲裁研究中心主任沈鹏律师领导本案境内、外律师团队。一家英属维京群岛律师事务所及观韬实习律师张楚珧等参与了本案的工作。随着中国经济日益与世界经济融合,中国企业的债务催收行动不再局限于中国境内,在境外提起诉讼、仲裁程序,乃至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启动执行程序、清盘程序的情况越来越多。近几年,包括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在内的离岸地正在成为中国企业境外维权的热点地区。依靠对中国企业商业目的的精准理解、自身优秀的跨境争议解决能力以及与境外不同地区律所的良好合作关系,观韬具备协助客户进行全球追债的能力。
  •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6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某省市级城投平台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助力某省市级城投平台(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2024年9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注册规模为不超过17.325亿元,由某头部证券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发行人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已于2024年9月25日结束。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10.9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5.00%,认购倍数为1.01倍。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实际控制人为该市人民政府。注册资本金20亿元,总资产达750多亿元,报告期内核心业务板块主要包括项目代建、商品房销售、劳务派遣、商品销售等。本期债券的发行,有助于发行人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和优化债务结构,顺应“以低息债置换高息债”的政策趋势,将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积极作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项目组包括薛志宏律师、肖玥垚律师及吴星实习律师等多位成员全程参与,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网下询价及发行等专业的法律服务,并经事务所内核工作小组成员审查,最终助力其成功发行本期债券。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2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引入长安汽车及兵器装备集团旗下多支基金投资近日,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蓝新能源”)完成数亿元B轮战略融资,本轮融资由长安汽车旗下安和基金及兵器装备集团旗下多支基金联合出资完成。观韬合伙人马钰朋、肖玥垚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融资方案分析建议、融资协议谈判及审核,融资相关法律文件拟定及实施落地等。此前,太蓝新能源已完成5轮融资。投资方包括君联资本、两江资本、中金资本、招商局创投、正奇控股、国鼎资本等。马钰朋律师团队均参与公司此前融资服务。在全球新能源汽车迅速发展之际,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要求渐高,固态电池成为关键突破口之一。太蓝新能源作为固态电池代表企业之一,专注于新型固态锂电池及关键锂电材料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拥有固态电池关键材料-电芯设计-工艺设备-系统集成全产业链开发能力,核心研发团队从2011年开始便专注于固态电池关键技术开发,在固态电池关键材料、先进电芯、核心工艺及热管理等领域有着10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布局,累计专利近500项。针对市场需求率先实现了包括4C超快充半固态电池等多种体系先进固态电池的开发和生产落地,今年4月,成功制备出世界首款超高能量密度720Wh/kg,单体容量120Ah全固态锂金属电池,刷新了体型化锂电池的最高能量密度和最大单体容量记录。长安汽车作为全球领先的汽车制造企业,本轮战略入股既是对太蓝新能源团队、技术的认可,也是在新能源领域向新向上的深化和拓展。观韬是最早在科技创新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贯穿科技成果转化、公司设立、股权架构设计、投融资服务、股权激励、资本上市服务、知识产权管理、劳动与人力资源管理等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全面法律服务。观韬律师熟知科技、公司、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熟知公司股权架构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创业兼职、资本市场等领域的监管政策,熟...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0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6.5亿美元高级债券2024年8月,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在境外成功发行3.5年期的6.5亿美元高级债券,票面利率4.75%。中铝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根据《财富》杂志,中铝集团自2008年以来一直位于世界500强企业之列。观韬在本次发行中担任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观韬在本次发行中的负责合伙人为陈晓窗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21
    观韬荣誉 | 观韬荣登2025 The Legal 500亚太地区榜单2024年11月20日,国际法律评级机构《法律五百强》(The Legal 500)公布了2025年度亚太地区榜单。观韬凭借出色的法律专业能力、杰出的市场表现和良好的客户口碑,共有16项业务领域以及44位律师荣获榜单推荐。荣登榜单的业务领域:银行与金融资本市场公司并购争议解决:仲裁争议解决:诉讼保险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非诉私募股权项目与能源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地区分布:陕西西安破产重组TMT医疗与生命科学地区分布:江苏南京荣获推荐的律师:银行与金融谭卫红吕立秋尹颖刘大刚资本市场苏波崔利国黄亚平郝京梅孙东莹张文亮王凡徐荣元公司与并购黄亚平崔利国王阳争议解决孙韶松黄福龙李德权邓哲保险谭卫红刘润宇郝政宇知识产权李洪江郝政宇邓哲胡杨私募股权王阳肖非徐荣元李岩陈晓窗白璐项目与能源姜玮王梓王凡李慧文周行王政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何红艺战永红于喜华王雪霞张荣地区分布:陕西西安王凡孙东峰李慧文贾建伟张翠雨破产重组金玉成李焰盛杨光孙韶松贾建伟钱骏孙东峰TMT王渝伟邓哲李德权胡杨胡海锋The Legal 500是一家创立30余年的世界知名法律评级机构,每年对全球超过150个法域的律所及律师进行排名与推荐。The Legal 500的研究基于来自全球客户的反馈、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以及律师访谈,以评估律师事务所的实力,带来全球法律市场的最新视野。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20
    观韬荣誉 | 观韬深圳办公室入选深圳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律所(第一批)日前,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布了深圳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律所(第一批)名单,观韬深圳办公室被评选为深圳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律所(第一批)。(信息来源:深圳律协微信公众号)观韬深圳办公室一贯重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贯追求和实践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已有数十人次先后获得各级司法部门及律师协会的认可,从而入选相应涉外律师人才库或者被授予相关荣誉,观韬深圳办公室本身也被评为“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本次入选深圳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律所(第一批),既是对观韬深圳办公室涉外法律服务的再次认可,更是鼓励和期许。观韬深圳办公室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构成丰富。既包括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中国内地执业律师,也包括同时具备多法域律师资格的律师,就后者而言,不仅有具有中国香港(注册海外律师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律师执业资格的中国内地律师,也有数量可观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还有获得英格兰、威尔士、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多法域资格的律师。多元复合的人员构成、对于专业和品质的共同追求,以及长期深入的业务实践,使得观韬深圳办公室不仅成长为观韬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办公室之一,更成为少数有能力处理复杂涉外交易及争议法律需求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之一。观韬深圳办公室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将继续助力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中的核心引擎作用,继续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及应对外部风险做出应有的贡献。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20
    观韬律师荣获“第十九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11月16日—17日,第十九届华东律师论坛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本次论坛以“统筹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高水平法律服务 助推中国式现代化”为主题,由福建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山东省律师协会、江西省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安徽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安徽省律师协会承办。华东六省一市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律师代表160余人参加论坛。 华东律师论坛前身为1981年在上海举办的“华东地区律师实务经验交流会”,2003年起改为华东律师论坛,由华东六省一市律师协会轮流主办,现已成为全国范围内影响力最大的区域性律师论坛之一,是华东地区乃至全国律师行业凝聚广泛共识、贡献智慧力量、寻求合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桥梁和平台。本届论坛集结成册论文105篇,设立新质生产力与律师业创新、新时代律师行业的发展与突破、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的涉外法律服务、新《公司法》的制度变革与实施等四个分论坛。观韬合肥办丁逸静律师受邀参加论坛,其撰写的论文《城市社区中软法与硬法协同治理问题研究》获得“第十九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该论文不仅是对基层治理的有效探索,更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积极响应。同时,丁逸静律师也作为安徽律师代表在分论坛一:“发展新质生产力与律师业创新”进行主题分享,充分展现了观韬律师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实务研究水平。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04
    观韬荣誉 | 观韬上海办公室多名律师获评“虹口区优秀青年律师”近日,虹口区司法局、共青团虹口区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虹口律师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了第五届“虹口区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在该项四年一度的评选中,经过激烈角逐,观韬上海办公室的张烜律师、蒋则谢律师、裔沁玮律师荣获“虹口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项晨律师荣获“虹口区优秀青年律师进步奖”。        张烜 律师                                                   蒋则谢 律师            裔沁玮 律师                             项晨律师 (左起:项晨律师、裔沁玮律师、张烜律师、蒋则谢律师)青年律师是法律服务行业的生力军,肩负着推动法律服务创新和促进社会法治进步的重要使命。观韬始终心系青年律师的培养和发展,致力于为青年律师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助力青年律师在追求卓越的道路上稳步前行。在各级优秀青年律师的评选中,观韬的青年律师屡获佳绩。观韬上海办公室张烜律师、蒋则谢律师、裔沁玮律师、项晨律师获得的荣誉和奖项,既是对他们个人专业素养的肯定,也是观韬青年律师精神风貌的生动展现。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04
    观韬荣誉|观韬厦门办公室荣获厦门市律师协会首届短视频大赛一等奖、最佳导演奖2024年10月26日,由厦门市律师协会与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厦门青年法律人创新文化节之“你好,律师”首届短视频大赛圆满落幕。观韬厦门办公室吴侨柳、励佳楠、黄宏斌、田秋宜、吴镁灵、戴佳敏等律师共创的作品《平凡中的不凡》经过初赛、决赛、现场路演,最终凭借作品独特的创意、用心的制作及精彩的路演表现,在众多参赛作品中脱颖而出,揽获本次大赛一等奖、最佳导演奖。大赛组委会对作品及参演人员给予高度评价,本次获奖肯定了观韬厦门办公室锐不可当的律师风采,是观韬人在法律服务领域之外,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精神表现。 [创作背后的故事]为了可以创作出令人满意的作品,观韬主创成员们进行了十余次线下及线上会议,反复打磨剧本,几乎牺牲了闲暇休息的时间,全员全身心投入到脚本创作、视频拍摄以及后期剪辑中。有时拍到凌晨一两点,也只为捕捉一个最真实动人的镜头。备赛期间主创成员们不仅在专业技能上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而且在创意构思上也碰撞出了许多火花。他们的努力和付出,不仅展现了律师们的专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更让我们看到了那份对艺术创作的热爱和执着。          [关于作品]《平凡中的不凡》以一个记者采访路人作为开头引入大家对律师的好奇,再以记者实时跟拍的视角去真实还原律师的日常还有一些不为外人道的故事,打破了公众对律师的刻板印象。除了传统影视剧里“高大上”的律师形象,还有很多初出茅庐和这个世界在热烈交手的一群律师,即使被按在地上摩擦也依然坚强乐观地热爱这个世界。借这个作品勉励自己也想鼓励每一个在平凡岗位上发光发热的陌生人,精彩的生活才刚刚开始,要相信生命因你而不凡。  在未来的发展中,观韬厦门办公室将继续积极参...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19
    观韬动态 | 观韬南京办公室主办的“观韬刑辩大讲堂”南京站成功举办2024年11月16日至17日,由观韬南京办公室主办的观韬刑辩大讲堂在江苏南京成功举办。此次公益讲堂汇聚了来自上海、福建、浙江、重庆、河南、湖北、陕西和江西等地的众多刑辩律师及法律界同行,共同探讨和交流刑事辩护领域的最新动态与实战经验。 11月16日上午,讲座正式开始,观韬南京办公室合伙人、观韬刑民交叉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仲若辛为大家带来了题为《职务犯罪辩护的对抗与协商》的专题讲座。仲若辛主任以其丰富的刑辩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以亲办的五个职务犯罪案例为切入点,从案件的调查取证、排除非法证据、二审开庭、二审改判等方面入手,层层递进、深入剖析了职务犯罪辩护的全过程和关键点。仲若辛主任指出,职务犯罪辩护面临着证据收集与审查难度大、司法环境复杂等挑战,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才能在错综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找到关键的辩护点,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11月16日下午至17日全天,观韬南京办公室兼职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陈洪兵教授以《如何进行有效实体辩护》为题,为大家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讲座。讲座中,陈教授结合实务案件存在的理论争议与实务难点,通过精心设计的提问和循序渐进的引导,与在场的听众展开了富有成效的互动,有效激发了在场听众的逻辑思维与批判性思考,生动而深刻地解释了对刑法分则罪名的热点争议问题的研究成果与独到见解,形成了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陈教授强调,实体辩护是刑事辩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必须熟练掌握实体法的规定,准确把握案件的性质和罪责,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后盾和辩护服务。 此次观韬刑辩大讲堂不仅为与会者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也激发了更多法律届同仁投身于刑事辩护事业的热情,鼓励大家不断探索刑事辩护理论和实践新方向、新动力,共同...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18
    观韬党建 | 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一行赴观韬南京办公室考察交流2024年11月11日,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张峰,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安秀霞,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崔维彦,日照市岚山公证处主任马波,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胡建新,山东法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健,山东岚杰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秀珍等人员一行来到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考察调研,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科长赵威陪同考察交流并参加座谈。 在观韬南京办公室执行主任辛长洲的陪同下,张峰书记一行参观了南京办公室律师公示栏、党建工作室、校企合作展示墙等办公区域,对律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    座谈会伊始,辛长洲主任致开场辞,就观韬南京办公室发展历程、自身管理、组织架构、业务开展、校企合作、党组织建设等方面作了专业、详细的介绍。观韬南京办公室党总支李载谦书记以具体工作实例为切入点,从“润滑剂”、“粘合剂”、“品牌效应”三个方面,介绍了律所“以党建促所建、抓党务带业务”,搭建律所党建“四梁八柱”的经验作法。观韬南京办公室执行主任吴福洪、战略规划委员会主任钱宙分别就事务所行政管理工作及业务规划方向作了详细报告,立足于行业的高度,对律所在团队建设、品牌建设以及业务拓展等多个维度,展开了深入的阐述与分析。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如何实现党建与律所工作深度融合、人工智能技术对律所业务模式的影响,以及青年律师的培养与成长路径等议题展开讨论,积极交流经验心得,共同为推动律师行业的卓越发展贡献智慧与见解。 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科长赵威充分肯定了观韬南京办公室“以党建带所建”的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他表示,律所规范化管理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此为契机,不...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13
    观韬党建 | 观韬南京办公室总支部委员会与省江宁足球训练基地党总支委员会成功举办结对共建仪式2024年11月8日下午,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在江苏省江宁足球训练基地成功举办了结对共建仪式。省江宁足球训练基地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李红兵,省江宁足球训练基地副主任胡伟、省江宁足球训练基地党总支委员、副主任符海琴,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党总支第一支部书记夏娜出席仪式活动。 作为本次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中共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与中共江苏省江宁足球训练基地党总支委员会正式签署了党支部结对共建协议,共同致力于党建与业务发展的有机结合,双方党建合作迈入新阶段。活动现场,江苏省江宁足球训练基地副主任符海琴表示,“此次与法律界人士进行结对共建,以党建引领业务上的交流与发展,可以促进双方在法律服务、体育法律领域的合作,提升运动员在职业生涯发展中对法律风险的认识能力,同时也为基地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在结对共建仪式后,南京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葛翠柏教授和招商蛇口少荃体育中心负责人陈枫分别作了《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大型体育设施运营》的专题分享。  活动最后,到会人员在江宁足球基地工作人员带领下,参观了江宁足球训练基地的荣誉室和场馆设施。此次结对共建不仅加强了党组织间的沟通协作,也为推动党建与业务的融合发展奠定了基础。未来,双方将继续携手并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双方在新时代的发展,实现党建与业务的双向赋能,为构建和谐健康的法治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09
    观韬党建 | 观韬杭州党支部赴沙家浜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将党建活动与贯彻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组织党员并邀请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一并前往江苏省常熟市、苏州市开展“秋风寄赤诚,岁月传薪火”主题党日活动。第一站 沙家浜革命历史纪念馆第一站来到了位于江苏省常熟市的沙家浜革命历史纪念馆。芦荡火种,鱼水情深,纪念馆与瞻仰广场、碑亭在同一轴线,新四军的标识在秋雨洗礼下更添一分庄严肃穆。尽管受到台风影响,大家依然坚定前行,风雨交织中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革命的艰辛和先辈们的伟大。    纪念馆分五部分,分别为“潮气东路、抗日救亡”的大革命时期、“英勇杀敌、江抗东进”、“军民团结、坚持斗争”、“亮明旗帜、开创新局”、“红色基因、薪火相传”。通过600多幅照片、48件革命文物、23幅首长题词、49条大事记将成员们带回到了那个烽火连天的年代。    在“抗日战争时期”展区,成员们通过实物展品和生动的故事,深切体会到全国人民团结一致、抵抗外敌的英勇精神。1939年,“江抗”队伍来到阳澄湖畔,开辟了敌后抗日游击区。沙家浜的乡亲们宁愿自己和孩子忍受饥饿,也要将节省下来的粮食送进芦苇荡,确保伤病员不挨饿,他们以血肉之躯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长城,与日伪敌人斗智斗勇。    展区内的一幅幅历史图片和珍贵资料,让大家感受到那段充满激情与挑战的岁月,激励着每位成员不忘初心,坚定信念。参观完纪念馆后,穿过横泾老街,走进“春来茶馆”,欣赏著名的样板戏《沙家浜》。在战时,春来茶馆实际上是“江抗”的地下联络站,战士们在沙家浜人民的保护下,在这里开会、交流信息。    第二站 苏州同里古镇...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09
    观韬党建 | 观韬参加西城区律师行业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歌咏会2024年10月31日,北京市西城区律师行业党委主办的“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展示红墙律师风采”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歌咏会在北京地质礼堂隆重举行。歌以咏志、乐以抒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党委表演了合唱曲目《我和我的祖国》《如愿》,以激昂的旋律和深情的演唱表达了对祖国的无限忠诚和热爱,展现出新时代观韬律师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赢得了与会领导和观众的阵阵掌声和高度认可。《我和我的祖国》那熟悉的旋律悠悠响起,观韬党委的参演律师以饱满的热情齐声高唱“我和我的祖国,一刻也不能分割”,深情诉说着与祖国无法割舍的深厚情感。此外,表演中还巧妙地融入了精心编排的舞蹈,使得整个演出更加生动感人,现场的每一位观众都感受到那份深沉的爱国情感。    同时,观韬党委的参演律师还用一首《如愿》唱响时空的眺望,是对先辈们奋斗历程的深情致敬,对今日辉煌成就的无限感慨,也是其不忘来时路的坚定信念,以及对未来无限憧憬和勇往直前精神的淋漓展现。往昔筚路蓝缕,今朝风华正茂,敬仰与热爱激荡起现场观众满怀豪情,愿奋楫扬帆,祖国山河无恙,烟火寻常。        七十五载波澜壮阔,七十五载沧海桑田,七十五载长歌奋进。庆祝新中国七十五周年华诞之际,观韬律师用歌声礼赞新中国走过的光辉历程,充分展现其奋进新时代、迈向新征程的精神风貌。风劲帆满图新志,砥砺奋进正当时,观韬将以此为契机,继续秉承爱国主义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理念,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推动社会和谐与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12
    观韬公益 | 观韬温州办公室公益团队助力社区法律服务2024年11月10日,由滨江商会和鹿城区农业协会联合举办的“活动进社区,服务百姓零距离”市集活动于新田园公园广场正式开展,观韬温州办公室组织的法律服务公益团队成为现场的一大亮点。此次活动不仅为市民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也强化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在这次市集活动中,观韬温州办公室的律师们针对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疑释惑。其中涉及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等多个方面,专业而细致的解答让许多市民受益匪浅。通过这种方式,该所希望让法律服务不再只是高高在上的专业术语,而是真正走进千家万户,解决实际问题。活动现场,除了提供法律咨询外,律师们还发放了法律知识手册,进一步吸引市民参与学习。为了确保信息的有效传达,律师们在现场为咨询人员介绍了知识手册上的内容,使市民能够学习和理解相关法律的应用。通过此次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不仅增强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也体现了律师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精神。观韬温州办公室将继续参与此类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4
    观韬公益 | 宁波小记者“法”现之旅——走进观韬宁波办公室2024年10月19日10时,观韬宁波办公室“法律雏鹰计划”继续开展,来自宁波市钟公庙中心小学的十余名小记者们怀着兴奋与好奇的心情来到了观韬宁波办公室,开启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探索之旅。         观韬宁波办公室张杰律师作为本次活动的指导老师,给小记者们们介绍了宁波办公室的历史背景、发展沿革、全球布局、律所荣誉等。小记者们认真聆听,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法律人在追求公平正义道路上的不懈努力。   随后张律师带领小记者们步入宁波厅会议室,为小记者们讲解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内容。他用生动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小记者们了解到法官是如何公正裁判案件,检察官是如何履行检察职能,律师又是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小记者们积极提问,张律师热情地互动交流,并风趣地回答了一名小记者问的:“为什么法官只会判死刑”这一问题。此次会议帮助小记者们对法律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会议上张律师寄语小记者们:“希望大家努力学习,有朝一日也能够加入到法律事业的大家庭中,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最让小记者们激动的环节当属模拟法庭演绎,本次庭审以“校园盗窃案”为素材。随着书记员入场宣读法庭规则,“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小记者们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证人、法警等角色,在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真实庭审的要求进行。经过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审判长的主导下,公诉人、辩护人围绕案件焦点分析,在庭上进行激烈辩论。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小记者们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锻炼了自己的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此次“法律雏鹰计划”活动,为宁波小记者们打开了一扇了解法律世界的窗户。活动结束后,小记者们纷纷表示收...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2
    观韬公益 | “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 ”观韬温州办公室普法义工队参加公益慈善服务活动9月1日上午,2024温州市暨鹿城区纪念《慈善法》颁布实施八周年第九个“中华慈善日”慈善嘉年华活动在风景秀丽的杨府山公园盛大开幕。此次活动的主题为“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 ”,本次活动不仅是对《慈善法》实施八年来的回顾与肯定,更是对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展望与激励。温州市委副书记、社会工作部部长张加波出席并宣布活动启动。温州市领导张洪国、章月影、诸葛启钏等参加活动。在这特别的日子里,观韬温州办公室展现了其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普法义工队投入到活动中,为推动慈善文化的发展贡献力量。温州市作为经济活力与人文关怀并重的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慈善事业的推广与实践。通过举办此类活动,不仅增进了公众对慈善法规的了解,也促进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和谐温馨的社会氛围。在活动现场,观韬温州办公室的普法义工队设立了咨询台,通过发放普法小扇、普法宣传单以及免费法律咨询等方式为过往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慈善法》及相关法律问题,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慈善的法律环境和参与慈善活动的正确方式。义工队的成员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知识传播给每一位参与者,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营造积极的慈善环境。通过此次公益慈善活动,观韬温州办公室的党员党性得到充分锤炼,他们充分意识到身为党务工作者与法律工作者更要坚守原则,依法行善兴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温州慈善事业贡献属于北京观韬中茂的力量!在未来,温州市将继续携手社会各界,推动慈善法规的深入人心,激发更多市民的慈善热情,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观韬温州办公室也将持续在普法和慈善领域贡献力量,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8
    观韬公益 | 观韬宁波办公室“小小法律人”活动顺利举办近日,观韬宁波办公室与宁波银行联合组织开展的“小小法律人”职业体验暑期研学活动在观韬宁波办公室圆满举办,十余名来自宁波各个学校的小学生参加此次活动,由观韬宁波办公室合伙人罗丁丁主持本次活动,共同带领小朋友们走入职业认识与探索。 在罗丁丁律师的带领下,同学们参观了观韬宁波办公室,了解了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的历史沿革、全球布局,以及律所荣誉等。随后大家前往“宁波厅”多功能大会议室,由罗律师讲述庭审背后的故事,带领同学们探索庭审的意义,同学们也展开了激烈的探讨与交流。 接下来是重头戏,同学们跟着罗律师来到“中国厅”模拟法庭,随着书记员入场宣读法庭规则,“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同学们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等角色,在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真实庭审的要求,经过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进行,在审判长的主导下,公诉人、辩护人围绕案件焦点分析,在现场进行激烈的辩论。   模拟法庭庭审结束后,罗律师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了一一点评,并评选出了三位最佳角色,并进行了颁奖仪式。 随着大家在欢声笑语中拍摄完大合照,本次“模拟法庭”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同学们通过感受律所工作环境,亲身经历庭审体验,接受罗律师的现场指导,对法律人的日常工作及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观韬宁波办公室接下来将举办更多相关活动,继续推进“法律雏鹰计划 ”,引导青少年学生正确认识法律人的相关职业,并做好更适合自身发展的规划。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3
    观韬公益 | 成为更好的自己——2024年西和一中“观韬甘霖班”夏令营2024年8月17日-19日,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宇昊、周晚宁、刘星、林子晨、杨晓峰、王语秋及律师张楚珧、吴如意、李雨航、韩欣彤及来自社会各界的志愿者共27人,来到位于甘肃省陇南市的西和县第一中学,为西和一中“观韬甘霖班”及另外两个甘霖班的同学们举办了为期三天的“成为更好的自己”主题夏令营活动。 “合影”8月15日一早,志愿者们放下手头的工作和与家人共处的时间,自付费用,分别从北京、杭州、云南等地出发,于当日晚间陆续抵达西和一中。志愿者们马不停蹄,立即沟通准备,针对本次夏令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分工及模拟培训,排练熟悉整个夏令营各个环节的活动流程及细节,讨论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预案,清点夏令营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就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订预案,以确保夏令营的成功举行。开班仪式8月16日,洪律师及其他志愿者分成四组,对申请加入2024级“甘霖班”的同学们进行了一对一面谈,确定了50名甘霖生的名单,并来到部分学生家中进行家访。下午4点,“2024级西和一中甘霖班”正式开班。      “一对一面谈”    “家访”    “开班仪式”开营仪式8月17号上午,在洪律师的主持下,《2024西和一中甘霖夏令营》正式开营。西和一中三个年级的150余名甘霖生及“珍珠班”的40名珍珠生、学校领导及老师及全体志愿者一同参加了开营仪式。西和一中党委书记王纪红同志首先致辞,并预祝夏令营圆满成功。洪律师代表志愿者们发言,希望通过夏令营活动,能更好地倾听同学们的心声,促进同学们的成长,帮助同学们收获更好的自己。 “校领导致辞” “志愿者介绍”破冰游戏开营仪式后,志愿者们和同学们一起参与了多样的破冰游戏,正式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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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研究生工作经历•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1987-1994)•观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1994-至今)•英国富尔德律师事务所交流工作(2000)•观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社会兼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险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业务领域破产与重组业务,公司法律业务,金融证券法律业务,争议解决 主要业绩• 参与为大连证券、大通证券、鞍山证券、云南证券的停业整顿、破产清算、重整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大连银行合规业务• 参与数件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如分别代理国内两家企业与某港资企业合同纠纷和与中粮集团辽宁公司、印尼三安集团股权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受聘为沃尔玛、希尔顿、乐购等数家外资、合资及内资企业提供专项和常年法律服务 公益服务大连市律师协会义工团 执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1994 工作经历•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2016)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合伙人(2004-2012)•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律师(2002-2004)•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9—2001)• 总参谋部法律顾问处律师 (1994—1998)• 沈阳军区军事法律顾问处主任 (1989—1993)  教育背景•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1983-1986)•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1992-1995) 工作语言• 中文普通话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业务领域•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 •公司重组与改制 •公司收购与兼并 •国有资产处置等相关业务主要业绩•近几年曾担任森远股份(300210)2011年创业板上市;初灵信息(300250)2011年创业板上市;兴源过滤(300266)2011年创业板上市;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002503)2010年中小板上市;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66)中小企业板上市和200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China Special Stee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香港主板上市;China Lifestyle Food & Beverages Group Limited新加坡主板上市;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402)200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2007年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2008年发行公司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88)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2011年中国石化(600028)发行230亿可转债项目的承销商法律顾问。•曾担任金融街建设集团收购重庆华亚(000402)、时代集团公司收购民族集团(000611)、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收购湖大科教(600892)、宁夏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000862)、宁夏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600165)、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00055)、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天水股份(000965)、天津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项目、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收购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收购方法律顾问。 •曾担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向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转让国有股权、安徽飞彩股份有限公司(000887)国有股权转让、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转让其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国有股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整合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和北京化工研究院项目、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重组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东北制药集团财务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下属企业国有股份转让、北京首都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产权转让、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收购江苏省江阴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及资产等多家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法律顾问。•曾担任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律硕士工作经历•观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6年-2000年) •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至今)•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 业务范围•证券发行与上市 •公司重组与并购 •国际投融资法律业务 •金融法律业务 •金融机构的危机处理与清盘 主要业绩• 担任财政部国库司及政府采购司法律顾问及政府采购法律专家组成员;• 主持或负责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金隅股份、嘉新水泥控股(HK0699)、勤美达控股(HK0319)、中兴电子(新加坡IPO)、国祥股份等多家公司境内外发行与上市的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主持或负责了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包括金隅股份吸收合并太行水泥回归A股、嘉新水泥(HK0699)与台湾水泥(HK1136)吸收合并、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收购湖北兴化、北京时代集团收购内蒙民族集团、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收购万东医疗、火箭研究院收购航通股份(HK1185)等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及资产收购的法律服务工作;• 主持或负责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橡果国际引进软银私募投资、建银国际设立建银鹏禾及建银瓯越股权投资基金、常春藤投资海南呀诺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投融资及基金设立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工作。(2011-9-14)• 被钱伯斯亚洲 2012评为“公司与并购”领域内的推荐律师• 被亚太法律500强2012评为“资本市场”领域内的推荐律师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 工作经历•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2000) •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1—至今)•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业务范围•资本市场•投融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主要业绩•现担任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钼股份(601958)、宝钛股份(600456)等国资监管部门及国有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曾负责金钼股份(601958)、宝钛股份(600456)、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股份公司的改制、重组与上市工作;中国特钢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项目,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收购航通股份(香港上市公司)项目,北京奥瑞金种业有限公司以SPAC方式在美国Nasdaq上市项目•曾负责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加拿大、阿根廷等地境外投资项目、金堆城西色加拿大公司私募融资项目;曾负责国家邮政局重组西安华弘证券项目,中国石化(600028)在香港地区、华南地区、西北地区资产收购和投资项目,宁夏电力投资公司收购宁夏恒力(600165)项目,宁夏发电集团收购吴忠仪表(000862)项目;陕西电子信息集团和陕西烽火集团收购ST长岭(000561)等项目;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曾担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顾问等 社会兼职• 北京市律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华数据广播有限公司(08016)独立董事• 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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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最早一批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资本市场领域,观韬搭建了以北京、上海、西安、深圳为核心辐射全国的组织机构,在境外资本市场领域,设立了香港办公室主要承接境外资本市场业务,同时注重加强与其他境外律所的合作与联系,形成了“全方位、跨法域、体系化”的机构格局。二十余年来,观韬充分把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契机,紧跟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脚步,积极寻求理论精进与业务创新,深度整合市场和专业资源,形成了“专业化、多元化、高效化、创新化”的服务体系,为电力、钢铁、金融、建材、化工、机械、制药、生物、房地产、有色金属、交通、能源、环境保护、食品、旅游和高科技等行业的众多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观韬资本市场领域综合实力突出,已跻身中国资本市场综合实力领先律所行列,多年获得Chambers、The Legal 500、IFLR 1000、Asialaw Profiles、ALB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始终秉承“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赢得了业内外人士的一致好评。目前,观韬境内外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人员超过200人,业务团队实时把握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动态,专注政策法规的适时解读与交流,致力于重大、复杂项目的探索与研究,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客户群体定制专业化的服务方案。同时,观韬形成了一整套办理资本市场业务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业指引、文书样式及实务汇编,实现了业务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观韬在资本市场领域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境内外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境内外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债券发行、结构性融资及证券化交易、基金业务、境内外上市公司常年法律服务等。观韬在资本市场领域深耕多年,承办了超百家企业的境内外IPO项目,为数百家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收购与兼并、债券发行、结构性融资及证券化交易业务提...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公司与并购业务是观韬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多年来该业务领域一直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并得到广泛认可,连续多年获得《钱伯斯全球指南》(Chambers Global)、《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亚洲法律杂志》(ALB)、《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LEGALBAND、《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观韬的投资并购团队覆盖多个司法管辖地、多语种和多种文化,近年来,代表众多国内外跨国公司、基金和上市公司客户完成了诸多知名和复杂的并购交易,服务涵盖了从产业准入法律和政策、交易结构设计、项目和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项目融资、交易文件的起草、谈判和签署、监管机构审批,到项目的交割和协同整合的所有阶段,涉及税务、外汇、合规、环境、不动产、知识产权、劳动、反垄断等不同专业领域,且具有英文、德语、西班牙语、日语等多语言能力。在这些成功的交易中,多法域、不同专业的律师协同合作,展现出了观韬丰富的执业经验、高效的资源调动能力、对中国法律和监管环境以及国际并购交易惯例的深刻理解、对税务、财务和商业综合知识的融会贯通以及对客户需求精准把握和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能力。同时,观韬为众多客户提供公司治理的法律服务,服务的客户包括世界五百强公司、知名跨国公司、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以及投资基金等,在能源与自然资源、金融、高科技、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制造业、文化娱乐、电子商务、医药、健康与生命科学等诸多行业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观韬的公司与并购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设立与变更• 公司治理• 企业合并与分拆• 企业业务剥离、业务重组• 企业境内以及跨境并购•...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事务涉及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类业务。能够为中央银行、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主体的各项金融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观韬在银行与金融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外资银行参股•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外金融项目合作•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事务•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市场退出以及清算•出口信贷•资产管理及运营•创业基金、产业基金及证券基金•信用证•掉期交易•信托业务•商业票据•可转换(换股)债券•政策性贷款•银团贷款•证券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期货交易•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担任管理人,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处置和破产清算法律服务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律师事务所是最早成立房地产部门的律所之一,能够为各种类型的客户(包括政府、开发企业、建筑单位、金融机构、房地产基金等)提供房地产行业的全方位、全产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其业务不仅涵盖了土地开发(土地一级开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收并购与重组、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及建设工程合同制作及履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的结算等)、不动产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与运营(物业租赁及物业公司的服务)、银行按揭等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还不断开拓了新的服务领域包含基础设施PPP项目、旅游地产、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房地产金融、外商投资等。观韬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白盆窑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白盆窑天兴投资管理公司、北京德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记黄埔有限公司、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汇丰银行、美国铁狮门房地产公司、香港汇日集团、新加坡维信集团、天津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客户提供房地产行业常年、专项和诉讼等法律服务。观韬房地产部在孟雷律师的带领下,为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的永旺梦乐城(丰台区最大购物中心)项目与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谈判,其双方对于项目工程和租赁的具体问题理解分歧很大,双方经过多次反复的谈判,历时2年多,最终双方达成了交易金额为17亿4千万的项目合作协议。观韬在立足于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最近在房地产金融、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及旅游地产等项目的业务日趋成熟。 “观韬律师团队广泛的专业技能吸引了众多国内开发商和大型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亲睐。”————钱伯...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崇尚团队合作精神,观韬在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纠纷解决程序(ADR)等争议解决领域中深耕数十年,尤其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及高净值的案件。观韬各地办公室的律师们理论深厚、勤勉尽责、服务诚信、追求卓越,近年来,平均每个工作日观韬各地律师都会处理30起以上的争议解决案件,他们深刻理解客户需求,洞察法律发展趋势,办案思路清晰,诉讼技巧娴熟,兼有在法庭上作为原被告双方辩护人的经验,知晓对方会采取的策略、了解其解决方法,有信心对客户的新案件提出独特的见解,具有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有深度法律服务的综合能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及国内外仲裁机构均获得突出业绩,为国内外客户在日趋复杂的法律环境中赢得有力竞争优势。依托北京总部、中国香港与海外的悉尼、纽约、多伦多办公室,以及与亚司特(Ashurst)国际律师行观韬设立的上海联营办公室(JOO),观韬全面协助客户应对不断增长的全球跨境法律争议,既帮助客户在香港及海外成功执行中国内地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也帮助境外客户有效应对中国境内争议,还曾代理第一起境外投资人以中国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前置磋商程序,以及第一起中国法院民事调解书在美国执行的案件。观韬在众多诉讼、仲裁案件中作为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的代理人参与案件,所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争议公司治理及股东诉讼银行、保险、基金及结构金融及衍生品争议证券纠纷及集体诉讼及证监会调查能源及矿产争议建设工程及房地产争议生命科学争议解娱乐、传媒领域争议数据产权和侵权纠纷破产衍生诉讼反垄断民事和行政诉讼反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争议国际仲裁海商和海事争议行政诉讼案件劳动仲裁及劳动争议解决案件刑事合规及刑事辩护观韬在争议解决业务领域连续多年被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sia-Pacific)、亚太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Asia Pacif...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在重整/破产业务领域,观韬表现突出,整体实力跻身全国律所前列,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观韬连续多年获得 Chambers、 The Legal 500、 IFLR 1000、 Asialaw Profiles、 ALB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最早进入中国破产行业的领先律所之一,在全国各地拥有丰富的成功业绩观韬是中国最早从事公司清算与重整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02年以来,中国证监会重点整顿违规证券公司,观韬受证监会委托参与了第一家证券公司——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随后,观韬参与了近十家证券公司的停业、关闭清算和破产清算重整工作,获得了证监会及相关法院的高度评价。以此为契机,凭借公司管理优势和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所积累的丰富经验,观韬着力建设破产业务团队,深度整合市场和专业资源,加强理论与实务研究,不断在具体案件中转化成果。目前,观韬专门组建了拥有100余名律师的破产清算和重整业务委会员,形成了一整套办理破产案件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业指引、文书样式及实务汇编,实现了破产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作为破产管理人,观韬承办了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近1000家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重整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办理了大量涉及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的破产案件以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观韬总部及部分分所已经成为各地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此外,观韬还成立了破产法研究与实践基地。通过与高校合作,观韬获得了国内顶尖法学院和专家学者的理论支持。
  • 发布时间: 2016 - 11 - 19
    观韬律师事务所在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工程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审批阶段提供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有关的必备或参考前置程序的法律咨询•为基础设施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建设规划、房屋产权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为各类PPP项目(包括BOT、BOOT、BOO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各类建设工程承包项目(包括EPC、EPCM、PMC等)以及招投标程序提供法律咨询•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咨询•对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工程涉税事项提供税务法律咨询•审查、起草、编制建设工程合同类法律文件•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供代理服务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知识产权是观韬律师事务所重点研究和开展较早的法律服务,且具有若干成功案例。服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保护、植物新品种及电信传媒领域特有的版权、商标、特许经营权等保护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观韬律师事务所在电信传媒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包括企业间并购、电信基础业务、电信增值业务、互联网业务,等等,可为客户在电信传媒领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观韬在知识产权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文献查询• 权利申请与登记(包括计算机软件、服务商标)• 无效、撤销申请• 转让及实施许可• 侵权调查• 反侵权指控• 技术引进、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许可• 电信传媒、制作业等行业特有的知识产权事务• 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OEM协议、保密协议、竞业禁止• 知识产权投资• 电信传媒业务的谈判与方案设计• 电子商务• 域名及商标保护和反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 电信服务•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网络电子交易与安全•网络信息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在国际贸易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专业突出、律师阵容强大。观韬曾为众多境内外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在国际贸易救济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在反倾销调查、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相关贸易救济措施,WTO关于货物、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则以及相关的争端解决程序,海关分类、估价和原产地标识等海关法问题领域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正基于此,加之对中国法及相关程序的深入理解,使得我们能够为客户在应诉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等方面提供广泛而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观韬律师还曾被特聘为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专业顾问代表中国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观韬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名从事反倾销法律实务的资深律师,并具有在英、美、欧盟等国家、地区的执业经历,特别在WTO框架下的反倾销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借助观韬综合的专业队伍,我们可以提供行业领域广泛的反倾销法律服务,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代理国内企业应诉欧盟、美国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代理国内企业对国外企业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申诉•代理国外企业应诉中国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和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为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提供相关数据和法律报告,出具法律咨询意见•担任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有关WTO法律制度、信息•国际贸易中有关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合同、法律文件起草、审核、制作•提供争议解决涉及的非诉讼、诉讼和仲裁等全过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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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5 - 01 - 22

    北京_副本.jp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邮箱:guantao@guantao.com

       电话:(86-10)6657 8066

       传真:(86-10)6657 8016

       邮编:100032

     



    观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2月,目前北京办公室拥有60余名合伙人,200余名律师及律师助理。

    北京是全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中心,金融街早已是中国名副其实的金融管理中心。坐落在北京金融街上的观韬,经过超过二十五年不断的开拓、创新和发展,在法律服务、专业建设和律师团队等方面已成为中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北京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服务业等领域。法律服务业务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解决、国际贸易与WTO、反垄断、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等诸多方面。同时,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业绩。

    北京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复合型律师团队,同时拥有多位法律专家、学者作为我们的专业顾问,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北京办公室曾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所殊荣,并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北京办公室的客户包括政府机关、中央企业和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大中型民营企业,以及国际领先的跨国企业等。我们在各个法律领域参与的标志性项目中,对客户的法律需求以及所服务领域的深入了解,都充分的展示了我们高品质的服务于各个法律领域的承诺。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上海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12层、22层

        邮箱:guantaosh@guantao.com

        电话:(86-21)2356 3298

        传真:(86-21)2356 3299

        邮编:200051

     



    2001年3月,观韬上海办公室成立。目前上海办公室拥有60余名合伙人,20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上海办公室的法律服务优势领域涵盖基础设施与房地产、收购与兼并、私募与风险投资、境外投资、银行和金融、破产清算、产权界定、股份制改造、股票和债券发行、知识产权、招标与投标等,并且在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公司业务、商业诉讼、仲裁、刑事辩护法律服务方面具有强大实力和优秀业绩。

    上海办公室的律师曾先后为上海世博会、上海中心大厦、上海迪士尼、上海中环线工程、虹桥交通枢纽、国家会展中心、徐汇滨江地块开发等诸多重大项目提供全过程、多层次的法律服务,还办理了大量既具社会影响又有专业创新的银团贷款项目、股权交易项目和资本投资项目,并担任东航集团、金茂集团、世茂集团、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东亚银行、国家电网华东公司、上影股份、陆家嘴股份、上海城投、上海仪电、上海申虹、上海申迪、洛克菲勒外滩源开发公司、三菱电机等众多政府机关、知名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上海办公室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十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上海办公室的律师曾荣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领军人才、东方大律师、上海市十大平安英雄等称号,并有多人担任仲裁机构仲裁员、高校法学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

    上海办公室坚持“追求卓越,诚信勤勉,高效优质”的理念,追求“更专业、更诚信”的服务目标,以昂扬的姿态、宽广的胸怀、全球化的视野,为律师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更大的空间,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西安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广场3号楼35层3501-08

       邮箱:guantaoxa@guantao.com

       电话:(86-29)8842 2608

       传真:(86-29)8842 0929

       邮编:710075


     

    观韬西安办公室成立于2001年7月,是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最早设立的分所。

    西安位于中国西部,是一座历史悠久的现代化大都市。西安办公室的设立顺应了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伟大战略,在国企改制、资产重组、并购、股票及债券发行与上市、投融资、破产及金融、房地产等诸多方面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水准的执业能力, 同时还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良好的声誉。

    观韬西安办公室自设立以来,坚持在法律服务领域”做专、做精、做强“的战略定位,始终坚持把客户利益与需求放在首位的服务理念,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系统,以快速有效的工作和创造性的建议为目标,为当地客户众多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知名民企提供专业化、高品质、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西安办公室现有23名合伙人,6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设有公司证券部、金融部、争议解决及诉讼部等专业部门。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成都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505号仁和春天国际广场A座20楼2003室

        邮箱:guantaocd@guantao.com

        电话:(86-28)62129886

        邮编:610041


     

     

    观韬成都办公室成立于2001年8月,现办公地址位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办公室现有33名注册律师,包括9名合伙人律师及辅助工作人员若干。

    成都办公室拥有理论深厚、勤勉尽责、经验丰富、服务诚信、追求卓越的专业律师工作团队,在一体化、公司化的管理模式下,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体系,始终秉持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能够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全过程、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成都办公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业务与并购、行政法律事务、国际投资、房地产与建设、争议解决、银行与金融、资本市场等诸多领域,为当地众多行政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知名民企等客户提供常年及各类专项法律服务,同时,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的业绩。

    成都办公室曾被评为成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并将继续以昂扬的姿态、饱满的热情,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管理和队伍建设,持之以恒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11 - 24

    大连_副本.jpg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6号人寿大厦1109室

       邮箱:guantaodl@guantao.com

       电话:(86-411)8282 9601

       传真:(86-411)8282 9901

       邮编:116001

     



    观韬大连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4月,现有3名合伙人,15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大连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金融、石化、软件、机械制造和物流基地,设立大连办公室是观韬顺应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致力于为大连乃至东北地区的经济建设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大连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证券、银行、改制与上市、房地产、诉讼仲裁等业务领域。

    大连办公室的业务优势主要集中在合规咨询、改制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票及债券发行、企业清算与重整、诉讼仲裁法律业务方面,具有稳定、完整的工作团队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深圳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56层

         电话:(86-755) 2598 0899

         邮箱:guantaosz@guantao.com

         邮编:518048

     

     


    深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也是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金融中心、信息中心、商贸中心、运输中心及旅游胜地。

    观韬深圳办公室成立于2003年11月,现有超过10位合伙人及40位律师。深圳办公室基于深圳独特的地理位置而设立,为深圳乃至整个华南地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证券、投融资、资产证券化、基金、房地产、劳动、知识产权、破产清算、诉讼仲裁及经济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部分合伙人及律师在其他领先律所工作多年后加入,多有海外留学、工作经验,各个团队合作无间、专业互补,已经成为本所专业化、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办公室之一。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济南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26号中银广场十九层

       邮箱:guantaojn@guantao.com

       电话:(86-531)6788 5166

       传真:(86-531)6788 7166

       邮编:250014

     

     


    观韬济南办公室成立于2007年3月,现有10名合伙人,37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济南是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大省——山东省的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金融中心。济南办公室基于其省会的地理优势,致力于向各行业的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其法律服务范围涵盖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法律事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济南办公室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大中型国有、民营企业等。

    济南办公室在处理公司及资产的并购、处置、运营;大宗土地开发、拆迁立项、规划建设手续;风险性投资等领域业绩突出。擅长代理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投资等领域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诉讼及执行。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厦门_副本.jpg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23楼

       邮箱:guantaoxm@guantao.com

       电话:(86-592)5205 899

       传真:(86-592)5202 133

       邮编:361012

     



    观韬厦门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3月。2015年9月,厦门办公室吸收合并两个当地律事务所,即福建建昌律师事务所和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整合后的厦门办公室现有郑水园、李焰盛、朱玥、陈宇和张盛利5名合伙人,并有100余位律师及律师助理和辅助人员。

    厦门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濒临台湾海峡,面对金门诸岛,与台湾宝岛和澎湖列岛隔海相望,作为经济特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已成为海峡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厦门办公室依托厦门特有的地理优势和投资环境,致力于向各行业的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设计高水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厦门办公室本着“敬业、合作、高效”的宗旨,注重发挥群体智慧,讲求团体协作精神,注重个人特长和集体优势的有机结合,形成厦门办公室独特的法律服务风格。我们的业务优势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产权界定、银行业务、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投融资和私募基金、房地产项目,破产业务、海商海事、体育投融资和诉讼仲裁法律业务,我们也致力于提供刑事和知识产权的高质量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香港办公室

      地址: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一座18樓1801-3室

       郵箱:guantaohk@guantao.com

       電話:(852) 2878 1130

       傳真:(852) 2878 1360

        

     



    观韬香港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12月,经过与王泽长·周淑娴·周永健律师行(PCWCC)三年的联营, 2016年2月1日观韬香港获得香港律师会的批准正式本地化,以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Guantao & Chow)的名字,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香港及中国内地法律服务。并于2024年4月1日与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Gallant)(https://www.gallantho.com/) 联营,同时Gallant的主管合伙人黄永昌律师加入观韬香港担任顾问律师。


    观韬香港拥有五位合伙人闫芃芃律师、吴静怡律师、李家学律师、林国明律师和林锡光律师,五位顾问周永健律师、周淑娴律师、胡家骠律师、陈启鸿律师及黄永昌律师。其中,PCWCC创始合伙人、前香港律师协会主席、前香港赛马会主席周永健先生担任观韬全球主席,闫芃芃律师担任观韬香港管理合伙人。


    进驻香港是建设及拓展观韬核心业务至关重要的一步,本地化后的香港办公室将成为观韬国际化的一个战略中心,业务领域涉及公司及融资、并购业务、资本市场业务、外商投资业务、知识产权、仲裁与诉讼、物业买卖、公司秘书服务、中国委托公证及国际公证等,尤其着眼于各类跨境交易。我们将借助香港的地域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整合律师资源,客户资源,使观韬能够更好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观韬与亚司特(Ashurst)国际律师行(https://www.ashurst.com/ )建立了超过十年的联盟关系。亚司特是一间领先的、在17个国家拥有29间办公室的国际所。通过与亚司特的紧密合作,我们将在全球的平台上、持之以恒地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有价值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天津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与徐州道交口天津万通中心6层609-611号

       邮箱:guantaotj@guantao.com

       电话:86-22-58299677 

       传真:86-22-58299679

       邮编:300042

     



    观韬天津办公室成立于2009年4月。

    天津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随着滨海新区的开发与开放,天津迎来了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天津办公室顺应天津的发展,在天津标志性建筑信达广场设立办公室,向各行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尤其在外商投资、公司并购与重组、房地产、金融法律服务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水准的执业能力。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广州_副本.jpg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28号富力盈信大厦1703-04室

       邮箱:guantaogz@guantao.com

       电话:(86-20)38398787

       传真:(86-20)38398331

       邮编:510623

     

     


    观韬广州办公室成立于2012年12月。现拥有3名合伙人,5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中国第三大城市,国务院定位的国家三大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国际大都市,中国华南地区的金融、贸易、经济、航运、物流、政治、文化中心,国家交通枢纽,是著名的“千年商都”、“花城”。广州分所立足广州,辐射珠三角核心城市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证券、金融、建筑房地产、投融资、刑事、行政法律业务等。

    广州办公室的业务优势集中在证券与资本市场、公司兼并与重组、私募股权与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不良资产、外商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仲裁法律业务等方面,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杭州_副本.jpg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东北裙楼 

       邮箱:guantaohz@guantao.com

       电话:(86-571) 89939691

       传真:(86-571) 89939620

       邮编:310013

     



    观韬杭州办公室成立于2014年1月。现拥有20余名合伙人、律师及辅助人员共计60余名。

    杭州是中国浙江省省会,华东地区特大城市,是长三角副中心城市,杭州都市圈核心城市,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浙江省及华东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传媒、通信和金融中心。

    杭州办公室在跨境投资与贸易、公司证券、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家族财富管理、基础设施与地产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悉尼办公室


       地址:Suite 6, Level 7, 66 Hunter Street, Sydney NSW 2000

       邮箱:sydney@guantao.com

       电话:+(612)9002 0999

       传真:+612)9283 3567





    观韬悉尼办公室于2015年5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观韬悉尼办公室将立足于服务中国客户,开拓澳大利亚投资市场,将继续与顶级的国际律师行亚司特(Ashurst)推进联盟合作关系,依托两个网络,一个整体的无缝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最人性化、最商业化的投资解决方案。

    观韬悉尼办公室将着重于协助:

    中国企业前往澳大利亚开展兼并、收购业务;

    中国企业前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以主板ASX为主)上市融资业务;

    中国基金、PE、VC前往澳大利亚开展基金、投资类项目;

    澳大利亚企业前往中国投资业务。

    主要的行业领域将涉及:

    农业;

    房地产;

    矿业、能源和自然资源;

    基础设施建设;

    高新科技、新兴技术;

    基金、债券、证券、融资。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苏州办公室

       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大厦南楼1804-1806室

       邮箱:guantaosuzhou@guantao.com

       电话:(86-512)6606 0898

       邮编: 215000

     




    观韬在苏州的分支机构,即苏州办公室,成立于2015年7月,办公面积700平方米。系总所基于地域布局在苏州开办的一体化办公室。苏州办公室拥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分别在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投融资和兼并收购、公司合规、境外“一带一路”走出去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拥有专业律师,该些律师在苏州均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是业内公认的领跑律师团队。






  • 更新日期: 2017 - 07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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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国铁建1818中心写字楼16层

       邮箱:guantaowh@guantao.com

       电话:(86-27)87898080

       传真:(86-27)87898180

       邮编: 430061

     



    观韬武汉办公室于2017年6月18日设立,现有合伙人、专兼职律师及律师助理70余人,其中硕士以上含硕士31人、教授1人。

    武汉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地区唯一的副省级城市和超特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其中“武汉光谷”具有全国少有的两块“金字招牌”—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办公室立足武汉,辐射湖北,本着“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致力于向客户提供精品化的法律服务。

    武汉办公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银行和金融、不良资产清收与处置、刑事辩护、公司与并购、劳动法、税法、知识产权等方面。在上述领域,相关律师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

    武汉办公室于2021年获评武昌区“先进律师事务所”,武汉办公室党支部于2023年分别获评武昌区、武汉市两级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将武汉办公室作为法学实践基地。


  • 更新日期: 2018 - 04 - 02

    南京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0楼

       邮箱:guantaonj@guantao.com

       电话:(86-25)57793566

       邮编:210019

     




    观韬南京办公室成立于2017年11月6日,位于六朝古都南京风光旖旎的十里秦淮之滨,拥有现代化办公室3200余平方米,执业律师100余人,涵盖多个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是观韬律师事务所全球23间办公室之一。

    古都金陵,自古以来就是一座崇文重教之城,有天下文枢之誉,如今高校林立,人才荟萃。律所聚人文之气,揽八方英才,拥有来自“五院四系”以及当地知名高校的法学教授4人(含博士生导师2人)、法学博士4人、硕士17人,中高级职称以上律师23人。多名律师成为行业翘楚,16名律师在省、市、区三级律协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职务,6名律师在国内多所法学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5名律师兼任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观韬南京办公室为三百余个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江苏做贡献。服务客户包括江苏省地震局、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地方海事局、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鼓楼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河海大学、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南京分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

    南京办公室成功入选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汇鸿集团、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苏省国金资本运营集团、南京农创园科创投资集团等多家大型政府平台公司的入库律所名录,并与江苏省金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及多个金融保险机构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

    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社会分工的精细,法律服务的专业细分已成大势。为客户提供深度专业化服务已成为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的一大特色。律所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涵盖多个专业领域,包括投资与并购、银行与保险、破产重组与清算、建设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房地产项目、海事海商、家事与财富传承、刑事辩护与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等。律所的专业服务团队,深耕各自专业领域,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社会各界提供专业精深法律服务,取得优秀业绩。

    观之以韬,示之以略,未来可期。律所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秉持委托人合法权益高于一切的观韬中茂价值观,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8 - 11 - 01

    多伦多办公室


       地址:100 King Street West, Suite 5600, Toronto, ON M5X 1C9 Canada

       邮箱:toronto@guantao.com

       电话:+1 (416) 847-1868

       传真:+1 (866) 288 -1166





    观韬多伦多办公室于2017年10月经安大略省律师协会审核批准,正式挂牌成立。

    多伦多办公室作为观韬在北美的窗口之一,立足加拿大,对接观韬海内外30个办公室,以整体无缝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和多方位的整体商业解决方案。多伦多办公室在积极开展自主业务的同时, 还与顶级国际律师行 BLG (Borden Ladner Gervais),Gowling WLG, Stikeman Elliott LLP, 以及加拿大久负盛名的老牌律师事务所 Cox & Palmer和Minden Gross LLP 等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中加投资贸易合作。


    业务范围

    在协助国内业务方面:多伦多着重于对接国内相关业务走出国门,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企业前往多伦多开展投资,兼并、收购业务;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和创业板TSXV)上市融资业务;

    中国基金、PE、VC 前往多伦多开展基金、投资类项目;

    海外贷款评审项目;

    高净值人士在加拿大的投资,置业和信托业务。

     

    在开拓加拿大本土业务方面,正在或已形成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矿业、能源和自然资源基础设施;

    加东大西洋省四省投资贸易合作业务;

    基金、债券、证券、融资;

    高新技术与区块链行业;

    中资华人公司法律顾问项目;

    移民,房地产以及婚姻家事业务。


  • 更新日期: 2020 - 01 - 15

    福州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46层

       邮箱:guantaofz@guantao.com

       电话:(86-591)87311996

       传真:(86-591)87311995

       邮编:350004




    观韬福州办公室成立于2019年9月,目前拥有律师及律师助理65名,其中合伙人30名。

    福州是福建省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台江区自建区伊始一直作为福州金融、商业的中心。坐落在台江区江滨西大道的观韬中茂,将会在海西经济区内绽放异彩,在法律服务中卓越进取,立志成为福建优秀律师事务所。

    观韬福州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工程基本建设、海商海事、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重组与破产、私募与风险投资、争议解决、诉讼仲裁、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其中,在银行与金融领域、知识产权领域、争议解决与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具有良好的行业口碑。  

    观韬福州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0 - 06 - 10

    郑州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崇德街17号星联创科中心11-12楼

       邮箱:guantaozz@guantao.com

       电话:(86-371)8891 7800

       传真:(86-371)8891 7822

       邮编:450000


     


    观韬郑州办公室成立于2019年10月,现有11位合伙人,120余名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郑州办公室位于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星联创科中心的11层、12层,面积约2200平方米,内设律师办公室、卡座、会客室、会议室、多媒体会议厅、模拟法庭、客户服务中心等办公设施,郑州首家“5G智慧便民法庭(服务站)”,致力于为律师和客户营造最好的办公和接待环境。

    郑州办公室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在建筑房地产、政府国企法律服务、金融不良资产、投融资、破产重整、知识产权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先后为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司法局、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党政机关,中国平煤神马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鹤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豫资金控股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研究院、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郑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业分支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获得了一致好评。 

    郑州办公室成立至今,被郑州市人民政府评选为“高技术、高增长、高附加值”的“三高律所”,先后荣获“2020年度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 “2020-2021年度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郑州办公室的律师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郑州市优秀律所、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等称号,并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执委,高校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河南教学科研基地亦设在郑州办公室。

    郑州办公室未来将立足中原,致力于打造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团队,以“帮助客户去盈,帮助伙伴成功”为使命,秉承“极致、温度、共赢”的价值观,一如既往的在重大复杂争议解决、非诉讼领域刻苦钻研,建设更全面的法律资源整合平台、更强大的律所品牌、更广泛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助力中原经济区的发展,并为河南的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 更新日期: 2021 - 07 - 13

    海口办公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23层A-B

      电话:  (86-0898)  66281620

      邮箱:guantaohn@guantao.com

      邮编:570208


           


    观韬海口办公室成立于2020年10月,现有3位合伙人,20余名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观韬海口办公室位于美兰区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23层A-B,内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律师工位、律师谈案室、中型会议室、大型多媒体会议厅、咖啡室等办公设施,为律师和客户营造优雅的办公和接待环境。

    海口是海南的省会,地处海南北部,是海南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与综合交通枢纽中心。观韬中茂海口办公室立足海口省会区位优势,抓住海南岛自贸港建设发展契机,积极发展和壮大自身实力。海口所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政府法律服务、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科技、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教育、生命科学与保健、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海口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4 - 08 - 27

    太原办公室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座26层

        邮箱:guantaoty@guantao.com

        电话:0351-7878333

        邮编:030027





    观韬太原办公室于2024年2月23日注册成立,坐落于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路华润大厦,是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在山西省内设立的唯一分支机构,也是总部成立30周年之际落地龙城的全国第30家办公室。

    观韬太原办公室秉承一以贯之的核心文化理念,依托众多业务领域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队伍,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充分利用全国各地域资源及全国统一的管理体制,在工程与基建、房地产、银行与金融、资本市场、公司并购、争议解决等领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观韬太原办公室能够最大程度上实现与北京总部及国内外其他办公室共享项目信息、专业知识、业务经验、专业人才及社会关系等资源。我们始终秉承“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观韬网络化、一体化的团队模式能够根据客户的专业和地域服务需求,调动各地办公室和北京总部的优势力量,由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律师及专业人员与有当地信息资源和社会关系的律师及专业人员组成团队直接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和务实的法律及商务服务。

    无论是在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如争议解决、公司事务、银行融资、企业改制、劳动法等领域,还是在私人股权投资、能源与自然资源、破产、税务、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和杠杆收购等新兴业务领域,观韬太原办公室都是处于最前沿和领先地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有着丰富的业务经验。

    我们的专业领域包括: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解决、国际贸易与WTO、反垄断、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海商海事、行政法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科技、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教育、生命科学与保健、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 更新日期: 2024 - 06 - 27

    温州办公室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润广大厦12楼(市民中心旁)

        邮箱:zhoucb@guantao.com

        电话:0577-88995099

        邮编:325000




    观韬温州办公室正式成立于2023年10月27日。观韬温州办公室系原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而来,属首批“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现有70余位执业律师,30余名合伙人,多名律师担任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温州市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库成员等。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大型基础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服务业等领域。法律服务业务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解决、国际贸易、反垄断、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刑法等诸多方面。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业绩。观韬中茂温州办公室成立后,将继续秉持律师事务所“追求至臻、诚信勤勉、高效优质”的理念,站在新的起点上,打造一个能够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


  • 更新日期: 2024 - 06 - 27

    宁波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B座27楼

        邮箱:guantaonb@guantao.com

        电话:(86-574)88188184

        传真:(86-574)88188184

        邮编:315100



    观韬宁波办公室成立于2023年12月,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地标性建筑——宁波中心大厦,采用智能化办公,办公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拥有舒适怡人的工作环境,能同时满足上百名律师的办公需求。目前,宁波办公室有律师、律师助理及后勤保障人员近百人。律师们均来自国内外知名大学法学院,在各自业务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标准的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获得了行业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关注。

    宁波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正处于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城市能级和竞争力,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高质量发展机遇期。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处于枢纽位置,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瞬息万变的法律环境中,宁波办公室注重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兼顾新兴的法律力量,拥有一批既有丰富经验,又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律师,服务内容不仅涵盖刑事辩护、金融与证券、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破产与清算、互联网法律、兼并收购、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基金、税务、文化传媒、争议解决等传统业务,更是首次将反垄断、反倾销、资本市场等特色业务以及境外投资、跨国并购等国际业务带入宁波市场。

    未来,宁波办公室将始终坚持把客户利益与需求放在首位的服务理念,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系统,以快速有效的工作和创造性的建议为目标,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专业化、高品质、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4 - 01 - 16

    南昌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9层

        邮箱:guantaonanchang@guantao.com

        电话:0791-88508858

        邮编:330038




    观韬南昌办公室是观韬律师事务所战略性规划设立的第27家办公室。南昌办公室于 2023 年8月经江西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坐落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CBD中心联发广场39楼,拥有近2000㎡的一流办公场所。

    南昌办公室多名合伙人均是国内法律服务行业年富力强的佼佼者,拥有从业多年的履历,在项目管控、组织、执行经验丰富,善于处理复杂疑难及富有开创性的交易或案件,其中有精于政府行政合规、行政纠纷处理的专业律师,有企业合规业务的合规律师,有熟悉企业税务风险防控的税务律师,有精通建筑领域项目管理的建筑律师,还有多名律师被聘为省市级专家库的成员。

    南昌办公室实行“团队制、一体化”的管理与运营模式,确保办案质量,严格控制执业风险。通过人员培养一体化,统一人力调配,整合全体合伙人及律师的智识、专长及经验,实现全所资源互通与知识共享,在专业分工的同时紧密协作,以期始终以最专业的队伍与资源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配以明确的业务合作保障制度,向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创新型的高品质法律服务。

    南昌办公室秉持着“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以“求实、创新、协同、进取、分享”的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利用北京总部及国内外办公室在各领域的专业优势和各种资源,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3 - 09 - 26

    纽约办公室    

        邮箱:zack.xu@guantao.com 








    纽约办公室


    观韬于2016年8月在纽约开设办事处。纽约办公室作为观韬在北美的窗口之一,立足美国,对接观韬海内外服务网络,为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与经营提供优质的美国和中国法律服务。目前团队拥有管理合伙人1名,顾问1名。


    观韬纽约侧重业务领域包括:中国企业前往美国资本市场业务、兼并收购业务、房地产等投资业务。


  • 更新日期: 2023 - 05 - 09

    洛隆

    地址:西藏自治区洛隆县

    邮编:855400


    2022年7月,观韬洛隆办公室成立。在此之前,西藏洛隆县为典型的“无律师县”。目前,洛隆办公室是西藏洛隆县历史上设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殷林彦律师成为西藏洛隆县历史上注册的第一名执业律师。

    洛隆办公室的设立,是观韬律师事务所高度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洛隆县位于西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三省交界处,地广人稀,人口不足6万人,社会经济文化落后,法律服务市场一片空白,是典型的“无律师县”。2022年,为解决“无律师县”问题, 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30家律师事务所分别进驻西藏30个“无律师县”新设分所,洛隆办公室应运而生。

    洛隆办公室肩负着为洛隆县人民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使命。洛隆办公室的设立,既是观韬律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志性事件,更是洛隆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此,观韬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各地办公室选拔了专业水平过硬、综合能力突出、业务经验丰富的律师长期派驻洛隆办公室。

    目前,洛隆办公室以派驻律师为先锋,已成为当地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当地重大法律事件的处理,在政府日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洛隆办公室肩负起了洛隆县法律援助的重任,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广受赞誉。


  • 更新日期: 2023 - 02 - 07

    重庆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国华金融中心2单元2401、2402

      邮箱:guantaocq@guantao.com

      电话:(86-23)6762 9387

      邮编:400020




    重庆是西南地区最大工商业城市,是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西部金融中心,成渝金融法院驻地。

    观韬重庆办公室成立于2021年2月,位于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现有超过10位合伙人及40位律师。重庆办公室自成立以来,秉承总部“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理念,立足重庆,辐射西南,力争打造西南区域法律服务新标杆。其执业领域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争议解决、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行政法、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科技、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教育、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重庆办公室律师团队吸纳了国内外知名院校的高端法律人才,其中多位律师有跨专业工作经历与多专业知识结构,通过团队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各位律师在各领域的专长,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量身打造法律服务产品。


  • 更新日期: 2022 - 09 - 13

    青岛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31号国信金融中心T2座10层

        电话:   (86-532) 8581 1717

        传真:(86-532) 8262 0066

        邮箱:guantaoqd@guantao.com

        邮编:266061


          

    观韬青岛办公室汇集了一批精通法律,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外语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复合知识结构、广泛社会资源的高素质专业律师,能够充分运用专业技能、执业经验及社会资源为客户服务,提供最佳解决方案,规避经营风险、创新增值服务。本所半数以上律师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提名”、“青岛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承办的多起涉外经济、金融及刑事案件在青岛市及山东省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好评。

    观韬青岛办公室始终秉承“诚实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严格管理、规范执业,充分发挥律师才智和分工协作的团队精神,强化服务理念、精品意识,坚定不移地走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之路,为客户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并多次获得“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观韬青岛办公室内设有金融团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团队、知识产权团队、公司业务团队、民商综合团队、刑事事务团队、破产与征收团队等多个业务部门,能够为不同需要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2 - 02 - 11

    合肥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座33层

       邮箱:guantaohf@guantao.com

       电话:(86-0551)62806616

       传真:(86-0551)62806618

       邮编:230031




    观韬合肥办公室成立于2021年8月24日,现有50余名专职律师,人员总数72人。

    合肥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是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观韬合肥办公室的法律执业领域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开发、重组与破产、争议解决、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刑事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科技、进出口、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环境保护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观韬合肥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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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视线 News

观韬视点 | “新冠肺炎”疫情下 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企业支持政策措施汇总

Time: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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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企业支持政策措施汇总


受疫情冲击,在企业延期复工及短期内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的影响下,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经营现金流大幅缩减、刚性成本无法降低,发展态势不容乐观。为充分保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近期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各类企业,地方政府也积极出台相关措施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打好区域经济体内的企业保卫战。

基于此,我们汇总整理了截至2020年2月17日的相关中央各部委和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针对疫情出台的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保障正常经营需求的相关支持政策、便利措施,希望企业借此机会可以全面评估,充分利用现行有效的优惠政策,增强企业的防疫能力,战胜疫情。

 

索引:

第一部分:中央各部委及主管部门

1、国家税务总局:延长税务申报时限

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多项金融支持措施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备案及延期信息填报

4、财政部:贷款贴息及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专门服务通道及便利措施

6、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支持

7、国务院:支持性财税金融政策

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税收减免和延长亏损结转期限

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工作

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部署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工作

12、工业与信息化部:多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3、商务部:助力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

14、国家税务总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税收管理措施

15、国家税务总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16、上海清算所、中央结算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调降收费标准

第二部分:地方政府

1、北京市

2、天津市

3、上海市

4、重庆市

5、浙江省/杭州市

6、江苏省(苏州市/南京市)

7、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珠海市)

8、山东省/青岛市

9、湖北省

我们将持续对与疫情有关的支持政策进行整理更新,如有进一步需求,请随时与本文作者联系。


第一部分:中央各部委及主管部门

一、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疫情工作

2020年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时间:2020年1月31日

主要内容:

1. 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1) 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2) 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

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3) 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4) 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5) 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6) 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

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2. 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1) 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2) 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

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3) 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

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4)  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3.     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1)  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

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2) 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

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0年2月1日

主要内容:为保障私募基金行业相关业务平稳运转,对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做出相应安排。

1. 建立针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资管产品备案绿色通道

针对参与抗击疫情所需的医药卫生类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提供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绿色通道。

2. 适当延长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首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时限

新登记及已登记但尚未备案首支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时限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3. 适当延长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私募基金的各类信息报送更新时限

(1) 私募基金管理人2019年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2) 私募基金2019年第四季度信息更新报送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3)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四季度信息披露备份季报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信息披露备份年报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管理规模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月信息披露备份月报填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四、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

时间:2020年2月1日

主要内容: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从对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等方面支持金融更好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2.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3. 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0年2月2日

主要内容: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实施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从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股票发行承销和上市服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服务等方面为企业上市提供专门服务通道和在线业务操作便利,降低重点地区市场机构运行成本。

1.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自2月3日起,科创板首次公开上市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及其他相关审核中发行人回复时限等规则规定的审核时限,以及发行人更新财务报告的时限,予以中止计算;具体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2. 股票发行承销和上市服务

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2020年上市年费,免收2020年注册地在湖北省的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 上市公司如因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可以依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上市公司如因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法定披露期限(2020年4月30日)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或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请联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抓紧研究确定相关应对安排。

(2) 如因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规定在2020年1月底前披露业绩预告或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规定在2020年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

(3) 如因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在筹划并购重组过程中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4) 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宣传和引导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其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免收取服务费用。

4.     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服务

(1) 如因受疫情影响,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无法按既有时效要求提交发行申请等材料的,可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采取中止时限计算等措施;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可按规定申请暂缓披露。

(2) 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财政部、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省(区、市)政府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业务、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对注册地在湖北等疫情严重省(区、市)的企业及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融资服务工作。

(3) 适当放宽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办理时限。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取得发行办理文件,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在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发行人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发行。


六、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2月3日

主要内容:从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绿色通道、延长企业注册和发行环节相关时限、稳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注册发行工作、积极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等工作、切实做好存续期偿付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 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绿色通道

(1) 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及参与疫情防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

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和行业企业注册发行。对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加强注册发行特别是发新还旧服务。支持参与疫情防控企业注册发行。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尤其是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建筑施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企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简化注册发行业务流程,畅通直接融资渠道。

(2) 实施注册发行全环链快速响应

对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以及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企业,在项目受理阶段采取专人对接服务,做到“即报即办、特事特办”,在合规基础上,简化受理流程,优先进行注册预评,优先安排注册会议,优先推送注册通知书,优先处理发行条款变更、重大事项排查等发行前流程,提高注册发行服务效率。

(3) 积极发挥创新产品优势

发挥资产支持票据(ABN)等结构化产品的优势作用,盘活企业存量。鼓励和支持具备良好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的企业通过注册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并购票据等创新产品,募集资金通过投债联动的模式,为疫情时期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解决流动性问题,助力上下游产业整合。

2. 延长企业注册和发行环节相关时限

(1) 延长注册和备案有效期

对于2020年2月、3月已到期和将要到期的注册或备案项目,若有需要可将到期日延长至2020年3月末(即发行缴款日的设置不晚于2020年3月末)。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湖北省的企业,可进一步延期至2020年4月末。永续中票、资产支持票据等其他特别计算有效期的品种比照办理。后续将视情况和需求进一步研究完善并调整相关安排。

(2) 放宽受疫情影响企业及机构注册(备案)反馈时限

按照国务院或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所在省份的具体复工时间计算反馈回复时间。如果确有困难不能在10个(5个)工作日回复,在此期间豁免提交延迟反馈说明。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反馈时间延长的,不计入“累计60个工作日”撤回注册文件的周期计算范畴。后续将视情况和需求进一步研究完善并调整相关安排。

3. 积极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等相关工作

(1) 合理调整非定期信息披露时限

发行人因各地延期复工政策无法按约定或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可延期至复工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

(2) 稳妥做好年度报告等相关定期披露工作

发行人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按照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或2020年第一季度报表的,应按照规定提前披露延期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披露的详细情况、预计可披露时间以及基本经营和财务数据等信息。

(3) 灵活开展持有人会议召开相关工作

如非必须,鼓励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持有人会议,确需现场召开的,应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前期已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公告,因各地延期复工政策而影响到原定流程的,召集人可视情况延期召开持有人会议。疫情期间,若发行人出现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的突发情形,召集人可在有利于持有人权益保护的情形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4) 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回应市场需求

交易商协会建立存续期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各市场主体在存续期合规管理相关业务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与协会相关部门联系。

4. 切实做好存续期偿付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1) 各中介机构尽职履职,做好风险监测与风险防范,协助发行人及时制定偿付资金安排计划,协助偿付存在困难的发行人与持有人沟通,制定合理可行的处置措施。

(2) 尽早安排偿付资金,协商多元化处置措施

发行人应提早筹备偿付资金,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付息兑付存在暂时困难的情况,发行人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多元化处置措施,采取调整债券基本偿付条款、调整偿付方式、对存续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置换等方式对债务融资工具进行重组,缓解短期流动性困难。

采用置换方式的,可在交易商协会履行特别注册程序后,向当期存续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通过非现金方式以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置换存续债务融资工具。


七、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支持性财税金融政策

2020年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确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暂时实施。会议明确了四项财税政策:

第一: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第二: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三: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

第四: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会议确定,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时间:2020年2月6日

主要内容: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0年2月6日

主要内容: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公布相关税收减免和延长亏损结转期限政策。

第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第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第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2月8日

主要内容:

1. 多措并举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

(1) 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该类项目收益覆盖要求。申报阶段,支持企业债券资金用于处于前期阶段的该类项目建设,但应全面详尽披露最新的项目合法合规信息。

(2) 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

(3) 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

(4) 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2. 最大限度简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

(1) 设立申报“绿色通道”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申请企业债券的,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申报材料,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并比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办理。

(2) 实行非现场业务办理

全面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通过非现场办理企业债券的发行申请、意见反馈、批文领取、信息披露、发行前备案等业务,可灵活选择线上系统、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报送材料,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进行补充提供或领取。

(3) 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

企业债券批复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到期的,相关批文有效期统一自动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并豁免发行人履行延期申请程序。

(4) 优化发行环节管理

第一:近期获准通过但尚未领取企业债券批复文件的,可在发行材料中充分披露是否发生重大期后事项及其影响后,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信息公开的电子批复文件启动发行。

第二:近期拟启动债券发行工作的发行人,应提前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鼓励错峰预约簿记建档时间,并尽可能减少发行现场人员。

第三:对于已经启动债券发行程序,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在发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申请适当放宽债券发行时限,或者发行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后,灵活选择择期发行。

3. 切实做好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和本息兑付工作

(1) 持续做好信息披露

发行人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按期披露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应按照交易场所有关规定提前披露延期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披露的详细情况、预计可披露时间以及基本经营和财务数据等信息。期间,如发生重大期后事项,发行人应及时按照交易场所规定进行公告。

(2) 稳妥做好本息兑付

疫情期间涉及债券还本付息的,发行人应尽早安排偿债资金,确保顺利完成本息兑付。确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鼓励以视频或电话会议等非现场方式召开,并可合理简化召集召开程序。


十一、五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工作

2020年2月9日上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出席会议就专项再贷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了专题部署,要求专项再贷款快速精准落实到位。

第一: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主要全国性银行和重点省市部分地方法人银行。

第二:专项再贷款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

第三:严格专项再贷款资金用途,确保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救灾、救急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专项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银行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也实行优惠利率,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再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第五:专项再贷款发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保证资金投向更为精准。

第六:督促金融机构从严审批、从快发放贷款。


十二、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2月9日

主要内容:工业与信息化部将采取多项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1. 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2.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

(1) 推动落实国家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政策

协助纳入中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本地中小企业按政策规定申请贴息支持和税收优惠。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纳入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中小企业加强政策落实和服务。鼓励在中央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予以进一步支持。

(2) 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稳岗奖励等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成本负担。

(3) 推动加大政府采购和清欠工作的力度

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加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加快完成清欠目标任务,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3.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

(1)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推广基于多维度大数据分析的新型征信模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优质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2) 强化融资担保服务

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3) 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

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便利快捷的优势,尽快开发疫情期间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满足中小企业需要。发挥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线上政银企对接。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开放信贷、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和理赔进度。

(4) 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及服务

积极发挥国家和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协同联动效应,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加快投资进度。

4.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

(1) 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

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针对新冠肺炎防治,在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创新,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时予以优先考虑。即时启动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疫情防控”类参赛项目征集。率先征集诊断试剂、医疗器械、装备生产、药物疫苗、防护装备等创新项目,并做好技术完善、认证检测、资质申请和推广应用等服务工作。

(2)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大力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以此为基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帮助提供线下服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拓展线上服务。加快5G、工业互联网应用部署,推广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工业软件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敏捷制造和精益生产能力。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与订单共享。

(3)  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对接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

5.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1) 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

引导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梳理各项惠企支持政策,开展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咨询解读等专项服务。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2) 加强培训服务

通过开展线上培训等形式,给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3) 加强涉疫情相关法律服务

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业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少企业损失。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


十三、商务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2月10日,

主要内容:

1. 积极帮助外资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对于生产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类外资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特事特办,迅速组织复工达产、全力满足需求。积极协助企业采购必要防护物资;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疫情应对工作方案,严格做好各项内部防控工作。深入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方式促进劳动力供需对接,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协调帮助解决外资企业复产存在的困难,妥善处理外资企业投诉。切实关心企业在华工作的外籍员工及家属的生活,帮助做好防护工作。

2. 加强外资大项目服务保障

密切跟踪在谈外资大项目进展,及时了解外商决策进展,加大沟通力度,积极促成投资合作,推动项目尽早签约落地。推动在建外资大项目建设,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建立政务服务快速通道,协调相关部门在用地、用工、水电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保障企业投资按计划进行,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建立健全重点外资大项目联系机制,不添乱、多帮忙,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开展全流程对接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突出困难。

3. 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

针对当前人员流动受阻等难题,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整合各类招商资源,积极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推进网上招商,持续不断推进投资促进和招商工作。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储备项目库,筛选一批有吸引力、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上网发布,与外商做好前期对接。充分利用国家和各地海外招商机构平台,加大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宣传推介力度;加强与境外各类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合作,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组织灵活多样的招商活动,争取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

4. 因地制宜精准帮扶

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优化和加强外资统计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研判和预警,及时掌握各行业、各领域外资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强化与各地外资企业协会和外国商会的联系机制,及时了解会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投资动向,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和指导。聚焦疫情对各类外资企业的不同影响,分类施策,一企一策,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精准帮扶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5.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梳理国家和各地近期出台的各类援企稳岗政策,指导外资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税收、社保、就业以及政府采购等各类帮扶解困政策,做到内外资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年2月10日

主要内容: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两方面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复产扩能、纾困解难。

1.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1) 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对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

(2) 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 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1) 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2) 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3) 切实保障发票供应

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4) 依法加强权益保障

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情形,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时间:2020年2月11日

主要内容: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形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十二项政策。

1. 支持防护救治

(1)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 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2. 支持物资供应

(1)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 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3)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4)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5)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3. 鼓励公益捐赠

(1)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2)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3)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 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4. 支持复工复产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十六、上海清算所、中央结算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调降收费标准

主要内容:上海清算所、中央结算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等五家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调降服务收费标准,减免项目超过25项,预计全年将为受疫情影响的相关市场主体节省运营成本超过7600万元。

1. 上海清算所:全额免除湖北机构多项费用,预计减免额约2200万元

今年1月,为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上海清算所全面调降债券业务费用,降低所有债券发行登记费、付息兑付服务费率30%~40%。疫情发生后,上海清算所进一步调降了收费标准,包括全额免除湖北地区机构发行登记费、付息兑付服务费、清算会员年费,以及外汇、利率及信用衍生品等产品的清算费用,预计2020年减免额约2200万元,惠及湖北省150多家市场机构(企业发行人、清算会员等)。

此外,为支持专项资金驰援疫区,上海清算所还全额免除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抗击疫情债券的发行登记费和付息兑付服务费。截至2月9日,已完成珠海华发集团、四川科伦药业、中国南山开发等发行人发行的5只、29亿元疫情防控债券发行登记,并免除了相关发行登记费。

2. 中央结算公司:减免湖北地区地方政府、企业2020年度债券发行登记服务费,预计减免额超2200万元

为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前期中央结算公司已对所有债券发行人降低发行登记服务费20%;对涉及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扶贫专项以及1年以下短期券种,发行登记服务费全额免除,并在20%降费基础上对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实行分档累退。疫情发生以来,为进一步支持湖北省重疫区防控疫情工作,中央结算公司全额免收2020年度湖北省政府和湖北省所有企业发行债券的发行登记服务费,预计减免金额约2250万元。目前,已主动追加减免2020年1月已发行的5支湖北省地方政府债券和2支湖北省企业债券的发行登记费,共计78.6678万元。

3.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除湖北省市场成员相关业务费用,预计减免额超1600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银行间市场成员服务疫情防控、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除了2020年度湖北地区本币、外币市场成员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20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内,专门安排部分额度用于发行防疫专项存单,所有防疫专项存单发行服务费也均予减免。据测算,外汇交易中心2020年度支持疫情防控的费用减免总额将超过1600万元。

4. 上海黄金交易所:减免湖北地区6家会员和湖北银行2020年度相关费用,预计降低运营成本1100万元

(1) 免收自营席位、代理席位的竞价合约(含国际板合约)、定价合约、询价合约(含国际板合约)等各项交易手续费。

(2) 免收年会费和席位使用费。

(3) 免收自营席位的出入库费、运保费和租借登记费。

(4) 免收自营席位的仓储费。

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在湖北地区共有6家注册会员单位(大冶有色金属、武汉金凰珠宝、武汉新世界珠宝金号、湖北金兰首饰集团、东方金钰和湖北众联黄金投资),银行间黄金询价参与机构为湖北银行。2019年,湖北地区会员单位全年缴纳的交易手续费、仓储费、出入库费、运保费和租借登记费合计1080.39万元。上海黄金交易所上述四项措施预计将降低湖北地区会员及相关机构2020年运营成本约1100万元。

 

第二部分:地方政府

一、北京市

(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时间:2020年2月3日

主要内容:

1. 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

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

2. 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3. 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

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

4. 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5. 鼓励对中小微租户减免租金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

时间:2020年2月3日,

主要内容:为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服务保障,确保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增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了促进重点企业生产供给、支持企业出口、发放资金奖励股利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措施。

1. 促进重点企业生产供给

企业研发、生产对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给予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10%的资金补助。

2.支持企业出口

加快落实2019年外贸稳增长政策兑现,对疫情期间按时复工且出口增速在开发区排名前50位的外贸企业及新增外贸企业予以奖励。

3. 发放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发展

对按时开工、复工的项目工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的资金奖励;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产生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1%的资金奖励;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高于15%的企业,给予高出部分20%的资金奖励。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经济贡献同比增长在3-5%之间的企业,奖励资金为该企业第一季度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50%;增长超过5%的,超出部分奖励资金为该企业第一季度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100%。

(三)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0年2月5日

主要内容:包括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三大部分共16项具体措施。

1. 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1)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2) 减免中小微企业2月份房租。

(3) 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

(4) 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5) 通过对部分中小文化企业贴息、贴租,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用水用电补贴,减免出租车司机承包金等措施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

2.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 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

(2)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3)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

(4) 提高融资便捷性。

(5)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疫情期间,北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6) 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3.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1)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包括:返还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失业人员免费培训等。

(2) 通过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3) 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

(4) 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的,对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额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5) 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四)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告》

时间:2020年2月8日

主要内容: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度过疫情影响难关和稳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1.     组建律师专家服务团,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小微企业可以就在经营中自身受疫情影响遇到的企业合规、合同履行、风险防范等法律问题,通过中小企业行业组织与市、区两级律师协会对接,市、区两级律师协会将安排相关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市律师协会成立“北京市中小微企业律师法律服务团”,为北京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法治体检等相关法律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度过难关。

2. 开通12348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服务

3. 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

中小微企业在办理不可抗力相关事项的公证业务时,可以直接与北京市各家公证处联系。北京市公证机构将积极为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办理不可抗力相关事项公证的法律服务;建立公证工作服务企业联系制度,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辟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五)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

时间:2020年2月8日

主要内容:

第一:采购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第二: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中加挂中型、小微型企业标识。采购人执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时,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中小微企业供应商。

第三: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四: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

(六)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及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0年2月13日

主要内容:为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效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结合东城区实际,该细则主要包括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资金支持,加强企业服务,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四个部分。

1.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 自2020年2月5日起,在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定期检验的缴费主体是使用单位(电梯可以是使用管理单位),监督检验的缴费主体是报检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不做硬性规定)。

(2) 对已经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但受疫情影响需延期占用城市道路的,可免征延期占道期间的费用;对新报送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可免征当年城市道路占用费。

在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3) 对于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符合房租减免情形的,给予房租减免。申请企业将详细情况致电或发邮件至区国资委,经区国资委核实承租房产确属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转相关承办企业办理。申请企业也可直接向相关承办企业提出申请,由承办企业参照北京市减免标准提出办理意见,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向申请企业反馈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4) 对在疫情期间,商务楼宇的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为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由区政府给予30%-5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服务分中心、文化产业园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5) 东城区税务局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办理停业手续。

(6) 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年度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在示范区内的国高新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度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100万元(含)、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500万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7) 通过区律师协会或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指派律师志愿者团队对提出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托市12348热线平台,组织专业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 精准把握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开展不可抗力相关法律研究,制定专项公证工作规范流程,组织开展针对性较强的不可抗力相关事项公证法律服务并实行专项绿色通道服务。

2. 加强资金支持

(1)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第一时间的初审,从而保证企业尽快享受到政策支持。

(2) 对于获得2019年度北京市“投贷奖”政策奖励的东城区企业,给予20%的区级配套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北京市“房租通”政策补贴的东城区企业,给予20%的区级配套资金支持。

(3)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明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求预算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达到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设综合窗口,受理小微企业续贷与咨询业务。为有续贷业务需求的企业提供一站式业务服务与“一对一”专业问题解答。建立续贷热线,搜集抽贷、断贷等问题线索,及时向市金融局报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解决融资问题。

(5) 积极探索尝试建立东城区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和引导作用,激励融资服务机构提供更多融资支持,有效缓解东城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6) 依托东城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增设上市融资板块,邀请专业机构入驻,开展线上上市辅导。同时,嵌入东城区鼓励上市融资奖励申报系统,开放申报平台与在线答疑功能,多措并举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7) 依托东城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成立线上政银企对接专项工作组,简化注册流程,优化平台功能,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企业、银行、担保等专业机构入驻。与金融机构加紧会商,研究发布抗击疫情期间特色金融产品,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履行“三不”承诺,即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8) 线上组织“共同抗击疫情担保在行动”的活动,鼓励担保机构出台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具体措施,由区金融办作为优化融资担保服务总前台,指导各担保机构设定服务专员,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降低综合费率等服务。

(9) 开辟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属绿色通道,搜集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个性化需求,“点对点”精准对接银行机构,根据市区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及银行金融服务特色,定向予以支持。

(10) 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企业开通中小微企业融资通道,对疫情产生的紧急融资需求做到快速审批、简化流程、特事特办,全面简化操作流程,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压力。

3. 加强企业服务

(1) 积极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通过网上办理、EMS邮寄、自助服务终端、电话咨询、微信交流、电子政务邮箱等方式办理业务,设立行政审批首席专员,及时帮助群众解决网上办事过程中疑难问题,为企业提供安全快捷的政务服务。对于确需到大厅办理的事项,积极利用优化营商环境“专窗、专线”,建立帮代办团队和预约办机制,帮助企业进行政策咨询、政策解读,解决办事中的疑难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在大厅滞留时间,建立企业办事绿色通道。

(2) 12345企业服务事项案件均按照“三快”办理工作要求,快速响应、快速办理、快速反馈,确保企业服务类相关诉求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服务事项相关案件,指导各单位予以优先办理,主动联系相关企业了解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做好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帮助。案件处理完毕,区网格中心及时回访了解企业诉求办理情况,形成工作闭环。

(3) 协调自来水公司全力保障涉及企事业单位供水,简化临时用水指标审批手续(减少现场审核),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简化成3个工作日。持续落实防控责任,抗击疫情期间,经营性停车备案到期的,备案期自动顺延,后续情况另行通知。

(4) 对于因疫情造成社会保险费断缴的单位及个人,延长社会保险费征收期。此次延长缴费主要面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成功缴纳2020年1月和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参保单位的1月、2月社会保险费将按照正常流程进行缴费;未缴费成功的,均可延长至3月底缴费。

(5) 适时调整北京市医疗保险费征收期,允许用人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具体调整时限另行向社会通告。

(七) 海淀通州等七区率先试点“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签份承诺书即可申领执照

时间:2020年2月15日

主要内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月15日起,在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大兴、顺义、延庆七个区试点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

1. “全程零见面”秒批登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将遵循依法登记、自主申报、意思自治、信用承诺的原则,政府公开承诺制登记标准,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市场主体对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等登记事项实行自主申报;市场主体提交的章程、协议、决议等文件内容,登记机关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办理登记,即时通过。

2. 允许“一址多照”

登记告知承诺制度中在住所登记方面,提出为充分释放住所资源,支持同一场所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允许集群登记。这种新的登记方式允许“一址多照”,突破了以往一个地址只能登记一家市场主体的限制。

3. 提供虚假材料将被限制准入

对出资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予以公示;对提交人、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有关情况、重要事实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对其采取失信准入限制措施。


二、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年2月6日

主要内容:此次出台的措施在持续为企业减税降费的基础上再次升级加力,共包括6方面21条,充分体现突出为企业解困、注重政策实操性、发挥市场化作用三个特点。

1. 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和原辅料企业复工生产、扩大产能,帮助企业解决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人员、用电、运输等要素保障问题,加速相关资质认定和手续办理,推动企业开满打足、释放产能。对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扩大再生产,金融机构予以信贷安排,市财政全额贴息。对于企业购买升级设备,可给予技改政策支持。

2. 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3. 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最高6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4. 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

阶段性降低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5.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在津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可达2年,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6. 缩短政策兑现周期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线上融资对接。加快发放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即时兑现科技扶持政策,确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时享受有效期内税收减免。

7.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三个月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可延期三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或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人无偿捐赠防疫物资并签订捐赠合同的,不缴纳印花税。

8. 特许放宽社保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天津市参保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购房、小客车摇号、子女入学、积分落户等与社保缴费相关的个人权益。

9. 强化信贷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应贷尽贷快贷,不抽贷、断贷、压贷。

10.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时,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减半;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鼓励其他类型担保机构参照执行。

11. 加强保险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遭受损失的企业,保险机构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和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线上理赔,适当扩展责任范围,简化索赔受理要求,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确保应赔尽赔。


三、上海市

(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

时间:2020年2月10号

主要内容:提出七项16条举措,支持本市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加强科技信贷服务、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等,全力支持上海市科技企业渡难关、稳发展、促转型。该政策措施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1. 扎实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有关科技支撑

抓好科技支撑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应急科技攻关的总体部署,结合上海优势和基础,在检测试剂(盒)与设备开发、药物和疫苗研发、临床辅助诊疗技术和系统开发等领域积极布局市级应急科研攻关项目,推进相关企业开展疫情防控产品研发和生产。

2. 支持本市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调整创新创业载体考评体系将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情况纳入2020年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估体系,对本市国有创新创业载体未落实该政策措施的,取消考评资格;对举措得力、成效显著的,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创新创业载体申报“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三化培育验收和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入库时,应提供减免房租等相关证明材料,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入库载体服务绩效给予经费补助。

3.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1) 加快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申请工作

2月14日将发布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申请通知,取消专题赛、现场路演,实行网上评审,争取5月下达资金。优先支持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在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中,以“现场或视频路演”等方式择优遴选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参与疫情防控的中小企业优先。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企业参赛能力。

4. 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

(3) 提高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

2020年本市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谋求转型发展,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根据创新需求,在“上海科技创新券平台”申领。

(4) 扩大科技创新券服务范围

拓宽创新创业孵化类服务,除负面清单(办公空间、物业管理等基础服务,工商注册、政策申报、专利代理等综合商业服务)外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可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第一季度适时更新科技创新券服务目录。

(5) 加快审核进度,缩短审批周期

疫情防控期内,科技创新券审核流程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审核流程不超过3个工作日。加速科技创新券兑付。

5. 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1) 加强科技信贷服务

缩短科技信贷产品审核周期,保证2020年科技信贷规模不低于同期。鼓励银行、担保、保险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应急转贷及配套金融服务。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防疫物资、防疫药品、国计民生重点和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2) 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银行降低贷款利率,鼓励保险公司、担保机构降低保险(担保)费率,确保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对科技信贷(科技履约贷、微贷通、小巨人信用贷)在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20%予以补贴;对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研究的企业和医疗机构投保“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的,保费补贴额度由50%提升到80%。

6. 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1) 对疫情防控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在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实施中,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参与。对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科技企业,支持其申报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基地。对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支持其申报科技人才计划项目。

(2)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对企业申请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先予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并增加技术贡献系数的权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扶持资金支持力度。

(3) 支持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科技攻关

围绕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支持长三角区域产学研合作、医疗机构跨区域协同。第一季度设立2020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疫情防控专场,征集企业技术需求,鼓励国际国内科研院所、企业和机构提供解决方案。

7. 优化服务保障

(1) 做好涉企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网通办”、“零跑动”。建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平台,线上服务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

(2) 完善科技信用管理

对积极围绕疫情防控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为疫情防控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纳入信用良好记录,在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过程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待。企业因疫情防控导致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结题验收、年度绩效评价等延误,经报备审核后,不纳入失信记录。

(3) 强化市区联动

鼓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订服务本区科技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区联动,全力防控疫情、服务科技企业,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4) 设立“抗击疫情、平稳发展、创新转型”专窗。

(5) “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sh.gov.cn)设立“抗击疫情、平稳发展、创新转型”专窗,汇总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政策,便于科技企业查询。“上海科技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为全市科技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  上海市青浦区《青“惠”十七条》

时间:2020年2月10日

主要内容:包含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四大方面,共17条措施,全力解决企业实际经营困难,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1. 加大金融支持

(1) 提供企业信贷支持

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强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不缩减信贷余额,并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主动联系并提供调整结息频率、减免逾期利息、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服务,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2) 加强名单企业信贷支持

各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人民银行关于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的发放要求,按照名单制管理,主动联系对接区内相关企业,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下调贷款利率且利率上限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 鼓励金融机构做好服务

针对有紧急需求的企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业务流程,提供快捷服务,做好服务保障。

2. 减轻企业负担

(1) 加大属地财政倾斜力度

将各镇、区属公司下辖企业所缴纳税收由原区与镇、区属公司30:70比例分享调整为10:90比例分享(以区税务局数据为准)。本次倾斜资金由各镇、区属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全额用于支持企业恢复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活动。区得10%部分资金由区级统筹,用于全区范围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和发展活动所需的其他支出。

(2) 减免疫情影响企业税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等行业和未能及时复工复产的企业,积极辅导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按照上海市有关办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延缓疫情影响企业缴税

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受理延期申报申请;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对因疫情防控因素无法正常通过TIPS、银行线上缴纳税款且无法上门缴纳税款的,核实后依法免予加收滞纳金。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营业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简化停业手续,合理调整定额。

(4) 减免各类中小企业房租

适度减免中小企业租户在疫情期间的厂房、商场、楼宇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政策支持,公租房(人才公寓)实行特定对象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由各镇、街道参照国资减免政策具体研究制定;对承租各类市场主体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鼓励和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5) 加大技改投资补助

企业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应急物资扩大生产以及生产自救进行的技改投资,在1月10日-2月15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80%的补贴,在2月16日-2月29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50%的补贴;对上述期间发生的设备租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在疫情期间积极进行科技研发攻关的企业,并投入疫情防治相关产品生产的,予以项目立项补贴,并对形成的产品进行优先采购或推广。各预算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和拨付进度。

(6) 加强外贸企业支持

对青浦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场所以及加工贸易内销的货物,确实属于防控疫情所需的医疗、保障等物资,可直接适用分类集报以及集中内销的便利化措施,不再收取担保费。建立小微企业信用险扶持平台,为区内小微企业购买信用保险服务,降低企业出口风险。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对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

3. 优化营商环境

(1) 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

(2) 加快各类退税业务办理

做好跨境贸易便利化相关工作,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覆盖办理出口退税业务,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广网上申请退税办理业务,提高退税审批速度。

(3) 支持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发展

各镇、区属公司应加强与重点企业、重点园区的联络沟通,解决企业困难。开辟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在政策申请、用工复工、资金周转等方面的绿色通道,帮扶企业健康发展。

(三)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全力防控疫情对企业加大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力度相关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年2月10日

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上海市防疫重点企业名单管理机制;指导上海市金融机构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加强开展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对获得专项再贷款支持的防疫重点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强融资担保对防疫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等七个部分。

1. 增加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发挥上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支持防疫重点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

2. 建立防疫重点企业融资担保绿色通道

对于纳入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市担保中心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做到优先受理和流程简化,提供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服务,并采用远程服务、批次担保方式。市担保中心要会同金融机构主动对接防疫重点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合理降低审批门槛,实现已有融资担保额度不降低、新的融资担保额度合理满足,有力保障防疫重点企业贷款担保额度需求。

3.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申请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市担保中心要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予以优先支持。

4. 加大融资担保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市担保中心应积极协调上海市相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企业增信,推动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相关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原有银行贷款由市担保中心提供融资担保的,市担保中心要与金融机构协调对接,确保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市担保中心要与各相关市级部门、各区财政局和重点园区加强协同合作,及时排摸企业信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到期还款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提供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的贷款担保。原享受财政贴息贴费支持的,政策期限顺延。

5. 降低各类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对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包括无还本续贷和展期贷款),市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四)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0年2月7日

主要内容:包括28条综合政策举措,具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着力优化企业服务的特点,以进一步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 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

(1)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中小企业承租上海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延期申报纳税

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3) 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

(4) 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5) 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2. 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1) 多途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鼓励其他在沪金融机构参照执行。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便利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等相关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平台,通过绩效考核调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

(2) 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

(3) 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进一步发挥上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3. 着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1)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0年上海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 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时间

从2020年起,将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3) 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因受疫情影响,对上海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4)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上海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5) 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

根据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2020年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6)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4. 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1) 优化企业服务机制

积极发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便企服务作用,强化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扩大“随申办”超级应用服务覆盖面,依托市“企业服务云”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落地。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开通中小外贸企业服务专窗,便利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办理通关、物流、金融等一揽子进出口业务。进一步发挥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融资中的堵点和痛点问题。

(2)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的企业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支持上海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3) 加强法律服务保障

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就不可抗力免责等防疫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事业提供指导建议。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


四、重庆市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时间:2020年2月4日

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三个方面。

1.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1) 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2)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2.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1) 减免税收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2) 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3)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4) 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享受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5) 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重庆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

(6) 减免租金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县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7) 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

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豁免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2020年2至3月份企业用电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时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

3. 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 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市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加大对随意抽贷、压贷、断贷银行的现场监管力度。

(2) 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政策有效期内,对地方法人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

(3) 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资金投入

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 加大信贷支持排忧解困力度

鼓励银行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属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银行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5) 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力度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

(6) 支持化解企业公开市场风险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人民银行、证监会及有关金融市场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

(7) 给予融资降成本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费率由0.2‰降至0.1‰。建立2000万元市级防疫物资保供资金池,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

(8)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疫情一线防控人员结合疫情临床防控开展的科技攻关研究,优先纳入自然科学基金和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予以支持。对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奖励。


五、浙江省/杭州市

(一)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时间:2020年2月5日

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支持、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外贸出口支持等17条措施,旨在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1. 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

加快实施新的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2.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

(1) 减免小微企业税费

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2)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3)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4) 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5) 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拨

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境内外展会费用给予补贴支持。

(6) 减免小微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7) 帮扶小微企业园

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3.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1) 加强信贷纾困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全力做好纾困工作。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妥善安排还款方案,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

(2) 降低融资成本

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倾斜,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创新,推进包括循环贷在内的中期流贷服务模式,推动转贷成本持续下降。灵活使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放贷资金,力争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充分发挥各地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转贷。

(3) 优化金融服务

组织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开展线上服务,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需求,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匹配。积极使用人民银行防控疫情专项再贷款资金,降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生产运输销售的重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金融机构服务效能建设,建立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配置专员,特事特办,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精简小微企业申贷证明材料,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

(4) 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

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着力做好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对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担保责任额的0.3%收取再担保费,省财政对减收费用给予专项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应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的政策支持力度。

(5) 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浙分行(分支机构)加强服务对接,加大对存在市场化融资困难的防疫单位和小微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小微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支持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尽快落地,提供最优贷款利率,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

4. 加大对小微企业外贸出口的支持

(1) 办理不可抗力证明

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2) 降低检验检疫费用

海关对防治疫情所需的各类进口设备及物资,要求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要及时办理;对用于防治疫情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要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检测项目,要按照实际成本收取费用,减轻外贸小微企业负担。

(3) 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二)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0年2月10日

主要内容:在执行“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浙江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17条”等系列惠企政策的基础上,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结合杭州实际进一步制定8项政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1.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快和扩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在合同利率基础上对在杭小微企业再给予优惠的,政府按两个月实际下浮部分的50%额度给予奖励。

2. 免收企业担保费用

全市所有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免收两个月担保费,非国有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的,比照国有政策性担保费率标准,政府给予两个月补助。

3. 临时性降低医保费率

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2、3月份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75%缴纳。

4. 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5. 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政府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6. 补贴商贸服务企业

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小微企业,按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区留存部分额度,政府给予两个月补贴。

7. 加大对物业企业扶持力度

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政府可按照在管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

8.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深化“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建立市级服务企业工作专班,组织各级干部深入企业为企业提供全覆盖精准服务。对企业涉及疫情的法律纠纷,通过成立律师公益服务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积极提供援助,降低法律风险。


六、江苏省(苏州市/南京市)

(一)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时间:2020年2月2日

主要内容: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等,同时明确责任单位,以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1. 加大金融支持

(1) 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 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3) 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

(4)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2. 稳定职工队伍

(1)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3. 减轻企业负担

(1)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2)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3) 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4) 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二) 南京市市人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0年2月2日,南京市市人社局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一系列与疫情相关的休假、工资发放、工伤认定等举措。该文件指出,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经工信、发改、人社、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快速认定,可缓交养老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所欠缴养老保险费在疫情解除一年内缴清,免除滞纳金。


七、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珠海市)

(一)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

时间:2020年2月3日

主要内容:《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的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较为直接的福田区重点行业企业,主要包括制造业、商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商务及居民服务业、建筑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和科研技术服务业等民营中小企业以及为上述行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机构。

1. 租金减免支持

(1) 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租户2020年1月份减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减租金50%。

(2) 鼓励福田区15家股份合作公司对租户减免租金,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2020年股份合作公司支持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专项支持。

(3) 鼓励支持商业街区、园区、综合体业主减免租金,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2020年产业资金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专项支持。

2. 生产经营支持

(1) 支持企业积极防控疫情、发展生产,对有效应对疫情实现平稳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在2020年产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

(2) 对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签订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依法缴纳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3. 贷款贴息支持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4. 核心人才支持

辖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抗击疫情、坚持创新创业,为企业核心员工购买“核心人才综合险”的,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中“科技保险支持”支持金额的基础上,额外增加10万元额度的保险费用支持。

5. 攻关项目支持

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支持的辖区企业,给予省、市支持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 劳动用工支持

对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的员工社保支出,按照其实际支出社保金额的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支持。

7. 招工支持

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8. 服务支持

(1) 与深圳市贸促委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集中收集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的需求,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2) 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二) 深圳市拟免除市属国企全国自有园区民企租户两个月租金

2020年2月4日,深圳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余钢在召开的深圳市国资系统开展疫情防控阻击战通报情况会上表示,拟免除深圳市属国企在全国范围内自有的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里非机关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租户2个月(2020年2月1日—3月31日)租金;同时加快减免深圳市属国企在全国范围内其他自有物业非机关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租户的租金、管理费、停车费等。

(三) 广州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时间:2020年2月7日

主要内容:《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实施援企稳岗改策,预计将为企业减负约50亿元。市属国有物业减免租金6亿元和市属银行让利16.5亿元;并专项资金引导银行机构、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市场、电商平台等降低融资成本、场地租金和运营费用,让中小微企业享受到更多的让利减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1. 确保信贷余额和户数不下降

要求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信贷余额和户数不低于2019年同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疫情期间到期的贷款,鼓励银行展期或续贷。

2. 确保融资成本有所降低

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交通等行业,鼓励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

3. 综合运用金融支持工具

市、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受影响的企业担保费率较去年同期水平下调1个百分点,市融资再担保公司取消再担保收费。推动各类政府基金对暂时受影响的中小企业开展投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让利降费。

4. 市属金融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2020年,广州银行、广州农商行计划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570亿元,并全面下调新投成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比去年同期利率整体下调幅度不低于10%.

5. 缓缴社会保险费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6.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7. 补办社会保险业务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8. 降低房租成本

对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对执行情况好的予以奖励和支持。

9. 降低专业市场租金

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的专业市场开办方应减免2个月商铺租金。鼓励其他专业市场的业主方和开办方减免或降低租金,对执行情况好的予以奖励和支持。

10. 发挥电商平台作用

鼓励外卖、实物商品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在疫情期间通过线上活动、直播补贴等为商户提供流量,降低商户上线运营费用收取标准,通过补贴运费或者运费险降低商户物流成本。对执行情况较好的电商平台,加大对其在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冷藏配送证、通行费减免等方面支持力度。

11. 减免企业税费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2. 优化税费办理

加强有利于疾情防控的税费政策落实,以“特事特办”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涉税费问题,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切实缓解因疫情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13. 加大财政支持

市各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涉企财政补贴拔付,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企业、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的贷款予以贴息,提前复工复产的予以奖励,通过购置生产设备及车间改造升级辅助设备的找术改造予以资金支持。

14. 开展暖企行动

市、区、镇(街)领导班子和各部门深入企业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有关当事方认可,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为其免费开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纠纷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

15. 加强激励引导

市财政统筹安排5亿元,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保障中小微企业运转工作中的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并予以通报表扬。

(四) 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时间:2020年2月5日

主要内容:从给予劳动用工补贴、增加科技项目攻关金额、贷款利息补贴和风险分担、租金减免、税费减免和延期缴纳、应急公共法律服务等9个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发展助力,帮助其共渡难关。

1. 劳动用工补贴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精神,延迟其招用的湖北籍员工或现仍在湖北的员工返回企业岗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员工正式返岗期间,因此类岗位人员不足而造成困难的企业,可向政府申请延迟复工补助,具体政策由政府部门研究制定。

本文下发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支持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线上适岗培训,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的,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最高补贴1000元。

2. 科技项目攻关

对获得国家科技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应急项目支持的项目,按国家、省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应急科技攻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研发、生产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研发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纳入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范围,重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和疫情防控技术应用推广,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 贷款贴息补贴

积极支持和协助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申请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以及中央财政贴息补贴。

对获得珠海市银行业机构贷款支持的企业,纳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4. 贷款风险共担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同时符合珠海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或对民生保障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以及疫情防控医用物资重点保障企业,银行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的,纳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给予贷款企业50%政府风险分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利用珠海市转贷资金过桥的,减按80%收取费用。利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费率计算收取。

5. 租金减免优惠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两个月房租免收、1个月减免50%。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评价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6. 税费减免

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

对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的符合标准酒店在安置期间产生的实际水、电、气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予以50%的减免。

鼓励出租车(巡游车)经营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适当减免出租车司机承包费用;对出租车(巡游车)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交税费形成的支出,政府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予以补贴。

7. 税费延期缴纳

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予以延期缴纳税款。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延长期间待遇正常享受。

8. 进出口业务支持

指导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通过网上认证平台向市贸促会积极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对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已出口货物未收到货款,优先给予出口信用保险赔付。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

银行机构优先保障防疫物资进口、捐赠等业务的办理,开辟跨境人民币业务“绿色通道”,简化进口付汇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如遇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其他特殊业务,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报备。

9. 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八、山东省/青岛市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年2月3日

主要内容:从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支持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

1. 稳定职工队伍

(1)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3) 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

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2. 减轻企业负担

(1)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2)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3) 优化退税服务

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4) 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

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3. 加大金融支持

(1) 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

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2) 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

(3) 降低企业首贷门槛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各银行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企业需求,优化办理流程,为其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4) 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政策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中小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5) 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4. 完善政策执行

(1) 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3) 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4)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5) 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

(6) 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九、湖北省

(一) 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年2月9日

主要内容:通过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加大稳岗支持等措施帮助支持全省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1. 减轻企业负担

(1) 降低生产成本

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2)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3) 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4) 降低检验检测费用

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环保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

(5) 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2. 强化金融支持

(1)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级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0年,省内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额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其中新型政银担业务贷款规模占比不低于30%。

(2) 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各级金融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不少于1个百分点。

(3) 降低担保费率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采取展期、续贷续保等措施。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省财政及时补充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做好代偿补偿保障。各市、州、县政府应建立实施尽职免责机制,通过资本金注入、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方式,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应有作用。

(4) 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

(5) 给予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

积极争取将湖北省疫情防控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根据湖北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持湖北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

(6)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采取信贷支持和债券承销相结合方式,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发新还旧政策,多渠道缓解企业经营困境。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等相关工作。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等有关各方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

3. 加大财税支持

(1) 加大技改支持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提档升级项目,优先纳入全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重点倾斜。

(2) 减免相关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依法免征关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

(3) 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4. 加大稳岗支持

(1)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2)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3) 返还失业保险费

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4) 增加就业补贴

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0年2月3日

主要内容:全面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农副产品和医护物资供给补助政策;鼓励农贸市场持续稳定经营,对农贸市场经营户摊位租金实施全额补贴;鼓励推广无接触餐饮配送经营模式,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餐饮配送设施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对无接触送餐订单配送费用进行补贴。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内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至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开展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内的各类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法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实际发生的包括疫情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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