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投资美国公司的行为采取更强有力的控制
许多年以来,对导致非美国自然人或实体获得从事与美国国家安全有关的活动的美国企业的控制权的兼并和收购,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或简称“CFIUS”)拥有管辖权。CFIUS由若干美国政府机构的代表组成。
2018年8月13日,美国颁布了一部新的法律(《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或简称“FIRRMA”),以扩大CFIUS的管辖范围。 FIRRMA的目的是维持欢迎外国对美国投资的政策的同时,加强美国政府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能力。
在FIRRMA之前,CFIUS仅审查兼并和收购。 FIRRMA将CFUIS的管辖范围扩大至其他类型的投资,包括:(a)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或敏感个人数据的美国企业的非控制性投资; (b)涉及军事或国家安全设施附近物业的房地产投资; (c)现有投资的变化,并且这些变化可能导致投资者获得对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或敏感个人数据的美国企业的控制权或某些非控制性权益。
经扩大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管辖权并未触及所有导致关系到国家安全的美国企业的非控制利益的投资。它仅仅延伸到以下交易:导致外国自然人或实体(1)可能获得与美国国家安全利益有关的重要非公开技术数据; 或(2)获得参与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或敏感个人数据的美国企业做出实质性决策的权利。
FIRRMA(以及本注解)中使用的许多术语都需要在尚未颁布的法规中进行定义和澄清。例如,FIRRMA没有定义“敏感的个人数据”。
因此,CFIUS管辖范围的扩大不会立即生效,而是在以下二者中之较早者生效,即2020年2月13日,或者在美国财政部长(同时也是CFIUS的主席)宣布执行FIRRMA新要求所需的法规和资源齐备30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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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丹杰菲尔德(Richard Daingerfield)
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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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美国纽约
专业领域:美国银行业与金融服务法、美国破产法、美国公司法和商法
理查德﹒丹杰菲尔德是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的顾问。他是美国纽约律师协会的会员,在美国银行业与金融法领域执业超过35年。苏格兰皇家银行纽约分行前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法律事务官,荷兰银行前美国运营执行副总裁兼总顾问,2010年至2014年6月担任公民金融集团在波士顿的执行副总裁兼总顾问,现为价值30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公司皮帕克-格拉德斯通金融公司董事会成员、风险委员会主席,以及该公司执行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丹杰菲尔德先生是 纽约市律师协会银行业法委员会成员、美国律师协会银行业法委员会的商业和不动产次委员会主席、美国外资银行法务长理事会创始人及前主席,以及国际银行家立法和监管政策委员会学会成员。此外,丹杰菲尔德先生任教于波士顿大学法学院银行与金融法研究生项目,教授商业贷款法课程,并因其优异的授课于2015年5月获约翰•布雷斯特优秀教学奖。
丹杰菲尔德先生与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尹颖律师合作编写了《美国商业贷款法律实务指南》一书,该书以英文和中文书写,已由法律出版社在中国出版。
丹杰菲尔德先生获罗格斯大学的文学最高荣誉学士学位,是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J.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