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士学位;1994年在日本中央大学学习,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于1998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工作语言是中文和日文。
主要业绩
• 利用《OLE-OLE WE ARE THE CHAMP》著名足球歌推销法国世界杯赛刊物的出版商、广告公司和电视台向歌曲邻接权所有人赔偿和道歉案
• 凯蒂猫经销商因经营凯蒂猫餐厅向凯蒂猫形象著作权人赔偿和道歉案
• 围绕女子十二乐坊影视作品制作者权利的中日之争案,在有关法院一审已判决权利归广东公司所有的情况下,实现最终判决权利归日本公司所有的大逆转,保护了权利人具有数百亿日元市场规模的影视作品的制作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