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民律师曾在某市公安机关工作多年,任警长一职,从事刑事、治安案件办理工作,在从事律师工作前已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2015年3月辞去公职转岗律师工作后,专注刑事业务领域,对证据体系构建、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强制措施的运用等均有深入研究。擅长各类传统型犯罪案件、网络犯罪案件及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代理的“雷某洗钱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所办理的众多案件得到撤案、取保、不起诉、改判轻罪及缓刑处理。始终秉持“多努力一分,当事人的希望就增大一分”的理念,以专业精湛的办案技能和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办好每一个案件。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及反舞弊、刑事风险防范
工作经历
• 2024年3月至今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 2016年8月至2022年3月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
业界荣誉
• 荣获杭州市律师协会“公益新星”(2018年度)
代表业绩
一、刑事辩护
• 高某某寻衅滋事案(涉黑涉恶),经辩护侦查阶段获终止侦查;
• 车某某敲诈勒索案(涉恶),经辩护由检察机关退回侦查机关并获终止侦查;
• 沈某某敲诈勒索案经辩护获终止侦查;
• 李某污染环境案经辩护获终止侦查;
• 陈某开设赌场案经辩护获不起诉;
• 陆某诈骗案经辩护获不起诉;
• 梁某串通投标案经辩护获不起诉;
• 汤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经辩护获不起诉;
• 徐某某虚假诉讼案,提出虚增部分债务的行为不属于虚假诉讼中“捏造”行为的辩护观点获认可,最终经辩护获不起诉;
• 王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获不起诉;
• 余某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死缓;
• 雷某洗钱案(杭州首例因非法集资引发的洗钱案),获从轻判处;
• 冯某诈骗案(指控涉案金额60余万元),判处一年十一个月,获轻刑;
• 丁某某组织卖淫罪一案(涉恶),经辩护改变涉恶定性,获从轻判处;
• 吴某某被控集资诈骗罪一案,经辩护改变罪名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轻刑;
二、刑事控告与反舞弊
• 某基金公司被职务侵占6.45亿元,帮助企业提起刑事控告,成功让公安机关受案查处;
• 某淘公司员工舞弊案,开展企业反舞弊调查工作,帮助企业挽回损失近百万;
三、刑事风险防范
• 某制药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通过刑事合规,获取不起诉处理
• 某私募基金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成功防控、化解风险
• 郑某被虚假诉讼案,成功防控、化解风险;
主要著述
1.《“黑恶案件”刑事辩护的风险防控》
2.《网络赌博案件的辩护策略》
3.《律师审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八要点》
4.《被执行人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
5.《解锁拒执案件刑事自诉的正确姿势》
6.《如何揭穿以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信用卡诈骗的诈骗短信》
7.《妨害公务罪中“暴力、胁迫方法”的思考》
8.《既破又立 揭伪鉴真---卢某涉嫌诈骗罪不起诉案回顾》
9.《涉注册商标标识类刑事案件实务总结及辩点分析》
10.《走私普通货物罪十条裁判规则》
11.《浙江省公检法办理“醉驾”案件新旧会议纪要对比的五大变化》
12.《打击“老赖”,从保障申请执行人自诉权开始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读》
13.《【刑事控告系列】刑事控告是什么》
14.《【刑事控告系列】刑事控告的功效与作用》
15.《【刑事控告系列】刑事控告工作的具体开展》
社会活动
•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实务导师
• 杭州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 副秘书长
• 曾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