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南京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研究生,国家一级律师。
惠律师曾从事多年法律教学工作,讲授经济法等课程。1999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担任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及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法律顾问,并应邀为诸多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举办法律讲座。
惠律师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并曾作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请的法律专家参加专家论证组、为其政府采购进口设备项目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惠律师曾受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派,赴香港大学学习金融、证券、收购、兼并、海外投资等律师业务,在这些业务领域打下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并对香港司法制度及英美法系的运作模式及特点有深刻的了解。与香港等境外律师事务所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他在公司法、合同法、外商投资法律事务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有深刻的理解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执业以来,惠律师在公司法业务、合同法业务、国际投资、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等商事业务领域,发展和建立了自己的业务专长,为境内外众多客户提供了全面的中国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
公司、证券法律业务:为客户提供公司设立、控股、企业改制、股权转让、外商投资、收购、兼并、重组、清算或解散等方面的方案设计、法律咨询和服务;
民商事法律及房地产开发业务:为客户提供商贸领域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制作各类商贸合同和法律文件及申请取得各项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经济诉讼、仲裁:为国内外客户经济纠纷进行诉讼和仲裁代理;
常年法律顾问:为国家机关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刑事辩护:为涉嫌职务犯罪等案件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
主要业绩
• 曾为美国Synpax公司、瑞士瑞盟(Lemanarc)建筑和规划设计事务所、意大利Parmalat公司、台湾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在中国大陆投资、项目投标及资产或股权并购提供中国法律服务。
• 作为江苏格瑞期特置业有限公司及河北大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提供法律服务。
• 曾为华东电子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下属单位提供应收帐款催收法律服务,通过律师函、调解、诉讼等方式为客户避免或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 为荷兰Twentsche公司在华投资的特恩驰(南京)光纤有限公司及张家港特恩驰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了大量的中国法律服务,涉及股权重组、融资、货款回收、劳动争议等诸方面。
• 作为破产清算组聘请的法律顾问,为南京伯乐电器(集团)公司(国营新联机械厂)的破产清算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 曾先后为南京三乐照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涉嫌贪污案、南京三爱实业总公司涉嫌单位受贿案的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其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被告人均获无罪判决。
• 曾作为连云港某医院院长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上诉人/重审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在二审及发回重审程序中提供辩护,成功将该案被告人的刑期,从原审判处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十二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
业界荣誉
• 2021年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
• 2020年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党员示范岗”;
• 2019年度“南京市优秀法律顾问业务律师”;
• 2018年江苏省“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 2011年江苏省“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 2009年度江苏省司法厅“优秀共产党员”;
• 2008年度江苏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律师”;
• 2004年度江苏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律师”。
业内及社会主要兼职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 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 江苏省律师协会执业评价与奖励工作委员会委员;
• 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考官;
• 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学术论著
《合同公平性问题初探》、《名义股东问题初析》、《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高校侵权责任之认定》以及《试论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等先后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参与编写江苏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等。